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3
刘星
卸任后去哪儿
各个层级的退休官员,“再就业”情况并不一样。相对而言,省部级官员“再就业”的渠道更为广泛。
除了到国企做高管外,民企也是部分省部级官员“再就业”的渠道之一。
知名服装企业雅戈尔的独立董事李国光退休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8年。而该公司另一名独立董事叶如棠,退休前为建设部常务副部长。
尽管舆论对此颇有争议,也十分关注,但这其实并非“再就业”主流,更多退休省部级官员是去协会,甚至成立一个协会。
据媒体报道,中部某省企业发展促进会的会长虽是该省经信委原副主任,但7名荣誉会长,除排名最末的一名是企业家外,其他6名分别是省军区原政委、省人大原副主任、省政府原副省长等。
还有部分退休省部级官员进入大学或者智库做起了研究。
今年2月,中国高校当中首个以公共外交为研究主题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外交研究院揭牌成立,而其名誉院长和院长正是刚从政坛退休的前国务委员戴秉国、前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赵启正。
地厅级以及一些处级领导,退休后“再就业”很少有进入大学或者智库的,也很少进入基金会等组织,部分进入协会或者出任其他公职,部分则到企业任职。
与省部级官员到企业多任虚职不同,他们到企业,一般需要承担一些具体事物。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建君曾在温州、苏南等地实地调研近一年。他发现,温州一家著名企业聘任了它所在的县级市退休的财政局长为财务主管。此人曾经当过三任财政局长,现在这个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大多是他以前的下属。
另一位曾在市里工作的官员,退休后在这家企业当办公室主任。他这样解释企业聘任他们的目的:“主要是发挥我们的‘四余:余热、余权、余威、余网。除了我们的经历外,我们在政府部门的关系对他们来讲,是很有用的资产。”
更多普通公务员退休后,“再就业”的渠道更窄,基本上没有国企、人大、协会等“制度性安排”,更多是到民企或者自己创业。
什么样的退休官员抢手
级别不是决定退休官员“再就业”的主要因素。官员退休前的影响力以及退休后比较超脱的身份等均决定着他们退休后是否抢手。
据笔者了解,中部某省副省长原分管工业,退休后就成立了该省的企业家联合会,定位于为企业服务。
官员自身的专业能力、经验也决定着其退休的“再就业”情况。其中“专家型”官员,“再就业”更多被高校等看重。
卸职高官从教被认为是疏通了此前为“官本位”观念所淤塞的退出通道。从目前的任职情况来看,大多是“专业对口”。
北大等大学的新闻传播学院都和退休高官有着密切渊源。成立于2001年的北大新闻传播学院,在第二年就聘任曾任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人民日报社长等职的邵华泽中将出任院长。另外,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名誉院长李肇星是前外长,清华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柳斌杰是前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名誉院长李荣融是国资委原主任等都是典型案例。
此类“专业对口”的高官上讲台,既为其发挥余热提供了舞台,也能促进大学专业方向的调整,找准人才培养的方向。
对于到企业“再就业”来说,决定退休官员是否抢手的因素就更复杂了。“如果在任时没做出什么业绩,人品不好,口碑不好,这样的官员下台后很快就会人走茶凉,不能发挥企业期待的作用。”张建君说。
真正能将余热变现的官员需要有能力,有人脉,还要学会转型。“官员到企业之后,一个重要的挑战是人生态度需要转变。”张建君分析,官员往往觉得自己高高在上,而做企业则需要四处求人,如果放不下官员的架子,就很难适应。
在企业这一边,若以行业区分,房地产、能源等高度依赖行政权力的垄断行业,更倾向于和政府搞好关系。根据相关研究,聘用前官员比例最高的是房地产行业,58家民营上市公司中的25家都聘用了前官员,建筑建材行业和信息设备业紧随其后。
在退休官员这一边,从事金融、财务、税务工作的成了“香饽饽”。中国石油5名独立董事中3人是退休官员。其中刘鸿儒退休前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崔俊慧于2000年至2007年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从2008年5月起被聘任为中国石油独立非执行董事。
“权力保鲜期”有多长?
官员,尤其是部分高级官员退休后“再就业”引起一些质疑。但客观说,官员“再就业”无可厚非,美国等国家这种情况也很普遍。如果将为官作为一种职业,那么就应该允许从事这项职业的人在退休后,从事其他职业。
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何避免退休官员延长其“权力保鲜期”。我国法律认定“权力保鲜期”为3年,这也是多数国家规定的期间。但由于我国协会等半官方组织同样拥有一定的权力,部分官员退休后到协会任职或者被政府聘用,被看作是“制度性安排”。
而且退休官员能否协会任职、如何任职,中央没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各地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或是像安徽“严格限制在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或是像山东,必须在卸任三年、向原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后才能到协会任职;或是像广东“一刀切”,一律退出行业协会商会。
可见,某些不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在无形中延长了部分退休官员权力的“保鲜期”,让他们得以规避法律的规定。
对于退休官员的“再就业”管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也应出台相关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堵死一些出路,另一方面也要为他们开放一些东西,厘清哪些东西可以公开,给他们出路。
(摘自《廉政瞭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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