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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的利益诉求调查研究

时间:2024-04-24

李桐 朱晋漳 赛比娅·阿不都萨拉木 李蒙蒙 文浩南

摘    要:随着“灵活用工”模式与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促使灵活就业群体呈现规模性增长,灵活就业作为吸纳就业“蓄水池”和维护稳定“减压阀”作用日益突出。而网约车司机群体在灵活就业群体中占比极高,为社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此在新就业形态下支持与规范网约车行业是一个重大课题,而正视网约车司机群体的利益诉求则是重中之重。近几年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网约车行业面临巨大冲击,这也使得更多的网约车司机越来越重视自身利益与劳动保障。但传统的用工模式已经不适用于此行业的发展模式,如今网约车司机群体面临劳动关系界限不清、薪酬较低、疫情期间安全保障较少以及工作压力过大的工作现状,以此通过网约车平台与政府两方面着重分析网约车司机群体当前形势下的利益诉求,并以群体自身、平台、政府为主体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网约车司机;利益诉求;灵活就业

“互联网+”战略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的发展模式催生了许多新兴业态,灵活就业群体逐渐进入大众视线。由于市场对日常交通的巨大需求,我国网约车行业增长强劲,近几年从业人员与用户规模持续扩大。《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印发以来,各省市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对网约车司机劳动保障等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提升了社会关注度与从业人员安全感,着力解决网约车司机群体的各类权益保障等问题。但由于新兴业態相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且近几年在经历新冠疫情的特殊背景下,有关网约车行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正在逐步显露。抓住网约车司机群体关于自身利益问题上的痛点需求,引领全社会关注与支持从而实现制度优化与创新是促进行业发展、为社会能够更好地维护网约车司机群体劳动权益的有效措施。

一、网约车司机群体工作现状

1.用工关系模糊,网约车司机处弱势地位

目前,仅有极少数的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多数是签订“三方协议”或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由第三方公司派遣服务。网约车行业这样的状态意味着绝大多数的网约车司机无法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如基本的社会保障、薪资补助、加班补贴或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补偿等,同时也意味着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用工关系模糊,网约车司机处于弱势地位。

2.工资薪酬低,平台运营管理不合理

网约车司机薪酬整体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平台抽成不合理。据我们调查有五成的网约车司机认为网约车平台收费扣费不透明,六成的网约车司机认为所在平台抽成不科学、不合理。随着国家对互联网+的大力推动,网约车行业迅速发展。现如今,我们的出行离不开网约车。在与司机的交流中我们听到最多的就是平台派单不够科学,平台抽成不合理,享受不到的奖励机制,多跑几个平台未必能挣到更多的钱,疫情期间大大减少的订单量等等。网约车平台作为用工单位的一方,处于一种很大的优势地位,其能够使用这种优势地位控制网约车司机每单的薪酬和派单量,司机们直呼水太深,霸王条款太多。

3.社会保障缺失,网约车司机的权益难以保证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社会保障权中,与网约车司机权益保障联系最为紧密的是社会保险,也是网约车司机在劳动中最为重要的权利。但网约车司机的社保和其他相应待遇享有并不乐观。其他福利化待遇,如病假薪酬、带薪休假、职业年金保险等的享受比例也是少之又少,而与其工作有关的工伤保险的购买量也低于了五成。疫情期间,司机们最担忧的就是感染率相对较高,面临劳动安全风险。司机们希望平台能够给予补贴或基本保障而这一简单的需求大部分平台都未能满足。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买了社会保险的网约车司机主要是自行通过社会/街道购买的而不是网约车平台提供的,因此网约车司机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相应待遇的享受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4.工作时间长,压力大开网约车逐渐成为“高危职业”

实现高工作灵活度,提高收入为司机们进入网约车行业的主要拉力,外加网约车司机在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就更希望通过自身多接单来提高收入。而不间断的接单,疲劳驾驶导致网约车司机长时间处于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长时间的驾驶也会使其产生疲惫感和焦虑感,既不利于司机与乘客的人身安全,也隐藏着交通事故隐患。同时网约车司机工作环境空间狭小,工作时间不固定,经常饭点也在工作,因此患上一些慢性职业病,例如慢性胃炎、颈椎病,前列腺炎等的可能性很大。而消耗生命换取的劳动价值又能持续多久?

