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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治理下的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4-24

项卫星 田野

摘 要:二十国集团(G20)作为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情形下应对经济危机和强化全球经济治理的高端合作机制,能否冲破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实现成员国合作共赢,始终是关乎全球经济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的热点问题。本文以2001—2017年世界银行WDI数据库的相关指标为研究样本,首次以G20机制涵盖的43个国家为试验组,选取其他70个非G20成员国作为对照组,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就G20机制对成员国价值链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影响进行准自然实验。研究结果表明,G20机制显著推动了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ICT产品出口逐步转移至发展中国家,有效促进了涵盖创新、协调、绿色和开放为核心内容的全球经济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在降低经济增速的基础上,显著提升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和推动了贸易全球化;逆城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然而,G20机制在促进卫生公共服务共享方面仍亟待完善,且在推动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发达程度和地区异质性。

关键词:G20机制;价值链升级;高质量发展;全球经济治理;双重差分模型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0)11-0051-11

一、引 言

二十国集团(G20)作为全球最为重要的经济对话合作平台,其涉及领域由原来的金融逐步拓展至基础设施、能源、投资等经济领域。特别是2020年召开了G20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议题进一步渗透至全球公共卫生等社会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带一路”倡议、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成立等重大举措,日益彰显了中国的贡献。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日益崛起,逐渐打破了由美国主导的全球经济秩序。与此同时,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与风险与日俱增,世界经济增长率由2000年的4.4%下降为2019年的2.9%。尤其是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预计全球经济增速将跌至-2.6%,或创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最低。G20成员国经济约占全球经济比重的85%,人口约占2/3,国际社会对G20机制能否在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与合作中发挥关键作用寄予厚望。为此,如何对G20机制在推动全球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中的实际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价,更好地将有关成员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先进理念和比较优势进行交流、整合和协作,对于进一步优化G20机制从而实现全球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研究中,晋继勇[1]认为,G20机制中国家的多样性成为更为广阔的包容性,这种特点可以实现更为成熟与高效的合作机制,机制内部更容易实现平衡;但是这种包容同时也带来成员国平等及沟通效率问题,对机制的监督与约束管理是G20为未来需要进一步优化的方面。刘威等[2]认为,G20国家之间存在金融异质性,而G20机制可以帮助各国发现金融失衡盲区,加强全球经济治理。鲜有文献就G20机制实施对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影响进行定量研究。基于此,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第一,区别于已有文献对G20机制研究视角聚焦度不足的问题,本文针对部分西方国家反全球化与产业链回归背景,探讨G20机制实施的经济治理效果,对于完善G20机制和推动全球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第二,已有文献缺乏对欧盟成员国数据的分析,而本文全面收集整理了G20机制的43个成员国家以及其余70个国家(共计113个国家)的面板数据。第三,已有文献仅针对G20机制涉及的部分国家进行一般性回归分析,尚未涉及对G20机制的效果检验;而本文首次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就G20机制对各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能够为G20机制的评估和改善提供稳健的实证依据。本文其余部分的内容结构安排为: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第五部分是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G20机制对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虽然近年来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对全球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但G20机制的存在促进了全球价值链的升级与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第一,G20機制包含多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这种多样性使得该机制在处理全球经济环境问题时可以拥有更加均衡包容的观点,更能实现各成员国之间开放、共享、共赢的结果。第二,G20机制中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合作,针对全球性问题提出的观点更有实现效率,能够发现问题盲点。第三,G20机制可以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一个与其他国家交流合作的平台,为发展中国家实现贸易结构升级提供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而发达国家也可以从中获得收益,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如张少军和侯慧芳[3]、何宇等[4]都认为,虽然G20机制中包含了发展中国家,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不仅通过提高核心技术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并且为发达国家带来了收益;国际分工地位的提高可以改善一国的贸易环境。Razmi和Blecker[5]、Imobighe[6]、Gereffi[7]认为,在全球价值链中出口同类初级产品的发展中国家,更可能与其同类国家发生恶性竞争;而提高核心技术与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时升级自身在全球价值链中分工地位,是摆脱恶性竞争的重要途径。此外,Kee和Tang[8]认为,一国通过有利的贸易条件和外国直接投资政策,参与全球价值链可以摆脱国内出口附加值下降的局面。针对电子行业公司参与全球价值链,Dedrick等[9]认为,大部分公司都从价值链中获得了正常收益;但是要想实现利益最大化,需要通过对产品设计、价格、品牌形象建立以及核心技术研发及其维持来实现。从G20机制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来看,G20机制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领域的集体行动仍面临缺乏组织保障和效率低下等问题。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G20机制显著推动了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促进了涵盖创新、协调、绿色和开放的经济高质量发展;但是在全球卫生公共服务共享方面有待完善。

