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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所得税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时间:2024-04-24

王国洪

摘要: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但是,在税收改革的同时,外界经济状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税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紧跟经济发展的步伐,作为财政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了所得税改革方向,并对所得税制度改革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做出了预测。

关键词:税制 改革 所得税

0 引言

税制改革可以分为短期和长期两个阶段,长期目标是统一城乡税制、权衡公平效率原则、逐步形成所得税和流转税双重主体的税制体系。短期目标则是:统一设计税和费的改革、 优化税制结构、改进和完善若干税种和完善地方税体系。

1 所得税改革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为使税收制度适应并能刺激经济发展,本次税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第一,保证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增长。第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权。第三,总体税收负担基本不变。第四,平稳过渡。

2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方向

2.1 个人所得税

2.1.1 由分类税制逐步向综合税制过度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分类制、综合制和混合制。分类制就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分别计算所得税。综合制就是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征税。混合制一般指将收入根据不同来源进行分类,对某些收入项目分类单独征收所得税,而对某些项目进行合并征收。各个国家应该根据本国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征税模式。从世界税制发展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个人所得税制都经历了由分类所得税制到综合所得税制的过程。因此,我国今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应该是由分类向综合的转变。综合所得税制实施的主要条件是对收入真实有效的进行汇总。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此条件,因此改革时不应采取激变的方式,而应该由分类制到混合制再到综合制。

2.1.2 简化税制,拓宽税基 首先,税制繁杂不利于纳税人了解和征税人管理,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级次已成为目前世界税制改革的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的实践己经表明,高边际税率并不能减轻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相反,还刺激了纳税人逃避税收,同时由它所带来的经济资源配置方面的扭曲而造成的效率损失很大。根据最适课税论的观点,高边际税率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并不等于越有助于收入分配公平,因为它无助于低收入者福利水平的提高,最多只是限制了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其次,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税制改革来看,拓宽税基是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在简化税制的条件下,拓宽税基有利于维持政府税收收入,并且将更多的人纳入征税主体的范围内,有利于增强税收的调节功能。

2.1.3 费用扣除和优惠政策 费用的扣除应结合物价水平和居民个人情况来考虑。所扣除的费用应涵盖取得收入的必要支出和维持生活的有关费用。同时,费用扣除还应该在刺激工作积极性的情况下,发挥收入调节的作用。我国税制对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外籍员工免征额有附加扣除部分。现在同1993年以前的情况不同了,中国加入WTO的一项基本义务是给予外籍居民以国民待遇,它的本质含义在于内外国民的无差别待遇。从某种程度上讲,外籍居民的超国民待遇,是对国内公民的歧视。外籍居民的超国民待遇,违背了公平原则。

2.1.4 强化征管力度 从世界各国的税收实践来看,凡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纳税制度较好的国家,除了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较强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现金交易较少,政府可通过账户对纳税人的税源实行有效的控制。而我国除了公民纳税意识不强外,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征管措施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应大力推进个人所得税的配套制度改革,在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个人终生信息档案,加快电子计算机在税务领域的运用步伐。

2.2 企业所得税 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外资和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适用统一的法律规范。与目前实施的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2.2.1 统一税率。原来的法定名义税率33%,但是由于内外资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差异,外资企业所得税要低于内资企业所得税。新法统一以后降为25%,同时还设置一档20%的低税率。通过测算世界各国的税率水平和中国周边国家的税率水平,25%应该是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

2.2.2 统一税前扣除。现行的税法对扣除的规定不统一,对内资企业扣除少于外资企业,这样加大了内、外资之间税负的差异。“两税合一”以后,统一了费用扣除,从法律条文上看,是内资法向外资法统一,因此,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负。

2.2.3 统一税收优惠。现行税法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而且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要远远高于内资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资源配置。新税法不再区别纳税主体和区域的不同而实施不同的优惠政策,在中国境内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是满足优惠条件就可以享受优惠,不再有区域和主体的划分。

3 改革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3.1 两税合一符合目前经济发展要求 作为经济调节手段之一的所得税,具有平等性、竞争性、统一性三个特征。如果市场竞争不公平,势必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并损失一定的社会经济利益。而所得税的公平是市场竞争公平的前提条件,统一税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所得税的经济目标之一。短时期内可能对政府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此举有利于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2 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内资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 根据现行税法的数据统计,内资企业的税负大概是外资企业的两倍,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措施。如某些企业,资本来源于国内,员工也是中国居民,但是注册地点却在一些偏远岛国。其目的就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从长远来看,将形成恶性循环。两税合一后,这种资源扭曲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

3.3 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与监控,优化依法治税环境 新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辖权归属国税,避免了国税地税重复工作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冲突,降低了税收成本。

3.4 对外资企业有一定影响 新税法规定税率为25%,较之原来外资企业的平均税负有所上升;同时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变区域优惠为产业优惠,原来投资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的外资企业将受到较大冲击。但是,两税合一并不会导致外资流入的减少。在招商引资的初期,利用税收优惠吸引外资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随着经济发展,以普惠制的优惠取代特惠制的优惠,使市场经济有秩序的发展,只要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优良的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的软件服务等,外资企业并不会因为税收负担的增加而撤资。

3.5 统一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所得税的进一步深化改革 由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如对于公司获得的利润,首先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将这部分利润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还要就股东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同一部分收入双重征税。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研究如何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迄今为止,世界上已经有二十多个国家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合二为一,从理论和实践上来看,这两个税种的合并是所得税改革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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