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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的认定及其影响

时间:2024-04-24

邓艳 湘潭大学商学院

一、僵尸企业的内涵

近几年以来,僵尸企业成为当前中国经济的一大热点话题。根据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11月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指示,,我们要加快推进僵尸企业的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那么什么是僵尸企业呢?其实,最早将“僵尸”这一概念应用到经济领域的是Kane(1987,1993),他在分析发生于20 世纪 80~90 年代的日本金融危机时首次提出了“僵尸企业”这一名词,由此开始了对僵尸企业的研究。但目前在僵尸企业的认定上,学界至今都没有一致的标准。僵尸企业在被学者们定义时主要考虑企业财务危机和银行等信贷支持这两位标准。财务危机是指企业已经处于或者将要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是指尽管企业自身财务糟糕,但其依然能够获得银行等的慷慨信贷。广义上说,僵尸企业主要是指基本失去自我修复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本应退出市场但由于非市场因素如银行信贷支持等得以存续的企业。

二、僵尸企业的认定

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共有三种主要的判断僵尸企业的标准。第一种为Caballeroetal、Hoshi以及 Fukuda and Nakamura以企业是否获得银行利息补贴作为僵尸企业认定标准的CHK 模型。但是,这一方法存在众多问题。因为它只是将公司是否获得银行利息减免作为唯一判定,这容易将非僵尸企业被误分为僵尸企业或者将事实上的僵尸企业被误归为正常企业。此后,在2011年Fukuda同Nakamura提出了FNCHK标准,它在CHK 标准的基础上,引入了利润准则和长青贷款准则,同时满足这两个标准的企业才会被界定是僵尸企业。但是这两种方法却不适应中国,它们都忽略了非信贷支持如政府补助等。中国政府迫于政治考虑与经济压力,很可能许多企业被给予其他补助( 聂辉华等,2016)。因此中国学者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判定标准,董登新( 2016)认为判别企业的盈利能力,应把非经常性损益从企业的净利润中减去,从而提出实际利润法,后面学者对其完善应用。

三、僵尸企业的影响

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影响自身的发展,也影响这整个经济社会。从宏观来看,僵尸企业通过对非僵尸企业投资的挤出,降低了行业的生产率。僵尸企业本应该退出市场,但是因为政府补助或银行信贷倾斜,占用了正常企业的资源。僵尸企业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获得了信贷援助却未能有效地变为利润与产能,因此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停滞不前甚至后退。从微观方面来看,僵尸企业不仅会降低企业创新能力和企业信息透明度,且信息不透明会向同行业内的正常企业扩散。此外,僵尸企业还会通过传染效应使得与其相关联的正常企业更易成为僵尸企业。因为中小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直接获得信贷,从而互相担保的借贷方法会被采取,且上下游的企业存在密切关联。一旦某一企业变成僵尸企业,也易使得关联企业成为僵尸企业。

四、僵尸企业的处置

僵尸企业的存在,对我国的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应该要治理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首先,对于可以分类处置现有的僵尸企业。某些僵尸企业只是短期经营困难,可以采取市场化收购兼并等方法帮助其摆脱短期困境。但对于那些连续亏损且又不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一致的僵尸企业,应尽快进行破产清算。其次是深化国企改革。由于僵尸企业大部分存在于国企中,政府需加快推动改革国企混合所有制,并鼓励非国有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来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以达到有效降低国企中僵尸企业占比的目的。最后,应该加快健全僵尸企业清理退出的法制机制。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降低僵尸企业破产受理门槛,仍是健全僵尸企业退出实施机制首当其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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