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彭 燕
增值税仅对商品、劳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价值增值部分征税,税负轻且不重复征税,是一种天然的优良税种。作为最重要的流转税种之一,增值税在保证我国基本财政收入及税基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中,有大量的制造业公司及公司集团,增值税转型后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这些实业公司的税收负担,进而也对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监管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建设初期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执行生产型增值税税制,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初期,国家及相关税收管理部门为了保证基础税基的稳定,不允许制造业上市公司对购入固定资产金额做进项抵扣。而作为以制造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其购入固定资产占进项税额的很大比例,这一部分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给这些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对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进行监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利润空间进一步萎缩,也增加了监管客体财务数据舞弊、造假的风险,不利于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与监管,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从2009年1月起,我国新颁布的增值税条例明确规定,要将目前执行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早在20世纪末期,全球绝大多数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开始执行消费型增值税。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我国政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经济学家也逐步意识到消费型增值税对于制造型企业,尤其是制造型上市公司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促进了这些上市公司经营模式的改革、纳税体制的变革,并且最终可以达到降低监管主体的监管成本,降低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极大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增值税具有其他税种所不可比拟的优势,环环相扣且不对重复的税基征税,全面推进了我国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有助于我国实业主体上市公司的发展,也大大降低了对这些上市公司的综合监管成本。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及经济体制结构改革都处于发展初期和探索阶段,将生产型增值税征税范围及方式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从2004年开始增值税转型在东北地区试点,并逐步推广到了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在试点的过程中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主管部门掌握了大量的实证数据,并总结了试点工作成功的经验,为后续生产型增值税全面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试点行业选择了上市公司较多的大型机械制造业、石化、冶金等,并着重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这些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对这些上市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监管效果的实际影响。增值税征收方式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对于大型制造业及固定资产需求量较多的上市公司影响巨大,因为这些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允许这些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显著地增加了这些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降低监管成本,同时也会对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监管体系的执行提供良好的基础和保证。在退税方式的选择上,为了避免直接转变带来过大的消极影响,在具体的转型和退税中采取了多步走的策略,即从新增增值税抵扣,到计算入库固定资产抵扣,再到给企业全额退税,逐步控制税基的减少过程,以保证国家最基本的财政税收规模不受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及财务监管核算体系的结构组成具有一定的影响,为更深入地研究这种影响关系,需要首先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的构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增值税转型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监管体系之间的相关性。
增值税转型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减轻了制造业上市公司过多的税收负担,对我国制造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变革性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制造行业公司或集团公司,增值税征收方式由传统的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进行优化和改变,并将多扣除的税款予以退回,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制造型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由于行业特点所致,我国以实业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产品价格透明、产品附加值低,因此行业综合利润率也较低,而上市公司面临着业绩增长的硬性要求,在这种矛盾的条件下,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可能会为了满足业绩的要求铤而走险,对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数据进行美化和舞弊,给监管部门的财务核算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阻碍。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实质上是减轻了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对于制造型上市公司的利润增长和经营业绩提高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监管体系基础性职能的发挥,也降低了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监管的综合风险。
以制造产业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具有双重属性,实体经济领域的上市公司是实体产业的主力军,而在资本市场领域,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大型集团公司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企业上市之后,会大量地发行或增发股票和证券融资,此时企业的主体身份已经发生改变,国家监管部门要对广大投资人的切身利益负责,保证上市公司提供的经营数据真实、有效,以便投资主体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公司上市之后,有义务接受国家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因为上市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管理机制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也有部分新兴的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引入,如果不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做出有效监督和管理,不仅会扰乱资本市场的秩序,从长远角度来看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发展。
增值税转型后进一步减轻了上市公司的税负,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监管体系总体目标的实现。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目标来看,财务核算监管客体的监控行为最终目的,是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核算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可靠性,并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最终利益不受侵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失真将会严重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而增值税征税方式逐渐变革后,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减轻,相应的经营压力和业绩压力降低,从源头上遏制了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造假的动机,更有助于财务监管最终目标的实现。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的监管应以市场调节为主,行政干预为辅,应尊重经济规律,更多地采用市场调节的手段减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这样操作会取得更加明显的监管效果。
表1 制造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变化汇总
表2 部分上市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变化情况
表3 样本公司的财务核算风险值变化情况
对上市公司市场行为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管的中间目标,是建立一整套完整规范的上市公司财务核算规范,中间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途径要求和根本保证。上市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主要通过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因此在财务报告的表述方面要清晰、完整,并能够揭露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目标的第三个层次是与监管客体建立密切的联系,并准确掌握监管客体的财务核算信息。建立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的最终目的是控制和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和财务报告的质量,主要以市场调节手段为主,再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从而更加有效地达到对上市公司财务监管的最终目的,有助于监管体系功能的充分发挥。
