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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推动下的分散式创新及其治理

时间:2024-04-24

李晓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 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理论研究·

信息技术推动下的分散式创新及其治理

李晓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 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分散个体参与到原本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生产中来,即分散式创新和社会化生产方式开始融合。分散个体能够参与到创新与生产活动之中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个体有参与的意愿和能力;二是个体掌握参与创新的工具。生产力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使这两个条件成为可能,数字产品的反竞争性有效地解决了对分散个体的激励问题。分散式创新是一种不同于企业和市场的新型创新与生产组织模式,由于充分调动了大量异质性个体的资源和能力,能够有效应对需求多元化造成的技术路线和市场不确定性的提高。分散式创新的参与者以布朗运动模式参与创新过程,创新项目成功的基础是吸引足够数量的参与者。分散式创新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分散式创新;社会化生产;信息技术;治理机制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和互联网成本大幅度降低并在生产和生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被低成本地连接起来。数量庞大的互联网人群不仅在网络上购物、娱乐、交流、分享并获得各种信息,而且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原本由高度中心化的企业所从事的产品(服务)的研究开发与生产活动之中,我们的社会继“为使用而生产”和“为交换而生产”之后转变为“产销合一”的社会。这些分散的、无组织的个体不仅发布产品使用体验、分享个人日常生活和参与社区讨论,也不仅局限于进行各种小发明和微创新,例如Linux操作系统、维基百科等诸多可称之为伟大的复杂产品也被他们创造出来。这种不同于传统的科层企业,由分散化的个体参与产品(服务)创新的活动就是分散式创新(Distributed Innovation)。分散式创新不仅适用于免费产品或数字化产品,许多著名的公司都开始通过众包等方式利用企业外部分散化的创新资源,甚至有些公司主动将他们自己的创新成果(例如软件代码)回馈给开源社区。可以说,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产品和服务被大量匿名的开发者创造出来。尽管他们在地理空间上是分散的,也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发布命令和进行组织,但是他们能够通过高效、精细的分工,创新并生产出复杂和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许多研究者对这种超越单一组织、由分散个体进行的创新活动从各自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分析。切萨布鲁夫[1]提出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的概念。在封闭式创新(Closed Innovation)的旧模式下,采用外部创意无法保证质量、有效性和性能,成功的创新需要加强对内部研发活动的投资以开发出突破性的新技术。但是20世纪晚期以来,封闭式创新开始被同时利用内外部所有有价值创意的开放式创新模式所取代。希普尔[2]对新产品和新服务由企业开发的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公司用户和个体用户对产品的开发和改良频繁、普遍和重要,尤以领先用户的创新为重要,以用户为中心的创新系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完全替代基于制造商的创新系统,创新呈现“民主化”的趋势。Raymond[3]基于对以Linux为代表的开源运动的研究,将项目的运作(产品的创新或生产)区分为大教堂模式和集市模式,大教堂模式有着严密的惯例和封闭的集中式结构,为传统的大型软件公司所采用,集市模式是由互联网上的志愿者构成的一种并行的、对等的扁平化开发结构。Demil和Lecocq[4]更是直接提出集市治理(Bazaar Governance)的概念,认为它既不同于市场和科层,也不同于网络型组织。泰普斯科特和威廉姆斯[5]将成千上万的个人参与到自发组织合作中来生产新产品和服务的大规模协作或“对等生产”(Peer Production或Peering)称为维基经济学(Wikinomics),其操作的基本规则与公司的指挥控制层级制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以开放、对等、共享以及全球运作等四个新法则为基础。Howe[6]和豪[7]用“众包”(Crowdsourcing)来描述爱好者参与的现象,众包是企业将曾经由员工完成的任务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外包给一个未加限定的大众网络,他认为社区能够比公司更有效地组织起劳动力。Coombs等[8]、Consoli 和Patrucco[9]认为分散式创新是包括异质性组织的共同努力和交互的新发展过程;Lakhani和Panetta[10]将取得成功的分散式创新系统归纳为不同产业中的三种不同的组织模式,即自组织社区、混合的社区与商业、走出去创新。

