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周 灿
(中南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中国保险业自20世纪80年代起,到2010年以前一直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以年均30%左右的增长速度快速发展[1],从1980年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到2011年实现保费收入14 339.3亿元,市场规模增长了3 117倍多[2],中国已成为令世界瞩目的新兴保险大国,中国保险业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与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和谐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市场化机制组成环节,成为现代市场经济运作体系中的关键部分。
然而,2011年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势头与发展状况却和中国经济社会的宏微观基础层面出现相对背离的现象,在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依旧较低,①2010年的全球保险深度为6.9%,全球保险密度为627.3美元;而中国的保险深度为3.7%,中国的保险密度为1 083.4元,差距之大,显而易见。而人均GDP迈入5 000美元②根据新华网 (www.news.cn)2012年2月7日的报道“2011年各省市人均GDP数据出炉25省份超4 000美元”,“统计表明,在31个省区市2011年人均GDP一览表中,共有25个省份的人均GDP超过4 000美元,达到中等偏上国家水平。全国2011年人均GDP实现5 450美元,共有天津、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内蒙古等11个省份超过全国这一平均水平。”以上这一国际经验普遍存在的保险发展“黄金窗口”时期,中国保险业却于2011年出现了30余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保险深度与保险密度同时下降,险企总体赢利状况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寿险业整体利润下滑严重,退保势头也有增无减,①根据新华网 (www.news.cn)2012年4月10日的报道“险企‘退保’潮聚集年报”,“数据显示出,2011年的保险行业,不仅保费增长放缓未有改善的迹象,退保势头也有增无减。其中,中国人寿退保金额大幅提高,退保总金额达到365亿元,相比2010年的257亿元上涨了42.1%;中国太保退保总金额为95.9亿元,同比上涨113.6%,涨幅排名第一,其退保率从1.5%激增至2.7%;连情况相对较好的中国平安退保总金额同比也有15.5%的上涨。”“在保费收入增长乏力和不甚理想的投资业绩影响下,险企总体赢利状况也不尽如人意。事实上,去年四家险企去年净利合计仅489.2亿元,甚至低于退保总金额。其中,中国人寿2011年净利润为183.3亿元,同比大幅下降45.5%。”保险市场发展进程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面对此种局面,我们有必要以创新性的思维方式来全面深刻分析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源,以期找到最佳解决对策。
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展现的系列问题,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多局限于保险经济内部视角,而对保险经济的外部性问题罕见涉及,“在研究当代的经济发展时,外部效果是必须研究的重大问题”[3]。
外部性亦称溢出效应,可分为正外部性(或称外部经济)和负外部性 (或称外部不经济)两类。
外部性理论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斯密,在《国富论》中他写道:“在此种情况之下,与在其他许多情况之下一样,有一只无形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尽力达到一个他并不想要达到的目的。而并非出于本意的目的也不一定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4],指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常常具有外部性,在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也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从而导致外溢效应出现。现在经济学者一般认为外部性概念是由马歇尔最先提出,他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创了外部经济和内部经济这一对概念:“这里可提出两个术语,可把因任何一种货物的生产规模扩大而发生的经济分为两类:一是有赖于此工业的一般发达的经济,二是有赖于从事此工业的个别企业的资源、组织和效率的经济。我们把前一类称为外部经济,后一类称为内部经济”[5];“生产规模扩大后会出现外部经济和内部经济,外部经济取决于工业一般发展,内部经济取决于工业内部经营管理的效率和资源,通常具有被动、附属、依赖的局限性”[5];马歇尔把企业内分工而带来的效率提高称作是内部经济,即规模经济,而把企业间分工而导致的效率提高称作是外部经济,即指某一经济行为者带来的、他自己又无法占有的利益,这一利益为其他人所获得,尤其是随着整个产业的增长,使这种经济往往能因许多性质相似的小型企业集中在特定的地方而获得。而庇古则提出系统的生产外部性理论,他指出: “外部性问题的实质是,一个人A在向另一个B提供某种有偿服务时,会附带地也向其他人 (并非同类服务的生产者)提供服务或给其他人造成损害,但却无法从受益方获得报酬,也无法对受害方给予补偿”[6];庇古认为,生产厂商边际私人净产值和边际社会净产值的不一致现象,就是生产的外部性;如果边际私人净产值大于边际社会净产值,则出现边际社会成本,称为“外部不经济”,反之则出现边际社会收益,称为“外部经济”;他还发现不但生产活动有外部性,消费活动也有外部性。其后,人们把外部性概念扩展到整个经济领域,提出了“经济外部性” (或“外部经济效应”)的概念。对此,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认为“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在《经济学》一书中写道:“外部经济效果,它是市场失灵的一种体现,当生产或消费的所有副作用没有被包括在市场价格中时,外部经济效果就产生了”[7]。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外部经济可以分为“生产的外部经济”和“消费的外部经济”,当一个生产者采取的经济行动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自己却不能从中得到报酬时,便产生了生产的外部经济;当一个消费者采取的行动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自己却不能从中得到补偿时,便产生了消费的外部经济[8]。
