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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打工男子出狱即成网红,有流量就有价值吗?

时间:2024-04-24

寻空

4月18日,曾经的网络红人周某出狱,他曾经创造了“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等言论红遍网络,又因为长相与切格瓦拉相似而被称为窃·格瓦拉。

他在面对采访时,对于打工当社畜的反抗,对于入狱的乐观,让其成了不少网友的“精神领袖”,他的这些行为多年以来一直被津津乐道。

而在窃·格瓦拉出狱之前,他就已经被大批媒体盯上,并快速登上微博热搜,微博热搜阅读目前已经超过8.1亿。

在更早的时间,关于窃格瓦拉的问题就成了知乎的热门问题,浏览量超过千万,问题中窃格瓦拉的称呼赫然是“精神领袖”。

有媒体报道,在周某出狱之前,就有多家网红公司排队等着他签约,还有人现场就开出200万签约费,抖音上疑似周某人的账号粉丝已达173万。

一个因抢劫和偷窃而入狱的人,本是不入流的,却为何会如此地受到媒体和网络的追捧,甚至可能迅速成为网红赚大钱?如果周某成为网红,算是世俗意义上的“成功”,那么普通人要不要效仿他?

追逐流量是媒体的天性

不管你信不信,一个事实是:追逐流量是媒体的天性。

吴修铭写过一本书叫《注意力经济: 如何把大众的注意力变成生意》,看书名你可能就知道了书的大概意思,对于信息内容行业来说,有注意力才有经济,而窃·格瓦拉正是那个创造注意力的人。

注意力经济的崛起,还要从廉价报纸的诞生说起。

报纸最早是一种服务于高端人群的产品,在20世纪30年代,纽约市最为权威的报纸是《信使晨报和纽约问询报》,这份只有4页内容的报纸发行量只有2600份,售价高达6美分,在当时它属于一种奢侈品,它们主要面向的是纽约市的商业与政治精英,报纸的信息也严肃而有限,大多数纽约普通人根本不读报纸,当然也读不起。

当时只有23岁的本杰明·戴想出了一个创意:发行售价只有1美分的报纸,他有信心能比那些卖6美分一份的报纸吸引更多的读者。但这个创意充满风险,他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报纸,就必须想办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多收入,这个方式就是——广告。

购买报纸的读者实际上是他的产品,他要靠售卖用户的注意力去获得广告费。

“本报的宗旨在于,”他写道,“以每个人都负担得起的价格,向人民大众展示‘所有当天的要闻,同时为广告宣传提供一种优势媒体。”

报纸的名字是《纽约太阳报》,为了推高销量就得创造流量,报纸开始报道更多猎奇内容,“酒鬼、打老婆的人、骗子、小偷、妓女,还有光顾妓女们的嫖客”。

这样的新闻报道赢得了更多读者,《纽约太阳报》印刷量越来越高,直到开始盈利。

戴的这个创意,后来成为所有纸媒的商业模式,低价出售报纸,靠刊登广告获得利润,同时让曾经只属于“高富帅”阶层的商品,变得普及化。

《纽约太阳报》发行量节节攀升,更多的报纸开始采取戴的模式。

《纽约先驱报》于1835年开始发行。从一开始,《纽约先驱报》就形成了擅长报道暴力死亡的特色。据统计,这家报纸在出版头两周就报道了“三起自杀、三起谋杀、一场导致5人死亡的大火、一起导致受害人掉了脑袋的事故……”。

报纸需要通过免费事物来吸引注意力,然后获得高发行量。激烈竞争之中,越是夸大其词、耸人听闻、肆无忌惮的另类内容,越是可以吸引注意力,也就能获得更高的发行量和收入。

所以报纸自平民化以来,便背上了追逐流量的宿命。

报纸之后的媒体大多没有逃脱这个宿命,你可能还记得门户网站时代,流量最高的不是政治、经济类新闻,而是娱乐、八卦甚至各种香艳、情色擦边球信息。今天充斥在各大新闻APP上的信息几乎同样如此。

低价的报纸只能靠售卖广告赚钱,因此它必须创造吸引流量的内容。在“免费”概念成为趋势之后,免费的内容唯一的收入就是广告,因而它同样需要吸引流量,结果自然是什么火、什么能吸引焦点,媒体就写什么。