由于研究者出发点不同,既有的文献对分散化的个体参与创新与生产的活动从不同视角进行了描述和概括,但是有一些重要的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一是这些不同概念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没有得到清晰地区分;二是这些研究多侧重于现象的描述和特征的总结,很少涉及这种新的创新和生产组织方式背后的运作规律及其与企业、市场和混合型组织在治理模式上的区别;三是有关分散式创新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开源现象,对开源之外的分散式创新活动鲜有涉及。本文将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分散式创新形成的技术经济条件、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及其治理机制进行深入剖析。

二、分散式创新的概念界定

(一)分散式创新的地理维度

早期的现代企业是高度集权化和集中化的,即企业的行政管理、研发、采购、生产、财务和营销等功能高度集中于总部所在地。在现代运输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企业的市场范围获得了极大的拓展。为了更好地适应本地化的市场需求、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条件,企业的各种职能开始呈现越来越分散化的趋势。在地理维度上,企业的不同职能通常选择与所需资源禀赋最匹配的地区布局,例如加工制造多选择劳动力成本低的地区,研发多选择创新人才密集的地区,等等。研发活动同样经历了从集中于公司总部向分散化布局的发展。联合国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跨国公司的传统做法是将研发活动保留在母公司,但新的趋势正在出现:一是为了按照东道国当地的情况调整技术以顺利地销售产品,必须将研发活动国际化;二是研发活动同样具有分解性,国际化有利于研发活动的某些部分能够在最高效率实施的地方开展。因此,许多研究强调创新分布的地理特征。地理视角的分散式创新排除了发生于同一区位的小组、网络和集群的创新,但并未区分创新是发生于一个组织之内还是跨越了几个组织的边界。

(二)分散式创新的所有权维度

不同于地理空间上的分散,创新活动的另一种发展趋势是在治理意义上分散化。所有权是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不被外泄扩散的关键手段,作为企业核心能力的技术是决定企业竞争优势的关键,创新活动往往是企业最核心的资产,受到企业严密保护,一般都是由企业的研发中心或者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进行。然而在新技术的推动下,研发活动出现越来越强的去中心趋势。一方面,在企业内部,传统的研发组织结构是在科层体系下层层控制的,研发活动主要集中于企业的研发部门。但是近年来以项目为核心、人员跟着项目走的扁平化研发组织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产品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产业边界日益模糊,技术创新所需的知识愈发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创新活动是由在企业所有权控制之外的众多创新资源(企业或个体)共同协作而实现,其可以大致分为三种情况:其一,完全去中心化的对等生产[5](以下简称“对等生产”),由大量的个体自发合作,参与并实现新产品或服务的创新,并具有完全去中心化、合作、非独占性等特征;基于在既不依赖市场信号也不依赖管理命令的广泛分布、松散连接的个体间的资源和产出分享[11]。其二,平台企业+第三方和用户,平台企业搭建产品(服务)的架构,由第三方企业和用户提供互补产品和内容(以下简称“平台”)。其三,企业任务导向的众包,企业将研发项目在自己所有的或第三方众包平台上发布,吸引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项目的研发设计。与科层组织方式不同,众包模式下企业只是设定自己的创新目标和完成目标的激励,并不对创新的参与者以及创新活动的组织形式进行干预,承接众包任务完全由企业外部的个人或其他企业自发决定。当然,特别是在互联网条件下,这些在所有权意义上分散的企业或个人,往往在地理空间上也是分散化的。

(三)分散式创新的价值链维度

从价值链的角度,一项产品或服务价值的实现包括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和售后等多个环节构成的完整的过程。由于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的趋势、服务产品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越来越难以将产品与工艺的创新、产品的创新与生产和销售过程严格地区分开来。在数字化产品中,创新过程和生产过程经常是难以分割的,例如开源软件的开发过程同时也是它的生产过程。在许多情况下,产品(服务)的概念包括至少包括两个层次:核心产品和完整产品。开源软件的核心代码、互联网平台的基本架构属于核心产品,但是核心产品带给用户的价值非常有限,第三方通过增加代码、内容、评论等使核心产品不断完善并形成完整产品,给用户带来更大的价值。因此,分散式创新不仅包括纯粹的产品、工艺的创新,也包括生产活动。协同消费或共享经济同样被包括在分散式创新的概念中,因为它具有与对等生产相同的特征,即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对公共财产权的信念、闲置的能力和参与者的数量[12]。一方面,这些协同消费活动的集合也构成了一项新的产品,例如个体分享公寓、汽车的活动造就了Airbnb、Uber等公司。另一方面,协同消费活动也会增加创新和产品的价值,例如平台型产品或服务价值的实现,除了搭建技术和商业模式先进的平台外,还需要大量的第三方为平台提供内容和产品,而后者的数量与质量通常成为决定平台价值大小进而在竞争中成败的关键。