(二)G20机制对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之经济发达程度异质性

目前,衡量全球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是否能为全球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带来显著的效益,是许多学者所关注的。如Sturgeon和Gereffi[10]认为,中间贸易品的增加是全球价值链日趋重要的标志之一。当下的数据不能及时有效地展现全球价值链为经济带来的效用,以及不能为政策制定者与公司提供正确的引导,可能会扭曲或者夸大技术密集型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出现的技术溢出。Koopman等[11]认为,发达国家因全球价值链原因而嵌入某些国家的出口产品中而间接出口,导致该国家在该部门拥有的比较优势变为比较劣势;而衡量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使贸易增值优于贸易总值。陈启斐等[12]认为,一个国家适度的开放与去规则能够有效促进全球价值链的发展。Wahl和Bull[13]认为,私人监管对于发达国家可以提高其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能造成市场准入障碍,影响其国际竞争力;因此,作为制度环境因素的私人监管全球价值链中的执行与管理需要指导,私人监管可以影响一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Gereffi[14]认为,一些世界组织机构呼吁的贸易开放政策对于工业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具有不同的作用。而Azmeh和Nadvi[15]认为,一国企业在全球贸易中分工角色的转变,以及对分公司地理位置的掌控、对组织结构的管理,会影响参与全球价值链获得的竞争回报。Gereffi[7]认为,一国公司只有参与全球价值链才有可能实现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过渡。不同国家在相同行业拥有的优势不同。在全球价值链中,双方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可以增强国际竞争力。

随着G20机制的不断演进,该机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日趋显著。而发展中国家在其中获得的利益与作出的贡献,是许多学者所关注的。如唐杰和万克峰[16]认为,G20机制在应对经济领域问题的作用重要;但是内部成员国的不同使得利益分配引发冲突,因此该机制需要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提高内部协商效率与合法性,才能促进全球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白洁等[17]、苏丹妮等[18]认为,中国自从加入G20之后,经济地位与作用日趋重要;提升价值链是提高中国的国际分工地位、特别是优化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重要举措。此外,苏丹妮等[18]还认为,在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技术企业能够改善生产率,低端企业反而受限。齐绍洲和徐佳[19]通过测算G20中各国制造业的低碳国际竞争力指数,分析环境规制对成员国制造业低碳国际竞争力的整体影响和异质性影响,认为研发投入的增加能够提高制造业低碳比较优势。陈福中等[20]通过对G20集团成员国的工业产业及贸易的结构进行数据分析,认为在G20成员国之间工业产业结构与出口贸易结构两者之间相互作用显著。崔百胜和高崧耀[21]认为,一国制定的货币政策对其他成员国及其他经济体具有相互影响。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G20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边际影响,普遍高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受到的价值链升级抑制相对较小,而经济增长效应更加明显。

