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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危险路段鉴别系统研究与开发

时间:2024-04-24

陈粤飞 宋筱茜

摘 要: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一直是公路交通安全研究的重要环节。本文根据《关于全面排查公路危险路段的通知》中各督办等级公路危险路段的评判标准,设计了公路危险路段鉴别方法,并编写程序实现了公路危险路段鉴别系统,通过导入历史交通事故数据,实例运行验证了该鉴别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关键词:公路危险路段;鉴别系统;SQL优化设计

1 概述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事故起数呈逐年增长趋势,事故死亡人数稳居世界第一[1]。公路基础设施作为道路交通的重要载体之一,被认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各项措施中,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改和治理是尤为重要的一项基础工作。本文旨在建立一个高效而功能强大的公路危险路段鉴别系统,对海量的交通事故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与挖据,帮助公安交警部门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对其进一步整改和治理,改善公路交通安全状况提供参考依据。

2 公路危险路段评判标准

目前四川省各级交警部门定期会针对国、省、县乡公路以及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着力消除不安全因素,落实完成后续整治工作。现行的公路危险路段评判依据是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全面排查公路危险路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所规定的各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标准设置。具体的评判标准如下:

2.1 省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标准。三年范围内,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或者公路2公里范围内发生3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

2.2 市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标准。三年范围内,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2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或者公路2公里范围内发生2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

2.3 县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标准。三年范围内,公路500米范围内发生1起以上造成人员死亡交通事故,或者公路2公里范围内发生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

3 公路危险路段鉴别方法设计

根据《通知》中对省级、市级、县级公路危险路段判定标准的具体规定,可以将其概括为依据路段(500米或2公里两种分段标准)不同严重程度的事故起数对各路段进行排序和鉴别,确定危险路段等级。鉴别方法执行步骤如下:

Step 1:数据预处理

由于原始的事故信息主表中包含字段较多,在依据事故数进行危险路段鉴别时,大部分的事故特征属性并不需要。因此在建立各分段事故信息表之前,需要对事故信息主表中的字段进行筛选。具体需求的字段包括:事故编号(SGBH)、事故发生时间(SGFSSJ)、路号(LH)、路名(LM)、公里数(GLS)、米数(MS)、30日内死亡人数(SWRS30)。

Step2:建立2公里分段事故记录表

按照道路桩号法,将每条公路(K0+000)处设为起点,以每2公里为单位对各条公路进行分段,则根据公路事故信息表中记录的事故发生位置的公里数和米数(即为桩号),可确定事故点所在的路段。运用SQL指令对导致死亡事故的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并根据《通知》中相关标准对危险路段督办等级进行判定。建立2公里分段事故记录表,其主要字段包括:路号(LH)、路名(LM)、QD(2公里路段起点)、ZD(2公里路段终点)、SWSGQS3(导致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起数)、DBDJ(2公里路段督办等级)。

Step3:建立500米分段事故记录表

按照Step2中的分段方法,设每条公路(K0+000)处为起点,以每500米为单位对各条公路进行分段。然后与Step2同理,运用SQL指令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和评级。建立500米分段事故记录表,其主要字段包括:路号(LH)、路名(LM)、QD(500米路段起点)、ZD(500米路段终点)、SWSGQS(导致死亡的事故起数)、DBDJ(500米路段督办等级)。

在对500米路段进行督办等级判定的时候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情况1:500米路段包含于省级督办2公里路段之中,如图1所示,依据500米路段评价标准,AB路段为市级督办路段,CD和DE路段均为县级督办路段。然而依据Step2中2公里路段评价标准,AE路段为省级督办路段,我们需要对包含其中的所有500米路段督办等级字段的值修改为“省级督办”。

图1  公路危险路段举例

情况2:500米路段包含于市级督办2公里路段之中,这里500米路段的督办等级既有可能满足500米范围内发生了3起及以上死亡事故而被划分为省级督办,也有可能被划分为和其所属的2公里路段相同的市级督办,我们需要对包含于市级督办2公里路段中且不属于省级督办的500米路段的督办等级字段的值修改为“市级督办”。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在建立500米分段事故信息表,并依据事故数对其评价督办等级之后,需要结合2公里分段事故信息表中的评价结果,对500米路段的督办等级重新划定。

Step4:建立实现其他功能的路段信息表

在Step2和Step3建立的2公里和500米分段事故记录表的基础之上,建立各种路段信息子表,具体可实现查询出省级、市级、县级督办的2公里危险路段和省级、市级、县级督办的500米危险路段的功能。

Step5:500米和2公里两种分段标准相结合查询

根据用户需求,实现查询出一条公路上所有危险路段(包括500米分段和2千米分段)的功能是十分必要的。而在实际SQL语言编写中,单纯使用Union操作符将500米路段信息和2公里路段信息进行合并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108国道上(K2186+300)处发生了一起导致3人死亡的事故,且2186km~2188km路段上再无其他事故发生。那么按照500米分段标准,路段2186km~2186.5km应判定为县级督办的500米路段,按照2公里分段标准,路段2186km~2188km应判定为县级督办的2公里路段。这时通过Union操作符进行简单的查询结果合并,便会得出2186km~2186.5km路段和2186km~2188km路段均为县级督办路段,而不是直接显示为2186km~2188km路段为县级督办路段。因此在将500米和2公里两种分段标准相结合查询鉴别时,需要通过SQL指令去除这些冗余的数据。

4 公路危险路段鉴别执行实例

本文以相关课题所掌握的四川省公路交通事故历史数据作为应用背景,使用C#语言、Visual Studio 2010开发平台、Oracle11G后台数据库,开发了基于关系数据库的公路危险路段鉴别系统,根据《通知》中各督办等级公路危险路段的评判标准实现了危险路段鉴别功能。系统实现功能包括:①原始交通事故信息(交警总队数据)的查询及编辑功能;②不同分段标准、不同督办等级下指定公路危险路段鉴别结果的查询功能;③不同分段标准、不同督办等级下所有公路危险路段鉴别结果的查询功能(如图2所示);④查询结果的导出功能。

5 结论与展望

本文针对《通知》对各督办等级公路危险路段评判标准,将500米和2公里两种分段形式相结合,考虑了由此产生的数据冗余问题,设计SQL指令,实现不同分段下各督办等级危险路段的鉴别功能。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公路危险路段鉴别系统,并结合相关课题所掌握的2010~2012年四川省部分公路交通事故数据,通过实例运行验证了该鉴别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由于公路交通事故具有明确的空间位置特征,而GIS是处理和解决地理空间位置相关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2],因此在后续开发中可以考虑基于ArcGIS软件体系建立具备空间可视化特点和空间分析能力的综合系统。

参考文献:

[1]沈斐敏.道路交通安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219-225.

[2]吴秀芹.ArcGIS9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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