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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与OIE制度变迁理论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4-04-24

姚恩全 郑尚植

摘 要:本文主要从经济思想比较的视角出发,深刻而详实地比较了新老制度学派对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理解,从而展现了一直以来被人遗忘的老制度学派对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另一种解释,这一方面为进一步挖掘老制度学派的理论价值进行了尝试性的探索,同时也有助于主流新制度经济学的不断完善并吸收其中有益的见解。

关键词:NIE;OIE;制度变迁理论

中图分类号:F0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9)12-0031-05

一、导 言

马尔科姆•卢瑟福在《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一书中认为经济学中有两大制度主义传统:“一是始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并延续至今(尽管其知名度和声誉大起大落)的美国制度主义传统;一是新近发展起来,但可以看作是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奥地利经济学中(干预时期被忽视了的)制度主义因素的再现和重要扩展的传统。前者现在往往被称为‘老制度经济学或OIE(The Old Institutional Economics),而后者通常叫作‘新制度经济学,或NIE(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1]。为了避免语义上的混乱,本文按照卢瑟福的划分,把从凡勃伦、艾尔斯到布什为代表的美国制度主义传统称为“OIE”或者老制度学派,把以科斯、诺斯等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称为“NIE”或者新制度学派。笔者认为,卢瑟福的划分不是按照代表人物的先后来划分一个学派,而是根据他们研究传统的前后一致性来整合,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康芒斯不完全属于“OIE”传统,而诺斯的晚期研究也不属于“NIE”传统。因此,对“OIE”与“NIE”的界定,不是传统意义上从代表人物的归属定义某个学派,而是依据其发展历史中提炼出的一套延续和传承的核心范式和研究模式。

与新制度学派近年来在国内盛行一时的状况相比,人们对老制度学派大都沿袭了传统的看法:它是一个庸俗的和无足轻重的学派。这种看法又因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科斯的著名评论而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科斯认为,虽然老制度学派都是一些智商发达的人,但是他们是反理论的;同时他们缺乏一个理论将他们所收集的事实整合起来,他们并没有什么能够流传下去的东西。所以新老制度学派在我国经济学界中的地位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新制度学派的学说可谓是大行其道、炙手可热,而老制度学派的研究者却是寥寥无几甚而逐渐被边缘化。然而,笔者认为如果对老制度学派著作进行仔细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上述看法与事实有相当大的出入。本文通过着重考察新老制度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发现不仅新制度学派在制度变迁方面有一套完整的理论系统,老制度学派也有一整套完整的前后一致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体系。作为一种“异端”学派,它不仅哺育了主流学派某些重大学说的形成,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与科斯的看法相反,它有可能对新制度学派未来发展的方向提供必要的营养,尤其是当人们开始对新制度学派某些内在缺陷日益加深理解之时,有必要重新评价老制度学派。

二、研究方法的比较

OIE的研究方法和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实用主义的影响,所以实用主义可以看作是它的哲学基础。实用主义主张人类知识与对环境的适应相关,老制度学派采纳了实用主义哲学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观念,认为人类行为植根于制度结构之中,个人偏好不是主观的、内省的,而是从人们生长的文化—制度环境中导出的。而NIE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之上的,虽然它也对新古典经济学做了一种有发展的修正,但是所涉及的方法论在本质上与正统经济学是一致的,它们都是基于功利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哲学视角(即成本收益的边际比较)去理解人类的社会行为。因此,OIE与NIE的哲学基础是不同的,它们受到了不同哲学思潮的影响,这必然导致两者的方法论及其分析方法上的差异。

