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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探讨①

时间:2024-04-24

傅 新

(云南财经大学 财政与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税收政策能够影响个人和企业的行为,进而影响到经济效率和利益分配。适当的税收政策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持。天然橡胶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和工业原料。2008年,我国天然橡胶消费量达到253万吨,自2001年以来连续8年保持世界首位,自给率则从2001年的35.2%下降到2008年的21.4%,天然橡胶供给安全的问题日益严峻。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保障天然橡胶供给安全具有显著的战略价值[1]。然而,我国现行的涉及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多项税收政策存在诸多弊端,客观上构成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制约性因素,亟待调整与完善。

一、影响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

1.影响天然橡胶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明确“天然橡胶产品属于初级农产品”,因此,天然橡胶生产企业自产的天然橡胶产品免征增值税,而收购胶乳进行初加工的天然橡胶生产企业则不具备免税条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天然橡胶生产企业可能适用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天然橡胶种植及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西部地区经认定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且其主营业务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走出去”发展的天然橡胶生产企业,国家规定对企业境外所得已纳税款作“限额抵免”。对于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的天然橡胶,国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根据货物来源、进口后的用途分别确定其国内增值税缴纳办法 (如表1所示)。

2.天然橡胶关税政策

2004年,我国把天然橡胶列为限制类进口产品,除“来料加工部分”实行零关税外,其余天然橡胶的进口关税统一为20%。2005年7月20日,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计划全面启动。由于我国将天然橡胶列为敏感产品,《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其降税模式为在2018年1月1日前维持20%,2018年1月1日进一步削减至5%以下。2008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的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继续对进口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率,其中对胶乳按10%或720元/吨从低征收,对烟胶片、技术分类天然橡胶按20%或2 600元/吨从低征收,对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按20%税率征收。

表1 境外替代种植天然橡胶返销国内的增值税缴纳办法

近年来,以复合橡胶形式进口的天然橡胶迅速增加,2008年达到55.71万吨。复合橡胶是指天然橡胶含量在95%—99.5%、经混炼复合而成的橡胶。从2009年开始,我国从东盟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菲律宾)进口的复合橡胶协定税率将从5%降至0,从越南进口的复合橡胶仍维持5%的关税,从东盟以外国家进口的复合橡胶维持8%的税率。与20%的天然橡胶关税税率相比,复合橡胶的优势十分明显。

3.影响再生橡胶产业的税收政策

正确处理和利用废旧橡胶既关系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又关系到保护生态环境,减少黑色污染。废旧橡胶再利用包括三个方面:再生橡胶、胶粉和翻新轮胎。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将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产品纳入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自2009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作为一种典型的资源约束型产业,我国发展天然橡胶产业的自然禀赋比较劣势显著:适宜植胶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且地处热带北缘,有风、寒、旱、病之害,橡胶树年生长天数明显少于东南亚国家,年实际采胶天数仅为东南亚国家的60%—80%[2]。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巩固发展国内天然橡胶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加工布局、开发利用境外天然橡胶资源”的产业发展目标。以此作为标准衡量上述针对天然橡胶产业的税收政策,显然存在诸多弊端。

1.天然橡胶高关税政策不利于提高国内生产效率

相对美国、日本等天然橡胶消费大国的零关税,我国维持较高进口关税的政策出发点是保护本国天然橡胶产业,因为我国的天然橡胶产业属于典型的“幼稚产业”,一旦受到冲击将很难恢复。然而,从高关税政策的实际影响看,这种政策并不利于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高关税导致天然橡胶市场混乱。天然橡胶的进口关税过高造成我国轮胎企业多选择以天然橡胶来料加工和复合橡胶一般贸易两种方式进口天然橡胶满足生产需要,前者免关税和增值税,后者则利用进口复合橡胶的低关税规避了进口天然橡胶的高关税对企业生产成本造成的压力。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一是天然橡胶进口贸易体系受到冲击,客户资源大量流失。二是由于复合橡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质量缺乏有效保证,①在国家商务部支持下,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对部分复合橡胶企业进行质量授信,使产品质量有所好转,但相当一部分贸易商不参加行业自律活动,还未得到质量授信。导致不法企业利用“假”复合橡胶牟取暴利,而实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控制的用胶企业拒绝使用复合橡胶替代天然橡胶,令使用复合橡胶的企业占尽成本优势。三是天然橡胶需求受到冲击,国产天然橡胶陷入有价无市的尴尬境地。

