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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募

时间:2024-04-24

徐继金

近期,央行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作出了规范,这一文件的出台又把私募推向了争议的焦点。即私募是否属于文件规范的范围。那么,私募到底是什么?私募管理人算不算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是不是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是一种募集方式

就私募本身来讲,实际上是一种资金募集方式,是与公募相对的概念,即非公开募集,与公募有诸多不同。

通常所说的私募有两个层面的指向,一是私募基金,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为获取财务回报进行投资活动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管理人是依法设立,对私募基金进行募集和管理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私募管理人是金融机构?

关于私募管理人是否是金融机构,针对金融机构的规范是否适用于管理人,各类口径不一。

一是将私募管理人隔离于金融机构范畴。2009年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作为认定金融机构标准的主要标准,仅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列入了金融机构范围,从属于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定义中均未将私募列入。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也未明确私募管理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范畴。

二是将私募与金融机构边界淡化。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私募投资基金被列入金融机构。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范围引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金融机构的概念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延伸到了基金管理公司。央行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出现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概念,央行负责人表示,非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主要指私募基金的发行和销售。对于私募基金,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可见资管业务的监管已在私募管理人有覆盖之势。

三是将私募管理人纳入监管之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规定获得基金业协会公示的私募管理人可以直接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私募基金,无需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通道。这意味着私募基金有了正规的身份认定。新《基金法》实施,也将私募纳入监管范畴。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作出明确的界定,明确证券私募和股权私募都将纳入监管。

四是将私募管理人入列金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一行三会共同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将“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列入了“金融机构”的范畴,金融机构分为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其中,“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属于金融机构下的投资机构,并且还以列举方式特别指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属于“金融机构”。

各層级的监管政策表明监管机构对私募的监管力度趋严,将私募管理人明确认定为金融机构的倾向性在逐渐加大。

私募基金是否为资管产品?

资产管理即通常所说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指资产管理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资产管理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资产管理产品是指金融机构募集特定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或通过担任资产管理人的形式接受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运用投资者的资产进行投资的理财服务创新类标准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非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提到,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私募基金除外。指向监管的范围明确包括私募基金、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资管产品包括私募投资基金。

可以看出,私募管理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在法规层面还未统一,但各部门的监管政策在逐步覆盖。私募基金被明确归属资管产品范畴,并纳入监管与纳税范畴。(中募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李海迪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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