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陈小红
摘要:针对当前多数普通民众会认为事业单位属于国家的,征税也是国家行为,因此不会存在税收问题。其实是个误区,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也存在着税收违法行为。本文试图从事业单位税收违法行为着手,从内外因来分析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于从根本上治理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税收征管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如何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税收征管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税收征管 事业单位改革 对策
当前多数普通民众会认为事业单位属于国家的,征税也是国家行为,因此不会存在税收问题。其实是个误区,事业单位也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本文试图从事业单位税收违法成因来分析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于从根本上治理事业单位税收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
一、事业单位典型税收违法行为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事业单位形成及演进至现状的原因极为复杂。随着“收支两条线”和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各项收支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事业单位涉税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如目前有不少事业单位一方面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样的行政管理活动,一方面又从事着如企业一样的经营活动,既存在着应税收费项目,又存在着非应税收费项目,一些事业单位将应税收费收入混同在非应税收费收入中,逃避上缴国家税收。
二、事业单位税收违法行为的成因
作为国家所有的事业单位为什么还要逃避国家的税收征管,普通公众难以理解,纠其原因可以从事业单位内部和中央地方财力分配两方面分析,但归根到底还是利益使然。
1税收违法行为内因。第一,事业单位管理层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地方和部门本位主义影响较深,目前几乎很少有针对事业单位管理层的涉税业务培训。第二,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涉税业务生疏,部分事业会计从未接触过类似于企业的涉税业务,没有充分认识到会计继续教育的重要性。第三,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致使事业单位无视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会计账务造假成风。第四,以企业所得税为例,主要征管方式为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实务中,查账征收方式下经营性支出与事业性支出之间界限模糊,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存在自由裁量弹性,事业单位往往会选择申请有利于自己的纳税方式,甚至人为制造相应申请条件。
2税收违法行为外因。第一,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权高度集中,近年来税收收入更不断创历史新高。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央与地方之間财权、事权不均衡的矛盾逐渐暴露。
第二,目前我国对于事业单位按财政支持程度主要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均直接涉及到财政资金的投入,而其来源的主要途径就是税收分成,即便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财政资金的支配权实际仍然由财政部门掌控。因此,当事业单位增加税收负担时,必然会增加地方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剧财权、事权不均衡矛盾,最终影响地方税务局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积极性。从经济角度讲,对地方税务局而言,在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加强对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从逻辑角度讲,当征管方(地方税务局)与实际被征管方(地方财政局)为同一主体时,加强对事业单位税收征管从一定程度上说,就成为一种悖论。
三、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税收征管的对策
1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清税收征管界限。首先要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事业的合理组织方式,然后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通过分类调整,决定其税收征管的界限。对具有很强公益性,需要由政府直接承担其发展责任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拨款,由财政部门管理,不列入税收征管范围;对承担公益性相对较弱,不宜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则转为非赢利机构,财政不再拨款,交由税务部门管理,税务部门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这些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和日益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的需要;对目前虽定位为事业单位,但其活动与政府职能基本无关的,可以通过直接转制为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进入市场成为市场主体,这部分单位交由税务部门来管理,实行的是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的税收政策。
2对纳入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取得的各项收入都要纳入税收管理的范围。一方面加大对事业单位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层次和不同纳税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纳税服务,如建立税务登记提示制度,纳税申报提示制度等,将事后处理改为事前提醒,减少纳税人的无知性不遵从。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使用票据既有财政部门的票据,也有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还有使用上级部门配发的票据。许多事业单位票据管理使用不到位,且从财政部门取得收据较为容易,为了避免纳税,不少事业单位是尽量回避使用税务票据,从而给税务部门核查税收带来定的困难。为此建议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费收入都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来收取,在计算应交税金时再把免税收入部分予以剔除,通过发票将收入纳入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
相信,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让真正承担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脱离经营活动,有利于净化事业单位各项非税收入,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利益;有利于促进分税制二次改革,税源的扩大应基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应重在对应税对象的稽征,即“低税负、严征管”,而不是来自于老百姓税负的的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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