其次,天然橡胶下游产业发展压力增大。天然橡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下游产业的支撑,而高关税恰恰严重损害了下游产业的发展能力。2008年1—5月,进口天然橡胶平均价达2 423美元/吨,按20%关税计征要征584.6美元,按从量税2 600元/吨计征也仍然令下游企业不堪重负,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2008年1—5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46家重点轮胎会员企业产量同比增长13%,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4.7%,但实现利润同比下降7%,企业亏损面达18.6%。在产量、销售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实现利润却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就是天然橡胶等原辅材料的价格大幅度上升把企业利润抵消了,即使企业能争取不亏损,自主创新和产品升级换代的能力也必将严重不足。

最后,过度保护不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竞争力缺陷在于基础设施陈旧、经营机制落后、技术粗放、品种老化、产品错位、规模分散,而高关税支撑的高价格形成了对天然橡胶生产企业和农户的“过度保护”,结果就是落后的品种、技术、产品难以被市场淘汰,有限的生产资源得不到高效利用;推进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不足,主动竞争意识不强。另外,高关税支撑的高价格又加剧了产业扩张的盲目性,在不适宜植胶的区域盲目扩种,成本高、效益低,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2.税收政策不配套不利于天然橡胶产业“走出去”发展

首先,“走出去”发展有利于增加我国天然橡胶的可控资源,有望从根本上缓解我国天然橡胶供给的紧张状态。从先行探索“走出去”发展的企业实践看,我国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高关税影响境外天然橡胶产品返销国内。“走出去”发展的天然橡胶企业在境外控制的资源规模越大,返销国内的天然橡胶越多,我国的天然橡胶供给安全就越有保障。然而,返销国内的天然橡胶同样承受较高的进口关税,必将伤害“走出去”发展的企业的利益。特别需要重视的是,许多产胶国正在大力推进橡胶工业化,纷纷限制天然橡胶出口,而日本、澳大利亚和法国等国家也在积极抢占境外橡胶资源。在此背景下,我国控制境外橡胶资源的努力面临着日益强劲的竞争,更不应该让高关税成为天然橡胶返销国内的障碍。

其次,某些税收政策设计缺乏科学性。例如,境外替代种植已成为我国天然橡胶生产企业“走出去”发展的重要形式,国家也对此制定了相应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国内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然而,该政策规定,如果企业在境外投资加工成干胶片等产品后再返销国内则不享受优惠政策,这里显然存在明显的缺陷。以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看,替代种植区域与我国的交通条件较差,完成初加工后再运输显然比直接运输初级产品具有更高的效益。

最后,国际税收协调有待加强。天然橡胶生产企业“走出去”发展也会引发国与国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矛盾和冲突,国际税收协定的协调作用因而不可或缺。目前,东盟诸国是我国天然橡胶生产企业海外发展的主要方向,而我国与东盟之间的税收协调主要限于关税,对其他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协调几乎没有涉及。

3.税收政策不公平不利于民营天然橡胶产业发展

民营天然橡胶的发展不仅充分利用了民间资金和闲散劳动力资源,有效补充了国家投入的不足,促进了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也为边疆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创造了重要的经济来源。当前,民营天然橡胶的发展亟需加强技术推广服务、增加投入、提升规模、完善管理体制,这些工作都离不开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然而,从现行的税收政策看,更主要偏向于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实施税收优惠,对民营天然橡胶的扶持力度远远不够。另外,以国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整合民营天然橡胶资源的工作也受到税收政策的不利影响。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天然橡胶初加工体系调整布局、规模经营的工作十分关键,然而,与此目标相冲突的是,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不支持天然橡胶生产企业收购胶乳进行初加工,影响了天然橡胶产业的整合与升级。

