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裴福生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聚焦做强主业,不断改善民生,提升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质量和运营效率,在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山西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作为该项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就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一些认识及思考分享交流。
1.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资产移交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职能划转到位”的“三到位”,2019年起省属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加快分离移交进度。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充分利旧,对国企“三供一业”设备设施进行适度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的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如若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分离移交任务,未清算项目预拨的财政补助资金收回,同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省财政厅下发《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清算前必须完成,中央下放企业为2020年2月底,省属国有企业为2019年10月底,逾期未提交的,收回对相应未清算项目预拨的补助资金。
2.省政府下发《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意见》指出:“各市县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所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细则,确保按时完成接收任务。对因地方政府不积极落实接收责任、逾期没有完成接收任务的,要追究所在地政府相关人员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布局工作。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接收主体是地方政府,责任主体和接收主体应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部署。一方面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将该项工作的推进纳入地方政府政绩、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定期调研督导,协调解决问题,不能走过场、流形式、喊口号、假报告;二是由于企业的政商环境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实际上该项工作起主导作用的还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领导人员应提高重视程度,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明确、安排专人对各方面工作系统考虑、顶层设计、倒排工期、优化布局,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三是移交企业要有大局观,要本着分离移交后“被移交单位满意、职工群众满意、地方政府满意”的目标,与移交主体、接收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对移交标的达到接收标准进行投资改造。
(二)强化政策意识,高效规范运作。一是在政策学习领会方面,国家、省、市、县层面下放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文件较多,为便于及时掌握、学习,各工作组应将政策文件汇编,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策、传达精神,深刻领会政策规定,用足用好政策“红利”,不说外行话、不办糊涂事,对摸不透、拿不准的政策,应积极向兄弟单位学习交流,提高政策意识;二是在具体工作推进方面,要依据接收主体“接得住、接得稳、管得好”的原则,对“三供一业”各板块维修改造项目严格履行可研、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程序,按照时间节点,倒逼倒排,压实责任,落实到位。
(三)统一改造标准,减少地企矛盾。“三供一业”各板块维修改造最重要的环节是入户改造,入户改造涉及户数千家万户、涉及困难重重叠叠,能否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维修改造,协调入户改造,特别是入户改造费用的负担问题将是关键决定因素。由于维修改造工作涉及户数较多,住户思想难以统一,存在改造进度风险和住户阻挠、上访风险。按照山西省《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三供一业”设施设备具体维修改造标准由各市、县确定,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企业与地方政府较难协调,建议从省政府层面下发专门文件,明确维修改造范围,统一维修改造标准。
(四)妥善解决资金,给予优惠政策。《山西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政策解答》文件关于维修改造费用:以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费用不足部分由移交企业负担。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财政补助资金有困难,做不到及时拨付;从政策来看,维修改造费用不足部分要由企业负担,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部分要由企业垫付,这无形当中加重了企业负担,企业需要贷款、贴现解决资金缺口,尤其对亏损企业、困难企业而言,维修改造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基本做不到,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维修改造进度。建议省政府能协调各方面,从资金支持上给予企业政策优惠,一是给国有银行适当政策,允许给企业发放一定期限无息或低息贷款;二是从税收优惠方面,对企业承担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相关费用,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比例税收抵扣,减轻企业负担。
(五)加强政策宣传,维护思想稳定
“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各生活小区、主干道的“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施工,对住户的正常生活会产生一定影响。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利用电视、网络、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职工家属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协调入户改造,解决矛盾纠纷,做到上情下达、家喻户晓,确保职工家属稳定,工作有序推进。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是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无论是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还是接收主体,都要讲党性、识大体、顾大局,通力合作、众志成城、排除万难,按要求完成各项分离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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