保险,根据Borch的定义,是一种经济活动,而且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9]。从本质上讲,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是一种市场化的互助机制,是一种用市场办法从容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妥善安排人的生老病死的社会管理机制[10]。为简化分析,本文的保险,专指商业保险,现代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正是保险经济外部性的产生土壤,以此为纽带,使得保险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并起到了经济“助推器”与社会“稳定器”这两大重要作用。如斯凯博等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保险可提供七种主要服务,分别是:保险促进金融稳定,减轻焦虑;保险可以替代政府提供社会安全保障;保险推动贸易和商务;保险激活储蓄;保险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保险鼓励减损;保险推进资本有效配置[11];国内学者孙祁祥也认为,保险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促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为其他部门经济的发展提供大量资本;增加厂商的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促使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12]。在发挥上述功能与作用的过程中,中国保险经济外部性得以产生与显现,我们可以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来分析其外部效应的产生原理,在这里,经济效益是指在一定的投入和市场需求条件下,保险经济所产生的物质成果货币化收益,保险经济效益大小应考虑保险产品的投入成本以及市场价格的高低;社会效益是指保险经济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间接价值,包括有形的效益与无形的效益 (如表1所示)。
表1 保险经济外部性的产生原理与溢出渠道分析
我们也可从保险生产和保险消费两种经济行为来分析其外部效应的溢出机制。保险的生产过程包括保险产品的研发、保险合同的制定、保险市场的开拓、保险产品的销售与管理、保险的承保与理赔、保险的防灾防损、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文化理念的宣传与推广和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教育等;保险的消费过程包括保险知识的获取、保险产品的购买、保险的保全、保险的索赔和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等。根据前述分析,在保险的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将发生下列外部性溢出:
大数法则是保险经营依据的理论基础之一,承保的规模越大,越接近精算假设,而随着保费收入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带来内部分工的不断细化与内部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能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匹配和相互学习改进,典型的合作共享如生命表和风险概率的测定、保单标准化的推行等,从而带来保险行业整体承保能力的提升和经营成本的下降,提高整体经营效率,而这种效率的提升、资源的共享和知识技术的创新,会在保险生产过程中不断向关联行业扩散,带来相关行业效率的提升和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产生规模经济溢出效应,对此种溢出,马歇尔曾做过经典论述。
广义的投资,既包括以获利为目的的资本使用,即金融投资,如购买股票和债券,也包括实物投资,如购买机器设备厂房等,而“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没有保险业”[13]。在保险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承保与理赔的时间差,保费收入形成的相关责任准备金可用于投资,如购买股票、基金、债券或直接投资实业等;在保险消费过程中,保险消费者获得的保险赔付也可用于重新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或用于其他投资行为。上述保险投资不仅对保险业的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而且会产生积极的投资溢出效应,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消费经济的扩张,提高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规模和提升转化效率,实现促进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的目标。
保险消费者原出于对未来经济不确定性而进行的财务储备,通过购买保险,实现了用确定的少量保险费转移未来的不确定的经济风险的目的,从而释放了财务储备,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在保险消费过程中,还会产生一系列的保险知识、防灾防损技术和风险管理技能等的扩散效应,因此,保险消费溢出效应显而易见。