综合以上对分散式创新不同维度的界定,本文从所有权维度和价值链维度而非地理空间维度对分散式创新加以研究,并在相对宽泛的含义上使用分散式创新的概念,即不仅包括产品和服务的研发、设计,还包括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活动。本文所研究的分散式创新,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产生的、以大量分散化个体为主体的一种新型的创新与生产组织模式,并具有如下特征:其一,去中心化,不存在一个对创新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和组织的中心机构。其二,大量参与,调动数量众多且相互间松散连接的企业或个体的资源和能力。其三,独特的治理机制,既不同于企业与市场,也不同于混合型组织。本文所研究的分散式创新与其他相关概念存在显著的区别:开放式创新理论仍然是基于传统的企业视角,即企业需要利用外部的创新资源,而分散式创新的概念更强调去中心化的分散个体自发参与创新活动,甚至完成复杂产品的创新;分散式创新概念的适用范围要比开源软件或众包宽泛得多,既包括开源软件、众包,还包括维基百科(开源与维基百科均属于对等生产的一种)、平台企业+第三方和用户等其他类型。本文之所以使用“分散式创新”而不是“分布式创新”的概念,因为后者是“企业内和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在不同地域,依据共同的网络平台进行的创新活动”[13],其重点仍然是企业的参与,且强调地理空间上的分散。

(四)分散式创新形成的条件与动因

要使分散式创新能够产生,即无数分散的个体能够参与到创新与生产活动之中,不仅个人要有参与创新的能力并掌握创新所需的生产工具,而且创新活动的规模要与个人的能力相匹配,并且有效解决对个人的激励问题,要形成分散式创新需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经济发展与教育水平提高。群体的智慧以微不足道的星星之火发展成为分散式创新的燎原之势主要得益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增强了个体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人们可以用更少的工作时间即可生产足以支撑社会持续发展的财富,工作时间不断缩短、闲暇时间不断增多。其二,信息技术性能与成本的指数变化。信息技术产品呈现出“摩尔定律”所预测的指数级增长轨迹。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成本的下降使其大规模普及,不仅是生产部门必备的生产资料,而且越来越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并使得人们可以近乎零的成本搜寻、传输信息,进行实时的交流沟通。互联网上的信息呈现爆炸性增长,一天产生的数据量约有800EB,相当于1.68亿张DVD光盘的容量,维基百科英文版的词条数就相当于《大英百科全书》的30倍[14]。其三,模块化程度的提高。模块化将系统分解成足够小的模块,相应的复杂任务被分解为简单任务;每个模块内部进行的工作是相互独立的,各模块之间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则组装为复杂的系统。这就使得小团队甚至独立的个体也能够承担某一模块的任务,能够以小的增量对复杂系统做出贡献。其四,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趋势。分散式创新参与者的贡献多是自愿的、没有合同和薪水。许多对于分散式创新动力的研究认为,个体参与分散式创新主要是希望获得更符合自身需要的产品,成就感和快乐[15]、网络社区中的识别度和他人的尊重[7],锻炼能力以及为未来寻找正式工作积累经验和知名度。韦伯[15]基于开源软件的研究认为,利他主义假设、自我组织理论都是没有说服力的。Ghosh[16]用部落中一口巨大煮锅的形象比喻解释这种个体的无意识所达成的集体行动,但他对分散的个体愿意为集体做出贡献的解释并不充分。在互联网等数字产品领域,个体愿意为集体做出“免费”的贡献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与物质产品相比,数字化产品具有不可消灭性,并不会因为人们的使用而对它造成损耗或者减少它的使用价值,同时,数字化产品可以近乎于零的成本传递和复制。其二,由于网络效应的存在,即使是免费搭车,也能够使数字产品的供应者获益。例如,对于开源软件而言,用户化、调试和维护至少占到企业软件所有权总成本的一半甚至更多。使用该软件的用户越多,软件中的错误越容易被发现,从而使该软件获得更快的改进,因而即使是坐享其成者也能够使开发者受益。

