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新发展格局:均衡 畅通 创新 秩序

时间:2024-04-24

王曙光

新发展格局和新增长动能之根本,在于重塑“政府-市场关系”,建立中国特色的“政府-市场经济学”。未来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既要谨防旧体制复归,又要谨防过度市场化和资本无序扩张,要不断运用法治化手段适时进行体制调整,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需要而进行自我革新。

均衡——

打造系統动态均衡的新发展格局

打破“不平衡”的发展格局,实现全国意义上的均衡发展,尤其是鼓励东北地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等相比东部沿海地区发展略微滞后的地区加快发展步伐,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由非均衡发展向均衡发展战略转型从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要特别强调“系统动态均衡”这一基本方法论,这一方法论应贯彻于顶层制度设计和具体政策制定的各个环节。“系统的均衡”作为一种方法论,意味着我们在解决城乡和区域不均衡的过程中,要系统地、综合地运用各种政策和制度框架,要将扶贫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发展”政策与传统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种政策的系统耦合和有机匹配,实现制度和政策的叠加效应。所谓“动态的均衡”,即政策制定者不是通过静态地补贴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地区追求简单的、绝对的均衡,而是在系统的激励性的制度创新下,在以更大规模实现要素流动、更大范围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更大深度地拓展微观主体创造和发展自由、更大力度地激发微观主体内在发展动力的基础上,追求一种基于“动态发展”的均衡。

畅通——

构建统一、高效、畅通的国内市场格局

“畅通”要求降低微观主体(企业和居民)的交易成本,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促进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的有效合理配置。而实现“畅通”的关键途径,是实现要素市场化,突破要素流动的行业壁垒、地域壁垒,降低要素流动的成本。

目前,我国在畅通国内循环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体制性、政策性的障碍,这些障碍,极大地提高了要素流动的成本,这对于我国的长远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如在户籍制度方面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极大地妨碍了人力资本在城乡之间、在不同区域之间的合理有效配置,当前各地方政府在引进人才过程中实施的各种创新型制度安排,对传统户籍管理体制提出了强烈的变革需求。再如在金融(资本)要素方面,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层次银行业市场为资本要素的流动提供了积极的支撑,然而资本市场的主要聚集地域在沪深等南方沿海地区,同时银行业市场在我国不同地域的市场化程度和信贷可及性亦有着极大的差异,中西部地区银行业市场发展明显滞后。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不仅使众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从而与沪深资本市场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而且在地域上对北方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和资本集聚形成更广泛的辐射效应,有利于金融资本要素克服地域壁垒和产业壁垒而实现更优化的配置。

创新——

技术和制度创新提供增长新动能

为实现技术上的战略自主,中国必须建立科技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这一新型举国体制的精髓就是:既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在科技创新规划、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和配置以及科技创新要素协调组织方面的独特优势,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创新激励和资源配置方面的有效作用;既能集中关键核心科技力量进行高端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的攻关,又能在常规性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中建立一整套的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既要发挥政府在直接调配科技战略资源方面的作用,更要注重发挥大学和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巨大作用,使大学和企业在市场的激励和政府的支持下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从而构建起“政府-大学-企业”协同联动创新体制。

技术创新的核心是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激励机制。要重在机制创新,中央提出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同时要调动好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

要为未来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还要进行深刻的制度创新。这就要求整个国家必须遵循“改革永远在路上”的理念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持久改革的精神继续释放“改革红利”。

秩序——

公平、开放、透明、法治、有序的竞争环境

一个通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发展格局必然要求建立一个稳定而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来支撑,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基本但也是最为艰苦的工作。

这一市场竞争体制在微观经济主体意义上必须是公平的,对于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平台型企业和非平台型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该是公平的;这一竞争体制必须是开放的,所有竞争性领域都要面对所有微观主体开放,要超越所有制限制促进传统垄断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市场竞争;这一竞争体制在竞争规则上必须是透明的,在监管体制上必须坚持法治原则,要加强在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要求和最终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的良好秩序,一个有效且有序的市场不仅能够保障市场竞争与经济发展的效率,而且能够保障经济增长的公平性、普惠性和合法性,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增长。

反垄断将是未来一个较长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反垄断是超越所有制的,是针对所有竞争主体建立公平竞争体系,从2020年中国反垄断执法案件来看,其中既包含对国有经济的公平审查,也包含对民营经济的公平审查,可见从执法层面来说已经确立了超越所有制、各类所有制企业一律平等的公正透明法治的基本执法理念。

创建“政府-市场经济学”的中国范式

以上我们对中国新发展格局和新增长动能的四个关键问题——均衡、畅通、创新、秩序——进行了系统的诠解,这四个关键词实质上最终指向一种全新的未来经济社会体制,这一体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中国未来能够应对内外挑战,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不断优化整个国家的社会结构和产业结构,使整个国家充满活力和动能,为本世纪中期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制度支撑。而这一体制的核心是重构政府-市场关系,建立中国特色的“政府-市场经济学”,形成“政府-市场经济学”的中国范式。在这一全新的政府-市场关系范式中,政府(国家)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履行自己的责任,实现自己的功能:政府既不越界,不妨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也不缺位,在公共品领域(教育和医疗等),在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如粮食安全、金融安全等),政府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以保障国家最高战略利益和公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近期国家在防止义务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过度市场化方面所采取的系列措施,其目的就是为未来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增长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保障公民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品领域能够享有正当的权利。

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此后20年间不断得到完善,其内涵极为丰富,为中国特色的“政府-市场经济学”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一体制的精髓是:将社会主义对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与市场经济体制对市场要素的有效配置有机结合起来,既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在科技进步、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战略自主的制度优势,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微观主体的激励作用;既能发挥社会主义体制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体制优势,又能以灵活的市场机制最大限度保障微观主体的市场选择权利和市场交易权利,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兼容”。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最大限度保障微观主体的市场选择权利和市场交易权利,继续释放“合法化红利”,使微观主体能充分分享国家经济增长带来的福利;另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国家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功能,不忘社会主义之初衷,使公民在社会主义体制中充分且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尤其是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从而构建一个真正和谐公正的社会。

在构建中国特色政府-市场关系的实践中要注意防止两个极端:一方面要防止为强调社会主义体制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而出现政府对经济运行的過度干预,从而防止传统僵硬的计划体制的“复归”;另一方面也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注意防止“过度市场化”,防止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无序扩张,防止市场力量过度进入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从而损害公民平等享受教育权和健康权等基本权利。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过程中,谨防旧体制复归和过度市场化,是同样重要的,要在实践中不断运用法治化的手段进行适时的体制调整。审视当下,中国已经被推到大国角逐的舞台中央和战略前沿;展望未来,大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乃是国家层面的制度和文化之竞争,为此必须时刻保持开放、包容、学习、借鉴、不断完善、不断变革、永不僵化、永不停步的心态,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需要而进行自我革新与调整,如此则中国必在大国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也必将实现下一个百年的宏伟战略目标!

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与理论研究工程重大项目(编号:2021mgczd008)的阶段性成果。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