为保证保险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致力于风险管理技术的积累与创新,而这些技术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扩散,产生技术溢出效应,比如当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公司合作研发并销售投资类保险产品时,就会在相互的资源与技术合作共享中产生技术溢出,提升银行与证券公司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形成外部经济效应。
中国保险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非常大,而这些从业人员在进入保险公司后都要接受相关的保险知识培训和资格认证,在从事保险的过程中,通过“干中学”①1962年Arrow在著名的《干中学的经济含义》中提出了干中学效应 (Learning by doing),将知识归结为经验:在生产中产生并尝试解决问题的实践将会极大促进生产的发展。1986年Romer在《收益递增经济增长模型》中提出了自己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继承了Arrow的思想,认为知识和技术研发是经济增长的源泉,指出知识是公共产品,具有正的外部性,即“外溢效应”。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保险文化理念、防灾防损技术和风险管理知识等,这些知识随着他们的流动而实现了外部扩散,产生了知识溢出效应,促进了社会整体素质的提升和社会生产率的提高。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和保险产品异于普通产品的特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和相应的保险知识积累,就无法胜任保险职业,因此各家保险公司均非常注重人力资本的管理和员工的教育投入,员工的培训进修已经成为常态化的管理手段与激励机制,而人力资本的投资特别是培训的投资,甚至比物质资本更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②Schultz认为教育或人力资本投资将产生两种收益:一种是个人或家庭获得的未来收益;另一种是其他人及家庭获得的收益,或社会收益,这是一种非市场化收益,如受过教育的工作对雇主和其他同事的良好影响,受教育者对邻居的影响等。总之,教育投资会产生在一个社会中广泛扩散的教育收支系列。因此,计量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贡献,应该充分考虑个人收益流量中没有得到显示的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的外溢效应或收益。随着人们素质的提高和人员流动性的加速,保险人力资本溢出效应正在不断加强。
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保险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规模经济产业。截止2010年,中国大陆有保险公司146家,保险全行业高管人员2.9万人,保险营销员330万人,精算、核保核赔、投资等专业技术人员规模日益扩大,而保费收入在2009年即已超万亿,达到11 137.3亿元[14];到2012年6月,中国保险业银行存款达22 577.8亿元,投资额达39 226.2亿元,保险业资产总额达67 760.2亿元,净资产达6 746.6亿元,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达1 722.7亿元,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达1 552.1亿元[15]。在如此规模的经济资源运作过程中,中国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效应日益凸显,并直接或间接地对保险业的发展进程施加影响,同时通过产业关联和保险消费行为传导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市场失灵是相对于“帕累托最优”状态而定义的,资源配置在既定的资源禀赋条件下没有实现“帕累托最优”,就是出现了市场失灵[16];在这种状态下,巿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巿场力量也无法满足公共利益;而外部性正是引起市场失灵、资源配置无效的主要原因之一,斯蒂格利茨曾明确指出,外部性是指一项交易的成本和收益没有完全反映在价格上;当市场价格不能完全反映交易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时,就会产生外部性,进而导致市场失灵[17];中国保险业的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外部性引起的市场失灵来进行解释。
在前面分析保险经济外部性的基础上可知,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生产者和保险消费者,在保险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溢效益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机制转化为私人收益,承担了超出其获益的额外的私人成本,进而导致他们在保险经济行为中采取一系列力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来尽量弥补自己的超额经济成本,如是,上述保险市场失灵的外在表象出现了,并成为今天保险业所面临的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保险业发展所依靠的是掠夺式的保险资源开发模式,造成保险行业诚信度低、社会地位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和从业队伍后继乏力等可持续发展瓶颈,其根源就在于保险经济的外部性。