1.方法论的差异: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

根据卢瑟福的总结,老制度学派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它的特征是:(1)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2)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和功能。(3)个人的行为应该从自成一体并适用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宏观或社会的法律、目的或力量演绎而来[1]。因此,整体主义者都以为社会不是个体的简单加总,而是由特殊的结构联系起来的社会整体,规定了个体的属性,规定了个体的发展空间。老制度学派把经济理解为一种文化过程。在这种独特的文化整体中,产生了信念、价值和个人行动,并被赋予意义。理性决策的个人在老制度学派看来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个人并不能独立于特定的文化而存在,不是理性的个人的自由选择导致了制度的变迁,而是社会结构和制度变迁决定了个人行为的选择方式和选择空间,换一句话说,整体是第一性的。而新制度学派的方法论是个人主义,与方法论的整体主义一样,卢瑟福把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特征也概括为:(1)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2)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3)所有大规模的社会现象最终都应该只考虑个人。新制度学派正是从个体行为入手来分析制度变迁的[1]。它假定个人都是理性的,强调“看不见的手”机制,理性个人之间的交往产生社会制度的行为模式。它认为制度的形成是对理性人行为结果的反应,如果用一种简单的方法来表述这种情况,可简单描述为在一个个人选择的框架内,制度的产生是个人理性的最大化行为的结果。

2.制度分析方法的不同:二分法与成本收益法

老制度学派从文化整体的角度看待经济与制度,认为经济是一个文化过程。而文化是一个整体范畴,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制度的方面与技术的方面,反映在哲学意义上就是仪式方面与工具方面。运用制度与技术、仪式与工具的二分法来看待、解释经济的发展,任何经济系统或经济秩序都是由两类行为构成的,一方面是技术特征的行为,即工具,人类的建设性本能是推动技术进步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是仪式特征的行为,即制度[2]。技术的特征是发展的,而仪式的特征是静态的,并且对变革产生抵触或者约束变革,二者之间构成了一对相抗衡的矛盾体。社会和经济过程就始终处于两者的冲突之中。对制度运行成本的考察可以说是新制度学派与老制度学派的分野所在,新制度学派的全部经济理论研究的落脚点都建立在“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上。新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所谓“潜在利润”就是“外部利润”,是一种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结构中主体无法获得的利润。通俗地讲,主体之所以期望制度A变为制度B,因为这种利润存在于制度B之中。所以新制度学派着重研究的是在成本—收益基础上的不同制度形态的绩效与选择。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了不同制度形态的存在,多种形态的制度的存在正是节约交易成本的努力所导致的结果。

三、研究内容的比较

1.制度变迁的理解和界定不同:制度中性[3]与非中性

新老制度学派对制度理解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这从两派代表人物对制度的定义就可以看出。OIE的主要代表人物凡伯伦认为,制度实质上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制度无非是一种自然习俗,由于习惯化而被人广泛地接受。艾尔斯把制度说成是以仪式行为特征为主导的社会行为的一部分,而仪式行为本身包含了社会习俗,制度是通过传统、习惯或法理约束的作用力来创造出持久的、规范化的行为类型的社会组织。而NIE则从约束人的行为规则这一角度来观察制度。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拉坦也认为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和相互关系。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新制度学派往往把制度看作是一种规则,尽管诺斯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但还是倾向于把制度理解为正式规则,而老制度学派则把制度理解成风俗、社会惯例乃至人们的思想习惯,这些很明显都存在于社会的非正式规则。所以在新制度学派看来,制度变迁是呈中性的,即认为制度能够提供经济的有效增长,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甚至认为只要发生制度变迁就是有效率的,对社会是有利的。但是老制度学派认为制度是呈非中性的,即由于利益集团的存在,他们主导的制度变迁往往是仅仅对本集团有利,而牺牲大多数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制度变迁的效率方向对不同的群体是完全不同的。新老制度学派之所以会产生观点的差异是由于其对制度变迁的周期性和阶段性的定位不同。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过程包括从僵滞阶段、创新阶段最后到均衡阶段,OIE把制度变迁定位在僵滞阶段,从而认为制度呈非中性,是保守的,是社会发展的阻碍因素;而NIE把制度变迁界定在制度创新阶段,从而认为制度呈中性,是有效率的,能促进社会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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