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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征信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4-04-24

从宝辉

编者按:近年来,中国征信业的发展日益加快,但仍然存在科技运用不充分、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制定不健全等问题。目前,我国征信业尚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需要,2020年疫情爆发后,我国征信业发展滞后的困局进一步凸显。有鉴于此,本文对当前我国征信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征信业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新时代,征信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从微观层面看,征信业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加信息供给,减少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降低逆向选择成本,使得交易双方的一次博弈变成了受信人与整个社会在未来的重复博弈,削减了受信人的失信冲动。从宏观层面看,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处处受益,从而优化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

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与现状

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征信体系快速发展,征信业已经成为重要的服务产业之一,同时,“金融+信息+科技”使得金融业对征信业的依赖度直线上升。我国现代征信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从企业和个人与金融机构往来的信贷征信起步,信息来源于民、服务于民,逐步实现了征信服务实体经济、赋能普惠小微的作用。

“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征信业快速发展。在推动现代征信业市场化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结合实际选择了一条“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发展模式,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化征信机构的作用,逐步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市场化征信机构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征信市场格局。

按照“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发展思路,我国征信业逐步从传统的银行信用领域快速向商业信用、政府信用和其他领域有序扩展,为企业和个人投融资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运维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征信系统。截至2019年底,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10.1亿个自然人的信息,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有5.7亿,占收录人数的56.44%;企业征信系统共收录企业和其他组织2533 万户,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企业和其他组织819万户。作为我国个人征信的唯一持牌机构,2018年5月成立的百行征信正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

我国征信业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当前,“大数据”给未来经济社会的思维方式、商业模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变革,也对我国征信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总体上,我国征信业发展与市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显性短板主要表现在征信全覆盖任重道远、征信供求矛盾突出、征信信息安全形势严峻、征信市场对外开放和国内市场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亟待建立等。

从征信機构来看,目前我国市场化征信机构面临数量多、规模小、经营散、能力弱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要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信息共享,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新型融资负债信息尚未做到全面覆盖。以百行征信为代表的市场化征信机构,致力于覆盖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放贷机构。由于核算基础、管理体制和风险偏好等原因,也尚未做到全面覆盖。从征信服务来看,我国征信服务大多采用信用报告方式,处于整理原始征信数据的起步阶段,分析征信数据的服务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市场多元化、个性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疫情下我国征信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疫情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对征信业履行行业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征信业在法律法规建设、征信概念认知、征信对外服务、信息科技运用等方面暴露出的隐性短板愈发明显。

征信业法律法规不完善。疫情下,我国征信业面临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相关法律条款不完善等问题尤为突出。《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以个人征信业务为例,此条款中的“按照规定”应当是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更重要的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均没有例外性规定条款。

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予以调整。从全面依法治国角度来看,作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以印发文件的方式调整法律规定的行为,虽然情有可原,但是明显不妥,有违法治精神。

征信概念认知不统一。当前,征信概念深受市场追捧,疫情期间各类冠以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数据库之名的系统层出不穷, 导致征信市场较为混乱,而其根本原因是对征信概念认识不清。《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征信业务的定义,但是,无论是在学术理论领域,还是征信实务领域,对于征信概念的认识和其应用领域的边界划分仍然分歧较大。一种声音认为,征信即是一种信息服务,但并不是一切信息服务活动都是征信,其基本功能是维持良好的信用状态以促进借贷。目前,市场上所谓的“信用信息+”模式导致专业问题综合化,进而扩大化和泛化,不仅有悖法理,而且在实践中也会引起歧义,应当及时矫正。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征信业管理条例》定义了征信业务,但没有限制征信的应用领域和范围。因此,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信息服务行业,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只要符合市场需求、服务工作需要,征信的作用可以发挥在任何领域,至少征信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可以复制到政府管理、企业经营等其他领域,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征信服务渠道不健全。征信服务是征信业的重要内容,疫情期间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征信服务主体的需求更加趋于线上化。随着社会公众信用意识的普遍提升,人民群众对征信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对征信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征信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疫情以来,征信服务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新时代、新要求下征信传统服务理念、服务模式、服务水平转型慢。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只有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才能临柜查询本人信用报告。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大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的布放力度,持续拓展服务半径,丰富了大众获取信用报告的途径。在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造成的交叉感染风险,社会公众普遍对线上获取征信服务(如线上查询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线上受理异议申请等)提出了新的诉求。

金融科技运用不充分。当前,金融科技正在逐渐改变当前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围绕信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已经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我国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移动互联网、可信可控云计算、终端安全存储、区块链等技术在相关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

作为数据密集型行业,我国征信业在大数据分析、新技术运用、人工智能探索等关键领域竞争力较弱。作为可信的分布式数据库,区块链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应用是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国内少数征信公司正在试点开展区块链技术在征信领域的应用,但多数公司还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

推动我国征信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

疫情后,我国征信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推进征信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提高征信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发掘征信体系发展新动能,持续扩大高质量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征信业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

完善征信业法律法规。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规范信用信息产业化商业应用的唯一法规。作为我国征信行业的基本法律,《征信业管理条例》已经成为征信行业的行为准则,在规范我国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征信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征信业的深度发展催生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仅依靠《征信业管理条例》已无法满足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围绕信息采集、信息安全存储、信息加工处理、征信对外服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系统梳理完善征信业法律法规,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征信业法律法规体系,为征信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更重要的是,要大力解决数据共享中的制度障碍,充分发挥司法应对功能,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持续促进数据共享。

推进征信业供给侧改革。从征信业供给侧来看,既存在产能过剩——主要是低层次征信产品和产业过剩,也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主要是高品质征信产品和产业供给不足。推进征信业供给侧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满足市场对征信服务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征信供给质量。要不断探索完善征信产品服务体系,提升征信服务供给能力,围绕征信产品供给、征信服务渠道建设、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持续推进征信业供给侧改革,打通供求渠道,推动征信行业供求关系发生积极变化, 实现征信行业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与时俱进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征信业的更高要求。

加快新技术行业运用。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呈现犯罪主体组织化、犯罪手段专业化、信息泄露维度多元化、交易方式产业化等特点,征信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但是, 征信信息安全不应成为束缚征信行业运用新技术的理由。当前, 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快速发展,形成了部分成熟的应用场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征信与新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征信业在信息征集、信息质量、信息存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革新。

健全服务经济发展机制。征信业在防范信用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维护金融稳定和改善金融生态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当前,我国逆周期调控方式正在不断适应时代要求发展创新,要研究建立征信逆周期调控机制,优化征信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支持征信行业更精准地预测企业和自然人信用行为,提升征信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征信服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从而熨平经济周期,减少经济过度波动,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结语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作为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征信业内外部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市场对征信业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体上,我国征信业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业发展模式的制度优势,坚持尊重原理、尊重市场、尊重监管, 正確处理征信业内部合作与外部协调的关系、角色定位与角色转换的关系、信用信息分享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征信效率与信息安全的关系、业务创新与合规管理的关系,着力解决我国征信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抓住战略机遇推动征信业供给侧改革,努力形成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征信业改革格局,打造符合市场要求、满足市场需求的标杆行业,实现我国征信业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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