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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无忧:丧偶老年女性的再婚意愿探析

时间:2024-04-24

程雅楠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增强,老年人相关问题愈加引发社会关注,其中,丧偶老人作为一个特殊的老年人群体,其再婚问题日渐收到社会的重视,丧偶老年女性群体作为其中相对弱势的一个群体,受传统思想、家庭成员、社会舆论的影响,部分丧偶老年女性群体表现出再婚意愿低的现象,本文也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创造一个包容、尊重的环境,帮助丧偶老年女性能自由表达再婚意愿,度过一个无忧且幸福的晚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规定,60岁以上即为老年人。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结果显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18.7%,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年人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预测,丧偶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比重将超30%,在这样的背景下,丧偶老人的再婚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社会交换理论看来,人在年老之后,可以用来交换的资源减少,社会地位随之下降,扮演着屈从的社会角色,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在老年群体中,拥有较少社会资源的老年女性更是相对弱势的一方,丧偶老年女性在再婚一事上更容易因传统思想以及家庭的影响,遭遇多重障碍。在这些障碍的影响下,部分丧偶老年女性再婚意愿低。本文将通过了解丧偶老年女性再婚意愿的现状,探寻丧偶老年女性再婚意愿低的成因,从而形成一个对喪偶老年女性再婚选择包容且尊重的家庭氛围和社会环境,帮助丧偶老年女性度过一个无忧且幸福的晚年。

丧偶老年女性的再婚意愿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扩大,根据预测,2010-2050年我国丧偶老年人口的总量也将快速增长,其中,丧偶老年女性占比始终较大,女性丧偶概率也比男性更大。然而在这样的情况下,丧偶老年女性总体再婚意愿却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老无所依的担忧

一般来说老年女性的心理较脆弱,丧偶是她们人生的一个重要事件,随之带来的是巨大的悲痛,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她们既不能接受已发生的事实,又不能改变现状,进而表现出无所适从甚至迷茫的心理状态。

丧偶老年女性往往与以前的老伴共同生活了多年,在多年的家庭生活中已习惯彼此的陪伴,并且通过不断的磨合,在心理上已经将对方作为情感的支撑与依托。再婚即意味着要与另一个人重新开始磨合,在这个磨合过程中有部分丧偶老年女性不自觉地将“新老伴”与“旧老伴”进行比较,将旧家庭的情感投射到新家庭之中,引发家庭矛盾;还有部分丧偶老年女性认为女性就应该依附自己的丈夫,再婚后经济上依附于“新老伴”,容易造成经济上的纠纷,再婚后生活质量、幸福指数降低,丧偶老年女性再婚后依旧可能面临“老无所依”的局面,再婚决心随之动摇。

2、老无所养的顾虑

丧偶老年女性在失去丈夫后所属家庭系统的亲密成员仅剩下自己的子女,尽管部分丧偶老年女性有退休金、养老金等经济保障,但随着年龄增大,身体机能也随之下降,比如生病后会需要子女的照料。独居的丧偶老年女性心理上的孤独感会加剧,需要子女回家的探望缓解孤独感。总而言之,丧偶老年女性的晚年养老生活是需要子女提供生理、心理等保障的。

然而,丧偶老年女性再婚会带来邻居等熟人的闲话,被指责“老不正经”。在这样的指责下子女会“抬不起头”,甚至以“如果再婚就不承担养老”来威胁母亲。考虑到子女的意愿以及日后的养老问题,这个时候丧偶老年女性会表示“没这方面的心思”,对再婚一事表现得比较慎重。

丧偶老年女性再婚意愿低的成因

1、个人观念的束缚

在传统观念中,女子出嫁从夫、从一而终是一种美德,在丈夫去世后妻子“守节”是一件值得赞扬的事,表现良好的妻子还会得到“贞节牌坊”的奖励还有宗族的嘉奖。出嫁从夫意味着要依附自己的丈夫,因而女性多年以来便扮演着依附丈夫的角色,年老后依附丈夫更是一种心理上的慰藉,对于她们来说有丈夫在,即是有一种“安全感”。以丈夫为中心的家庭网络已经成为老年女性认同的普遍家庭结构,老年女性在丧偶之后,这样的依附对象消失了,家庭结构随之发生了改变,造成丧偶老年女性心理上的不适应,急需寻找未来的依靠。

然而,丧偶老年女性内化了传统文化中存在迂腐的婚姻道德观念,在失去另一半后仍然会遵从出嫁从夫、为丈夫守节的思想观念。“白头偕老”“少年夫妻老来伴”等象征爱情忠贞不渝的词汇实际上是传统观念加在丧偶老年女性身上的约束,认为再婚是一件“不忠贞”的事,使得丧偶老年女性在选择再婚时,心理上有一种“批判感”和“负罪感”。

失去生活依靠的不适应使得丧偶老年女性需要寻找另一半,但是“忠贞”的婚姻道德观念已被她们内化于心,来自传统观念的冲突造成丧偶老年女性在再婚问题上出现了矛盾的心理状态,并且对再婚一事心态不正,存在“找靠山”这样的心理,在矛盾之中再婚的欲望随之降低。

2、家庭成员的阻挠

一方面出于经济因素,子女会认为母亲的再婚会对自身的财产继续造成威胁,丧偶老年女性如果再婚,家庭财产就会“落入他人之手”,这对丧偶老年女性原本的家庭来说是一种“经济损失”,因此大部分丧偶老年女性面临再婚选择时受到了子女的反对。