三、分散式创新的治理

交易成本经济学是研究经济组织模式的主要理论。早期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只考虑到“购买还是自制”问题,对应着“市场”与“科层”企业两种经典的治理机制,并认为决定治理机制的关键是交易成本的大小。Williamson[17]通过引入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对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混合型组织(也被称为网络型组织或中间性组织)进行了分析。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理论根据交易的复杂程度、识别交易的能力、供应能力的高低,将混合型组织进一步划分为模块型、关系型、控制型等三种治理模式。总体上看,既有的理论主要是从交易的视角对生产活动的组织模式进行研究。分散式创新中通常不存在以获利为目的的交易,而主要是靠分散个体的自愿参与以及个体相互之间的协调完成某项任务(产品的创新或生产),因此,上述理论不能对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推动下的分散式创新给予充分的解释。

(一)与企业和市场的比较

借用Makadok和Coff[18]关于权威、所有权和激励三个维度的划分,我们对分散式创新与市场、科层进行比较。在典型的市场中,参与方(供应商、承包商)自己可以决定如何从事相关工作及其他活动,拥有工作所需的关键资产,根据产出获得报酬,并承担因绩效好坏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典型的科层企业是一种等级严格分明的治理模式,由上级权威发布指令,自上而下地决定如何开展工作,生产活动的参与者(企业内部的雇员)不拥有关键的生产性资产,根据提供的投入(工作的时间、技能、经验)获得报酬,不承担企业绩效好坏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分散式创新与市场或科层在权威、所有权和激励三个维度均存在差异。在权威方面,分散式创新类似于蚂蚁、蜜蜂等社会性昆虫构成的超级有机体——不是一只具体的蜜蜂,而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控制着蜂群的行为[19]。这种去中心化的体系汇集了许多自治成员,这些成员彼此间存在或紧密或疏远的连接,但并不是连接到一个中心枢纽。通常也没有一个中心对分散式创新的全过程发布命令、实施控制。参与分散式创新的每个自治成员不是服从于来自中心的命令或根据整体环境做出步调一致的反应,而是根据群体中形成的内部规则以及个体所处局部环境而各自做出反应。在所有权方面,分散式创新的参与个体拥有各自参与创新活动所需的人力资本和生产资料,尽管根据参与程度和任务的差异,所拥有的生产资料也不尽相同。在激励方面,无论是市场中的价格机制还是科层内部的薪酬机制都基本不能发挥作用,参与分散式创新的个体一般不以获得报酬为目标,更多的是依靠个人兴趣、爱好、社会交往等内在的激励。分散式创新的三种典型类型——对等生产、平台和众包,在权威、所有权和激励三个维度均处于市场和企业之间,并且三者受权威的控制程度、所有权多寡、激励强度依次递增。

总之,传统的集中式创新是在一个科层组织中,由一个领导机构决定创新的方向、组织创新资源、实施创新活动和进行结果评价,而分散式创新的控制和激励强度都较低,由于不依赖于雇佣合同,因而不能通过正式的权威来统治,更主要的是因缺少雇佣合同所导致的控制机制弱化——工作不能由领导强加或命令,个体不能被强制去做特定的任务[4]。分散的个体在没有中央权威的命令下自发地开发或改进某种产品(服务),或为某种产品(服务)的开发或改进做出贡献,目标的确定、资源的组织、创新的实施和结果的评价等四个方面不是完全在科层组织内部进行的,特别是创新资源不完全来源于科层组织内部,也并不是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分散式创新的极致是目标的确定、资源的组织、创新的实施和结果的评价等四个方面全都不是在科层内部进行的,而是由非组织化的分散个体(个人或企业)间的协作来实现的。