4.再生橡胶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不利于橡胶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正确处理和利用废旧橡胶能在很大程度上补充我国的橡胶资源不足,是我国橡胶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2008年,我国生产245万吨再生橡胶 (占废旧橡胶利用量的70%),相当于为橡胶工业提供了80多万吨原材料 (比我国天然橡胶的全年产量还要多),既处理了300多万吨废旧橡胶,有效地实现了资源综合利用,又保护了环境,还为十几万人提供了就业岗位[3]。然而,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只列入了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产品,没有对再生橡胶产品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扶持。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剧的条件下,再生橡胶行业的发展更加需要税收政策支持。

三、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重视政府税收筹划在天然橡胶产业政策设计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 (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筹划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税收的基本职能,在制定税收政策和设计税收制度之前,通过充分策划和论证,选择最佳实施方案为其获得最大收益的活动行为[4]。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目标是保障我国天然橡胶供给安全,政府关于天然橡胶产业的税收筹划最终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进行。为此必须抓好以下两个环节:

首先,加强天然橡胶协会的工作。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征纳双方的博弈过程。天然橡胶产业涉及面广,企业规模小,从业人员分散,与政府相比在博弈能力上处于劣势,而政府也难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和行为。2007年,国家批准建立的中国天然橡胶协会创造了一种提高博弈水平的机制。如果协会能够有效运作,将形成产业合力,提高与政府进行税收博弈的能力,同时也能有效地降低政府与天然橡胶产业的信息交换成本。

其次,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自然、历史与现实的因素都决定了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因此,政府税收筹划的结果对于天然橡胶产业发展具有根本性的影响。而天然橡胶产业又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资源产业,与下游产业的利益关联十分密切,这就导致政府对天然橡胶产业所做的税收筹划容易受到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围绕天然橡胶进口关税所发生的利益分歧就是典型的代表。事实表明,这种部门间不一致将严重影响到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基础,必须加强协调。

2.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要体现天然橡胶产业战略地位的要求

天然橡胶的战略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天然橡胶是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物资,发展天然橡胶产业能避免陷入受制于人的战略困境;天然橡胶产业已成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边疆稳定奠定了重要的经济基础;天然橡胶产业的跨国经营推动了替代种植事业和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与东道国的政治互信、经济合作。明确了这样的战略产业地位,影响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要把握好如下三个原则:

首先,注重民营天然橡胶与国有天然橡胶产业的共同发展。我国民营天然橡胶的种植面积已占全国天然橡胶种植面积的42%,如果能够促进民营天然橡胶在品种、技术和管理方面全面提高,不仅可以减小天然橡胶产业无序发展的破坏性影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且能从“质”上扩大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规模。

其次,注重天然橡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天然橡胶的战略地位决定了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必须持续保证在“量”上有一定规模,在“质”上有一定优势,这就要求税收政策的着眼点不能是解一时之难的权宜之计,不能保护落后,应当立足长远,推进改革,追求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注重天然橡胶产业“走出去”发展。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刚刚起步,困难重重,天然橡胶企业尤其如此。然而,作为国家的战略产业,在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制定方面必须有前瞻性。随着天然橡胶产业“走出去”发展的不断推进,可以预见到一系列有益于我国战略利益的变化:我国对世界性大宗资源产品的控制力和定价权将增强,下游产业跟进天然橡胶产业的跨国迁移将最终降低我国的进口依赖,我国在橡胶产业国际价值链中的地位将得以提升。为了争取这些战略利益,当前的天然橡胶产业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必须未雨绸缪,在衡量政策收益的时候避免短视行为,尽可能为“走出去”发展的企业减轻负担、创造条件。一是消除高关税政策的不利影响,对于“走出去”发展的企业返销国内的天然橡胶,国家应给予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免或是先征后退等方式的政策扶持。二是将边贸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扩大至进口,很多“走出去”发展的天然橡胶生产企业会通过边贸形式返销天然橡胶,天然橡胶也是最主要的边贸进口商品之一,以人民币结算退税将有效地降低相关企业的换汇风险和成本,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三是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工作,加快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谈判和签署工作,完善税收管辖权划分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保障“走出去”发展的税收利益。

