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周元凤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各种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都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的会计监督名存实亡、会计管理和控制日益弱化有关。这表明现代企业管理,只有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才能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内控制度是外来语,英语为Internal Control System,我国首先对内部会计控制作出明确规定的法律规范,是1986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将内部会计控制定义为“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它涵盖单位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工作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一、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
(一)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作为一个具有委托代理责任关系的利益集团,是一个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格的管理程序并按照规范化进行操作的社会法人。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要实现其价值最大化的基本目标,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其实施与运行来对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做出判断,以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中,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是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从内部控制工作中逐渐分化和独立出来的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二)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新《会计法》和其他有关内控法律、法规的要求。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工作提出了三条具体的要求。这些职责明确、互相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要求和规定,体现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实质;2001年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法规,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2年来首次以专项法规的方式所发布的专门涉及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重视并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三)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需要。会计信息失真、企业资产流失、各种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都与企业内控制度缺失有关,例如,经济犯罪案件中常有的截留资金,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赌博、炒股;挪用公款 “投资办私厂”;在采购、销售、投资、工程项目等业务中的损公肥私,获取巨额回扣等等。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需要内部控制,也呼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完善和实施。
二、如何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明确内容,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会计内控制度
企业应根据国家频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制定涉及企业经营所有方面和所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资产处置,财产清查等,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企业经济业务的各项会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完成工作,接受规定的控制管理,规范各项会计行为.
(二)明确职责,严格授权批准,实行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企业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相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的工作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岗位责任制就是明确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限,实现定岗、定员、定责,使他们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监督。对授权应讲究“度”,对于单位负责人授权,权力不能过大,应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对内部控制执行人员应实行岗位责任制,不相容的岗位必须相互分离。企业应适当授权,并针对经济业务的不同环节,分设不同岗位,由不同人员负责办理, 对于一些不相容岗位,必须实行岗位分离, 相互制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三)明确考核,加强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所进行的独立评价,它是企业会计内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独立于被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来完成。为了保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就必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由内审部门结合财务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对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明确考核,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执行中有何成绩,出现了什么问题,内控是否完善。对于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表彰,要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内部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只有通过明确考核,做到压力和动力相结合,才能使科学规范的内控制度在经济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在,只有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再“控制”监督发现问题,才能完善企业内控制度,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信息质量。
(四)明确目标,确定全员性、全程性的内部会计控制质量意识
制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就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一项制度制定是否科学,运行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便从最高决策层明确了内部会计控制质量意识。科学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在实际工作中,尽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会计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绝不仅仅只是会计部门的人员,而是与单位内部绝大多数部门的人员发生联系,与相当一部分部门的工作职责上要发生覆盖与交叉,也就是说,每一个部门的每一个人员的工作都会或多或少地与具体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部门和人员发生关系,个人都不同程度地负有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够得到贯彻落实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而不能认为仅仅只是会计部门或者是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确立全员性、全程性的内部会计控制质量意识,使单位内部每一个人的每一环节工作效果都有意识地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比较,并自觉地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来修正自己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才能为内部会计控制目标的实现并达到预期效果创造必要的运行条件,从而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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