中国保险资源掠夺式的开发,主要表现在部分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采取“供给诱导”或“涸泽而渔”的个人营销模式,比如注重保险营销技巧培训和产品卖点宣传,忽略客户真实需求分析和适当销售评估,主要对保单成交量而非保单品质实施考核管理;通过往复循环“广泛增员、挖掘关系资源以及剥离耗尽者”等三个步骤,持续快速大量“洗人”,掠夺式破坏性的开发劳动力资源和保险资源[18]。这种掠夺式开发的根源就在于保险经济的投资溢出和知识溢出等外部性的存在,由于保险主体对先期市场开发的投资过大,并在投资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规模经济溢出、技术溢出、知识溢出和人力溢出得不到弥补和保护,而后期进入的公司可以无需支付过多成本就可以“搭便车”享受前期进入公司的市场开拓成果和上述外溢效应,这必然会造成先期进入公司为了获得规模、获得收益和抢占市场而采取掠夺式市场开发方式,以期尽早尽快地回收前期投资成本;另一个后果就是中西部虽然保险资源丰富,但由于前期资本投入大、外部溢出效应高而造成私人收益获取难以弥补私人投资成本支出,因此,中国多数保险公司选择扎堆经营东部保险经济发达的地区,形成保险经济发展的区域严重失调。虽然中国地大物博人口多,保险发展潜力很大,但一定时期的保险资源仍具有稀缺性,掠夺式开发的后果必然出现“公地悲剧”,导致保险服务质量与从业队伍素质持续下降,严重影响保险行业的公众形象与社会地位、保险需求的充分释放和发展方式的转型进程,侵蚀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18]。
中国保险业三十多年来的高速发展,依靠的是“重规模、轻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模式,造成保险行业核心竞争力低下、产品与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内控管理缺失、整体经营绩效较差的发展困境,其根源仍可从保险经济的外部性来进行分析。
从行业特征与产业属性上来说,保险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对技术和智力要素的依赖大大超过其他生产要素,其生产经营要建立在先进的精算技术、风险管控能力、核保核赔专业技能和高超的投资能力等的基础上,显现出资源消耗低、研发队伍占比大、劳动生产率高、产品更新换代迅速的特征;然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恰恰相反,呈现的却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征,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采取“人海战术”的经营模式,造成行业发展呈现强周期性和大波动性特征、整体研发水平低下、保险创新严重不足、恶性竞争挤压利润空间、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等系列发展问题;这种典型的粗放式发展,根源于保险经济的规模经济溢出、技术溢出、消费溢出等外部性的存在。保险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伴随着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延伸,必然产生内部技术的转移、研发创新的外溢、高技术人员的流动和产业整体经营绩效的提升,虽然这样的外部性可以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壮大,但先期做大的公司由于大量的技术外溢、知识外溢、创新研发外溢和人员外流,必然导致内部成本的急剧提升和核心竞争力的下降,而后期进入者却无需支付成本就享受到了技术、人力资本、市场和产品,通过模仿学习从而实现规模的迅速扩张和竞争力的快速提升,带来市场平衡的打破对市场先行者非常不利,因此,市场先行者在巨额投资创新却培养了后续竞争对手与粗放经营但能保持领先地位两者之间选择了后者,导致保险市场主体形成主要依赖机构扩张和“人海战术”的外延式发展模式,片面追求保费的收入规模、市场份额和短期收益,忽视业务质量、风险防范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不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研发水平,造成保险市场上产品同质严重、承保质量低下、价格战等恶性竞争不断、退保率和投诉水平持续走高的发展困境。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推进,一直以来是供给和销售推进模式,缺乏长期的研发投入体制和有竞争力的产品创新机制,造成保险市场上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同时不足、过度供给和超额需求同时并存的怪象,这也是外部性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的外在表现。
以市场化风险转移机制为立身之本的保险业,提供的产品应是风险保障为主、投资等其他功能为辅的风险管理型保险产品,然而近十余年来,中国保险市场上主导和主推产品多是以投资为主、风险管理为辅的分红、投连、万能、储金类保险产品,而医疗、意健、生死、农险、巨灾等纯风险保障类产品缺乏,加上投资类险种受宏观经济环境景气度和资本市场周期波动的原因而致投资效益低下,保障类险种因经营管理成本高与保费难以上规模而致费率高昂,中国保险市场出现了保险公司主推的险种保险消费者不爱、保险消费者急需的险种保险公司不喜的供需脱节局面,造成保险市场上主推的投资类险种有效需求不足和供给过度,而能提升保险行业美誉度与增强社会地位的纯保障类险种有效供给不足和超额需求并存,究其原因,源于保险业的消费溢出、技术溢出与知识溢出外部性未能得到弥补所致。保险消费者在消费保险产品的过程中,主要看重的是自身的风险保障,通过购买保险以较少的确定的保险费支出来换取未来长期的经济生活安全,从而有效提升了消费倾向与储蓄向投资的转化率,然而由于市场上充斥的投资类险种风险保障水平低,造成保险消费者消费成本高、消费效益小,消费溢出带来的私人成本远超预期收益,其结果是作为一个“理性人”、“经济人”,保险消费者采取的对策就是远离这些成本收益不对等的保险产品,转而寻求其他有利的风险转移手段如储蓄等,这样就形成了目前保险市场主导险种的有效需求不足与过度供给的局面;相对的,保险生产者出于私人利益考虑,在介入医疗险、生死险、农险和巨灾保险等这类技术含量高、投入成本大的风险保障型险种时,由于这些险种的保费收入相对较低,资金的规模效应相对不明显,而社会效益却非常高,消费外溢、投资外溢、技术外溢和知识外溢效应突出,导致保险公司的私人成本高而私人收益小、社会收益大,由于利益补偿机制缺乏,保险公司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必然降低这些险种的投入来缩减成本,转而将资源投入到资金规模效应大、经济效益明显的投资类险种上去,而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相对投资类险种,这类险种投保成本低、保障效应明显、个人受益最大,在理性消费的观念下会产生较大的市场需求,这样就造成了保障型险种的有效供给不足和超额需求并存的局面。如果这种供需脱节的情况得不到有效解决,市场机制扭曲将越来越严重,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将不可持续,会出现发展停滞或倒退的局面。
