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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工伤申报算数吗

时间:2024-04-24

我公司(上海)一位员工在2015年4月上班途中遇车祸,并申报了公司的内部工伤管理系统(包含工伤假和医疗费报支等待遇的享受)。现在该员工提出伤势恢复得不好,要进行伤口平整(类似整形手术),希望同样申请为工伤。请问这个工伤申请成立吗?

需要明确“公司内部工伤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系统”的区分。且不论贵公司的“内部工伤管理系统”具体设置和规定如何完善,但终究无法取代国家层面的工伤管理强制性规定。即使“内部工伤系统”解决了当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问题,但在法定的期限内,并不能免除公司为员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也并没有消灭员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此案中,贵公司给员工申请工伤的期限已过,但是员工自行申请的期限有没有过,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建议贵公司积极配合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员工及其近亲属的申请期限已过,可与员工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友好协商,尽量降低诉讼的风险及成本。 责编/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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