(三)G20机制对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影响之地区异质性

随着中国加入G20机制,许多学者开始关注中国和G20机制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完善G20机制在全球价值链升级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王振国等[22]对中国与其他发达经济体的出口专业化水平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中国应该注重管理与研发,细化服务业。彭支伟和张伯伟[23]发现知识密集型行业使得中国在价值链之中的分工地位显著上升,其收益也大部分得益于此原因。然而,程惠芳和陈超[24]发现,虽然进出口贸易以及国内外投资都是G20国家海外知识资本溢出的途径,但是各成员国中中国通过进口贸易以及外商投资所获技术进步的溢出相比较小。李世杰等[25]发现,部分成员国法制水平与实际服务贸易发展所需水平不能适配,经济因素是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方面。余东华和田双[26]与韩中[27]认为,在开放经济中,嵌入全球价值链能够改善科技资源配置问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易小丽和黄茂兴[28]、王丹等[29]认为,中国加入G20之后,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突出,但目前G20机制还存在很多阻碍机制更好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中国所提倡的创新、绿色、开放、协调、共享是促进G20机制完善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所需要的思想。张志明等[30]认为,中国通過全球价值链分工特点能够改变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竞争关系,加强与各国经济、政治、技术等要素之间的紧密联系,形成价值链合作关系。因此,G20机制的完善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国家之间经济合作提供平台,实现多边共治、多方协商,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有利于实现全球价值链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基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在全球经济治理下,G20机制对不同地区价值链升级、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存在显著的异质性。

三、研究设计

(一)双重差分模型

G20机制包括20个经济体(19个国家和欧盟)。其中,欧盟拥有28个成员国(剔除与G20机制中19个国家重复的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之后,剩余24个欧盟成员国),亦即G20机制共有43个国家。为考察G20机制的实施效果,将此43个国家设置为实验组,根据世界银行WDI数据库指标齐全且数据可得性原则,选取了其余70个国家作为对照组,本文对G20机制实施效果评估的双重差分模型设计如下:

其中,Yit代表G20机制国家衡量价值链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指标;TREATi代表G20机制国家实验组的虚拟变量,G20机制国家TREATi=1,非G20机制国家TREATi=0;POSTt代表G20机制实施的时间虚拟变量,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国正式加入G20和财政部长会议升级成首脑峰会作为机制实施的开始年份,因此,2008年及以后年份POSTt=1,2001—2007年POSTt=0;TREATi×POSTt代表G20机制实施之后实验组虚拟变量和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系本文着重关注的核心变量,其系数α的符号体现了G20机制实施对实验组成员国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各指标的影响方向;Xit代表的是一系列的控制变量;γi代表的是国家固定效应;δt代表的是时间固定效应;εit代表的是随机误差项。

从G20机制实施对实验组成员国价值链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来看,不同指标须选取差异化的控制变量。以ICT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衡量的价值链升级水平:各国制度距离。以科技期刊文章数量衡量的创新发展水平: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以城镇化率衡量的协调发展水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制度距離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以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衡量的绿色发展水平:贸易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制度距离和城镇化率。以贸易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衡量的开放水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制度距离。以至少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衡量的共享发展水平:义务教育年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科技期刊文章数量和城镇化率。

(二)数据说明和描述性统计

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ICT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数据库(由于数据可得性限制,对照组国家选取了49个),制度距离的变量参考李俊久等[31],高质量发展指标均选取了70个国家的对照组,研究样本的时间区间为2001—2017年,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G20机制对价值链升级与经济增长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在同时控制时间固定效应和国家固定效应的基础上,本部分采用稳健标准误估计法对基准回归模型进行估计。表2显示的是G20机制对成员国价值链升级与经济增长的平均处理效应和动态效应,G20机制对成员国ICT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产生了负向影响,且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动态效应估计结果显示,G20机制对成员国ICT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的负向影响具有大约4年的时滞。可能的原因在于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和因此导致的全球经济衰退对全球价值链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以至于G20机制对价值链升级的影响尚未显现出来。2012—2014年G20机制对成员国ICT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的负向影响呈加强趋势;2015年该负向影响趋于下降。G20机制对成员国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且几乎不存在时滞;从2009年开始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产生持续的负向影响(仅在2011年不显著),且2009—2013年的负向影响呈现逐渐加强的态势,2014年以后负向影响基本保持稳定。综上,G20机制显著推动了成员国价值链升级和对经济增长水平产生了微弱的抑制效应。

(二)价值链升级与经济增长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表2的DID基准回归结果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满足2008年以前实验组和对照组变化趋势保持一致,亦即须进行平行趋势检验。表3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显示,对于ICT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而言,2006年系数不显著,2007年系数P值接近于0.1。