上述种种根源与问题,在当前中国保险市场上得到集中体现,于是出现引言中所述的当前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势头与发展状况和中国经济社会的宏微观基础层面出现相对背离的发展现实,要解决这些可持续发展问题,需要从解决保险业的经济外部性问题着手,以相应的补偿机制、产权改革、政府管制和社会准则来对这一系列的市场失灵行为进行纠正,使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走到正常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上来。
正是中国保险业经济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保险市场机制的失灵加重,如何解决这一可持续发展难题,关键在于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保险经济外部性内在化的补偿机制和纠偏机制。由于中国保险业经济外部性主要表现为正外部性,即经济外溢效应,要使外溢效应内在化,就要让外溢效应的提供者即保险生产者和保险消费者造成的溢出效应所产生的外部收益通过不同的方式转化为私人收益,通过弥补因激励缺乏而导致的社会最优供给不足,实现重新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目的。
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国保险业补偿机制,采取对保险市场主体 (包括保险生产者和保险消费者)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保险险种实施庇古补贴的方式,通过政府税收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来弥补保险市场主体的私人收益,减少外部性造成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差额部分,提升保险生产和消费的积极性,鼓励风险管理技术与保险产品创新,减轻保险市场供需脱节的严重程度。
当保险市场的经济外部性不能由保险市场机制自身消除的情况下,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就有了合理的理由。庇古指出:“要使社会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就必须使任何一个经济行为的边际收益,等于其边际社会成本”[19]。“可能采取的鼓励与限制的最显著的形式当然是津贴与税收”[20]。对于此种方式,Mankiw认为“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政策向私人提供社会效率的激励,与任何税不同,它关注受到影响者的福利,它是存在正外部性时的正确激励,从而资源配置接近于社会最优”[20]。因此,中国政府可以采取减免保险消费税收和进行保险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弥补保险生产者和保险消费者的外部收益。具体来说,比如对农险、医疗险、团体险、养老险和巨灾保险等这类社会效益极为突出的保障险种,采取直接财政补贴或财政兜底、降低险种经营税率等方式来弥补保险公司的成本差额,提高供给积极性,而对投资类险种而言,则相反,可以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等方式来进行抑制;对于保险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费税前减免、保险金免税和对农险等社会效益险种投保进行财政直补等方式来鼓励消费,有效促进市场需求。通过上述政府干预,可以实现鼓励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技术与保险产品创新、有效缓解保险供需脱节的市场矛盾。
依据Coase的分析,所有的外部性问题的本质就是产权问题。因为在产权界定清楚以后,交易双方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合约而找到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由于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在现实中不可能出现,根据“科斯定理二”和“科斯定理三”[21]可知,中国保险市场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创新严重不足、恶性竞争屡禁不止、行业整体竞争力低下的真正原因,就在于保险创新的产权归属不明,导致技术溢出、知识溢出、投资溢出效应明显,保险创新者的私人成本大而私人收益低、社会收益高,必然导致创新的消极和退化,因此,要想中国保险业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险创新作为重要的发展动力,必须得到强有力的经济和法制保障,通过建立保险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制订保险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条文并将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体系,对保险产品、技术、经营管理等创新进行保护,界定保险创新的产权权属及利益界限,实现对保险创新行为和经济效益的立法保护,才能有效推动保险管理与创新机制的改革发展,为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引擎。
结合我国保险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外部发展环境,对保险监管理念与监管模式进行完善与创新,加大保险市场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督促保险公司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保险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保险资源有序合理流动,从而达到健全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体制的目的。