(二)与混合型组织的比较

分散式创新既不是科层关系也不是市场关系,同样也不是传统交易分析框架下的混合型组织,本文从七个方面将分散式创新与混合型组织加以比较:其一,从参与主体看,混合型组织的参与者仍然是企业,分散式创新的参与者则以分散的个体为主。尽管在平台和众包模式下,也会有企业的参与,但它是作为创新载体的提供者或任务的发包方存在的,仍然需要大量、分散的非组织化个体参与或完成创新。参与主体的差异决定了二者间在权威、所有权和激励方面的不同。其二,从参与者的选择看,由于混合型组织参与者的相互依赖关系非常重要,因而参与者在交易发生之前就已经被选择,并在交易发生的过程中持续地被筛选;而在分散式创新模式下,从创新项目的角度看,是被动地等待创新者的加入,同时没有人能够阻止其他人的加入,在许多情况下,也没有人能够占有创新的成果[4]。其三,从参与者之间的联系看,混合型组织参与者之间保持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存在较强的信任关系;而分散式创新的参与者之间多为互不相识,保持“匿名”状态。其四,从参与频率看,混合型组织的企业相互之间存在较为频繁的交易,而分散式创新模式中,不同参与者的参与频率根据其对任务的偏好程度和其能力的差异存在很大的不同,而且同一参与者的参与度在不同项目、不同时间也存在很大差异。在开源社区中,一些成员会发挥相对重要甚至核心的作用,但由于他们也仅拥有在较为有限领域中的技能和经验,因而其他成员的参与仍然不可或缺。其五,从参与者的稳定性看,混合型组织的参与者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保持稳定,从而能够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这也是其成为既不同于市场又不同于企业的混合型组织的重要原因;而分散式创新的参与者是不确定的,且由于通常保持“匿名”状态,相互之间通常不存在稳定的联系。其六,从参与者的数量看,混合型组织的参与者数量是有限的;而分散式创新的参与者数量是不确定的,通常要求参与者的数量越多、差异性越大越好。其七,从协调机制看,混合型组织的企业一般需要签署协议,然而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但由于他们之间发生频繁的交易,因而可以通过重复博弈机制降低不确定性,弥补契约的不足;相反,在分散式创新模式下,独立的参与个体以自组织的形式参与创新和生产活动,他们不是从管理者那里接受任务,而是自主选择自己要参与的项目、投入时间和精力的多少以及与其他参与者的互动程度。

(三)分散式创新的治理机制

市场的运转是依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调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参与生产活动,企业的运转是依靠内部权威和管理协调这只“看得见的手”组织生产;混合型组织则是把市场与企业的特征结合起来。那么,为什么像Linux、维基百科这样由仅靠互联网连接起来、分散在世界各地且组织方式貌似杂乱无章、四分五裂的分散式创新活动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且被越来越广泛地被接受,而中心化的科层组织却像侏罗纪的恐龙一样越来越无法适应环境的变化?

