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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生态链中的城商行创新发展

时间:2024-04-24

张光华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金融业态自2012 年以来获得长足发展,这种全新的信息科学技术进步,以互联网为主要技术手段, 依托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技术工具,已经彻底颠覆了传统金融业态,并以其蓬勃发展之势,对传统金融各个领域带来冲击与挑战。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门,由于资产规模和业务总量不大,IT系统建设滞后等,在互联网金融生态链中必然面临更多的问题与挑战,但同时如果能够积极转型,发挥自身优势,又未尝不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经济学解释

互联网金融是颠覆信息经济学的金融业态创新

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态不能绕过的话题。马云等互联网企业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全新金融模式,有效解决了数据处理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将会成为传统金融业的搅局者, 甚至会动摇其经营基础。著名学者谢平认为互联网金融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 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属于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大多数银行从业者如工商银行副行 长罗熹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服务技术的创新,其金融服务的基本功能和基本方式没有变化,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银行仍是互联网条件下金融服务的先导和主导。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应从其颠覆信息经济学的根基信息不对称入手, 实现了对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充分和交易成本为零的强势回归。

信息经济学( I n f o r m a t i o n Economics)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直接针对新古典经济学前提——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和信息对称开展理论思考,提出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论来修正传统的市场模型的缺陷。传统金融理论是基于信息不对称、信息成本引致交易成本的路径发展深化起来,并在最近200多年里,使得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进入21世纪,伴随着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的大发展,传统金融理论受到颠覆性影响,金融业态也受到强力挑战。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信用创造、调剂资金、金融服务等传统职能受到严重挑战,这些基于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盈利空间受到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强力冲击,并已经改变了原有金融生态格局。本文主要采取的是对微观信息经济学批判的研究方法,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信息可获得性更为便利、信息成本边际递减基础上的金融业态,依托数据处理高速化、新兴信息通信技术集成化,形成便捷高效的新金融模式。通过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颠覆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传统金融机构的交易套利模式,衍生成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这一业态不是现有金融业态的组成部分,而是一种全新业态,必将改变金融业的发展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征

互联网金融正是站在颠覆者的立场上,实现对信息经济学的改造,开创了全新范式的金融运行发展模式。

一是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的二律背反。“囚徒困境”与“柠檬市场”是信息经济学的两个经典案例。在“囚徒困境”中,囚犯互相不知道同伴是什么样的选择,因而选择坦白交待;產品市场上著名的“柠檬市场”(次品市场), 卖主比买主拥有更多的关于产品的信息, 导致次品横行。这都是事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参与主体无法获得福利最优解, 实现不了帕累托最优。引申到金融领域, 传统金融业态正是利用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取得高于一般性均衡的盈利空间。但是,当海量数据可以集中处理,大数据分析解决了供给者的供给难题,搜索引擎引领消费者的消费趋同或者相反的逆向偏好,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贝叶斯-纳什均衡有可能无法获得最优的契约或制度安排。而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信息充分的前提假设有可能借助信息技术实现,真正的理性经济人可能变成现实,而金融业态也必将被迫调整经营模式。

二是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边际成本近乎为零,依托信息科学技术,可以实现市场的完美出清。互联网金融已经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长尾理论”的理论基础就是信息边际成本递增引发交易成本指数级上升,使得更多企业会关注长尾前端,即使长尾后端会有稳定的市场,也可能由于生产成本过高而忽略。而亚马逊的例子就是有海量数据处理能力后,可以捕捉长尾后端的消费需求,实现错位竞争。传统金融理论的“二八定律” 与“长尾理论”实现了逻辑上的正反合, 形成了完美的理论闭环。商业银行更多关注高端的20%的利润创造者,固然有其金融追逐利益的天然本性,然而更多的还是基于原有科学技术方面无法打破信息边际成本跳跃式递增的桎梏。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信息不对称的信息获取壁垒,使得金融消费者与供给者之间有可能实现新古典经济学的完美资源配置状态。

三是互联网金融最终必然取代依托于信息不对称的传统金融,形成具有自由演化特征的全新的金融生态。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零和博弈的交易导向成为微观金融领域金融行为利己排他的行为准则。传统金融业是风险高发行业,历次金融危机证明了金融业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微观领域金融行为的零和博弈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个体金融行为的最优解, 当个人贪婪占据有限理性的大部分内容之后,“金融公地悲剧”必将上演,而以“羊群行为”为代表的集体无意识其实是集体中个体的理性行为。这样,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传统金融无法解决风险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形成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金融生态。而互联网金融依托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可以实现风险的有效识别与控制,从而使得金融生态会从风险核心生态进化到服务核心生态,提高金融业态的服务性,更好地发挥金融业态的普惠性。

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及主要模式

发展情况

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手工化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电子化阶段(20世纪80-90年代)、网络化阶段(21世纪开始至今)。前两个阶段的发展都是以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为主,网络化阶段则是金融机构与电商机构集体发力,特别是金融2010 年以后,电商机构出现大发展。

