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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完善群众维权机制路径探析

时间:2024-04-24

高岳

新时代群众维权工作步伐加快,在维权渠道、维权成本、服务覆盖面上相较之前有了明显的改进,同时,新时代群众维权工作也面临网络维权困境、联动机制建设滞后、不能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的新问题,应完善统一协调机制、整合现有社会治理机制、完善群众维权工作闭环管理,以期完善群众维权机制路径。

***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中,完善人民群众维权途径是重要一环,这既解决群众的关心事、烦心事,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成色,是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实践载体。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及维权领域面临的新挑战,更需坚持问题导向,从现实需要出发,从机制体制入手,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维权痛点,着力探索完善群众维权机制的实践路径。

新时代以来群众维权机制建设日臻完善

(一)维权渠道逐步拓宽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群众维权体制建设从总体上看,正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决策部署,根据各地实际,丰富和完善现有群众维权渠道。当群众感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有信访、政府热线、和解、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不常见的有行政裁决、仲裁等,常见的维权职能部门有信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消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组织等。人民群众可以根据自身认知范围、问题繁简程度、预期效果来选择适合自身的维权渠道。与此同时各种机制,内部运行流程规范变化进一步提高。

在此基础上,还有两个发展趋势。一是联动机制得以探索。在地方立法层面,比如山东省于2016年出台《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从促进纠纷多元化解的角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实践层面,各地信访部门、公安机关也主动作为,协调维权资源,形成联动维权合力,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二是专业领域维权得到推广和认可。像住建部门的清理欠款办公室(清欠办)助力农民工追讨工资,还有医患纠纷中医调委从医疗专业和法律两个维度有效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都是近几年来群众普遍认可的维权方式。

(二)维权成本降低

一是服务型政府建设助推群众维权成本降低。政府职能精细化管理和流程再造理念在为民服务领域得到体现,这就为群众维权进一步扫清了制度障碍。各地积极推动行政审批、“一窗受理”等政府服务改革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群众的时间、费用及需要准备的材料。比如山东省滨州市,2020年以来推行便民服务改革,实现了市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减少50.14%,提交材料压减52.01%,办理时限压缩85.96%。二是帮办代办服务跟进。随着服务理念进一步推广,帮办代办业务让群众维权有了好帮手,遇到专业问题、流程不清楚的情况都可及时解决。

(三)服务覆盖面向基层倾斜

一是相关审批、服务、决策事项向基层下放。群众的很多维权事项在乡镇层面就可解决,不必再去上级部门,这对交通相对不便的偏远地区群众来说提供了很大便利,有的街道甚至推出7×24不打烊自助服务。二是网格化管理更精细。社会管理网格化全面推开,专兼职网格员就在群众身边,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烦心事。三是基层法律援助为群众维权提供法治专业保障。在基层积极推动的配套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工作,以及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助于为群众依法维权提供保障。

新时代群众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网上侵权带来新挑战

一是有些地方和领域网络诈骗高发频发。网络诈骗隐蔽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流向复杂,有的服务器还在境外,给追讨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二是互联网侵权取证困难。网上证据易消失,网民缺少警惕性,遭到侵权往往证据不全或者拿不出有效证据。三是维权往往要跨地域办理。办案人员面对陌生的环境,需要比一般的维权案件动用更多的人力、物力,维权周期相对延长,有些复杂的案件往往要跨地域同步推进。

(二)维权联动机制建设相对滞后

维权联动机制有了初步探索,但与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与快节奏的工作、生活还有不适应的地方。在统一协调各部门职责、调度工作进展、发挥部门合力上缺少牵头单位或者统一的领导机制。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社会效果上,缺少相应工作机制建设。在打破条块化管理,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复杂案件上缺少相应协调机制,尤其是对本职能部门之外的维权部门,职责了解不够,回应群众的诉求往往只局限于现有领域,缺少为群众综合研判、合理分析应对的能力。

(三)群众对维权有了新要求

从法治层面看,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正成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首要选择,因此,群众对自身维权的过程、结果、程序等要件,要求要于法有据。实践中,有的群众对于涉及到自身权益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都有深入了解,这就需要我们的办案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改掉之前不合规、不合法的习惯、做法。