从图1(a)来看,G20机制实施前系数估计值在0附近,且2011年及以后显示出明显的下降趋势,意味着ICT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的指标基本满足平行趋势假设,表2的第(1)列和第(3)列的估计结果有效;对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指标而言,2006年系数和2007年系数均不显著,G20机制实施之后的两年仍然不显著,在2011年及以后才表现出一定的显著性,意味着G20机制对成员国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负向影响至少存在3年的时滞,与表2第(4)列的动态效应估计结果一致,且从图1(b)来看,G20机制实施前系数估计值在0附近,且2008年就开始显示出明显的下降趋势,意味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指标满足平行趋势假设,表2的第(2)列和第(4)列的估计结果有效。

(三)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为更全面测度G20机制的全球经济治理效果,本文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视角,就G20机制对成员国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进行准自然实验。从表4的平均处理效应来看,G20机制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成员国创新发展水平、开放发展水平和绿色发展水平产生正向促进作用,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共享发展水平产生抑制效应,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成员国城镇化率产生负面影响,亦即通过逆城镇化推动了城乡协调发展水平。从表5的动态效应分析结果来看,创新和协调发展水平都在G20机制实施当年表现出明显的促进效应,对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影响效应则分别滞后1、2和3年。

(四)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平行趋势检验

为进一步甄别高质量发展指标在G20机制实施前是否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本文分别对五类变量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从表6可以看出,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在G20机制实施前(2006年和2007年)的系数至少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意味着G20机制实施前,实验组和对照组衡量创新发展和开放发展的变量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因此不满足平行趋势假设;衡量协调发展水平的城镇化率、衡量绿色发展水平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和衡量共享发展水平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指标均在G20机制实施前(2006年和2007年)的系数不显著,且分别在G20机制实施后(2008年、2009年和2009年)的系数由不显著变为显著,表明G20机制的实施对实验组和对照组三个变量产生了差异化的影响,亦即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G20机制对成员国协调和绿色发展水平均产生了正向促进效果,对共享发展水平产生了抑制效应。

此外,从动态效应变化趋势中,也能够反映出G20机制对成员国产生逆城镇化效应(促进协调发展水平)、绿色发展效应(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提高)和抑制了共享发展水平(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比重下降)。

(五)PSM-DID模型估计

由于贸易额和创新两个变量不符合平行趋势假设,Heckman等[32]开发出的PSM-DID模型可对不满足平行趋势假设的情形进行有效解决,并在政策效果评估的应用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其基本逻辑是:在未加入G20机制的对照组里找到某个国家j,该国家j与加入G20机制的实验组里的国家i的相关变量尽可能类似,当国家的个体特征对是否加入G20机制的效应只取决于控制变量时,国家j和国家i加入G20机制的概率比较接近,以此解决G20机制实施前,实验组和对照组不能够满足平行趋势检验的问题。本文采用相邻匹配法就G20机制对创新和开放发展水平的影响进行PSM-DID模型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从表7可以看出,G20机制对成员国创新发展水平和开放发展水平的影响分别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表明在运用PSM-DID模型之后,G20机制实施确实显著提高了G20成员国创新和开放发展水平。

(六)实验组随机模拟检验

为避免实验组选取存在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本文在113个样本国家中随机抽取43个国家作为虚拟实验组,其余70个国家作为虚拟对照组进行双重差分模型估计,共抽取1 000次,结果显示,衡量价值链升级、经济增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水平的指標基本上呈现出对称的“倒U”型,表明G20机制对虚拟实验组无显著影响,对真实的实验组相关变量的影响是唯一的,这说明G20机制实施对43个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经济增长与高质量发展指标影响的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

(七)异质性分析

本文已就G20机制对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进行了详细分析。然而,由于不同国家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与所处地理位置差异的影响,G20机制对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成员国产生的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有待研究。因此,本文针对此类情况分别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划分两个维度对G20机制影响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异质性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考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两个分类类型;在地区划分方面,受数据可得性的限制,本文主要考察分布在美洲、欧洲、亚洲的国家。

首先,针对G20机制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与经济增长,以及高质量发展影响进行异质性分析。表8表示,G20机制针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链升级与经济增长影响,且都通过显著性检验。从回归系数来看,G20机制显著推动抑制了所有成员国的ICT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TREAT×POST估计系数都高于发达国家。这表明,在G20机制中发展中国家受到的价值链升级抑制相对较小,而经济增长效益更明显。