(1)互联网支付增长迅速。据统计,截至2016年末,中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4.75亿,较上年,网上支付用户规模增加了5831万人,年增长率为14%。中国网民使用网上支付的比例从60.5%提升至64.9%。其中,手机支付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4.69亿,年增长率为31.2%,网民手机网上支付的使用比例由57.7%提升至67.5%。网民在饭馆、超市、便利店等线下实体店使用移动网络支付工具习惯初步养成,网民在线下实体店使用手机支付结算的比例已达50.3%, 出门“无钱包”时代悄然开启,并且线下支付拥有较强的下潜力度,四五线城市分别达到43.5%和38%,农村地区使用率已达31.7%。2016年中国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为9890万人,较2015 年底增加863万人,用户规模增长进入相对平稳期。同时,据易观国际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起,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总金额由2356亿元飞速跃进到2016年的12.8 万亿元,环比增长41.7%,同比增长达到126%。

(2)P2P平台需求旺盛,但逐渐规范。国内P2P平台公司出现的时间与国外相差不远,近年呈现迅速增长势头。自2006年,国内第一家P2P平台公司宜信成立以来,先后出现了拍拍贷、红岭创投等规模较大的人人贷公司。2011年以来,随着微贷网、中宝投资、搜搜贷等一批新平台的上线,中国的P2P网贷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6年末,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达到了2448家,相比上年减少了985家,全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维持逐级减少的走势。由于平台整改的脚步尚未停歇,预计未来网贷行业运营平台数仍将进一步下降。

(3)网络小额贷势头强劲。网络借贷是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其核心是将网络信用度作为贷款的参考标准之一,从而使客户不单纯依靠固定资产、企业担保等来突破贷款的参考标准,使小额贷款客户能够更便捷地获取所需贷款。中国首个面向网上放贷的小额贷款公司——阿里小贷成立于2010年,已经为超过70万客户融资累計超过2000亿元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以阿里巴巴为例,其通过“平台+跨业+数据”战略,充分挖掘信息化社会中电子人的行为特征,及其在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全生命周期服务需求,形成三大盈利模式,并相互促进、相互依存,构建起互联网技术下的服务模式。

(1)第三方支付。即在收付款人(银行和客户)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预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其他支付服务。目前第三银行支付牌照已经发放了250多个,其中真正从事互联网支付企业97家,另有150多家预付卡公司。一是平台依托型。支付宝是国内最大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由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独立或者合作开发,同各大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凭借其公司的实力和信誉承担买卖双方中间担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利用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中介担保支付吸引商家开展经营业务。类似的还有腾讯公司的财付通。二是行业应用型,为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包括金融服务、营销推广、行业解决方案等一揽子服务,代表企业是汇付天下、快钱和易宝。三是银行收单型,通过银联POS终端为线上商户提供收付款服务,代表企业是拉卡拉。四是预付卡型,通过发行面向企业或者个人的预付卡,向购买人收取手续费,代表企业是资和信、商服通和百联集团。

(2)融资中介。主要解决资金供给与需求中的信息不对称,充当中间媒介。一是P2P贷款,本质上是直接融资,网贷公司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互和资金交易的平台,撮合资金借入者和借出者,充当第三方账户支付平台,纯粹进行信息匹配,平台不参加担保,代表企业是拍拍贷。国内除拍拍贷以外,大多数P2P均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担保,扮演担保机构和中介的双重角色,相当于间接融资,代表企业是红岭投资。二是证券化资产销售,将信贷资产通过网络以极低门槛对外销售, 实质是债权交易,代表企业是陆金所、有利网。如平安银行下属公司陆金所推出的融资产品“稳盈-安e贷”。此项目为债权转让服务,持有90天后可再次转让。债权转让达成后,债权拥有者将变更为新投资人,担保公司将继续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陆金所的这种产品事实上是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三是供应链融资,构建交易平台,获取交易信息,在此基础上评估还款能力,向平台上的商家提供服务,代表企业是阿里小贷、京东商城。如阿里小贷基于阿里巴巴生态圈的大数据分析,特别是掌握担保支付体系中网上商户的交易记录以及应收货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四是众筹融资,不依赖少数大型机构,而从众人手中分别取得少量资金,国内多采取实物回报的形式,代表企业是点名时间、追梦网。

(3)理财投资。即网络资产管理平台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及理财产品搜索、比较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投资理财平台,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提高信息获取效率和理财的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代表企业是支付宝、融360、好贷网、东方财富网,典型产品有余额宝,实质是与天弘基金公司合作的基金代销,本身类似于网络储蓄存款,优势在于购买起点低,随时赎回或用于消费支付。

互联网金融给城商行带来的问题与挑战

作为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商业银行在资金融通、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等方面都具有天然的优势。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电商机构凭借低成本的平台信息获取方式,在信息获取和集合竞价方面占据了主动,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面临巨大压力,突出表现在交易方式变化带来的中间收入减少、小微企业客户流失带来的信贷投放障碍以及理财、融资等传统业务竞争加剧等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缺乏国有大行的渠道、资金优势,另一方面,也缺乏股份制银行的灵活创新优势,其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甚至可以说是生死存亡。

