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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时间:2024-04-24

张 薇 周新媛 商 闯

[摘 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从养老、医疗、贫困等多个角度出发,指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而阐述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最后对我国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和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 养老 医疗构想和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迄今为止,我国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城镇人口,广大农民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而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偏低,农民与市民相比根本没有什么保障可言,农民社会保障的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到整个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成为农村市场化改革的瓶颈性障碍,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中央在新农村建设中就农村社会保障提出的政策要求。但是,由于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不要建立、有没有条件建立以及怎样建立等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导致此项制度建设长期以来处于停滞状态。同时,由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使得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没有明确的价值理念

当前,一部分人对于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的价值理念,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对待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作用等问题上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分歧,从而导致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缺少总体设计和政策指导,财政支持也缺乏规范性。

(二)农村社会保障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

据统计,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计划的人口仅为6000万人,加上国家供养的“五保户”2000多万,共计8000余万,约占当时农村总人口数的10%;就保障水平而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184亿元,参保人每月养老金仅为3.5元,显然无法保证参保人的基本生活,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也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31%。

(三)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

目前实行的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小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在如何确定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没有一个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数量规定。以医疗保障为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解决了部分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与集体在医疗保健上的依附关系。医疗保障只是社区化,而不是社会化,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功能,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巨大障碍。

(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混乱,保值增值能力弱

首先,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只是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风险性大,无法解决其保值增值问题。

其次,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而县级政府在组织这项工作时,多把重点放在有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身上,使得集体资金分配不均,有失公平性。

二、农村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

(一)农村养老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农村已先于城镇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农村的养老问题十分严峻。但当前,我国主要实行的还是传统的养老模式,即家庭养老,然而,随着我国人口素质的持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稳步开展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结构正由传统的金字塔形结构转变成为倒金字塔形结构,这使得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在下世纪将难以持续。同时,社会养老需要一个基金的原始积累时期,最短周期大约需要15年左右。如果我们不赶在老龄化高峰到来前二、三十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农民的老年生活。

(二)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薄弱环节

我国早在1956年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了以集体为基础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由于失去了集体经济的依托,大部分地方农村合作医疗解体,广大农村卫生工作遭到削弱。同时,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日益突出,从而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非常规现象。

(三)大量农村弱势群体依然存在

弱势群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农村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农村贫困人口,他们大多居住在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极其艰苦,脱贫任务十分艰巨。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和对策

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我国城市和国外社会保障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民的自我保障为主,社会基本保障和家庭保障、集体保障、企业保障相结合,实现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一哄起”

广大农村地区与城市相比虽然经济基础薄弱,发展速度较缓慢,但总体上是不断上升的,同时也有相对富裕的地区。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在相对富裕的地区率先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且其水平不要求与城镇看齐,保障内容可以少一些,保障标准可以低一些,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再逐步提高和完善,从而为在农村地区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条件和可能。

(二)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

目前,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对社会保障缺乏必要的了解,参与不积极。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农民收入普遍偏低,要农民自愿缴纳养老保险金比较困难。因此,通过宣传教育,帮助农民群众更新观念,增强其社会保障意识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前提,要使农民群众认识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既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认识到由低层次的家庭自我保障上升到社会保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三)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东中西部差异很大,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全体农民的要求,从目前来看,强调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是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特征,虽然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保障的功能必将逐步弱化,其主导地位必将被社会保障所取代,但是,在短期内完全以社会保障取代家庭保障是不现实的,所以应逐步建立起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并存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最大程度的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要求。

(四)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建立个人帐户,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总体上它应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作为政府行为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应尽可能增加投入,改变长期以来社会保障“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做法,强化国家对农民社会保障的责任。

建立个人帐户这一方式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方向和世界社会保障改革的潮流,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在设立个人帐户的同时,还必须做好统帐结合工作。

(五)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

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备,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理论准备及实践经验都不充分,因而基本没有经国家权力审批通过的法律,更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而社会保障的性质在于它的政府强制性和非盈利性,它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权力,所以,从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未来,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从而依法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总之,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各方面条件已相对成熟,我们应当抓住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 周建平、张秀芹,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思考.中国改革论坛[J],2006(3)

[2] 刘金红、段庆林、董明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中国软科学,2001(1)

作者简介:张薇、周新媛、商闯: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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