3.保护性税收政策要向综合扶持政策转变

高关税政策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均带有明显的保护色彩。在肯定这些政策的历史合理性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保护性税收政策的不利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国有农垦系统的改革进展缓慢,技术推广、良种推广、胶园更新等基础建设工作进展缓慢,产业整合的进展缓慢,所有这些影响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问题背后都能看到保护性税收政策的弊端:企业税负轻,产品价格高,导致成本压力和竞争压力偏小,生产边界过度扩张,生产效率显著下降。

事实上,采用关税、配额等贸易壁垒的方式保护“幼稚产业”并非最佳选择。对于确实需要政府扶持的特定产业,例如我国的天然橡胶产业,直接进行生产补贴就是比贸易保护更加可取的手段,因为生产补贴只会造成生产扭曲,但可以避免消费扭曲[5]。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受到严格的自然条件约束,生产扭曲的程度客观上将比较有限,因此也更加可取。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运作的良好效果已证明了这一点。实施补贴的形式有多种选择,良种补贴项目是一种形式,国家储备也是一种形式。

实践证明,单纯的保护性税收政策往往只能保证生存,但难以实现发展。基于这一点,我国的天然橡胶高关税政策有必要做出调整,降低关税水平,缩小与复合橡胶的关税差距,既能减轻下游产业的成本压力,又能推动天然橡胶产业自身的改革与发展。针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需要调整,强化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产业整合工作,提高天然橡胶循环经济的发展水平,推动产业升级。

4.重视相关产业税收政策对天然橡胶供给安全的综合保障作用

天然橡胶产业是橡胶产业链的源头,相关产业的调整和发展同样能对天然橡胶供给安全产生有利的影响。例如,大力发展废旧橡胶产业事实上有效地补充了我国天然橡胶资源的不足,还能有效地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废旧橡胶污染问题。我国的废旧橡胶产业以再生橡胶生产为主,技术上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如果能够完善可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在收购、运输、处理和利用上对废旧橡胶企业在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尤其是对加工和利用环节减免税收,将非常有利于废旧橡胶产业的发展。

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建立起因于冷战时期的封锁与对峙,激化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世界轮胎产业向我国的集中迁移,经济全球化为我国带来了高度依赖进口天然橡胶的风险,但同时又打开了利用全球天然橡胶资源的大门。我国成为天然橡胶最大的消费国的背后是世界轮胎企业前12强均在我国设有合资或独资轮胎厂,我国轮胎产量的40%用于出口。因此,与其说进口依存度高危及天然橡胶供给安全,不如说是国际橡胶工业高度集中导致了天然橡胶消费的高度集中。从这个意义上考虑,如果发生新的国际性产业迁移,当前天然橡胶资源的分配格局也将发生重大变化。一些传统的产胶国正在努力推进橡胶工业化,我国企业面临着一次重要的国际化机遇。从国际贸易到国际生产,如果能够制定更有利的激励政策,包括税收政策,推动我国的天然橡胶下游企业顺利跨越,将从根本上消除我国天然橡胶自给能力与需求之间的差距。

[1]范仁德.我国橡胶工业发展现状及2009年对橡胶的需求情况[J].中国橡胶,2009,(8):4-7.

[2]王锋.关于我国天然橡胶业生产结构调整问题的讨论[J].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学报,2001,(2):35-39,43.

[3]木子.搭建沟通平台 政企直接对话——中橡协召开再生橡胶生产企业汇报座谈会[J].中国橡胶,2009,(5):4-5.

[4]李树奇.税收筹划与企业战略[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270-272.

[5]张锦鹏.我国农业直补政策的目标和政策效应分析[J].农村经济,2009,(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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