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网约车司机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明显。因为加入网约车行业的司机不断增加,所以平台就不再给予网约车司机各式的补贴以吸纳大家进入平台。同时随着网约车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约车司机能接到的订单逐渐减少,甚至可能出现接不到订单的情况,哪怕司机一天跑好几个平台,收入也难以保证。各类平台层出不穷,越来越低的平台补贴,稍有不慎就被扣的分,弯弯绕绕的结算方式,无处申诉的苦楚,司机不满也只能悻悻离开另找别处。

二、疫情对网约车司机工作的影响

1.工作时间不确定性增加

疫情的冲击,加剧了灵活就业者就业的不稳定性。大部分城市受疫情管控的影响,灵活就业者,尤其是网约车司机面临着失业的风险。据调查,成都市疫情管理期间,网约车司机受严苛的防疫控制措施影响,进而影响到了从事网约车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

2.受疫情影响网约车司机接单量减少

以成都为例,成都市的网约车行业发展是依托成都市旅游业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受疫情影响,全球旅游业发展停滞。因而网约车司机的客户减少,网页车司机的接单量减少。其次,受疫情影响市民出行意愿降低,进而导致网约车司机接单量减少。例如,根据对滴滴司机的访谈得知疫情前接到跨市或者机场、火车站勤大单较多,而疫情以后大多为市内通勤,并且单量较小。

3.疫情期间网约车司机接单加大了感染的风险

网约车司机每天都需要接触大量的乘客前往城市的各个角落,甚至会进行跨市的通勤接单。自然感染的风险和几率也比普通人更大。其次,网约车司机面对形形色色的客人,从而增加了自己暴露的风险。

网约车司机作为客运工作者,感染新冠病毒以后,极其容易造成病毒的扩散和传播。并且就目前对成都市网约车司机的调查而言,网约车平台并没有对网约车司机提供有关疫情的保险服务。网约车司机的健康问题难以得到可靠的保证。目前,網约车司机面临有关新冠疫情的医疗保障问题亟待改善。

三、网约车司机的利益诉求分析

1.网约车平台

(1)减少抽成比例,抽成比例透明化

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律关系,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履行劳动义务,有权要求取得报酬。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报酬主要来自网约车司机每日完成的接单量所得的工资收入,每完成一个订单,网约车司机需要向平台缴纳一定的信息介绍费用,部分网约车平台会规定司机每日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除了特定任务之外,网约车司机完成的工作量超出平台所规定的特定任务量后可以获得额外的平台奖励金。

根据调查显示,部分司机反映大部分平台抽成过高,导致司机收入不均衡,每日收入并不足以支撑生活,且部分平台对于抽成机制并未公开,网约车司机对其接单抽成并不了解。例如,平台会向其下的租车网约车司机每天收取一百多元的租车费用,无论网约车司机当天有没有订单,都需要向平台缴纳这一笔费用。例如,滴滴平台会将专车司机分为不同小组,规定组内的每日或每月接单任务,如果没有达到任务完成的标准,则司机将缴纳任务金。

相对于网约车平台而言,网约车司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选择平台时网约车司机最看重的是平台抽成的多少但有过半的司机认为平台抽成不合理,司机群体以低收入为主,只有极少数专车司机月收入能够达到一万以上,在疫情状态下,网约车司机接单量大幅度减少,从而让低收入司机群体生活更为困难。因此网约车司机希望平台在进行资金抽成时减少抽成比例,从而提高收入,同时将抽成比例制定与结果公开透明化。

(2)签订相关劳动保障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我国目前关于网约车司机和平台之间最为直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暂行办法》,其中第18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暂行办法》出台之前,网约车平台一般都不会与司机建立劳动合同,以此避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暂行办法》的出台又规定了平台可以自主决定与司机究竟是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其他类型的协议,这也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根据调查显示,大部分网约车司机和平台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网约车司机在工作过程中具有相对灵活性,部分车主并不是全日制工作者,仅仅在业余时间内接单,司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性,随时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接单、什么时间接单,不受网约车平台干预,两者在实际运营中是相对独立的个体。从而导致司机的劳动合同签订权等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网约车司机希望明确司机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能与平台签订相关的劳动保障合同。

(3)增加福利措施与安全保障

劳动安全卫生权是我国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劳动权之一,劳动安全卫生权不仅关系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还关系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我国《劳动法》第 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了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者有权在劳动过程中,有权让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改进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与工作岗位有关的安全知识以及技术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增加其劳动安全的知识,为劳动者提供切实的保护,减少职业风险。

特别是疫情状态下网约车司机的工作生活均受到极大影响,接单量大幅度下降且感染风险高。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网约车平台在疫情初期对公司下属网约车司机发放过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以求更大程度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健康安全,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有物资保障的平台如今均已没有对网约车司机任何形式的保障措施和防护物资发放。在疫情状态下,网约车司机对于感染仍感到不安,希望平台能够增加类似重大卫生突发事件的福利措施与安全保障。

2.政府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网约车在我国是一个新事物,在用工方面存在不同的用工模式,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互联网普及化的今天,网约车司机虽然不同于一般劳动关系范围内的劳动者,但其作为网约车行业的从业人员,付出了劳动,因此也应当享有获得相应权利,在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状态下,会让网约车司机陷入不安之中,让平台和网约车司机直接权责不清楚,导致不对等关系的产生,因此国家应当完善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行业更加规范化专业化,让平台和司机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透明,从而保障合法权益。

