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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新成就

时间:2024-04-24

郭雳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取得决定性成就,实现历史性跨越,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跃上新的大台阶。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经济实力大幅跃升,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历史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回看“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持续发力,法治不再提前预设经济活动发展方式,而是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渐形成发展与规范之间“交互式”完善的良性路径。宏观经济法治建设在保护市场主体、保障资源配置、维护公平竞争、完善宏观调控等方面取得重要成就,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和国家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宏观经济法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的修正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结合了法院审判实践,回应过去五年公司运行中的现实问题,为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内部利益平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这其中,数量占我国企业总量95%以上的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是企业中数量最大、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2017年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营造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明确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三个平等”。

2020年发布的《民法典》凝结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法典》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而其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物权等各项制度,更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行為规范。因循“民商合一”的传统,《民法典》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规范,充分保障民事主体积极性与创造性,坚持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的根本导向,营造了公平公开公正的高质量发展市场环境。

“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从利用外资方面来看,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下我国外商投资逆势增长,离不开《外商投资法》这一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法治保障。着眼增强发展的内外联动性,该法明确规定了多项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方面的内容,全面加强对外商投资市场主体的促进和保护。

保障市场化资源配置

宏观经济法治多措并举保障市场化资源配置。一是保护诚实守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进一步清晰区分失信与经营风险,为守信的创业者提供二次机会。

二是推进区域资源均等化,加强“以点带面”,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十三五”时期,各级法院推进司法协作与资源共享,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2021年6月发布实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以立法引领和保障深化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三是服务扩大对外开放与优化营商环境。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我国不断完善诉讼与仲裁程序,加大对产权这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石的保护力度,加快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述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进一步跃升。

维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

宏观经济法治充分保障市场机制发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2017年《招标投标法》的修正着眼招标方自主选择代理机构这一行为的市场属性,维护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的市场竞争。同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正准确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补充了应予禁止的不正当行为规定,完善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与行政处罚并行的法律责任体系;该法在2019年迎来再次修订,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进行了修正,就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面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切实加强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迎来频繁修法。2019年修正的《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着眼数字化时代著作权维权、执法面临的新问题,并大幅提升对侵权行为的执法与处罚力度;同年修正的《专利法》秉承“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的理念,在促进专利的实施与运用的同时,加强对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与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的建设也使得我国已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2013年至2021年6月,最高院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9件、司法政策性文件11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0个。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数字市场健康发展、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注重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鼓励和促进依法合理有效利用各类数据,充分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遵循法治与经济“交互式”发展路径,推动以数据为新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完善宏观经济调控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过去五年,我国在财税、金融等领域推进了多项立法工作,充分保障在法治轨道中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2018年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新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等措施,补充、完善了税制改革实施所需的各项内容。此外,过去五年陆续出台、修正或修订了《耕地占用税法》《船舶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契税法》《印花税》等法律,为税收体制改革与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面对旧金融监管体制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2018年初迎来新一轮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浪潮:由银保监会承继银监会和保监会原有职能,统一管理银行业及保险业;成立于2017年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加入到金融监管框架之中。由此,中央金融监管体系由原有的“一行三会”正式转变为“一委一行两会”。随后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配套实施细则,对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进行了完善与统一。“资管新规”是立足资产管理行业整体的规范性文件,迈出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第一步,起到了弥补监管短板、治理市场乱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功能。

回顾过去五年的金融立法,资本市场改革无疑是其中最亮眼的成就之一。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新修订的《证券法》历时六年、经过四次审议终于表决通过。新《证券法》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提升投资者保护与违法惩处力度,标志着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上的关键一步。随着科创板及其注册制试点设立,各项配套措施陆续出台,以顶层法治设计引导与护航创业板注册制、北交所等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作为深化我国金融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上海、北京两地的金融法院陆续设立。这一金融审判庭的“升级加强版”对于增强中国金融司法国际影响力、深入实施国家金融战略、完善金融审判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过去五年,我国宏观经济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法治建设成就,经济与法治之间简单的前后置现象逐渐减少,形成了规范与发展之间“交互式”完善的良性路径。站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宏观经济将长期向好,开拓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发展经济强大韧性。展望未来,诸如《反垄断法》《商业银行法》《期货法》等宏观经济领域立法已在修改、制定或者计划中,各项保护市场主体、保障资源配置、维护公平竞争、完善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法治改革仍在持续进行中。对于重大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突出矛盾以及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堅持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坚持发挥法治的引领与规范作用,在规范与发展之间不断实现“交互式”完善,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推动形成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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