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何彬 广东省公安厅
对于我国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来说,资金匮缺属于重要发展障碍。政府主导型开发性金融,以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市场建设为主,以此处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还能够为其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可以通过政府选择入口、金融政策孵化及时市场选择出口等方式,建立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资融资体系,并且作为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
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开发性金融政策,对于政府的依赖性比较大,存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中小型企业通过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从而导致市场所参与的金融机构比较少,无法从根本上处理中小型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对国外成熟的开发性金融经验进行分析,对我国开发性金融孵化模式进行优化,这样能够有效提升开发性金融的有效性,还有助于提升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速度。
现阶段,开发性金融模式对政府的依赖性比较大,政府不仅是企业贷款的供给者,也扮演监管者角色,所以存在代理成本、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问题,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政府的换届风险。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问题比较明显,信息不对等问题比较突出,无法发挥出信用体制的作用价值,对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发展造成一定阻碍影响。但是对于金融孵化时期来说,由于政府的干扰行为比较多,极易导致市场主体发展遭受影响。所以需要不断完善信用体制,确保信用环境的良好性,以此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助于建立完善的中小型企业融资模式,并且成为企业金融孵化发展的重点。
尽管四位一体模式注重处理信息不对等问题,然而由于信用评价、信息征集系统的私密性比较高,国家开发性银行的标志,即市场出口可以适时采用信息披露等,处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商业资金资本以及社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等问题,对于市场出口的意义比较大。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生产涉及的规模小,且缺乏成熟的经营经验,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不具备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我国所实行的金融模式具备开发性特点,尽管能够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支持,但是却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问题、内部管理问题、资金运营能力等,以上问题均属于中小型企业的薄弱之处。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开发性金融孵化过程中,能够为融资市场主体建设带来契机,只有确保企业各项融资体制的完整性和完善性,才能够形成长久稳定的融资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为了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制定了较多政策和措施,比如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等。然而由于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服务机构,大部分都为组织涉及范围小,金融支持力不足,且规模比较小,所能够覆盖的范围比较小,无法形成系统性金融扶持机制,从而无法满足中小型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于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基于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对企业融资决策进行指导,不了解融资知识,再加上融资计划不清洗,不具备依法融资、知识融资以及信息融资的理念,无法有效适应金融市场运作,这样就导致企业所制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计划,不能满足投资者和银行的需求。处于研发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亟需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当企业在产品开发与市场研究方向不具备科学性时,就会导致科研成果转化失败,缺乏科学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利于企业的生产与经营。
其一,商业银行体制缺陷问题,导致信贷融资资源倾向于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其二,国家政策与银行管理的支持力较小,信贷管理权限比较小,从而导致商业银行撤销基层网点。县级银行贷款业务收缩,不断进行约束限制,没有进行鼓励激励。其三,银行不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进行准确判断,且给予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成本明显高于大型企业,从而导致信贷风险与收入不均衡,使企业面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现阶段,我国中小型企业缺乏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且各项体系均处于初步建设阶段,缺乏传统抵押贷款业务的担保物,且中小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力不足,在担保登记与评估审批等方面存在较多复杂程序,无法开展合理有效的担保业务。正是由于担保行业缺乏行业监管与立法保护,再加上企业缺乏信用评估机制,相应降低了信用评估质量,无法获得政府及担保机构的支持,缺乏后续补偿机制、风险分散机制。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明显,一板市场发展速度快、二板市场发展速度慢。柜台交易发展缓慢、上市交易发展速度快。并且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限制因素比较多,所以导致多数企业无法获得直接融资。
我国风险投资领域发展起步晚,因此面临较多问题。其一,风险资源来源单一,不具备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和筹集渠道,并且中介机构运行不规范问题比较严重;其二,缺乏保护风险投资资金运行的法律规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无法提升风险投资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借助开发性金融体系的发展快车道,可以建立科学的企业融资体系和信用系统,属于我国科技型企业孵化的目标,也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对于信息评价、征集以及开发系统,银行主要处理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并且对现有金融体制进行完善。
然而此种模式会过度依赖政府,政府不仅是企业贷款的供给者,也扮演监管者角色,所以存在代理成本、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问题,无法从制度角度确保融资体制的完整性。通过政府组织、开发性金融的优势,可以将开发性投资主体、信用担保企业的金融市场主体引入到金融孵化体系当中,以此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科技型中小型企业金融孵化期间,降低对政府的依赖性,以此建立独立的信用体系和融资模式,有助于促进我国中小型企业融资建设的发展。由于我国处于发展转型时期,金融体制不完善问题比较突出,并且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基于金融孵化,建设市场主体时,可以同时建设信用体系。由于金融体系不完善,所以需要通过开发性金融体系进行弥补,属于我国信用机制建设的契机,比较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
通过上述分析能够看出,开发性金融在孵化过程中,其模式核心在于,政府建设投融资企业,并且将其作为市场主体,采用市场自主运行模式,可以建立中小型企业投融资体系、信用体系。通过政府所建立的投融资企业,能够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的资金支持。采用信用机制可以逐步引导和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第三方机构负责监督和控制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政府组织协调,并且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的财政优惠,使其能够不断完善融资体制。借助于开发性金融的孵化,有助于建立和完善高效的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机构,通过不断提升中小型企业的融资体制完整度,使其实现长久稳定发展目标。
第一,设置小型企业扶持资金。积极支持孵化成功企业的发展,扶持实力弱规模小的企业发展。开发扶持金融科技型企业,由于各类企业的生产经营良好,有助于扩大生产规模,所以在整个供应链中,对于上游、下游企业的需求度不断提升。获得扶持的中小型企业在得到相应融资之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投资企业可以借助上游、下游企业的发展,不断提升企业之间的了解度,使企业能够在整个供应链当中稳步快速发展,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社会竞争实力。
第二,金融市场融资。通过开发投融资企业,能够确保政府出资建设投资公司,政府具备隐性担保机制,当发展条件成熟时,政府通过上市融资方式、发行债券方式,直接在金融市场进行融资,将款项贷给科技型企业。开发行还款日期到达之后,可以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此次研究通过分析和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各项问题,并且指出未来发展方向,可以从根本上促进中小型企业开发性金融体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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