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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时间:2024-04-24

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 贾 康

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 贾 康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判断。这一重要判断意义重大,对于我们在新时代继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统领和指导全局的理论支柱作用,成为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现代化宏伟事业的战略性认识依据和设计指导方略的关键性原点。

从基础理论层面分析,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即以解放生产力形成有效供给来不断满足社会需求。在十一届六中全会形成的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抓住了这个供需的对立统一关系,指引我们坚定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三步走”现代化战略。而十九大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新判断,在延续原来需求与供给间对立统一认识框架的基础上,顺应新时代,明确地把原来的定义表述,转化为需求侧更综合、更具概括性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把供给侧回应需求所存在的问题,表述为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可进一步具体分析:“充分”与否,是动态变化中更偏于总量描述的概念,而“平衡”与否,是动态变化中直指结构状态的更偏于质量描述的概念。原来的表述中关于不充分的问题,已由落后的社会生产指明,而新的表述中,是把这一不充分问题,放在了从属于不平衡的位置上,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中,最为关键的是“不平衡”,这是新时代我们必须追求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发展中必须牢牢把握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关于新表述可展开的这方面新的分析认识,其政策含义是十分清晰的,其逻辑指向是十九大报告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之主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方针一脉相承的。

既然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清晰地聚焦于发展的“不平衡”这一关键性问题,那么总体上把握的现代化战略方针的主线,就必须顺理成章地紧扣以优化结构来化解矛盾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往的宏观“需求管理”,更多地侧重的是总量问题,而现在必须强调的“供给管理”,更多地侧重的是结构优化问题。依“主线”而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为以改革为核心、以现代化为主轴攻坚克难的制度供给创新,以及以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巨大潜力空间、形成动力体系和供给体系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式创新,它将以“全要素生产率”支撑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在赶超路径上,继续实现超常规发展,这样才能在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动态过程中,实现在2020年全面小康,之后更进一步对接2035年前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2050年达到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总之,深化供给侧改革,就是我们着力化解社会主要矛盾而为现代化“中国梦”奋斗的主线。

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一强调意味深长。在新时代面对以“不平衡”为关键特征的社会主要矛盾,我们在创新与奋斗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牢把握关于基本国情和我国国际地位的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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