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李园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刻面临“三期叠加”主要矛盾,结构调整和动能转换任务艰巨。发展消費金融,对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持续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意义深远。
2015年11月,国务院明确指出“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作为银监会颁发金融牌照的消费金融从业正规军,消费金融公司服务于社会新人和中低收入者等微小群体,有效延伸了传统银行业金融服务难以企及的“最后一公里”。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发展,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消费金融公司的金融和科技属性日趋融合,机构与业务实现了迅猛发展。截至2017年末,银监会共批复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4家,其中已经获批开业22 家,资产规模共计2824.82亿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99.56%,发放贷款余额2614.06亿元,比2016年同期增长108.41%。
作为金融生态的重要补充,消费金融公司在践行普惠金融、引领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经营发展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突出。伴随业务爆发式增长,在资产规模、经营利润成倍式增长的同时,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审慎、合规意识淡薄等问题,与业务发展速度不相匹配。
第二,过渡依赖“外包获客”。由于成立时间短,自身营销获客能力有限,风控基础薄弱,过度依赖助贷机构获取客户流量和控制风险。由此造成的信息中介异化、过度授信、隐利率畸高、暴力违规催收、个人隐私泄露等风险问题,亟待强化监管、正本清源。
第三,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普遍以现金贷为主,场景化、特色化业务占比偏低,缺乏对贷款用途管理的有效手段。
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行业合规意识。一是奠定严监管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项原则,“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二是明确监管规制要求。2017年8月,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搭建网贷行业“1+3”制度体系,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定位,为行业稳健经营发展和实现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三是落实网贷业务规范。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和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办印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遏制了无放贷资质的线下助贷平台及线上互联网助贷机构的野蛮生长态势,明确了规范整顿消费金融公司“现金贷”业务的若干要求。银监局可通过监管走访、监管约谈和列席董事会等手段进行贯彻落实,对注册地在辖内的消费金融公司传达监管政策、明确监管态度、提出整改要求。通过一系列监管举措,有效推动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坚守本源、严防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认真督导公司加强风控管理,促进行业平稳发展、合规经营。针对近年来消费金融业务超速发展中暴露的诸多风险问题, 如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但良莠不齐,忽视风险管理、盲目追求利润,贷款审查流于形式,暴力催收、多头借贷、首付贷和被贷款等,安徽银监局切实加大整治消费金融市场乱象和消费金融公司不审慎经营的力度。一方面,指导并督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内控和合规管理,提升自主获客和风险管控能力,摒弃以往过于依赖助贷机构经营客户、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在“现金贷”监管新规出台后,及时督导加强清理自查,并密切关注其整改落实情况。该公司风险防控意识有所增强,并积极采取了约谈助贷机构、清理整改业务、加大科技和风控投入等风控措施,经营行为趋于理性。截至2017年末,华融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61.66亿元,较2017年11月末有所下降, 贷款增速回落。
积极引导公司明晰可持续发展思路,增强行业风险管控理念。在强监管及整顿“现金贷”工作的推进下,推动消费金融公司逐渐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以加强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管理为基础,发展场景类受托支付业务为趋向的发展道路;自发转向提升自主获客能力和服务水平,运用大数据、风险模型等技术加强风控能力建设,提升风险定价能力,较好地顺应利率和收费综合管制要求。在整体经营方向上,加强场景类业务开展的经营策略和方向。下一阶段,银监局还应在指定消费金融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贷”整改情况实施内部查纠、整改问责的基础上,对指定内审项目进行评估,并严肃监管问责内审检查走过场或成效差的问题,持续增强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坚持夯实内控基础,着力增强公司治理有效性。消费金融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有关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制度,加强激励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明确“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切实完善董事会履职评价制度,强化监事会在监督董事和经营层履职尽责、与监管部门沟通联动作用,明确经营层合规稳健经营决策,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和管理体制。
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金融供给质量。量积累到一定阶段,必须转向质的提升。消费金融公司要遵循发展规律,增强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优化产品服务,增强场景消费契合度,提升客户黏性。加强场景金融的纵深推进和提升自主获客能力,依靠科技系统和客户数据分析、监测、挖掘等手段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提升大数据风控能力,在同质化的消费金融业务中走出一条差异化、特色化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坚持人才战略,大力提升科技属性契合度。消费金融公司要重视人才积累,特别是拥有金融从业背景和风控、科技专业的复合型人才,确保公司各条线人才的专业水准。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提升风险控制能力,由于消费金融业务额度小、客户分布零散、资质下沉,传统信贷业务办理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要不断强化科技系统支撑和系统冗余建设,不断优化风控系统决策输出。
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筑牢全面风险防火墙。消费金融公司要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抓手,重点完善欺诈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切实防范助贷机构推荐客户贷款的集中度风险。坚持稳中求进的风险防控总基调,在化解存量风险上求稳,不断提升贷后管理和催收管理,在遏制增量风险上求进,不断提升风险识别能力。
坚持生态文明,积极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对外积极探索构建信用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行业自律与信息共享,优化行业环境;对内审慎运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加强多头借贷、过度负债、欺诈等贷款风险的识别,依据客户信息、数据,合理评估客户信用状况。
坚持社会责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消费金融公司要切实履行金融普惠制,做优产品、做好服务,要严格按照利率管控和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定价,严禁暴力催收等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或者授权采集的各类数据,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单位:安徽省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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