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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如何防止纪委“灯下黑”

时间:2024-04-23

罗星

如何监督执纪者,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改革开放初期,陈云作为中央纪委的第一书记,对反腐败工作有着很多重要的论述,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防止“灯下黑”。重温这些论述,对于我们今天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有着重要的借鑒意义。

不做“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

改革开放初期,在强调经济搞活的同时,社会上曾经出现过“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要多栽花少栽刺”的观点,有人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认为在经济搞活的同时党的纪律也要适当灵活。有人甚至认为纪律检查工作会成为改革的“顶门杠”,含沙射影地攻击纪检部门的工作。

有的纪检干部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阻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畏难情绪,自嘲纪检干部是政治上的“红人”、工作中的“仇人”、经济上的“穷人”,认为纪检工作“不好干、干不好、不干好”,纪律检查工作一度出现了受阻的局面。

针对这种情况,陈云提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纪委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要敢于管党治党。一个地区如果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要追究这个地区党委和纪委的责任。针对一部分纪检干部存在的畏难情绪,陈云提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虽然有困难,但经过统一认识,是可以解决的。

不当“老好人”,要“不怕撕破脸皮”

对于纪检干部的选拔,陈云提出了标准,那就是要选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持原则、谦虚谨慎,敢于同违法乱纪的组织和个人作不调和斗争的人进入纪检部门工作,凡是怕字当头、回避矛盾、屈从压力、阿谀奉承,不能坚持原则的人,则不能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979年,中央纪委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对纪律检查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坚持党的原则,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做遵守党规党法的模范。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要廉洁奉公,刚直不阿,严守机密,绝不容许徇私舞弊,包庇坏人。”1982年9月,陈云在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把党的纪律检查队伍本身的干部选好、用好。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必须有坚定的党性,必须有一股正气;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

为了更好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陈云提出,要在以毛泽东提倡“不怕杀头,不怕坐牢,不怕开除党籍,不怕撤职,不怕离婚”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不怕撕破脸皮”,“怕字当头、模棱两可、和稀泥、随风倒,是做不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陈云对党内出现的“老好人”思想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提出要坚持原则,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精神,只有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党内团结才有了基础,党才会有战斗力,那种“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

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能力和业务素养

纪检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不是“金刚不坏之身”,同样面临着被腐蚀的考验。为应对外部环境的考验,增强自身的免疫力,纪检干部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的能力,关键在于不断学习。

为了加强纪检干部的政治能力和业务素养,陈云提倡把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宣传和教育的整体规划之中。1986年1月,中央书记处同意了中央纪委的报告,要求各级党校把培训纪检干部列入到计划之中。中央纪委为此专门制定了《关于纪检干部培训工作的规划》,规定了对纪检干部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三个方面进行培训的基本要求,同时对培训工作的经费保障等都做了专门的规定。之后,为了提高纪检干部的素质,在北戴河、大兴和杭州筹建三个纪检干部培训中心,并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进行联合办学,有力推动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轮岗、交流和培训逐渐成为常态化的制度被确立下来。

(胡世民荐自《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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