城商行经营战略遭遇严峻挑战,以往信用中介模式面临严峻考验。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三流合一” 的综合平台,以往凭借信息垄断可以获取信息区位差带来的制度红利逐步丧失。信息获取便利性必然激发交易成本陡降,以往风险定价经验主义受到大数据分析的挑战。充分透明的信息,势必使得银行垄断性地位受到冲击。传统银行经验性营销、经验性风控必然被扫进历史的故纸堆。城商行自身战略风险管控能力差,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弱,大多仍处于传统银行“存贷汇”业务,而依托O2O模式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快速发展,其业务已经远远超越城商行资产规模的数量级,未来若城商行不尽快调整战略,极有可能被互联网金融“先下手为强”“赢者通吃”。

城商行的信息系统建设还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城商行大多脱胎于原有各级城市信用社,系统建设落后, 数据处理能力不强,部分城商行至今还不能有效实现异地机构平台的数据集中和资源整合,更谈不上对数据的有效分析和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突出特征就是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拓宽了金融服务渠道,除传统的柜台、ATM、POS等外,客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都可接入金融网络,获取服务。而这正是当前限制和制约城商行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最大障碍。

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蚕食了城市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领域,电子渠道、互联网技术应用的金融创新呼声日起。城商行的安身立命根本在于网点优势、缴费优势、资金沉淀和关系型营销优势,但这些优势正被逐一打破。城商行的成长脉络、股权结构和市场定位决定了其服务特色,即与辖区居民日常生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互联网金融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加速金融脱媒,使城商行支付中介功能边缘化,并使其中间业务受到替代。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和快钱等已经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自动分账以及转账汇款、机票与火车票代购、电费与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而这些恰恰是城商行的传统业务领域,对其业务发展产生明显的替代效应。

城商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优势受到严峻挑战。城商行目标客户群大多定位在小微企业,通过不同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审批、风险控制和绩效考核机制,以高效、快捷为特征精耕细作于小微金融服务领域。而互联网金融采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使需求响应、期限匹配、风险定价与管理等业务流程得到较大简化,使得市场参与大众化、普及化,小微企业、企业家和普通大众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阿里金融的“三分钟申请、没有人工审批、一秒钟款到账”的商户贷流程吸引了大部分小微企业。在线融资的快速匹配和简捷的信用审核机制使更多小微企业及个人小额贷款更倾向求助于网络金融,这就使城商行小微金融优势不再,甚至有可能趋于边缘化。

对策建议

互联网技术已经颠覆传统金融业,应切实推进监管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金融服务的三个根本任务是解决信息对称、信用保证、期限匹配。互联网技术能否有效解决这些矛盾,还是加剧这些矛盾,需要各方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但互联网技术将会给金融服务带来持续、深刻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之前互联网金融的野蛮发展主要是电商机构在跨界经营时没有得到必要的监管。自2016年国家开始正式整治互联网金融乱象之后,互联网金融必将走上科学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因此,在国家总体框架下,应尽快完善相应的配套监管措施,强化功能监管,充分发挥跨业监管联动机制的积极作用,推进各类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坚决消除监管真空,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监管框架下健康发展。城商行应勇于创新,率先掌握和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改进营销方法、服务模式、作业流程、风险监控,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宽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新生事物,城商行应该迎难而上,直面挑战,努力做信息技术运用的推动者和先行者。加大电子渠道建设力度,推进网上银行建设,加大线上金融产品和个人理财销售。从普惠金融的角度,强化已有个人缴费等第三方支付优势,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建设个人账户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拓展业务领域。积极参与结算清算终端合作,借鉴阿里巴巴与民生银行合作的案例,加强与电商机构合作,在资金清算与结算、信用卡业务、理财业务、直销银行业务、互联网终端金融和IT科技等诸多方面启动战略合作。

积极进行互联网技术创新。城商行要将IT系统建设放到全行战略高度来重视, 要积极利用现有技术进行创新,重点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将互联网业务当做核心业务而非增值业务,根据客户体验服务反馈,精简业务流程,提高业务的执行效率,不断提高IT战略对银行日常经营的有效支持,打破传统金融服务的时间、地域和物理网点限制,在实现客户服务从线下向线上迁移的同时,根据互联网的特点再造银行业务流程。

线上与线下业务紧密结合,积极推进业务转型。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给银行经营带来的巨大冲击与挑战,不思进取、固步自封只能坐以待毙。城商行要谋求自身发展必须与时俱进,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将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传统结算、清算、金融产品交易和融资等业务经过逐渐简化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已成为大势所趋,银行物理网点边缘化日趋明显。对于拥有大量网点的城商行,传统网点优势很有可能变成经营包袱,必须尽快进行网点设置的优化和经营转型,为线下服务提供有效支撑,实现专业化、个性化。应逐步扮演起“财务全能管家”和“金融服务集成商”的角色,以基于电商平台的模式创新和平台创新为契机,一方面为企业打通和整合网上供应链,从而成为供应链各参与方不同节点上的金融需求解决者;另一方面通过整合多渠道金融產品、增值服务和专业讯息,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一键式”、“透明的”、全方位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作者系吉林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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