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袁金辉 崔云娟
摘要:2006年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一整套企业准则体系。本次准则修改的重中之中是会计核算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从而更好地体现了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的实用性。标志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文章主要探讨了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 应用 新会计准则 意义
0 引言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很多亮点,其中亮点之一是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标志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1 公允价值的涵义
早在1998年财政部发布的投资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就出现了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而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被限制使用。这次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突破。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允价值呢?各国会计准则对于这个定义不尽相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即排除强迫或清算的情况),当前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其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其实,公允价值的实质就是客观价值,它在本质上强调对资产客观价值的计量。在这种计量方式下,企业必须根据报告日的新情况,对各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重新计量,动态地、及时地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并在报表中予以反映,使报表信息更相关,对决策更有用。
2 公允价值计量的意义
2.1 能够合理地反映资产价值 一直以来,我国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强调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进行计量。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有助于对各项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和对计量结果的验证和控制,同时可防止企业随意改动资产价格造成经营成果虚假或任意操纵企业的经营业绩。但这样做是建立在币值稳定假设基础之上的。如果发生物价变动,资产的市价低于原账面价值,则期末需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则;若市价高于原账面价值,则不需做任何会计处理。尤其是当市价远远高于原账面价值时,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本就不能反映其在市场上的真正价值。而公允价值计量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计量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紧密结合价值,它要求以当期的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或负债的价值,能够比较合理地反映出相关资产的价值。其带来的影响尤其表现在金融、投资性房地产等新兴行业。这些行业取得初始资产的成本通常非常低,后来由于土地、资源的局限性,经济的发展等原因,造成资产的价格大幅度上涨。这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就能比较合理地反映资产价值。比如某投资性房地产原来取得成本是100万元,后来市价涨到1000万元,但仍在报表上显示为100万元,就根本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了。
2.2 能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信息 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而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下,由于实行的是历史成本计价,企业的账面价值都是属于静态的会计信息,不一定能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由于大多数投资者主要是依据企业的财务报表来获得相关财务信息,这时很可能据此做出错误的决策。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公允价值反映的则是相对比较动态的信息,因此它能够较好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即公允价值的运用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谷澍说,公允价值的广泛采用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的价值变化也在收益中得到体现,有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2.3 公允价值计量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在2006年9月15日,FASB就公允价值计量发布了一项新准则: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对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提出了改进性指南,并且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了回应,规定公司应就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范围、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信息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对收入产生的影响等方面做出更多的披露。所以,此次国内引入公允价值,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3 新公允价值准则的应用
事实上,公允价值如何取得,以及如何确保其可靠性,一直是个难题。本次准则体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3.1 会计准则提出,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同时新准则考虑到可操作性等方面原因,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列示了四种可供选择的方法,既活跃市场存在着相同或相近地理位置,不同地理位置或不活跃市场存在类似的其他房地产最新交易价格的,均可以参照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亦可以采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确定。在上述前提条件的限制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资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可靠性。
3.2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实物抵债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如果抵债物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视为公允价值。同时,新准则在债务重组准则定义中,增加了“只有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对债务人的让步确认为损益。因此说,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更加务实。
3.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以确认购买商誉。在这样的处理下,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再调整留存收益。因此说,公允价值的运用推动了非同一控制下的商业企业重组。
3.4 我国目前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交易的账面价值入账,只有在收到补的情况下按比例确认损益,没有采用公允价值。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础,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新会计准则还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两个前提条件,即该项交易必须具有商业实质,此外准则还规定,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说,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处理注重商业实质。
公允价值在新准则应用要十分谨慎,不能滥用。与国际财务报告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改进。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要严格地按照准则实施公允价值才会真正做到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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