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雷玄
广东东莞付先生,是东莞市星城绿湖风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城绿湖”)开发的翠珑湾业主的维权代表之一,与他一样同为千名业主奔走维权的还有4位代表。2019年4月这些业主已经完成楼盘验收,当业主们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却发现房屋性质为“办公”,加上现场咨询当地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被知“该房屋性质不能用于居住”,原以公寓售价购买并主要用于居住的业主们认为受到了星城绿湖的欺骗,开始进行维权,期待房地产商给出一个说法。
截至10月22日,房地产公司代表、物业代表、维权业主在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进行多方现场维权。
维权业主按照优先级提出了三个诉求,房企方面代表钟先生回应,因目前政策上对房产行业商业用途配比规定的背景下,“这是一个全国性普遍存在的问题”,几方现場协商承诺“11月1日前给出进一步回复”。
11月2日开始,近50名星城绿湖翠珑湾的业主代表们开始陆续通过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进行投诉。截至12月18日,星城绿湖房企所属的广东珑远集团营销部门的张经理说,“最新和业主调解的进展,以及与政府部门的协调结果,还在进一步沟通,预计下周才有通知”。
合同签署前是否知情
成为争议点
2017年4月,付先生在东莞星城翠珑湾购买了一套面积67.3平米精装的房产,总价174万元。“销售人员向我们反复宣传该房产是复式公寓,可商住两用;样板房也是明显的公寓样式:有厨房、炉灶、主次卧室、洗手间、阳台。”
付杰清晰记得,签购房合同当天,工作人员不断催促诱导,让我们签了双份合同,一份买卖合同,一份装修合同,“直接给我们翻到了需要签字的地方,出于信任没有细看我们就签了合同。”
关于购房合同的争议,也是房企代表与业主们的核心争议点。
房企代表认为,现场公示的规划用地都写得十分明确,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上也明确了房屋的用途,“合同上是什么性质,现在你们购买的就是什么用途,消费者有权利在签署合同签认真查看合同”。
维权代表们认为,“从现场的沙盘、资料、楼盘介绍,以及消费者的推销过程中,我们都是得到的公寓信息,我们都是拿着自己的积蓄进行居住用的”,他们认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拿到的都是格式合同,并被翻到需要签字的页面,“不少业主说要细看合同时,格式合同也成为了销售让业主们尽快签署的理由,销售人员说时间不够,签完字回去再细看”。
于是,消费纠纷的双方就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合同欺诈的问题,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现场一度陷入了僵局。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在消费纠纷的协调现场,我们主要需要双方就可以达成的问题尽可能地达成一致,判定是否为虚假宣传、合同欺诈,这不是协商可以解决的问题。”
维权者:三项诉求已是底线
维权业主代表们提出了三个维权诉求,付先生说,“这是按照诉求的优先级别排序的,也是业主们商议的底线。”
业主们提出的三个诉求分别是:第一,业主们需要购买的是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无论是修改补充不动产证的用途,还是专门出具可以居住的公文,都需要保障业主权益;第二,如果第一条无法实现,那就需要房企与业主们的购买关系回到购买前的状态,“就是接触合同”,付先生解释说;第三,如果第一二条都无法达成诉求,就是按照不动产证上标识的“办公”用途的售价,与预期公寓价格不一致的补偿差价。
付先生补充道,“如果第一个诉求就能达成,这就是我们都希望达成的局面。让我们居住,也是最初购买房屋的初衷。”
其中,广东珑远集团代表在协调现场表示,“基于政策规定的‘30%的商业用地配比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在商业用地过剩,出现调整的现实情况下,出现地块用途上的问题,是全国性普遍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强制干预‘不让居住的可能性并不大”,然而,这一点并不能得到维权业主代表们的认可,“这些不确定因素,很有可能在新的政策情况下对之后的居住产生隐患。”星城绿湖翠珑湾的业主们担心,“倘若有一天,政府规定‘办公用途的房屋不能居住,我们花了本辈子心血购买的房屋却不能居住,找谁都不会有一个说法,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针对业主们提出的三个诉求,房企方面代表在协调现场提出了客观存在的条件,以及面临的实际达成诉求的困难,并告知现场的维权业主代表,“第一次听到了业主们的想法,了解了业主们的需求,但是需要与集团公司领导进行进一步汇报,才能给出最终的方案。”
与佛山万科的“办公当公寓卖”的维权事件引发的关注类似,除了5位维权代表,近50位消费者也主动通过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进行了投诉,期待这个事件能够进一步说法,“每天耗在这个维权上没有必要,期待星城绿湖翠珑湾能真正给业主们一个说法,给业主们一个真正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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