公共规制经济学指出,由于市场会出现诸如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等失灵现象,会使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从而损失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而当市场失灵时,通过政府规制有可能提高整个社会福利。当政府代表全体公众利益时,政府可在市场失灵时通过经济性和社会性规制保证市场的合理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高效率配置;而在需求或成本条件发生变化,市场失灵现象被解除或减轻,市场可以较高地发挥作用时,政府就要主动放松规制以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效率[22]。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同程度地具备上述市场失灵的四种情形,如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要求保险业要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保险经济具备正外部性也即外溢效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典型如农业保险、交强险、巨灾保险等),同时保险交易过程中充满着信息不对称情况,采取相应的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来治理保险市场失灵是一种有效手段。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为应对保险市场失灵和外部性溢出,有必要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实来实时创新保险监管理念与监管模式,严格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建立并实施竞争淘汰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规范保险公司成本核算方式和保险市场费率形成机制,强化对保险市场产品价格和竞争手段的监督,推动保险条款的标准化进程,采取有效方法来促进保险交易双方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善当前的保险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国保险资源的有序合理流动,从而健全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体制。
加大保险理念与保险文化的宣传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险教育体制,引入保险社会监督体系,强化保险NGO(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通过保险社会准则来引导和规范保险市场主体行为,促进保险经济外部性的良性转化与循环。
Stiglitz认为,进行社会准则的教育也是一种解决外部性的方法,并提出了“黄金律”,即“要产生外部经济性,不要产生外部不经济性”;而黄有光则提出“良心效应”,认为任何外部性的产生,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良心效应,即“良心”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并指出,良心效应使外部性问题比传统分析方法所认为的要重要得多;显然,黄金律和良心效应是一种不依赖于政府和市场,而依赖于社会机制的道德教育与社会准则[23];上述论点为消除保险经济外部性提供了辅助手段。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升人们的风险管理水平有利和谐小康社会的形成,通过强化保险消费者保护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学会的社会管理功能,可以普及保险文化理念,规范保险市场交易秩序,促进保险市场良性竞争,提高保险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提升社会整体保险消费水平,并能监督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优化保险服务意识,从而实现保险市场有效需求和优质供给的对接,有效促进保险经济外部性的良性转化与循环,达到推动中国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中国保险业发展到今天,虽然已有三十余年的高速发展历史,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受制于外部发展环境和先天发展基础,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机制不健全、结构不合理、经营效率低、供需相脱节、资源开发过度和后继增长乏力等一系列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2011年以来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势头与发展状况和中国经济社会的宏微观基础层面出现相对背离的现象,有着保险业经济外部性未能得到合理有效解决的深层次原因。我们从经典的外部性理论出发来分析研究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可以得出:正是由于中国保险业存在巨大的经济外溢效应和多种外溢渠道,而与之相应的补偿机制与纠偏机制却未建立,从而导致了中国保险市场的严重失灵。通过财政税收与补贴、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规制手段运用和社会准则推广等将保险经济外部性有效内在化的方法,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典型的市场失灵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瓶颈也将得到突破,并将迎来新的发展黄金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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