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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探讨

时间:2024-04-24

邹俊丽 崔兆韵 杨荣光

摘要:农业信息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山东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在农业电子商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想使得农业走持续性发展之路,山东省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在发展模式上不断探索。

关键词:山东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

0引言

山东省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雨热同季,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发育,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主要作物有小麦、玉米、地瓜、大豆、高梁、谷子、水稻、棉花、花生、烤烟、麻类、蔬菜、水果、茶叶、药材、牧草、蚕桑等,是全国粮食、棉花、花生、蔬菜、水果的主要产区之一,其产品产量和质量均名列全国前茅。全省粮食总产852亿斤,增长2.7%,连续六年增产。

发展农业电子商务不仅可以解决我省农村地区农产品生产与市场经济不适应的矛盾,而且有助于提高全省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我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我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得成绩,在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省政府在会议上也多次提出要加快我省农业信息化建设,在人力和物力上下了较大的功夫。

2我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电子商务网站利用率不高在我省,现在已建设完成了很多个农业电子商务网站,除了提供农业政策信息外,还能提供供需信息等情况。例如,山东省农业厅建设的山东农业信息网(http://www.sdny.gov.cn),山东农业电子商务信息网(http://www.ny086.com),但总体上这些农业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较窄,应用效率很低,基本上还处在摸索阶段。

2.2单户生产与大市场需求的脱轨目前,在我省,由于还实行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存在着大批的单户生产的农户,这种小作坊式的生产方式必然与大市场需求严重脱轨,单个农户的生产能力有限,掌握市场变化的能力不足,在市场交易中,很难把握准市场动向,掌握市场交易的主动性。生产与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机制容易造成生产与需求脱节、交易成本过高、库存压力较大、专业化和规模化程度低。再者,大市场在交易过程中,如果与单个农户之间各自进行交易,必然会增加交易成本。

2.3农民观念较低,农村计算机普及率低由于受文化程度和自身素质的制约,有一部分农民根本不了解网络的优势,甚至没有见过计算机:有一部分农民认为搞不搞电子商务无所谓,离自己还很远,只要农产品能够卖出去就行;还有一些农民想到网络上销售农产品,但是担心产品网络销售的不安全,怕上当受骗,这些都是现阶段农民观念较低所制约了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农村现在的计算机普及率较低,到2009年上半年,我国宽带人均普及率仅为7%,农村的宽带普及率更低甚至在西北一些落后地区的农村,这个数字基本为零,这与农村经济水平较低、文化素质较低等原因密切相关。因为没有接受过电脑知识和信息化知识学习,基本处于“电脑盲”阶段,他们不会将钱投资用于购买电脑、上网等设施。

2.4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从2004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农业农村问题连续发了4个“1号文件”其中都有对农业信息化的部署: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文件,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农业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这些文件都说明国家对农业信息化是相当的重视,政策的扶持越来越大。山东省所有的市和95%的县(市、区)农业部门、90%以上的乡镇都建立了农业信息化工作和信息服务机构,全省已累计培训农村信息员24000多人,总数位于全国前列。但是,相对于山东省庞大的农产业来说,这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

3我省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模式探讨

农业电子商务按照交易主体划分,可以分为B2B和B2C。另外,政府参与进来的农业电子商务模式我们可以称为C2G2B模式。

B2B模式是指指农业产品的需求方(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与农业产品提供者(农户)之间的电子商务。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广大农民为主而需求者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当前受到我国网络普及的情况仍不高、农业生产者的思想意识较落后,文化水平较低等方面的影响在农业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得到较大的应用,但在山东省的广大农村,还很难推广。但是这种方式,对于规模很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集体生产单位来说,确实一种合适的农业电子商务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节约成本,更快的获取市场情报,为自己在供需市场中争取最大利益。

BtoB模式是农业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加工企业三者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联系起来,进行电子商务运作的模式。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这种模式缺乏与农产品原材料的接触,从供应链来讲,也是不完整的,依然存在“供应危机”。原材料一旦短缺,三类企业的供应链就会产生“断层”,将会出现”共亏”的局面。另外,这种模式对于单户生产的农户来说,可实时性也不强,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能力来与电子商务平台沟通,甚至于农户个体根本就没有条件或者不会应用农业电子商务平台。

结合山东省农户生产较散的情况来看,在农业电子商务化的进程中,必须要有政府的参与与积极引导。因此,C2G2B的农业电子商务模式应该是更好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由政府作为中介,既给农户提供产品的养殖、供求以及培训等信息,又给需求企业提供产品的供应信息等。对于政府的角色,由于他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论是农户还是企业都能信任它的中介作用。另外,对于农户来说通过政府所掌握的市场的动态,可以更好的指导农户的生产,包括生产品种、生产量等等,也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采取“订单式”生产的方式,首先保证农户生产的产品能够被收购。对于企业来说,他们可以把自己的产品需求反馈给政府部门,由政府派技术人员下乡来来指导农户生产出达标的农产品。在资金的结算上,一种方式是政府鼓励农户和企业都开通网上银行,直接进行资金的结算;另一种方式是,为了打消农户害怕拿不到钱的顾虑,政府出面来进行资金的结算,或预支或者其他方式等。

从以上分析来看,C2G2B的农业电子商务模式更适合我省农业的发展情况,但是并不是说一刀切。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地区农业发展的特点,来有理有据的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目的是尽快让农业信息化,使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牵扯到我省农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必须加大力度普及农村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变农民思想现状,尽快使农业电子商务在农村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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