如果把一个任务拆分成若干模块并交给不同的个体/单位来完成,之后再把这些分别完成的任务整合到一起,将会面临着很高的交易成本。从企业角度来说是发现、协调创新单元的成本;从创新者角度来说是发现、参与创新项目的成本。这些交易成本往往会高于在一个公司内部完成这项任务的成本。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搜寻交易对象、商品价格等信息的成本以及谈判、履约成本都会不断降低,企业自身也可以聚焦于更为擅长的活动。因此,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将创新任务交给企业外部的参与者来完成成为一个具备可行性、可盈利性且具有竞争力的选择。但是仅仅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不能很好地回答为什么企业会将创新活动交付给去中心化的个体,或去中心化的个体如何完成复杂的创新任务。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已经具备追求个性化需求的经济条件,然而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大规模生产的方式生产标准化的产品,这就形成企业大规模生产与用户个性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大规模生产方式既有企业的惯性思维作祟,又受到技术发展水平、生产成本等方面的限制,但更重要的是,传统的科层组织虽然能够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但是却面临这样一种局面——科层治理方式排除了组织之外的创新资源,而企业自身的资源和能力终究是有限的。即使混合型组织中,企业能够利用外部网络化组织成员进行创新和生产活动,但网络组织成员的数量仍然是有限的,更大规模、多样化的创新资源以及由此带来的异质性和多样性仍旧被排除在组织之外。传统的中心科层结构永远面对一个不可解决的矛盾:科层的能力是有限的,创新方向、项目是有限的,而市场的需求是多元的和无限的,以有限的资源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创新者总要对他的投入方向即创新项目做出选择。在新古典经济模型中,假设创新者知道所有创新的机会及其市场潜在收益,因而他们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就可以在不同项目间做出选择。给定这一假设,不同创新者做出的选择不会有多大差异,或者说让不同创新者做出选择不会产生多大的价值,水到渠成的结论就是许多不同参与者同时进行创新就构成了努力的浪费,因而对创新的中心化控制就是有效的,可以通过协调避免重复的投入。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创新具有技术的不确定性、市场的不确定性和组织的不确定性,没有人能够确定新技术的最好用途是什么,什么是消费者真正需要的,某一具体问题的最优技术路线是什么,以及项目未来的产出是多少。在这种高度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中心化的科层组织由于资源有限、内部个体的同质性高,在做出少数几项研发投入的决策时,就可能会面临选择的错误——尽管这些错误在事前是无法预测的。如果考虑到一个有很多异质性创新者参与的集合,这些参与者具有不同的资源和能力、不同的组织惯例,因而他们看待技术、市场存在不同的视角,某一个具体项目不被一家企业看作创新或市场的机会,但是可能被另一家企业所推崇。因此,当有大量异质性创新者选择创新项目时,他们选择到未来被证明正确的技术路线以及将之成功实现的概率要比一家中心化的企业大得多。随着技术或市场需求不确定性的增加,去中心化的创新将比中心化的创新更具有价值。

Lakhani和Panetta[10]提出的关于分散式创新的以布朗运动为基础的管理(Brownian Motion-Based Management)的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分散式创新的运作机制。布朗运动是一个物理学概念,它是指悬浮于流体(气体或液体)中的微粒所做的不规则随机运动,这里是指从具体创新项目的角度看,任务的参与者是随机加入进来的。做布朗运动的微粒发生碰撞的概率取决于其运动的速度和给定空间中颗粒的密度。与此类似,在个体以布朗运动模式参与的前提下,要保证分散式创新项目的顺利实施或分散式创新体系的持续发展,必须要有足够的参与个体,从而使得关注和参与某个具体项目活跃人数达到足够的密度。分散式创新项目成功的基础是足够多的参与者,参与者的数量保证了能够为复杂项目的开发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本,也能够增加参与者资源和能力的异质性。对诸如蚂蚁、蜜蜂等社会性昆虫的观察可以发现,尽管单一的昆虫个体的“智商”很低,但是在群体协作下却可以完成单一个体无法完成的复杂工作。群体能够应对并解决个体成员无法单独处理的问题的特性被称为群体智慧。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群体智慧通常会胜过群体中最聪明的专家,即使一个群体中的大多数人都不是特别见多识广或富有理性。分散式创新是应对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的不确定性而出现的。无论是在哪一种具体的分散式创新模式下,哪些个体会参与创新活动、哪个创新项目最终被证明成功是不确定的,只有参与创新的个体数量足够多,才有可能找到发现能够解决特定问题的办法、找到有望成功的技术路线或完成一项工程量浩大的合作项目。

