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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时间:2024-04-24

李海青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事处

一、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必要性与发展现状

(一)建设必要性。1.有效改善我国微观经济基础。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构建,将在农业基本生产单位保持不变的前提基础下,将传统的、较为分散的基本生产单位加以有效组织,在降低农业经济总体交易成本的同时,实现对我国农业领域微观经济基础的有效改善、提高农业经济抗风险能力。2.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传统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下,农户等基本生产单位存在信息获取渠道单一、信息时效性差等问题,承担着过高的市场风险,且农业生产方向较为盲目。而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构建,将为基本生产单位提供诸多信息服务与有力支持,从根源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3.提供混合产品。在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下,由于部分农业生产区域缺少混合公共产品与服务(如江河治理、村路建设、技术支持等等),很难实现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号召的落实。以有机农业种植为例,需要根据土质属性、气候情况与农作物种类制定适当的土壤施肥方案,但部分农户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支持,很难为农作物产量提供必要保障。而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将持续提供多元化的农村混合公共产品与农业再生产的必要外部基础,进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现状。1.管理制度有待优化。与政府机构与企业相比而言,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较为混乱,普遍存在职责模糊、管理盲区等问题,时常与农户等基本生产单位的个人权益出现冲突。同时也存在管理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2.组织形态有待深层次转变。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目的之一为,帮助农民快速适应当前时代背景下的农业经济发展规则,同时推动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但在实际层面上,多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形态仍旧为传统的村落聚集单元,并没有彻底实现组织监理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目的。3.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当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所出台相应农业扶持政策较为片面,并未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有力政策扶持。例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职能之一为,向基本生产单位提供混合公共产品,但由于缺乏相应政策扶持,部分组织面临着贷款难、缺乏技术支持等问题。

二、健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进程的途径

(一)尊重民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本质为,为农户等基本生产单位所提供的一项互助性、自愿联合的经济组织,以有效利用现有发展资源、向农户提供多元化服务为首要发展目的。因此需要在组织建立与运营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禁止强迫参加组织、侵害农民个人权益等行为。对这一目的的实现,则需要及早完善组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制度,充分尊重组织参与者的个人投票权,并保障农民“自由参与及退出”的个人权利。

(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1.增设内部监管机制。为有效杜绝、及时发现各项不法行为,避免农民的个人权益遭受侵害,同时确保政府扶持资金得到“专款专用”。因此需要及早增设内部监管机制,最大程度提高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流程与结果的透明化程度,并接受所属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核查资金流向)。2.优化利益分配制度。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现行的利益分配制度缺乏合理性,常见问题包括利益分配不均、承受过高经济风险等。因此需要及早对利益分配制度进行优化,可选择采取提高利益分配方式灵活性(结合组织实际发展情况,灵活采取股权分红等多元化形式)、增设风险保障基金等措施。

(三)提升组织社会主体地位。目前来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提供农民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方向中并未发挥相应职责。这一问题的主要成因在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社会主体地位有待提升,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是归属于各地地方政府的直属管理范围以内。因此,要及早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社会主体地位加以适当提升,同时将合作组织与地方政府二者之间的关系及早转换为被服务及服务关系。对这一措施的落实,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银行等组织之间的关联系数、合作力度。

(四)提高政府扶持力度。目前我国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技术缺口,其核心市场竞争力较低,实际发展速度较低。所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提供政策扶持。例如,地方政府根据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实际发展情况、发展潜力,以提供适当额度的财政扶持资金、办公场所,确保合作组织的稳定、正常运营。从政策角度来看,可选择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无息贷款、低息贷款或是技术支持。而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需要及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健全完善,以实现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抗风险能力的提升。

(五)形成良好区域性农业经济竞争机制。目前我国部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辐射范围过小,仍旧以传统的周边村落、乡镇等地域作为辐射与发展范围,缺乏竞争意识。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早形成区域性的良好农业经济竞争机制,鼓励不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开展良性竞争。在这一农业经济发展背景下,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管理人员才能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服务意识,进而为农民提供多元化、优质化、高效化与透明化的组织服务。对这一措施的落实,可通过改善农业经济外部发展环境、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结合时代背景建立新型农业经济与生产合作秩序、提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社会主体地位等途径加以实现。

结语: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各级地方政府与组织管理者深入了解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职责与发展现状,灵活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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