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我公司总部目前计划在南京建立新的子公司,南京公司尚未注册前,需要由上海子公司代为招聘一批新员工(属于南京子公司的员工)。请问:这种招聘方式是否有风险?
为尽量降低招聘用工风险,建议从以下各环节进行把控:
招聘阶段:与应聘者沟通清楚,初衷是为南京公司招募,工作地点待条件成熟之后,需要变更为南京,条件成就之前暂时的工作地点是上海。表示签订劳动合同时会签订补充协议;此环节注意保留录音录像或者书面证据,表明此行为是公司与应聘者平等协商前提下达成共识的。
入职环节:签订上海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办理社保公积金等,补充协议要点注意以下四点:
1.暂时工作地点在上海,南京公司条件成就之后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工作地点,工龄认可或者买断;
2.员工届时违反约定的按照辞职或者违纪处理(具体内容贵公司可自行规定);
3.单位与应聘者的其他相关约定;
4.以上内容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
南京公司成立之时:与员工沟通变更劳动合同主体事宜,同意履行的,操作变更合同主体、办理退工等手续;不同意的,按照入职阶段协议处理;或者单位可以变动其他处理办法,达成一致即可。
综上,在充分遵守法律和尊重应聘者意愿的前提下,贵公司应做好以上各个环节的风险管控,虽无法保证万无一失,至少可将风险降低到可控制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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