娱乐至死的视频时代造就另类网红

在《娱乐至死》一书中,尼尔波斯曼叙述了亚伯拉罕·林肯和斯蒂芬·道格拉斯之间七场著名的辩论。

“林肯和道格拉斯不仅事先准备好演讲稿,就连反驳对手的话也是事先写好的。即使在进行即兴辩论时,两人使用的句子结构、句子长度和修辞手法也不脱书面语的模式。当然,在他们的演讲中也有纯粹口语的东西,毕竟他们两个都无法做到对听众的情绪无动于衷。但是,印刷术的影响无处不在,到处是论证和反论证、要求和反要求、相关文本的批评和对对手措辞的百般挑剔。总而言之,林肯和道格拉斯的辩论像是从书本上照搬过去的文章。”

簡单来说,那时的演讲和辩论是引经据典,非常书面化和严肃的,而听众也必须有充足的知识积淀。

19世纪中叶,很多英国人来到美国想亲自看看殖民地的变化,他们对于美国人最大的印象就是这里的美国人太有文化了,似乎各个以读书为消遣,各个满腹经纶。

视觉化媒介的出现改变了这个现状,它让美国逐步陷入娱乐至死的年代,当然它对全球都是如此。

麦克卢汉说的“媒介即信息”,很多人并没弄明白它到底意思。

比如很多中年大叔写文字,读者会觉得写得好,成了作者的粉丝,而一旦这些作者开始拍视频,很多粉丝立马脱粉。我初中时看池某的小说,那时觉得作者一定是超凡脱俗的女子,某一天在电视上见到真人,心灵受到重重一击,再看她的书时完全没有当初的感觉。

如果媒介是纸张,那么信息只是文字,如果媒介是视频,那么信息不仅包括创作者创作的内容,还包括作者自己。漂亮的人创作好内容,丑人创作好内容,是不太一样的。

如果将窃·格瓦拉放在纸媒时代,顶多有媒体报道《周某偷电瓶车被捕,声称“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就这样的文字是不可能火的。

而在视频时代,窃·格瓦拉在被捕时轻松的表情,略带魔性的口音,与切格瓦拉同款胡子,再加上他的金句,这些一起才造就了周某在网红的大火。

同样曾经因为抢劫入狱,口出“必须喝大力”的大力哥也是因为一段视频走红,2017年他在快手上有60多万粉丝,据说每月收入在2万以上。如果让大力哥出狱后写文章,他势必写不了,正是“娱乐至死”的视频时代造就了这样的网红。

偶尔也会听到,像窃·格瓦拉、大力哥这样的事,不会在美国出现。事实是这样吗?

2014年美国人杰里米·米克斯因非法持有武器、在街头实施恐怖活动等等六项重罪而被加州警方起诉入狱,米克斯的入狱照被传到网上后,因为照片太帅迅速引发热议,成为网络名人。不少网友认为他应该当模特。

2016年3月杰里米·米克斯于出狱,听闻此消息,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标题当然是《美国最帅囚犯即将出狱》一类。米克斯出狱后如不少网友所愿,签约模特经纪公司,开启了自己的模特生涯,走上人生巅峰。

杰里米·米克斯走红的路线几乎与窃·格瓦拉相同,他们同样因犯罪被捕,同样因视觉化的内容在网络上走红,同样在出狱后再次赢得关注,并借助注意力实现变现。

今天是自媒体时代,支持网红的经济公司、MCN比单纯的视频媒体在利用注意力上更进一步,媒体可能报道一下,等热度消失了,也就没什么声音了。而这些支持网红的经纪公司、MCN等是要用他们的注意力去直接赚钱的,通过拍视频、直播,将他们的剩余价值消耗殆尽

不过这些另类网红的生命周期也不会太长,他们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只是消耗自己意外走红带来的注意力。大力哥在快手上的新号,内容稀少,互动惨淡,他基本上已经被遗忘了。

但是,有老网红被遗忘,就有新网红诞生,毕竟这是一个“娱乐至死”的年代,大眾只是需要消遣而已。

尼尔·波兹曼说,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

二者中更有威胁的是后者,赫胥黎在《美丽新世界》中告诉我们,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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