上市公司的监管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两大类,政府部门有财政部、税务总局、证券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和其他的金融保险监管部门;非政府部门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体,也包括一部分股东和社会公众。宪法和法律赋予了监管主体以相关的监管权利,最终目的是保证监管客体按照法律要求和市场要求规范地进行财务核算与披露,并保证其所提供的财务管理资料真实、准确,能够更好地为股东服务。增值税转型后大幅度降低了上市公司等监管客体的税收负担,也从另一个角度降低了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管难度,可以保证上市公司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以更好地为上市公司股东服务。
增值税转型后上市公司等监管客体是直接的受益对象,按照监管类别,监管客体可分为上市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和其他的股票市场参与者。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是财务核算监管的直接监管对象,上市公司的运营本身就存在风险,会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而以制造业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利润空间小、经营风险大,对制造型上市公司财务行为的监管更为重要。上市公司管理层与股东、债权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或相关财务人员,为了完成经营业绩的需求或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粉饰和美化财务报告,隐匿真实的经营业绩,进而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增值税转型后,以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上市公司是直接的受益对象,允许对上市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税收负担,提升上市公司的利润空间和经营业绩水平,也就从本质上遏制了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美化财务报告的动机,提高了财务核算监管的职能效率。监管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准则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就是要确保监管客体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体系真实、完整,保护投资人的根本利益。随着上市公司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其综合业务范围不断拓展,股东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告的时效性、完整性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和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操守。
图1 多样本分析条件下增值税转型与净资产收益率相关性分析
图2 增值税转型前后监管主体监管成本比较
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监管体系的构建,从根本上说是要发挥会计系统监督管理的职能,基于约束激励机制对会计客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以维护股东与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监管方式的第一个层次是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基础性法律体系;第二个层次是各类报告条例及行为约束准则;最后一个层次是基本会计准则和相关的审计准则。为了便于对上市的监管、控制与评价,上市公司增值税收负担的减轻,进一步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成本,也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监管主体的权威。
增值税转型后对上市公司监管体系的总体管理目标、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和控制手段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更有助于提高监管体系的整体功能,降低监管风险。增值税转型后,上市公司的税负水平降低,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的水平都产生了积极影响,进而提高了财务核算体系的监控职能。
增值税转型后逐步改变了上市公司税收负担过重与利润失衡的现状,进一步鼓励了上市公司的创新投入、设备创新和固定资产投资,有助上市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经营业绩的提高。增值税负降低后,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所在整个行业的竞争与活力,本文首先分析了增值税转型后,对制造业整体收益情况及对制造型上市公司相关数据指标的综合影响,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增长对公司利润水平的提高带来积极影响,进而逐步降低财务核算监管的风险水平。统计2009年-2016年8年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总体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变化情况(基础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表1中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增值税税制转型后给予了上市公司税负上的更多优惠,有效刺激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份额,尤其是对固定资产需求较大的采矿和汽车行业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后,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利润空间和经营业绩都有明显的增长,统计了部分上市公司的税额抵扣金额和净利润变化情况,数据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从上述10个样本个体的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后上市公司的税收抵扣金额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公司净利润水平也显著增加。扩大统计样本的范围至100个,观测选定样本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当观测样本容量为20的条件下,由于增值税转型和退税的原因,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由7.93%增加到了13.65%,随着样本容量扩大至60,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增长到了17.25%,并随着样本容量的不断扩大而表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这种变化的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对整个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影响具有普遍性,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和收益水平,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监管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种影响程度的度量可以从监管成本和监管风险两个维度进行说明。选取2015年沪市主要的监管主体,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证监会,计算上述100家样本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监管成本总和,并对比增值税转型前的监管成本,对比结果如图2所示。
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有目标、有内涵、有步骤、有主体,那么增值税转型背景下监管者对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监管就需要制定一套完整标准评价标准,来度量退税政策对于监管行为整体风险的影响情况。在控制监管风险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面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风险,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方法)来衡量增值税转型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风险的积极影响。AHP是一种基于层次的分析方法,本文选择三层次模式对监管的风险值进行度量,财务核算监管体系的风险度量模型可以表示为:
式中, 为一级指标的风险评价值, 为权重比例系数, 为三级风险指标评价值,总体的监管风险 可以表示为:
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监管为一级指标,财务监管条件下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为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予以设定。基于AHP层次分析方法选定适当的三层次指标分解体系,并计算对前文100家样本上市公司的风险监管值,以验证增值税转型前后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监管风险值的变化情况,以2003年-2017年15年间,样本公司平均风险值的变化情况为例,统计结果如表3。
我国从2009年开始全面推进企业的增值税转型,对制造型企业特别是制造型上市公司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从表3中基于AHP方法得到的风险测量值变化趋势能够分析出,增值税转型后缓解了上市公司资金方面的压力和经营业绩上的压力,能够全面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增强了上市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助于维护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和稳定。
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核算实施有效监管,不仅是保护股东、债权人的相关权益的法定要求,也是保证我国资本市场基本秩序的必然要求。财务核算监管风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探讨了增值税转型前后,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体系结构及财务核算监管风险的影响,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可以有效降低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成本及财务核算监管的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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