从现实需要看,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体体现在维权上,更多地表现为高效、便捷。这样才能将群众的维权成本降到最低,减少对群众正常工作的影响,实现利益最大化。

从覆盖面的角度看,对弱势群体的维权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现实的案例中,特别是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的群众,有的维权意识不强,有的有维权意识,自身不知道如何维权,还有现代化手段与老年人的认知不匹配等问题,都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完善群众维权机制实践路径的思考

完善新时代群众维权机制,应当以***总书记指出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指引,以便民、高效、优质为目标,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实现机制建设有保障,推动工作有步骤,程序措施有规范的新局面。

(一)完善统一协调机制,实现效能最大化

一是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机制和明确牵头单位。我们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可以作为第一责任人,基层司法局或者司法所为牵头单位,在此基础上统一协调本区域内的维权职能部门,明确各方职责,加强工作法治化考核,尤其是程序问题以及政策与法规对接情况。对懒政、怠政行为积极督促改正,提高工作效率,拒绝推诿扯皮。

二是加强联动机制的有效衔接。在统一调度的前提下,我们的维权部门在不违反工作原则情况下要加强交流,首先是能相互了解各自职能定位、受理范围、维权事项,以方便为群众比较、选择最优的解决方案;其次是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报送材料、盖章、证明,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后是建立对接工作机制,有效接收其他部門转来的维权案件,转送本部门处理不了或者其他部门处理可让群众得实惠更多的案件,与相关部门对接合力共同办案。

三是线上线下联动。在开辟网上办事通道的基础上,完善跨地域互认体系建设,减少群众往返来回的物质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于互联网维权,前期,可通过网络实现违法犯罪事实地维和办案地执法人员案件信息共享,提供前期摸排工作,为最后的线下收网做好必要准备。对于线上提供材料、线下现场确认的维权环节,做到提前告知相关事项,适用简易程序的争取一次受理,一次办好。

(二)整合现有社会治理机制,进一步畅通维权通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在基层党委政府及政法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网格化管理模式已在农村和城市社区有序运转,专兼职网格员已上岗为群众服务。在此基础上,一是进一步提素质、强业务,配套经费保障和业务培训机制,使我们的网格员在帮办代办群众业务、协调矛盾纠纷、收集社情民意等关系群众维权领域工作更专业。二是坚持共享原则,实现服务全覆盖。每一个网格,都有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群众等维权弱势群体,日常工作要向他们有所侧重,让群众在维权的过程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多网融合,提供维权“菜单式服务”。对于同一个社会治理网格,要发挥该网格内的社区民警、社区医生、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的作用,之前的计生网格、环保网格也可合并处理群众反馈问题,在群众需要维权时,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提供全方位服务或者咨询,实现问题就地解决,畅通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完善群众维权工作闭环管理机制,把工作干在实处

在维权的初始阶段,可将信访部门、司法部门规范的案件登记制度向其他部门推广,并做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立案,浪费有效的维权资源。在维权的进程中,对于办理时限问题,针对不同的维权事项,法律有规定办理时限的严格依法推进,法律没有规定的,根据现实需要制定相应制度,规定办结时限,杜绝久拖不办现象。对于办案质量的问题,完善跟踪问效机制和谁受理谁负责原则。为群众维权办案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媒体、群众监督,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办案进程及遇到的疑难问题,全程对办案效果跟踪问效。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坚决遏制不作为、慢作为。在后续监督考核阶段,进行靶向问效。一是询问维权当事人,对维权结果是否满意,是否达到预期要求,如果没有达到,明确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措施。如果是对相关法规政策不熟悉,因为客观原因和主观认识不到位达不到当事人的预期效果,要解释清楚,让当事人理解并接受。二是对维权办案人员,正反向问效,正向看职责发挥、群众得实惠情况,反向自我反思,看办案过程中还有哪些瑕疵和不足,以备之后继续完善。考核结果要公示,严格奖惩管理模式,让制度长出牙齿,形成积极有为的工作氛围。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10-31].https://www.12371.cn/2019/11/05/ARTI1572948516253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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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尚高.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体制机制研究[J].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8(06):58-68.

[4]张晓彤.我国服务型政府建构中的公务员行政伦理建设研究[D].山东大学,2013.

作者简介

高 岳 中共滨州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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