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苗蕊
摘要: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近些年呈现出了蓬勃的發展趋势,但是也爆发了一些严重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监管问题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提及,本文拟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出发,通过对风险因子和监管中存在问题的研究,从金融服务的视角出发,提出应对策略,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 服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自2013年6月的余额宝事件之后,短短三年,互联网金融凭借其高效、快捷、开放的特点,迅速冲击传统金融体系,互联网企业借助其信息科技方面的优势进军金融领域,模式日益多元化,用户数量和市场规模迅速增长。但是,与日益繁荣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相比较,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则是相对缓慢的,还存在监管技术不够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充分、监管力度不到位等问题。研究分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对于互联网金融稳步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融合了金融和互联网两方面的特点,虽形式与传统金融相比差别不小,但从本质上说,互联网只是实现方式和手段,核心仍然是一种金融行为。因此,互联网金融仍具有传统金融的典型特征,但是因为互联网的信息透明、实时交易等等特性,互联网金融又蕴含着传统金融不具有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尚不健全,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也没有信息交换,增大了企业和客户在认证身份、查询征信等方面的难度,增大了互联网金融的违约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行业市场,尚未成熟,存在备付金制度不完善、资金另作他用等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目前无法参与银行间市场拆借,也得不到央行的紧急支持,而投资者的投资心理也不成熟,容易受到负面消息的影响,产生“羊群效应”,再加上互联网的瞬时性特点,互联网金融机构一旦遇到大规模的兑付,很难提供即时流动性,极易引发难不可预测的危机。
(三)市场风险
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资产或负债由于一些基本变量(例如利率、股价等)变动而导致潜在收益和可能损失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的大小与金融市场本身的成熟度相关,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还处在成长阶段,相对而言,比传统金融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起步不久,从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来看,金融法律法规大多基于传统金融而定,尚缺少国家层面的,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业务范围、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电子合同和相关证据的确定、交易主体认证、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明确的法律规定,使金融机构和相关交易主体有可能遭受些难以预料的经济损失。
(五)技术及信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以开放的计算机网络为基础,交易双方以及各项风险控制体系都依赖计算机网络的运行。但是,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存在加密技术、网络协议安全性、病毒侵入以及黑客攻击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威胁。另外,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的安全保护较差,可能发生客户信息泄漏、篡改和滥用的问题,容易引发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安全的信任危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是由于现行的监管制度以传统金融为,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了难度。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近些年,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包括各类管理办法、自律公约、暂行规定等等,但是归根结底还没有一部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作为准绳,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基于传统金融模式衍生的,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全覆盖的监管需要,尤其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的标准、营业范围、信息保护等方面,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
(二)监管主体不明确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混业经营。一种金融模式往往涉及到好几个行业,这种分行业经营的机制,也给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多家单位只针对本身的业务范畴进行监管,不能形成合力,一方面造成了管理效率很低、监管成本很高的尴尬场面,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监管的风险系数。
(三)监管手段和方式不足
互联网金融的细分行业有各自的特点,在每个细分行业没有详细规定操作规程。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新产品风险甄别控制,金融产品的定价等问题需要较为完备的科学的操作指引。
我国的监管层面在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多样性方面尚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新的业态对传统的监管手段提出了巨大的挑战,网络上的平台具有开放、非接触式交易、信息传播迅速等等特点,监管机构如果想把控局势,特别是迅速的控制局面,就需要更高端的技术手段和监管方式,仅仅依靠传统的监管模式,效果有限。
(四)互联网金融信息问题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其交易过程大多是在网络上进行,让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露的巨大风险。另外,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信息的披露机制尚不健全,监管部门并未对此进行严格规范,如何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到准确及时的信息也成为互联网金融中绕不开的难题。
(五)打击力度不够,互联网金融犯罪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犯罪与一般金融犯罪在犯罪的基本因子方面没有区别,只是在犯罪的客观因素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具有隐蔽性强不容易发现、手段多样不容易取证、跨地区作案不容易缉捕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犯罪成本较低,屡禁不止,如何对互联网金融犯罪实施精准的打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及监管策略建议
互联网金融可以看作是种金融服务模式,如果要良性发展,就要从三个服务主体入手:服务者、服务对象和服务策略。对于服务者,也即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机构或者人员,要从“以自我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对于服务对象,也即客户,要从基本需求出发,使得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服务策略,要从规则、技术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所需成本,为行业的发展提供健康有序的良好环境。
(一)从服务者角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能够可持续健康发展,最根本的是完善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我国的监管机构需要集中智慧为决策层提出建议,抓紧从法律角度明确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主体责任、经营范围以及监管机制等内容。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补充修订,对银行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加以修订,完善现有的监管法律体系,把所有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都囊括进来。另一方面,要明确监管主体,对各个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加以明确的、规范化的描述,分门别类明确监管主体,完善准入机制,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包括行业内部协会之间的沟通协调。
(二)从服务对象角度要加强保护机制
当前互联网金融引起服务对象担忧的主要原因是其业务的虚拟化,基本模式是线上交易,这就要求在实名制、信息公开透明等方面要更加严格,通过有关部门的实名核查登记制度,将很多想借互联网金融虚拟化之便行违法犯罪之实的企业拒之门外。同时还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运输来规避线上交易带来的风险。
对于服务对象的隐私保护方面,出台相关规章制度,防止因网上信息泄露造成的消费者权益损失。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国家级的投诉和纠纷解决平台,让服务对象有通畅的渠道解决问题。
(三)从服务策略角度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模式的一大区别就是缺少金融风险补偿渠道,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较大。为了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规范其风险补偿机制势在必行。在前期操作上,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备金,受央行直接管理和控制,防止结算过程中出现支付问题,保障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可以由政府牵头,互联网金融服务者出资,建立行业风险补偿基金,整体提升行業的抗风险能力。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金融市场的正常格局,服务者、服务对象的习惯也出现了变化。要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蓬勃发展,保护服务对象的权益,就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控举措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和措施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当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现状,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走向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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