表9中(1)、(2)表示G20机制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成员国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视角下实现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异质性分析。从表9的(1)、(2)异质性分析来看,G20机制针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高质量发展影响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从回归系数来看,对发达国家而言,G20机制促进了创新、协调、绿色和开放水平,但是降低了共享发展水平;对发展中国家而言,G20机制显著促进了创新、绿色、开放和共享水平,对协调发展水平影响不显著。之所以存在差异,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发展中国家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与发达国家相比,资本密集型产业有待发展,国内环境无法满足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从资源与效率的优化方面来看,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拥有更为优秀的人力资本与创新能力,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生产设备以优化资源分配与降低成本,更容易实现效率的提升。因此,发展中国家对G20机制更为敏感,更需要G20机制这类平台对其提供更为有利的资源与环境。由此,假设2得以验证。

其次,针对G20机制对不同地区成员国价值链升级与经济增长以及高质量发展影响进行异质性分析。表10表示G20机制对地理位置不同的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与经济增长影响。从回归系数来看,G20机制对成员国ICT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影响的TREAT×POST估计系数均为负。其中对美洲和欧洲价值链升级和经济增长产生显著的抑制效应,而对亚洲的影响则不显著,并且美洲国家的ICT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与亚洲国家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TREAT×POST估计系数高于欧洲国家。这表明G20机制对不同地区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与经济增长均有不同程度的抑制。

表9中(3)、(4)、(5)表示G20机制对不同地区成员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异质性分析。从表9的(3)、(4)、(5)异质性分析来看,除欧洲国家的协调发展水平外,表9中G20机制对不同地区成员国高质量发展影响通过显著性检验。从回归系数来看,G20机制对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区异质性。

具体来说,在创新发展水平方面,G20机制对三大地区存在显著正向影响且从大到小依次为亚洲、欧洲、美洲。在协调发展水平方面,各地区影响不同:G20机制对亚洲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而对美洲协调发展水平产生了一定的抑制效应,欧洲则不显著。在绿色发展水平方面,对欧洲和美洲产生了积极影响,而对亚洲产生了一定抑制效应。在开放发展水平方面,G20机制对美洲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而对欧洲和亚洲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在共享发展水平方面,G20机制对美洲和亚洲存在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对欧洲产生了抑制作用。这是由于各地区科技水平、自然资源、人力资本与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不同,受地区限制很可能存在资源与效率不匹配的情况;而G20机制的完善能够为各地区成员国高质量发展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更有利的发展环境。因此,假设3得以验证。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2001—2017年全球113个国家的面板数据,以G20机制的43个成员国为试验组,其余70个国家作为对照组,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研究了G20机制的实施对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特征展开异质性分析。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G20机制显著推动了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有效促进了涵盖创新、协调、绿色和开放的全球经济高质量发展;尤其是在降低经济增速的基础上,显著提升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推动了贸易全球化和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然而,G20机制在促进卫生公共服务共享方面仍亟待完善。第二,G20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边际影响普遍高于发达国家,G20机制中发展中国家受价值链升级的抑制相对较小,而经济增长效应更明显。第三,对发达国家而言,G20机制促进了创新、协调、绿色和开放水平,但是降低了共享发展水平;对发展中国家而言,G20机制显著促进了创新、绿色、开放和共享水平,对协调发展水平影响不显著。第四,G20机制对美洲和欧洲国家的价值链升级和经济增长产生了抑制作用,而对亚洲的影响则不显著。第五,G20机制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地区异质性。

结合以上研究结论,为更好发挥G20机制对成员国价值链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本文提出三点政策启示:

第一,基于G20机制对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总体呈正向的促进作用,为此,应该在现有机制合作的框架下,积极探索有利于成员国共享发展水平的可行路径。第二,基于G20机制对成员国的价值链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存在明显的经济发达程度及地区异质性,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国家须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G20机制的协商对话与合作,实现自身价值链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第三,在逆全球化与产业链回归的背景下,强化成员国对G20机制实施的全球经济治理效应信心,以此推动全球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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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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