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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利益集团对改革的阻碍

时间:2024-04-23

□邓聿文

奥尔森指出,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有足够长时间的政治稳定,就会出现特殊利益集团,它们就会对这个国家最重要的公共政策,越来越知道该怎样操纵,懂得在操纵时怎样找到好的理由。慢慢导致这个国家的体制、政策与组织,变成最符合特殊利益集团的安排,使得该国发展动力越来越被抑制。

具体到中国,以央企和地方政府为例。央企是通过三种作用方式实现有利于自身的收入再分配:一是免费或低成本使用土地矿产等资源;二是利用行政权力阻碍竞争,获取垄断租金;三是国有银行体制和对利率的管制保证央企能以低成本获取银行贷款。

地方政府则以快速城市化进程为契机,利用国有土地制度,通过土地财政模式获取收益:一是掌控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供应,收取高额土地出让金和各类型房地产税收;二是在政府掌控的基础设施建设中,通过合法或者非法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具体到中国,既得利益集团对中国社会和改革造成的危害如下:一是既得利益者使有利于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改革举措出不了台或延宕出台,或者使已经实施的改革措施发生变异,成为维护其既得利益的工具。二是既得利益集团以特殊的权力身份,合法的政治决策参与,以巨大的政策影响力来达到和实现将公权力私有化之目的。三是既得利益者还损害经济体制的整体有效性,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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