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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卖家合同撤销权行使的困境及破解

时间:2024-04-24

林滢 河北大学

一、案情回顾

双十一期间,由于淘宝平台上卖家操作失误,将26元4500g的脐橙设置成26元4500kg,导致一夜间被拍下几万订单,涉事金额高达七百万元。因为发不了货,卖家只能跪求买家申请退款并不要投诉店铺,给叔侄二人留一条生路。

而B站up主“路人A”发现该失误操作后,号召粉丝疯狂下单,一夜间订单暴涨,失误操作造成的损失被无限放大。不仅如此,路人A还引导粉丝以无法发货为由举报店铺,从而拿到赔付保证金。随着事件的发酵,路人A 身后十几个“羊毛群”被扒出,“薅羊毛”又一次成为“热词”。所谓“薅羊毛”是指在各类平台上有选择地参与活动,从而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换取物质实惠的行为。[1]

二、合同法分析

从事发到引起热议,最后又网传出现反转,恳求买家留条生路的叔侄是否为营销大佬也受到质疑,以下分析均建立在事件属实的前提下。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既要内容具体确定,又要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立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案中,卖家发布的包含产品图片、质量、价格的信息已构成要约,买家下单则构成承诺,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然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为防止撤销权成为借机不履行合同的借口,误解必须符合下述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效果。

首先,表意人因为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误解是当事人内心意思的缺陷,这种缺陷使其行为后果与真意相悖。本案中,卖家本意是将4500g的脐橙设置为26元,却错误发布了“每4500kg脐橙26元”的信息,行为后果与意思表示明显相悖。但部分学者对“误解”和“表示错误”进行了严格区分,王利明教授以误将100元写成1000元为例,认为在表示错误的情况下,当事人内心意思没有缺陷,只是发生错误;而在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外部表示是符合其真实意思的,只是真实意思发生了缺陷。但严格来说,《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没有采用民法理论来严格区分误解和错误,司法实践中通常也将表示错误作为重大误解处理。还有学者认为,“所谓误解,应解释为不仅包括表意人无过失的意思与表示不符,也包括相对人对意思表示内容了解上的错误”。[2]我们应该尊重学者的不同声音,但从保护受侵害主体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将本案情形认定为重大误解。

其次,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只有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才可能导致合同撤销,《民法通则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二是只有误解重大才能撤销合同。本案中,卖家对标的物的规格和数量产生了错误认识,涉案金额高达七百万,符合该条件。

最后,误解是由误解方过失造成的。通常情况下,误解是由因为表意人不注意、不谨慎而造成。本案中,是卖家在金额设置上的疏忽给了“羊毛党”可乘之机,最终导致库存不足无法发货且涉案金额巨大的结果,所以满足构成重大误解的第三个条件。

综上,本案符合重大误解的条件,卖家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还可要求已经履行的部分相互返还,没有履行的部分不再继续履行。

三、本案的实践困境

从法条分析上看,卖家似乎申诉有道,但却面临实践困境。

一方面,交易相对方都是独立个体,相当于卖家缔结了上千个买卖合同关系。尽管合同标的相同,但普通共同诉讼的提起需要法院和其他当事人均同意合并审理。本案中,共同诉讼对买家可能意味着相应义务的承担,加上买家数量之多,很难期待他们能够同意合并审理,提起共同诉讼可行性太小。

另一方面,如果共同诉讼难以实现,卖家则需逐一申请撤销之诉。而本案可能存在大量单笔金额26元的订单,以26元的受诉金额向法院起诉,也是对诉讼资源的浪费。除了单笔受诉金额过小,民事管辖中规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那么卖家逐一向法院申请撤销之诉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财力。撤销权的行使有巨大的现实困境。

四、撤销权行使困境的破解

尽管撤销权的行使有严密的法律体系加以规范,但在网络买卖合同中,几大法律规范的作用几乎被架空。要破解该困境,需要加强网络购物立法,司法解释也应对《合同法》的实践难题进行补充,[3]例如对互联网领域的共同诉讼做出特殊规定。

除此之外,新兴领域出现问题不能一味寄希望于出台法律,要注意到购物平台在此类事件中的缺位。平台应建立预警系统,对大量订单或者超低成交价提前预警,达到一定交易单数后中断交易并提醒卖家,待审核后再继续交易; 还应提前介入纠纷,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对恶意薅羊毛用户采取临时性封号等惩戒措施。

综上,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上的交易双方都可能成为被侵权的主体,在对消费者倾斜保护的同时也要保障卖家的权益。现行法律中互联网领域撤销权的行使困境需要立法机关和电商平台的共同作用,以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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