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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常态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创业中的法律服务问题

时间:2024-04-24

李蔚娅

摘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然成为当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创业,为其创业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切实推动其创业活动的开展,维护其创业合法权益,是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推进“双创”政策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创业 创业教育 法律服务

2003年6至7月,大学生毕业季,我国实施高校扩招政策后的第一届高校毕业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据统计,当年大学生的毕业数量约为187.75万人,较之前一年的133.73万人增加了54.02万人,涨幅达到了惊人的40.39%。自此,随着扩招政策实施的广泛深入,每年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一路飙增至2017年795万人。根据预测,2018年的高校毕业生数量将历史性地突破800万人大关,这将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字。

伴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记录的不断刷新,摆在大众面前的现实问题是如何让这些涌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得以顺利就业。“就业难”成为二十世纪大学生就业的一大困境。而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式的出现,又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与挑战。

一、大学生寻求创业之路是解决“就业难”的重要途径

近些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出现了较以往不同的新的变化与发展,但“就业难”现象仍然存在。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其就业结果往往不能尽如人意。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受高校毕业生自身特点及国内经济发展新局面特点的内因、外因双重影响。

一方面,高校毕业生自身在就业求职方面,由于其在高校中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职业导向与职业规划教育,大学生往往对自身在就业方面存在的优势与劣势没有全面清晰的认识,对社会在大学生就业方面的现状没有正确的了解,对未来就业的选择没有精准的定位,这就容易出现就业不理想甚至就业不能的情况,就业中面临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概率也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时期,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国内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行业调整力度逐渐加大。这对于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社会提供的工作岗位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传统岗位被淘汰,众多新兴岗位亮相于公众面前;各行业对于各类从业者在素质、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大。这对当代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带来了更多更新的考验与挑战。

结合当前的国内经济形势与就业形势,高校毕业生一方面必须需要从自身入手,科学规划个人职业生涯,切实提高个人素质与能力,以满足社会对于求职者的新要求;另一方面也应积极开拓思路、求新求变,结合自身能力与条件,寻求新的就业形式、走创业之路、创新发展之路,以突破就业不理想的困境。特别是大学生创业这一形式,既可以解决创业者自身的就业问题,同时也可以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并可为国民经济带来新的增长点,是当前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重要途径。

二、大学生创业需要相关法律及服务为其“保驾护航”

2014年9月,夏季达沃斯论坛,我国总理李克强同志首次在公开场合发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随后,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对“双创”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明确了创新创业在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的重大积极意义。与之伴随而来的,就是国家各类相关政策的出台与实施,鼓励并保障大众创新创业已然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并将长期保持下去。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高校毕业生是非常重要的参与主体,其创业活动具有鲜明的特点。

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活动,因其参与主体即大学生,接受过长期的全面而系统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在知识结构与知识掌握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对于行业内的前沿技术及未来发展有较高的认识与了解,因此在创业方面视野相对开阔、想法比较前沿,往往可以提出较为新颖的创业思路,且更多选择创新型的创业形式。但由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多为接受理论教育,理论知识水平较高但动手实践能力较为欠缺,因此在理论与实践结合时容易出现偏差,这种与实践的脱节,往往导致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想法经常脱離实际、可操作性不高。加之社会经验的欠缺,对于创业活动中涉及的法律、政策及相关规定的不了解,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想法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更多的困难与障碍,遭遇合法权益受损事件的概率很大,直接影响其创业成功。

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重要政策,更好地推进其实施,更好地促进与保障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的开展,必须重视针对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法律服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出台配套政策制度,搭建相关大学生促创平台,建立高校与社会的联动机制,为大学生的创业活动“保驾护航”。通过建立、健全成熟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服务体系,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增强其创业信心,提高其创业能力,加大其风险防范与风险处理的能力,以保证大学生创业活动的质量、提高其成功率。

三、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服务体系,应当从国家、社会及高校三个方面入手加以考量。

(一)国家层面

鉴于我国现在在创业方面、特别是针对大学生创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规定尚不够全面、完整,因此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法律服务体系,首先应当从软件设施的建设、健全入手。

第一,在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基础上,应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活动的法律法规,例如《大学生创业促进法》,规范并促进大学生创业活动,从法律角度明确对于其的保护;而鼓励创新创业,应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应当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与促创需要,调整、修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内容,加大对创新创业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惩处各类侵权行为,维护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二,应当增加并完善现有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减少大学生创业在企业建立方面的审批环节,进步推广“一站式”的注册服务,缩短大学生创业的贷款申请、税务申报等流程,提高相关办事效率;同时在放贷、税收、保险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适当给予补贴等,为其提供灵活多样的创业资金来源,减少创业初期的相关成本,防范有可能出現的各类经营风险。

(二)社会层面

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建立、健全下,社会各领域需要对大学生创业活动给予足够的重视,并进行全面而有力的扶持。特别是直接与大学生创业活动有密切关联的社会机构与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并帮助大学生的创业活动。

而鉴于大学生创业活动中,由于其自身在风险防范及处理方面存在能力的较大欠缺,相关法律素养较低、法律知识薄弱、维权能力不足,一方面容易出现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另一方面也容易在自身创业、经营行为中出现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况。此时,急切需要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组织给予大学生创业活动进行法律支持。国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组织,积极主动地为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提供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政策咨询、经营行为监督、维权方案设计及实施、诉讼等相关法律服务,提供专利申请代理、商标注册代理的服务,同时应当合理降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寻求法律服务的时间成本及物质成本,尽可能地提供低价高效甚至义务的法律服务,引导大学生创业活动始终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并切实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高校层面

各类高等院校是大学生创业活动开展前最后的常设教育场所,应当切实担负起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的职责,以提高大学生创业认识与创业能力为目标导向,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锻炼与创业培训。

第一,要建立并完善现有师资队伍,特别是增加素质较高的专业大学生创业导师,可以通过聘请的方式,请各类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税务、银行、保险等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从业者,为大学生创业活动做开展前的深入教育,帮助其解读与分析创业法律与政策,增强成功创业的信心,建立正确创业的理念,对自身创业能力与条件进行准确定位,对未来创业活动特别是有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有清醒认识。

第二,完善、健全现有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建立创业技能培训体系,针对在校生进行系统、完备的创业培训、创业活动模拟,以提升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知识转化能力,提高其动手实践能力,为未来的创业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应考虑与区域内各类创业平台如创业产业园区的沟通与合作,将其引入校园进行进一步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同时建立大学生与创业平台间的良好沟通机制,加快创业项目的孵化,节约创业初期的时间成本。

毋庸置疑,保障并促进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正确引导其行为的开展、维护其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服务体系,必须成为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只有这样,我国的创新创业才能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进而形成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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