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张艳洁 洛阳市垃圾场管理所
循环经济条件下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结构
张艳洁 洛阳市垃圾场管理所
摘 要:城市生活垃圾的合理化处理关系着经济、社会以及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人民的生活至关重要。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也逐渐增多,严重的危害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因此,应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处理。从循环经济的视角出发,城市生活垃圾中蕴含着丰富的物质与能量,能够进一步的开发及利用。本文指出了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现状及危害性,并提出了城市生活垃圾在循环经济条件下的治理结构,旨在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关键词:循环经济 城市生活垃圾 治理结构
所谓城市生活垃圾从形态上主要包括餐厨垃圾、普通垃圾以及庭院垃圾。循环经济主要指的是一种建立在资源回收以及循环再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1]。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城市中的生活垃圾处理不合理,导致垃圾中所含有的大量有害成分对大气、水体以及土壤造成了严重污染,威胁着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利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建立一个合理化、科学化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结构刻不容缓。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在消耗了大量的物质与资源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给城市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地危害。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焚烧法、回收及综合利用、堆肥法、卫生填埋法等,在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时,需要根据每个城市的能源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垃圾成分以及自然条件等各个方面的影响。目前我国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较低,其治理模式以及治理结构仍旧存在着许多弊端。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各个城市的生活垃圾量较大,且处理方式存在很大差异。我国各个城市地区的生活垃圾产量存在较大差距,与城市的人口数量、经济发展的水平、气候特征以及消费结构等都具有紧密的联系,城市人口数量是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主要的影响因素,可以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的增加与人口数量的增加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能力普遍偏低,不同区域间的垃圾处理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沿海城市地区的生活垃圾与中西部地区相比其生产量较大,但是处理技术、无害化处理率以及处理能力较高。
第二,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城市化生活垃圾的管理体制,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管理及监督都是由一家包揽,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与监督机制,且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一直属于公益范畴,广大人民群众很难形成自觉良好的扔垃圾意识,缺乏清洁生产的理念,使得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未能得到真正的重视与遵循[2]。
第三,垃圾处理的无害化程度较低。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设施不够完善且无害化处理率较低,垃圾处理的方式主要是以填埋与堆肥为主,其中堆肥占20%以上,填埋占处理量的70%以上,但是填埋技术较低,大多是以寻找一个合适的地点进行“消纳”为目的,还有一部分是通过焚烧处理的。但是总的来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程度普遍较低。
第四,垃圾的处理率与回收利用率较低。城市生活垃圾中蕴含着丰富的物质与能量,能够进一步的开发及利用,但是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率与利用率较低,大量的垃圾资源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处理,大量的资源被浪费。
第五,缺乏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以及运输系统。我国大部分城市在垃圾收运方面仍旧以混合收集为主,没有对垃圾进行详细的分类,进一步加大了垃圾资源无害化以及资源化处理的难度。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量不断加大,但是垃圾收运方式却没有较大的改变,无法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环卫工人劳动力,而且垃圾运输的设备性能较差,机具不足[3]。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危害
城市生活垃圾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如果没有及时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处理,则会对城市的环境以及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较大的危害。具体来说,城市生活垃圾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城市生活垃圾会造成水体环境的污染。第二,城市生活垃圾会造成土壤环境的污染。第三,城市生活垃圾会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第四,城市生活垃圾会侵占城市土地,影响城市景观。第五,城市生活垃圾会严重危害人们身体健康。
(一)循环经济条件下的治理结构
循环经济所要遵循的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结构应以“政府引导参与,企业执行,消费者决策”为治理理念。所谓政府引导就是指,作为政府机构可以在产品的销售环节根据产品的种类、设计特点、资源可利用程度以及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进而加收处理费用,成立处理生活废弃物的专项基金。政府所收取的处理费用可以看做是促进传统线性经济转型的手段。政府引导的重要性在于处理生活废弃物专项基金的分配以及使用,因此,政府必须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处理标准,进而指导专项基金的使用,这样才能更好的激励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对城市居民形成激励与监督。
企业执行主要体现在企业(专指生活消费品的生产企业)要按照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上缴垃圾处理费用,并在销售环节将处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同时企业还会根据处理费用的情况对产品的设计以及生产技术进行适当的改变。
消费者决策就是消费者对消费后生活废弃物是否进行合理分类以及是否申请中介企业代为处理进行决策。消费者在产品方面的选择影响了生产企业的决策,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的成败与垃圾处理的决策密切相关。
(二)基于治理结构的政策措施配套
(1)首先,处理费用的征收一方面可以依附于产品税,调整税收结构,并向生产企业加收处理费用,将原有的财政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转变为专项基金支付,其次,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项基金机构用于资金分配,再者,需制定一整套关于各种商品的收费标准,制定一套针对居民垃圾分类的奖励标准以及处理垃圾企业的支付费用标准。(2)每个城市都要建立二级到三级的垃圾回收站体系,每个小区设立基层的回收站,对各个小区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同时还有奖励居民的职能。每个街道都要建立一个大型的垃圾回收站,负责基层回收站分类后生活垃圾的处理,同时与垃圾处理企业进行交易,按照垃圾量以及相关成本规定支付处理费用凭证,企业可凭处理费用凭证向专项基金合作银行领取处理费用。此外,还应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监督垃圾处理企业的处理情况以及居民乱扔垃圾现象。(3)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各个地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与完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针对垃圾回收、处理以及循环、再利用给予最大的政策支持。(4)从源头上削减垃圾排放总量。从源头上实现减量化是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关键,可以通过限制使用一次性物品,改进产品包装设计,或者重复使用现有包装,清洁生产、减少排放等,从根本上减少垃圾处理的总量,缓解巨大的生活垃圾处理压力。(5)加强对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以及清洁生产的技术研究。政府应加大对垃圾处理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等鼓励垃圾再生资源技术创新,针对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等重大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者贷款贴息。针对垃圾处理场的选址应做到合理性与科学性,避免土地资源浪费以及二次污染出现。此外,可以采用焚烧法英语垃圾处理,将其产生的能量用于发电,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其他科学有效的处理技术的发展。(6)大力提倡绿色消费理念。充分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手段,大力宣传垃圾分处理、废旧品再利用等相关知识,培养城市居民的绿色消费理念与习惯,让循环经济观念深入每一个人的心,共同促进城市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
在循环经济的条件下,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社会的建设,应尽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运行机制,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和谐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黄中显.付健.循环经济视域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法律调整[J].法学杂志.2015.36(6):58-66.
[2]陈奉明.聂永有.循环经济条件下城市生活垃圾的一个治理模型[J].特区经济, 2010(2):303-304.
[3]李洁.循环经济视野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思考[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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