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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

时间:2024-04-24

文/刘仁文

《法律的灯绳》(增订版)

刘仁文 著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

《法律的灯绳》2012年面世后,受到读者的欢迎,不少朋友给予鼓励。记得有一次收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邓超博士的微信,她差点吓我一跳:刘老师,您改变了别人的人生!原来是一个非法律专业的读者在不经意间接触到《法律的灯绳》一书,发现原本枯燥的法律会这么有趣,于是转学法律,从此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还有一次,南开大学法学院的贾卓威老师告诉我,他去教室找一个同学,发现该同学在埋头读一本书,如痴如醉,令他惊喜的是,这位同学读的就是《法律的灯绳》。甚至有一段时间,时任法学所所长的李林教授也在所里的一些会议上,不时拿我这个书名来开玩笑以活跃气氛。李林所长平时不苟言笑,他能注意到这个书名,确实让我有点意外。

现在看来,这个书名之所以不赖,可能在于“灯绳”这个隐喻能给读者提供一些想象的空间。对于法学随笔集而言,可以不夸张地说,好的书名确实可以提高书的意境,增强书的吸引力。我的同事邓子滨教授出版过一本《斑马线上的中国》,这个书名也妙在通过斑马线这样一种隐喻,道出了法治的某种意象:本来划定斑马线是提供一种安全保障规则,但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规则,斑马线上反而成了更不安全的地方。

回到本书,蒙读者厚爱,几年前出版社就与我商定,想推出一个增订版,没想到此事一拖就拖到现在。2020年春节假期,又逢疫情防控,终于有空在家里处理一些平时没来得及处理的工作,其中就包括本书的修订。

利用这个机会,我想再就“法律的灯绳”这个书名所引发的想象作一点展开,算是常思常新的汇报。

灯绳者,控制电灯开关的拉线也,找到法律的灯绳,就等于找到了解决法治问题的关键,而寻找隐藏在黑暗处的灯绳,又需要一个摸索、探寻的过程。苏童曾经在《寻找灯绳》一文中写道:“小说是一座巨大的迷宫,我和所有同时代的作家一样小心翼翼地摸索,所有的努力似乎就是在黑暗中寻找一根灯绳,企望有灿烂的光明在刹那间照亮你的小说以及整个生活。”写小说如此,治法学又何尝不是如此?以我所在的刑法学科为例,当下以德日刑法理论为摹本的刑法教义学正大行其道,本来比较和国际的眼光不但没有错、而且是我们所提倡的,刑法教义学更是刑法学人的看家本领,但凡事皆有度,不可走极端,如果不立足本土,不以本国的立法、司法解释和判例为基础,不在刑法教义学之外关注社科刑法学,那我们的刑法学就无法承担起它在刑事法治中所应有的使命。简单说,如果把刑法教义学大体等同于概念法学,那么历史法学、社会法学、自然法学等研究方法同样是不能缺位的。它们的互相融合,恰能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正如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中所指出的:“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个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尤其是当技术知识和经验受到局限的情况下,照明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情形就更是如此了。”

法律作为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恰似一座巨大的迷宫,对于身处其中的法律人尚且如此,更何况对于普通大众!想起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中的那则寓言:一个公民站在法的门前,他满怀着对法的期待而来,本以为法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没想到守门人挡住了入口,使这个公民求见法的愿望无法实现。这样的事例在我们的身边并不罕见。多年前,我曾接待过一个来京上访的老乡,他的情况大致是:自己的母亲和邻居闹意见,为报复把对方的东西偷了,但事后又因害怕把东西退了回去,结果仍然因构成盗窃罪而被判刑;而他自己受到当地官员欺压的一起案子却长期得不到解决。当时他怀揣雷管,说如果这次接待上访的人仍然不给他一个满意答复,他就在大厅引爆雷管同归于尽算了。我当时还以法学专家的口吻开导他:你妈妈确实构成了盗窃罪,退赃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考虑了,至于你的案子,那是另一码事,你不要把这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今日想来,我对他的开导很可能并没有解除他内心深处的困惑:一方面,他的母亲事出有因又退回原物、没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却被判刑;另一方面,他自己受了冤枉,相关官员却长期得不到惩治,所以他绝望了。

其实,这些年接触到的一些为法所困者中还不乏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即使他们,一旦陷入某个官司特别当对手是强大的国家机器时,也往往会有“整个社会如同一张无形的法网笼罩着他”而无能为力的感受。近年来,国家相继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如果还原到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当时,却也发现这些案件的过程环环相扣,几乎是合乎逻辑地推演着,想象被卷入其中的个体,真的是太弱小了。***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也只有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中才能建立。如何让老百姓能接近法、亲近法,在法律的迷宫中找得到灯绳,看来我们还有许多难题需要破解。前述邓超检察官在与我分享她对《法律的灯绳》读后感时,曾感慨道: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司法工作者,一直都在寻找灯绳,找到这根灯绳,法律才会变成一束光,照亮别人的路;找不到这根灯绳,法律就是在漆黑的夜里又多打了一个结。信哉斯言!

法治是动态的,法学也是动态的。前段时间,为缅怀潘汉典先生,我再读了一遍先生翻译的耶林的《权利斗争论》,这次阅读的一个更深感触是:耶林很不认同萨维尼的历史法学,萨维尼主张法的形成是“内发的有机的发展”,而耶林则主张要通过激烈的斗争来赢得权利,“法律只有通过清算自己的过去才能够使自己获得新生。”其实,不管是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还是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都是各自所处时代的反映而已。推而广之,在强调变革的年代,耶林的主张是有道理的,而在强调传统的时代,则萨维尼又略胜一筹。这种动态性增加了法治迷宫的复杂性,对应本书书名中的灯绳,试问年轻一代是否熟悉?也许他们熟悉的是开关,而对于已逐渐走入历史的灯绳,他们反倒要借助想象力了。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中指出,优秀的思想家并不把自己的研究工作与日常生活相割裂,应当结合自己的个人体验,以解决问题为中心,去发挥和运用自己的想象力。爱因斯坦也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

当然,想象力不是凭空的,它是建立在经验、观察和大量的阅读基础之上的。在这变动不居的社会里,我们更需要展开想象的翅膀,用心去体验法律这座迷宫的魔力与魅力,在黑暗中去寻找灯绳,并在灯绳老旧的地方换上更加现代的开关。唯其如此,才能让法律之光普照大地!(《法律的灯绳》,刘仁文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2年一版,2020年增订版,本文为《法律的灯绳》增订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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