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关灿亮
摘要: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具有强制性,任何企业都必须执行。但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的情况下,部分民企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社保缴费基数基本是按最低基数缴纳。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意味着社保费征收即将结束多部门收费情况,统一纳入税务机构征收,加强监管,民营企业即将面临用工成本大幅度增加的严峻问题。在社保征管体制改革,针对社保缴纳企业如何合法合规降低成本,成为每位企业管理者的问题。本文就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如何合法合规降低用工成本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社保 征管体制改革 应对策略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金税三期工作应用与完善,通过信息系统将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社保费用等信息,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监管越来越严格。面对逐渐高涨的用工成本,企业优化用工方式,降低用工成本成为每一位企业管理者需要直面的问题。
一、目前民营企业社保缴纳情况
(一)部分民营企业不缴纳社保
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型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式确立。该《决定》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构成职工养老金。企业的缴费比较一般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奠定了新时期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6%左右,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2%左右。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这是我过目前执行失业保险制度的法律依据。该《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有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1996年,原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国务院于2003年4月16日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2010年12月对《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需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每个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若干费率档次,具有竞争性和经验性的保险费率,表现出公平的成本分配,促进经济平等性。具体缴费比例根据不同行业核定为0.5%至2%。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剩余保险费,而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企业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1%以内。
根据上述所列的相關文件,企业需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合计,社会保险缴纳比例约为20%+6%+2%+1%+1%=30%。如一个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的企业,除了支付500万的员工工资外,还需要为员工支付500*30%=150万的社会报销费用。我国目前企业的平均净利润率一般为10%,个别低端、规模较小的制造型企业净利润率甚至只有3-5%,高额的社保费用实在令企业无法承担,导致个人规模较小、净利润率较低的企业选择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部分民营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保
部分民营企业为减少违法违规风险,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选择按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即为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而不是按员工上一年的年度的平均工资。以广东省为例,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为80020元,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即社保缴纳基数单位为4000.8元至20004元。如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10000元,月,按实际工资缴纳,则企业需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为10000*30%=3000元;按社会最低缴纳基数,则企业需支付社会保险费用为4000.8*30%=120024元,两者相差1799.76元。由此可得出,企业按最低社保基数缴纳,基本可以节省员工工资的20%的用工成本。
(三)存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和员工有依法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未足额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相关部门能依法对违规企业做出处罚。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后,社会保险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和个人收入信息,特别是社保费进入金税三期系统后,漏缴、欠缴社保的行为将无处遁形。如江苏省常州市裕华玻璃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缴社保费款1802293.53元。由此可见,企业社会保险费社保漏缴期间,处于违法状态,随时可能被政府执法部门查处,经营风险大。
二、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后应对策略
(一)降低员工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计算,具体为:员工社保缴费计算基数按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确认,按时申报。工资申报范围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
又根据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可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工资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另,根据以上《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畴。
企业降低在保证员工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措施,降低员工工资总额。具体方案有:①企业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时,可以根据岗位的性质,如销售类型的岗位,除了底薪加提成的传统工资结构外,可以适当的设置出差伙食补助费、午餐补助等收入科目,最大限度的降低工资总额。②对于其他非销售的岗位,可尽量进行收入费用化处理。如“私车公用”,企业与员工签订车辆使用协议,明确使用目的、时间、成本,并制定相关的私车公用管理及费用报销制度,在费用报销时要形成明细账,规范报销行为。员工每月瓶油费等发票单据进行定额或不定额报销。
(二)雇佣关系: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用工搭配使用
企业雇佣员工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对于全日制用工,企业应当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法》未强制性要求企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自付。也即是说,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律未强制要求企业未其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可以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费用也是由从业人员自行承担。
由此可得,企业应该梳理自身用工需求,根据企业生产淡旺季及实际需求,设置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经营管理安排。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可以与其协商由员工自行购买社会保险或其另一家单位购买社会保险,以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三)劳务关系:兼职、顾问等劳务关系用工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一方按另一方的要求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关系,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而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属于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要接收用人单位的管理,其工作是用人单位整体经营管理的构成部分。《社会保险法》要求的是企业(用单单位)为员工(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两个平等主体协商,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予报酬,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此,企业对于个别临时性、短暂性的工作,可以对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兼职或顾问),与其建立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进而晉升用人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
(四)合作关系: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合作方式
在用工需求和形式多样化的今天,企业的用工形式除了传统的雇佣制外,还存在劳务派遣、工作外包等合作方式。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业务外包,也称资源外包,是指企业聚焦核心主营业务,把非核心业务或者工作内容,对外发包,由外部从事此项工作最专业的机构来承担,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的效率的目的。企业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企业完成。企业应聚焦主营业务,充自身核心竞争力,梳理出日常性、低端的、临时性的工作内容,通过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等合作方式,让更加专业的机构来负责,最大限度降低用工成本。
三、金税三期对企业用工影响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电子政务工程,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成为时下热点,很多传统企业纷纷“触网”,通过利用互联网思维与技术来改造自身,提供市场竞争力。在“触网”改在过程中,新的思想、组织模式、管理手段都大大地影响了传统企业的管理。传统企业的普遍采用的科层制组织架构体系,逐渐向矩阵式、流程型组织架构转变。组织架构转变的过程中,各种新业态与职业层出不穷,如各种自媒体人、网络主播、知识付费等都纷纷出现,人的重要性和主观能动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激发,工作方式由传统“公司+员工”的模式,逐渐转变为“平台+个人”模式。展望未来,人的自我实现需要将更加强烈,互联网新经济下将提供更多的平台,为每位独一无二的人发挥自身价值,日后用工的形式将多样化、灵活化、共享化、个性化、移动化,企业必须适应未来的用工方式:另一方面金税三期的应用与完善,税务部门掌握企业资金等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系统的强大功能,将强有力的对企业的用工人数、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解和核对,企业相关用工信息将一键可知,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监管逐渐严格,企业用工朝合法化、合规化、精简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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