由于个体几乎是以布朗运动的随机方式加入到特定项目的分散式创新活动,因此,无论是将创新项目众包的企业、搭建参与平台的平台型公司,还是对等生产的互动社区,都需要尽可能地追求成员数量的扩大,使创新者特征以及知识、能力多元化并与技术、市场的不确定性匹配起来,提高创新成功的概率。创新项目的不确定性越高,就需要越多数量的参与者。通过数量众多的个体的参与——特别是当这些个体在资源和能力方面具有明显差异的时候,分散式创新能够更快地找到与某项创新活动相匹配的人员,具有更大的概率实现一项创新,或通过数量众多的个人的参与来完善某项技术或产品。因此,尽管分散式创新的个体是否参与及参与的程度不需要来自一个中心命令的控制,但是从整个创新活动的运转来看又不是完全的无为而治,要保证分散式创新的持续开展,就需要扩大影响,获得广泛的关注,进而吸引到足够数量和差异性的参与者加入到创新项目中来,这需要一套适当且简单的局部规则及一个开展的场所(平台)。平台的提供者和规则的设立者可以是主动利用分散式创新的利益相关企业、第三方企业,也可以是参与分散式创新的个体。利益相关企业以众包的发包企业为代表,直接设立创新目标并提供奖金吸引创新者参与,创新参与者需要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目标。第三方企业多为分散创新平台的提供者,同时提供一套规则要求参与者遵守,在一些情况下并不直接参与创新或生产过程,例如众包平台,但在一些情况下,例如Airbnb、Uber等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也会直接参与创新或生产过程。更为典型的情况是没有企业直接参与的分散式创新,分散的个体自发形成一套创新平台或创新社区运转的规则,但个体的角色不尽相同,既有参与频率高的核心活跃分子——往往在初期参与了规则的制定,更多的是低参与频率的沉默大多数。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中心化的创新模式在面对通用化的需求、确定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的时候具有优势。相比之下,分散式创新在准确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应对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方面均具有优势。不确定性越高、技术创新越活跃、市场需求越多元多变,企业就越需要利用社会化的创新资源来增加灵活性、降低创新的风险。当然,分散式创新毕竟只是创新和生产活动的组织模式之一,相对于混合型组织等传统生产组织方式,它既有动员社会认知盈余、解决技术和市场不确定性的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劣势。其一,由于主要依赖于大量分散个体间的非强制性规则和个体的喜好,缺少一个发布命令的决策、控制中心,分散式创新在创新项目的执行效率上要弱于科层化的企业。其二,尽管分散式创新能够解决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但这是以数量众多且异质化的个体存在为前提的。分散式创新项目在发起之初通常会面临吸引足够多参与者的困难,但许多创新项目可能会由于后期参与者数量的缺乏而流产和失败。其三,由于每一个分散的创新者都能依托自己的能力、根据自己的判断(甚至喜好)对创新项目进行修改,很可能造成多个不同版本的创新成果同时并存的现象,不仅分散了创新资源,而且造成了不同产品不兼容等一系列问题。

对于很多后发国家来说,由于有发达国家成熟的技术路线、市场和商业模式可供模仿,创新的不确定性低,因而中心化的科层组织能够发挥出后发优势。经过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发展,我国在一些领域已经从技术的赶超者转变为同行者,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也基本与发达国家处于同一条起跑线,因此,我国产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要比以前大得多。而且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机器人、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3D打印等技术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将会推动实体经济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个体参与分散式创新的条件也将越来越成熟。充分利用社会分散的创新资源或认知盈余的分散式创新是真正的万众创新,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创新驱动转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鼓励分散式创新的发展。我国正处于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资源要素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关键阶段,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创新资源。万众创新并不一定要以大众创业的形式参与,完全可以采取分散式创新的模式,以自组织的形式参与产品的创新,或以众包承接者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的创新活动中去。因此,应当高度重视分散式创新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经济转型的作用,将分散式创新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鼓励个人、企业参与到分散式创新活动中来。

第二,完善分散式创新的生态环境。与企业的创新、生产活动一样,分散式创新也需要良好环境的支撑。分散式创新的生态环境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信息基础设施,应当推动新下一代互联网(包括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互联网等)的覆盖范围和网络的稳定性、安全性,降低互联网资费;二是人才基础,应加强对互联网、3D打印等技术的培训,推动3D打印教育进学校,建立3D打印公共平台;三是聚集人流的信息化平台,应推动众包网络平台、互联网对等生产社区的发展。

第三,推进分散式创新的制度建设。分散式创新具有与传统创新模式迥然不同的特征,许多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与分散式创新不相适应,因而要加快推进分散式创新的制度建设,规范、保护分散式创新的发展。特别是要加快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在确保分散式创新的成果不被非法占有、使用的同时又能促进其快速的传播与合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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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

2016-08-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背景下的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研究”(16AJY011)

李晓华(1975-),男,江苏丰县人,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工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研究。E-mail:li-xiaohua@c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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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76X(2016)11-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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