另一方面出于思想因素,一部分子女不了解丧偶老年女性的情感状况,认为恋爱结婚是年轻人的事情,作为老年人有子女的照顾,吃喝不愁,就应该在家好好安度晚年,老年人再婚就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并且母亲的再婚对子女来说是对已故父亲的“背叛”,丧偶老年女性若是选择再婚对子女来说是一件“丢人”的事。此外,丧偶老年女性选择再婚,意味着会投身到另一个家庭之中,一些子女担心母亲再婚后就冷落了自己,不能帮助照看孩子、料理家务,因此会对母亲的再婚问题持反对态度。

在社会建构下,老年女性的家庭角色一般是照顾后代、操持家务等,使得其在经济上、居住模式、自我决策上表现出较强的依附性。丧偶之后,老年女性的依附对象变为了子女,面对子女的阻挠,为了避免产生家庭矛盾以及老无所养的局面,甚至选择放弃再婚,表现出再婚意愿低的情况。

3、社会舆论的制约

尽管随着时代进步,人们思想普遍得到解放,但仍然存在部分“反对”的声音,这部分人认为老年人再婚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受到传统思想、社会主流思想等影响,目前还没有形成支持老年人再婚的社会共识,丧偶老年女性的再婚行为是一种与传统道德不符的行为,老年人再婚,尤其老年女性的再婚并没有得到社会广泛地认可,她们在再婚一事上的选择还没有完全得到尊重。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中,一旦有人做出背离传统的行为就会遭到社会舆论谴责。丧偶老年女性比较容易成为话题焦点,这个老年女性群体的再婚行为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就是一种背离传统婚姻道德的行为,由此引发的负面社会舆论会给自身以及家庭带来诸多压力。

总之,目前社会并没有形成一个包容丧偶老年女性再婚选择的社会环境,反倒是社会舆论的压力导致了丧偶老年女性的再婚意愿低甚至放弃再婚。

相关对策建议

1、提升独立的个人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物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与此相应的思想观念也应当得到改变。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存在禁锢女性思想的部分,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传统婚姻道德观中固化女性性别角色的部分应当剔除。因此,丧偶老年女性自身要适应社会的变化,接受新事、新思想,就要从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出发,用新时代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婚姻问题,改变“从一而终”“为夫守节”“出嫁从夫”这一类传统的婚姻道德枷锁,也要改变再婚是为了寻求依靠的观念。

可以为丧偶老年女性开设相关讲座以及心理辅导班,向丧偶老年女性传输现代社会性别观念,帮助丧偶老年女性认识到“女性的角色首先是自己”从而提升独立意识,使老年丧偶女性从思想观念上能够意识到丧偶后也可以有再次追求幸福婚姻的自由,并且这并不是对已故丈夫的背叛。此外,也可以帮助丧偶老年女性改变自己要依附、从属于丈夫的角色定位,形成独立自主的角色认知,从而可以大胆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2、塑造尊重的家庭氛围

为人子女,不仅要关心父母的健康物质需要,也要考虑到父母的精神情感需求。面对自己母亲丧偶后无所适从的心态,首先要给予陪伴,其次不应当以“不为母亲养老”为威胁来干涉母亲再婚的想法,最后要尊重母亲在再婚一事上的选择。子女也应当破除“再婚是对父亲的背叛”这样的传统观念,站在母亲的角度考虑母亲的再婚问题——子女的陪伴固然重要,但配偶的角色是子女以及其他亲属都无法替代的,配偶的角色在婚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因此,子女应当尊重母亲丧偶后的再婚选择。

萨提亚指出,“家庭是人性的救赎”。因此可以为丧偶老年女性的家庭提供家庭辅导或家庭治疗,从家庭出发,营造包容的家庭环境,帮助家庭成员明白沟通的重要性,重新塑造家庭结构。通过增强丧偶老年女性和子女之间的有效沟通,帮助子女理解自己母亲丧偶后所面临的孤独感和不适,从而可以站在母亲的角度思考再婚问题,也帮助丧偶老年女性不再用讨好的姿态面对有亲密关系的家庭成员。通过改善家庭互动模式,形成和谐、信任、尊重的家庭氛围,为丧偶老年女性提供来自家庭的支持,减少再婚问题上的后顾之忧。

3、营造包容的社会环境

社会舆论的压力会导致丧偶老年女性不愿意表现真实的再婚意愿,也由于担心熟人之间“说三道四”而再婚意愿偏低。除却个人、家庭,来自社会的支持对丧偶老年女性来说也是必须的,因此宽容的社会环境能够有效帮助丧偶老年女性减弱心理上的障碍,勇敢表达再婚意愿。

因此,从国家社会的层面来说,应当起到一个总体导向作用,各级组织和相关部门应该营造一种包容丧偶老年女性再婚的社会氛围,各级社会组织和团体应该配合国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和思想导向的工作,通过公众号或主流媒体等方式,宣传“丧偶老年女性并不一定要为已故丈夫守节”“丧偶老年女性也有权利追求晚年幸福”等思想,破除不合当代主流价值观的落后的婚姻道德观;从社会成员层面来说,每个人要有意识地内化现代较先进、开放的思想观念,不要用异样的目看待丧偶老年女性再婚,也不能用“守节”等传统婚姻道德观来制约丧偶老年女性的选择,应当认识到丧偶老年女性也有自由选择是否再婚的权利,也有自由追求晚年幸福安稳生活的权利。

结 语

丧偶老年女性在个人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家庭成员的阻扰、社会舆论的制约等因素影响下,其再婚意愿表现出较低的现象。应当有意识地从个人、家庭、社会三个层面出发,帮助丧偶老年女性提升独立、追求自由的个人意识,塑造“坚固”的社会支持网络,能够让丧偶老年女性勇敢、自由地进行再婚意愿的表達以及对再婚的选择,进而帮助丧偶老年女性减弱心理上的负担,缓解再婚的后顾之忧,度过一个无忧且幸福的晚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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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程雅楠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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