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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下的士大夫之气

时间:2024-04-23

赵冬梅

明朝政治文化的一大特色是廷杖。清人所修《明史·刑法志》云:“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这几样创造,实际上并无法律规定可以遵循,可是明朝人“踵而行之,竟于末造”,甚至到南明小朝廷风雨飘摇了,还舍不得放弃,的确令人叹息。然而我不打算叹息,我想分析。

首先,为什么说廷杖是明朝的创造?吴晗说:“廷杖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却是皇帝或太监,打的地方,就在殿廷,这就叫廷杖。”言简意赅,不是很准。比如“大官”就不太准,实际上六七品官最多。因此,我们需要给廷杖一个更为明确的定义。

明朝的廷杖有四个特点:第一,行刑的对象主要是中央官员,特别是中级官员和言官。中央官因为得罪皇帝直接受责,这是廷杖的第一大特点。

第二,行刑的地点在壮丽的宫城殿宇之间。

第三,廷杖的行刑具有强烈的仪式性。首先要宣读圣旨,将受刑人从肩膀到后背捆结实了,另外有一人把受刑者的脚捆起来,这样就不会乱动了。就这样,受刑者从上到下,都被捆好,只露出大腿接受杖刑。行刑者用绳子从四面牵拽固定受刑者。每打之前,必先呼“打”。

第四,在当时以皇权为主导的政治文化中,廷杖被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已经成为明朝的政治传统,不容置疑。

按照这四个标准衡量,“廷杖之法”的确是明朝的独创。金元皇帝打杀过官员,也不觉得打杀有什么不对,但没有这么制度化、仪式化。华夏皇帝,东汉明帝、北周宣帝、隋文帝、唐玄宗也打过,唐玄宗甚至有“决杖朝堂”的行为。但是,他们的相关行为,在当时的政治文化中都是被否定的不正当行为。

比如说,被唐玄宗宣布“决杖朝堂”的臣子,按记载有三例:洛阳主簿王均,是宰相张嘉贞为了灭口,直接让人将其打死的;秘书监姜皎,三品高官,死在了流放途中;监察御史蒋挺,“决杖朝堂”的诏旨已经下达,遭到了宰相张廷珪的抵制,理由是“御史有谴当杀,杀之,不可辱也”,“士大夫服其知体”。广州都督裴伷犯罪,张嘉贞援用姜皎的例子,劝玄宗对裴伷“决杖朝堂”,张说宰相表示坚决反对,说:这是不对的。“刑不上大夫”,因为他们靠近君主;“士可杀不可辱”。从前姜皎得罪,官至三品,而且有功劳,如果犯罪当死就应该直接判死刑,唯独不该当廷羞辱,用对待大兵的态度来对待大臣。往事不可追,姜皎的事儿也就算了,但是裴伷绝不能再这样羞辱,那就滥了!玄宗本来就对姜皎感到抱歉,于是表示同意。

士大夫之所以有辅助君主治理国家的资格,是因为他们是贤者,是有道德操守的一群人,尽管士大夫同样会犯法,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君主要承认并尊重他们集体人格的高尚。因此,即便其中的某些成员发生了犯罪行为,也要本着尊重其集体人格的精神,予以特殊关照,不能像对待普通老百姓那样直接适用普通法律。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理解某个特定阶层所拥有的尊重与体面?必须承认,这跟现代“人人平等”的观念肯定是没法比的。但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这种不分性别、不分种族的“人人平等”,正是从某个特权阶层的权利伸张开始的。13世纪初,通过《大宪章》,英国的贵族伸张了自己的权利;17世纪,约翰·洛克宣布自然状态下的人是平等而独立的,拥有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18世纪,洛克的思想被写进美国《独立宣言》,然而《独立宣言》所宣称的“人人生而平等”的“人人”一开始只是白人男性,不包括有色人种和女人。黑人的平等权利要到19世纪美国内战以后才用文字写了下来,而跨越性别的政治平等观念则要到1920年才出现。

尽管并不同步,传统中国也经历了类似的文化、观念的下移和扩散。从西周的贵族到秦汉的官僚;从东汉的世家大族、东晋的门阀政治,到宋朝的科举士大夫;从北宋的精英在中央在政府,到南宋的精英回乡建设地方社会。掌握文化的群体在扩大,文化也随之下移、扩散。中国君主专制的特点是,出现得格外早,而且稳固,其下没有可与之抗衡的贵族。在这样的专制皇权面前,士大夫这个特定阶层所拥有的尊重与体面是格外重要的。按照中国传统的看法,元朝是北狄统治,水平有限,元朝对中国文化的破坏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它特殊,不正常,随着蒙古人的离去,他们的影响理应消退。但是明朝不一样,这是一个汉人所建立的“得国之正”远远超过唐宋的王朝,根红苗正。按道理说,明朝所发生的一切影响都会被视为华夏传统,包括廷杖这样野蛮的东西。

第一个被打的人叫茹太素。洪武九年(1376)闰九月,“五星紊度,日月相刑”,发生了星变,也就是天相的异常,这属于“灾异”。按照华夏传统,灾异发生,乃是上天示警,人间统治出现了缺失,当此之际,应当广开言路。朱元璋于是顺应天心,下诏求直言。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了一封万言书,指责朱元璋用人不明。朱元璋大怒,把茹太素叫来当面斥责,“杖于朝,以其书示廷臣”。几乎所有人都说茹太素“大不敬”“诽谤圣上”。只有宋濂说了一句实话:“彼尽忠于陛下耳。陛下方开言路,恶可深罪。”朱元璋竟然肯听纳,第二天晚上又让人给他读茹太素的萬言书,竟然发现了四件可行的事情,于是他愤愤地说,我求直言,是想让他谈现状,这家伙写这么一大篇,把我都弄糊涂了。茹太素说的事情,五百个字不就搞定了吗!于是,朱元璋下令“中书定奏对式,俾陈得失者无繁文”。

廷杖摧毁了士大夫的精神世界。廷杖淫威之下,出现了“以冷淡的和不够关心的态度从事他们的职业”的大多数,以及不怕死、讲气节的极少数。

孟森先生以清朝与明朝相对照,却说:“至明之廷杖虽酷,然正人被杖,天下以为至荣,终身被人倾慕,此犹太祖以来,与臣下争意气不与臣下争是非所养成之美俗。清则君之处臣,必令天下颂为至圣,必令天下视被处者为至辱,此则气节之所以日卑也。”我是学宋史出身,读明史到“廷杖”一节,深为华夏政治文明的堕落而痛惜。孟森先生是前辈大家,执清以观明,竟然看到了“美俗”,我只有徒呼奈何了……

(摘自《法度与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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