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孙华玲 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
(一)产品结构品种渐趋合理。近年来,山东省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产品品种逐步由单一品种向多品种发展,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主要品种由传统的低附加值的贝类、对虾、蟹类、藻类等,逐渐向海参、鲍鱼、金乌贼、三文鱼、石斑鱼、鲆鱼类、比目鱼类等高附加值的海珍品转移,2019年海参育苗3845543万尾,鲍鱼186970万粒。另外,一些稀有品种,如崂山仙胎鱼、斑点鳟鲑、六线鱼等品种也成功获得选育、繁育。
(二)产业区域布局差异较明显。海珍品主要分布于青、烟、威三地,传统品种主要位于其他四市。海参、鲍鱼、半滑舌鳎等海珍品育苗主要分布在青岛、烟台、威海三地,2019年山东省海参育苗产量3934583万头,其中青岛占6.14%,烟台占20.89%,威海占67.82%。鲆鱼类育苗主要分布在烟台、威海两市,其他地区产量较小。三文鱼、大西洋鲑鱼苗主要产自烟台的东方海洋,潍坊、东营、滨州等地鲜有海珍品育苗。海带主要分布在烟台和威海,紫菜主要产自日照。
(三)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目前山东省基本上建立起由企业提供研究经费、科研院所提供技术和人才、吸纳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共同参与研发、共建海洋科技示范基地等共性技术平台,实现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大大加快了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例如,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海岸带生物资源实验室是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共建的一个致力于海岸带高附加值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的联合研发平台,使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双方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四)产业组织形式不拘一格。初步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主,辅之于以合作社、大型农户为主体的产业组织模式。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养殖模式,集约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适合规模化生产,必须以大型的龙头企业牵头。而山东省海水养殖大部分分布在沿海农村,以“小农式”经营为主,生产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低,因此通过组建合作社,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逐渐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主,辅以合作社、大型农户的产业组织模式。
(一)某些海洋生物品种面临种质退化、病虫害等问题亟待解决。如烟台海湾扇贝面临个头变小、死亡率升高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在种质保护和技术开发方面投入少,部分企业开发杂交扇贝培育技术,但因投入太大,见效时间长,无政府财力支撑,企业缺乏足够的研发资金,积极性减退;另外,随着捕捞技术的日渐成熟和对水产品的需求量的扩大,出现了难以遏制的过渡捕捞现象。过渡捕捞导致海洋生物锐减,山东近海岸海底层的鱼类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海洋优质品种所占的比重逐年降低。
(二)养殖品种及苗种标准化尚未完善。一是未能依据水体生态容量计算养殖密度,针对育苗用药、用水、投饵、抗生素用量等缺乏明确的质量安全标准,无法对养殖品种常见病害起到预防作用,易扩大病害传染范围、造成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产品品质与外销效果。二是缺乏对水域环境质量的监管机制,难以实现对水质的动态检测,在养殖环境管理方面,除了《渔业水质标准》外,再无其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行业标准,这客观上加大了养殖业环境管理的难度,难以有效防治污染。
(三)海洋技术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一是重大关键技术难以突破。国家没有设立一些专门机构,加大对养殖技术和重点突破的关键技术进行科技攻关,如深水网箱养殖技术、生物入侵、品种多倍体问题等;对于病虫害防治问题,现有研究中,涉及在海水种质资源病虫害防治方面,基础性研究太少,缺乏专业人才。二是在研发过程中严重分离。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高校、科研机构,在海洋科技创新及转化方面的联系都过于松散,远未形成一个有机协作的整体。三是利益分配不合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健全,产学研合作各方之间的利益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分配,致使合作难以进行。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接收到由政府提供的专项优惠政策与资金。一是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技术研发、资金投入方面受到严重制约,仅依靠现有优惠政府无法满足企业长远发展需求。二是缺乏专业对口的中介服务机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难以促进沿海渔民实现转产转业目标,缺乏充足资金用于针对渔民进行现金补偿与技术培训,渔民转业后缺乏对口岗位吸纳转移劳动力。四是海洋渔业经济增长方式较为落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缺口较大,针对海洋紧急事务缺乏灵活处理能力。
(一)完善政策体系。一是积极引导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向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业转移,为育种养殖产业的发展提供财政资金扶持。加大海洋育种与养殖资源修复、标准化池塘改造、平安渔业、远洋渔业等财政扶持力度;推广碳汇渔业生态补偿制度,由政府划拨专项资金为贝藻增养殖、循环水养殖从业者提供资金补贴。二是由国家推行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针对中央投资计划中涵盖的育种养殖项目、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开通用海审批绿色通道。三是健全海洋育种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保护制度,围绕污染减量、达标排放等层面编制具体排放标准,构建污染损害评估技术体系与生态补偿机制,重点面向水产品养殖与生产行业加强执法监督体系与质量检测机制建设,实现对水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四是借鉴广东省经验建立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编制详细奖励标准与激励政策,为育种、养殖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强化科技支撑。一是强化人才支撑,针对现有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拓宽人才招收渠道,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力度,以生物育种、传染病防控、饲料营养品质、产品质量安全、资源开发等环节作为着力点,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同时面向国家与省内海洋经济结构发展前景,积极完善产业发展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大标准实施力度。二是创设企业参与、市场引领的产学研科技创新机制,集中力量投入到海洋生物育种与健康养殖业良种培育、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水产养殖与精深加工、碳汇渔业等领域,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与技术支持。三是深化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整合利用,构建以市场化运作模式为主导的新型公共服务体系。例如实施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养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海洋育种与养殖业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和信息整合共享。四是加强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依靠全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逐步完善水生动物疫病监控,形成疫病监测报告、预警、协调和应急处置以及病害综合防治和推广体系,推广远程诊断辅助系统。
(三)优化投融资支持。一是以政府为主导实行宏观调控,借助财政拨款、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等方法,为国家实验室、重要海洋科研与教育机构、重大海洋科技项目及涉海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提供资金与政策支持;采用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手段,满足重大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充分调动相关企业与个体渔民的参与热情,以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全面业务合作为平台,加大金融对现代海水育种和养殖业扶持力度。三是为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上市机会,吸引外省和港、澳、台及外国资金。提高信贷比例,加大转产转业补贴金额,大力扶持远洋捕捞业,在大型船队的组建、港口的基地建设、养殖业资源的开发、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的支持。
(四)加强产业组织培育。一是重点选择龙头企业与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大中型企业及各类优势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加强企业在海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推广力度,培育一批在国际上具备较强竞争实力与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二是基于产业链延伸目标,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将养殖基地、个体农户与其他类型企业纳入到协同机制中,引入订单、预付款等交易模式,并确立利益分配标准,以此构建区域范围内、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共同体。三是在烟台、威海、青岛、日照、潍坊等地建设一批水产品精深育种与养殖基地,加快建设荣成、城阳、芝罘等一批冷链物流基地,形成区域范围内集聚的水产品物流中心和水产品专业化基地。四是引导龙头企业起到带头作用、发挥辐射影响力,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由多家中小企业协同参与的产业集群,依靠集群内部的紧密连接与合作关系推动海洋育种与健康养殖产业长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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