(2)增加对网约车司机群体关注度

网约车是共享经济背景下出现的新生事物,它的出现为出行领域带来了重大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网约车解决了以往司机和乘客面临的资源对接低效的问题,缩短了乘客的打车难度也提高了司机的载客率,同时通过明确的计费规则和乘客的评价机制大大降低了不规范的司机营运行为。但由于其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产生了冲击以及发展初期的不规范性质,很长一段时间里受到社会的争议,且司机与平台之间的关系既非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也不是传统的合作关系,正是这样模糊的身份让网约车司机的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社会关注度也并不高。如今,共享经济在互联网时代开始繁荣发展,他们的业务范围涉及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在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人们对于网约车司机这个职业的关注度也应该提升。提升网约车群体的关注度,增加网约车群体的权益保障,从而保证这个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3)构建公共服务模式

网约车司机相比于其他共享经济下的新型职业而言,其出现相对较早且从业人员众多,根据调查数据显示网约车司机群体以26~40岁,有子女的已婚男性为主。在目前调查的网约车司机群体中,90.48%的网约车司机为全职司机,61.9%的司机接单时间超过10个小时,司机工作时间较长,但工作地点不固定、每天在城市中穿行,面临就餐、停车、如厕、休息等问题。

职业的特殊性,工作地点的不确定性,以及疫情之下网约车司机群体对于感染风险的未知以及自身权益难以保障的不安,完善社保体系,构建公共服务模式,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在方便网约车司机工作的同时,让数量庞大的网约车司机更有职业归属感、安全感。

四、针对网约车司机群体利益诉求提出可行性建议

网约车行业作为新时代互联网共享经济的产物,其迸发着无限的生机与活力,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用工关系模糊、工资薪酬低、社会保障缺失、职业劳动安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可行性建议:

1.明确平台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国家应完善网约车司机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与立法。立法方面做出明确类型化规定,细则针对不同行业实际情况,将“分类规范”和“基础规范”相结合,对共享经济下新业态,新型劳动关系的认定方面进行改进。司法方面,根据不同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司机之间的用工模式,出台针对性强的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规定。

2.网约车司机群体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网约车司机自身需建立维权之心。建立一个公开透明、蓬勃发展的行业风气不仅需要国家与企业的努力,还需要司机群体们坚持维护自身权益,积极配合社会与经济的变化与革新,这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司机们坚决不与非正规平台签署“第三方协议”。②熟知《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国家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与法律,在遭遇网约车平台侵权时,举起法律的武器,勇敢维护自身权益。③积极响应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3.政府需积极推进“明确网约车司机的劳动计价标准”的工作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各地相关政府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驾驶员端应同时列明订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显示抽成,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与经营服务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增加行业的透明度与规范性。

同时,网约车平台不可使用大数据杀熟的方式裁减司机的工资薪酬,每个网约车司机在完成国家法定工作时长以及一定接单量时,其工资薪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政府需加强市场监管,积极维护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政府需建立网约车司机维权通道,积极倾听广大从业人员的心声,积极维护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解决平台与从业人员实际发生的问题纠纷。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全过程监管,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并筛查不符合规定的平台,责令其整改;积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网约车平台企业低价傾销和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同时,网约车平台需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另外,优化司机维权通道,在乘客蓄意侵权时提供维权的机会。

5.加强保障网约车司机的人身安全

这些年社会主要关注的是网约车乘客受害事件,却很少有人会关注网约车司机的人身安全,在疫情等社会灾害的环境下,司机的人身安全又加了一分风险,对此有必要建立职业安全制度与健康管理制度,同时,平台也要履行保障司机驾驶安全的监督义务。提出以下建议:①科学制定网约车行业工作环境标准法律法规,②明确平台对司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义务。③加强司机的职业安全保护,例如,科学设置司机的工作时长,针对夜间驾驶的司机提供额外补贴,提供人身安全保险等,增加对司机的人身安全保护力度。

五、结语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约车行业的出现为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贡献,不仅便捷了城乡间的交通,同时利用平台科技合理分配订单提高出行效率使得社会逐步走向“出行互联网化”的时代。正当此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状态需要多加规范与完善时,新冠疫情的出现使得网约车行业发展受到极大阻力,网约车司机的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可事实上却很少有人关注到这类就业者的工作现状以及处于劳动保护“灰色地带”的相关劳动权益保障等问题。因此社会各界应重视网约车司机群体的利益诉求,对该群体加以劳动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灵活就业群体与平台经济互利共赢。这项利国利民的重大课题必将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从而推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S202210656117)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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