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张 蕾
摘要: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进一步成长发展将起到决定性作用。本文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特征及经验进行归纳分析,提出对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
0 引言
技术创新能力是指企业能够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或实施技术创新过程的内在条件。创新能力的获得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和艰巨的工程。发达国家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些措施通常体现在立法保护、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技术援助等方面,值得我国政府和中小企业借鉴。
1 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实施立法保护
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实施政策支持,并在法令中阐明中小企业支持政策的目标:美国早在1953年就颁布了《小企业法》,以后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法律,如1982年的小企业创新法,1992年的小企业研究发明法等,都对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的小企业立法是体系最完备的,除了《中小企业基本法》外,又有多种单行法如《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中小企业经营革新支援法》等。日本法律规定,中小企业开展新技术研究开发可获得低息贷款和设备投资减税、研究开发委托费和补助金等多种支援。
除了美国、日本外,其他国家或地区也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自80年代始英国政府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已出台了110多个法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旨在维护中小企业利益的有关立法,以保障众多的小商业在竞争中的合法利益。发达国家的这些法律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保证各项具体措施得以落实。
2 提供有效的资金融通和税收优惠
由于资金短缺是制约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因此发达国家利用一切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制定了小企业创新发展研究(SBIR)计划与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STTR)计划,要求部分联邦部门拿出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联邦的研发活动,鼓励大学或研发机构的创新成果向中小企业的转移。
除政府拨款以外的资金来源就是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贷款。例如美国政府制定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计划,通过全国270多个风险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信贷;日本信用保证协会代中小企业偿还债务,可以从保险金库获得偿还额70%~80%的保险金,解决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面临的融资问题。
各国都在税收上给予中小企业优惠待遇,规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补助正在开发有利于地方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或新产品的中小企业,或是规定对重要技术研究开发和有发明的中小企业的经费给予相当比例的补助等等。美国这方面的财政支持为: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开发经费的10%要用于支援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管理局根据中小企业的申请,向中小企业发放总金额不超过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政策性贷款。日本也有一批以政府设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3个百分点的较长期的优惠贷款。
3 有效的产学研协作支持体系
发达国家的政府都相当重视产学研合作,发挥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直接为经济服务的三重作用。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该计划通过联邦基金的运作,推动研究机构和小企业以项目方式直接合作。同样,英国政府也是以项目为载体,促进大学与企业的合作,通过设立高校创新基金和科技创新园等方式,促进企业创新。这种政府支持、市场化推进的促进产学研融合的经验可以为目前产学研沟通比较薄弱的中国所借鉴。瑞典政府在对高校改革的同时,在大学中建立了由政府、学校和社会企业三方代表组成的“工业联系办公室”,作为学校与企业界合作的专门管理机构。许多大公司和企业联合会在确定本公司、本企业的科研任务或制定科研计划时都邀请高校参与协作,从而使高校与企业界优势互补,共同来发展科技产业,促进经济腾飞。
4 对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的启示
4.1 加强中小企业的立法保护 我国尽管出台了如技术合同法、促进成果转化法等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但可操作性较欠缺。我国应在中小企业促进法这一基本法基础上尽快完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法律体系,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经费投入、风险投资、优惠措施、人才队伍建设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着重规范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包括技术发明、技术推广、以及减免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鼓励中小企业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及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保护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和发展空间。
4.2 构建协同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融合 中小企业应当加强产学研合作,吸收各方面科技力量参与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与高校进行合作,不仅可以大大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更能使中小企业快速实现科技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要实现研究机构和大学的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转移,有赖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资金支持和合理的技术转移机制。比如政府可以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技术创新专项基金,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计划。政府可以通过构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中小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组建技术战略联盟,共同研究与开发,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4.3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实行税收优惠 我国应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首先应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信贷担保作用,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此外,政府可以制定专门的政策措施向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资金,如设立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科技开发基金,鼓励风险资本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政府通过财税政策支持,也可以刺激企业增加科技创新的投入。适当减免中小企业创新投资的税额,特别是新产品、新技术产品应给予较大的税收减免,扩大用于研究开发支出的减免税比例。对重大工业科技开发攻关项目免税或减税,对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可以实行一定期限内的低税率。第二是提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惠贷款,包括财政贴息贷款和低息贷款。增加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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