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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决胜脱贫攻坚的困难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4-04-24

覃娟 梁艳鸿 王红梅

近年来,广西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采取超常规举措,不断推进脱贫攻坚取得新成效。随着易脱贫群众加快实现脱贫,广西进入了脱贫攻坚决胜期,深度贫困问题越来越凸显。至2017年底,广西还有267万贫困人口,20个深度贫困县、30个深度贫困乡、1460个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时间紧迫。科学分析决胜脱贫攻坚的现实基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进而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对于广西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不断创新政策措施,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取得新成效。2016、2017年,在中央对省际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广西被认定为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份之一,为未来两年决胜脱贫攻坚积累了良好现实基础。2018年6月15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对脱贫攻坚决胜期提出了高质量脱贫的新要求。在此背景下,科学分析决胜脱贫攻坚的现实基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进而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对于广西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广西脱贫攻坚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广西坚决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明确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稳步推进脱贫摘帽工作计划实施,重要领域取得了新进展。

(一)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减贫效果名列全国前茅

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7年广西减少贫困人口95万人,贫困发生率为5.7%,比上一年度下降2.2个百分点;全区年度减贫速度(减贫人口占上年贫困人口的比重)为27.8%,比2016年加快3.2个百分点,实现1056个贫困村出列和6个区定贫困县摘帽,龙州县成为脱贫攻坚阶段广西第一个脱贫摘帽的国定贫困县。在2016、2017年中央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中,广西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8个“综合评价好”的省区之一。

(二)产业就业扶贫取得新成效,贫困群众增收步伐加快

坚持把发展富民产业作为精准扶贫、拔出穷根的根本出路,编制县级“5+2”、村级“3+1”产业精准扶贫规划,推动全区初步构建起“县有扶贫支柱产业、村有扶贫主导产业、户有增收致富项目”的产业扶贫大格局。截至2018年8月,全区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5+2”特色产业已覆盖超过110万户贫困户,平均覆盖率达到77%以上。产业扶贫机制在2018年产业扶贫论坛上,被国家农业农村部评选为产业扶贫十大机制创新典型。就业援助常态化开展,通过就业帮扶、岗位安置、创业贷款等措施,全面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统计,2017年广西贫困地区(33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19元,比上年增长10.4%,高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2元,脱贫攻坚富民增收效果明显。

(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补齐区域发展短板。全区连续几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安全饮水保障水平逐步提升。据统计,2017年底全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2.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9.9%;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覆盖全区所有5000个贫困村;全区建制村道路通畅率达到99.8%,2016、2017年脱贫摘帽贫困村20户(含)以上的自然村(屯)全部实现通砂石以上道路,2018年底全区全部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路;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率从2016年的21%提升到2017年的56.6%。

(四)易地扶贫搬迁稳步开展,贫困群众实现挪穷窝换穷貌

自治区出台了《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精准落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拓展搬迁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带领贫困群众挪穷窝、断穷业、换穷貌。2016-2018年全区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0万人,2018年6月底,累计搬迁入住54.03万人,搬迁入住率77.19%,完成广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调整后指标71万人的76.09%。2016年、2017年安置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入住率达到100%。

(五)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

自治区专门成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相续出台了《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贫困县、贫困村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在财政、税收、融资、用地、用电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据统计,截至2018年9月底,全区收入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分别达到3371个、2844个和1446个,占全部贫困村的比重分别为67.42%、56.88%和22.92%(见图1)。值得一提的是,收入达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贫困村,占相应收入段行政村总数(含非贫困村)的54.96%、54.87%、47.24%,占比均达到一半左右。发展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夯实了村级党组织为民服务的经济基础,提升了村级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战斗堡垒作用。

(六)健康和教育扶贫扎实推进,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逐步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逐步铺开,“一站式直接结算信息化”建设正在加快推进,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返贫得到有效缓解。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区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平均为86.68%,比2016年(52.84%)提高33.84个百分點。全区105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有79个县区实际报销比例已超过80%,其中63个达到90%以上。同时,不断完善教育精准帮扶机制,实施教育帮扶八大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完善教学设施,落实各级学生资助、奖补政策;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机制,建立控辍保学“双线四包”工作机制和“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促进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明显提高。

新时期广西农村贫困状况及特点

经过几年的克难攻坚,至2017年底,广西还有26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01个贫困村、44个贫困县尚未脱贫摘帽,贫困人口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数3046万人的8.77%,贫困发生率为5.7%,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2.6个百分点。①全区还有深度贫困县20个、深度贫困乡镇30个和深度贫困村1460个,20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为15.69%,高于全区10个百分点。进入脱贫攻坚决胜期,广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区域性贫困与插花式贫困复杂交织

一方面,从地域分布看,广西攻坚任务最重的深度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主要分布于桂西石山地区、桂滇黔省际交界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形成以百色、河池为主的桂西和桂西北深度贫困片区,以柳州三江、融水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的桂北深度贫困带,以贺州平桂区、昭平县为主的桂东深度贫困点。另一方面,经过几年扶贫开发的推进,片区内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不断减少,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由于缺乏资金投入,缺乏项目覆盖,缺乏成效帮扶措施,发展基础逐渐不如贫困村,随着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摘帽,实现非贫困村中插花贫困户脱贫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二)物质贫困与精神贫困双重并存

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贫困人口极端的物质贫困与顽固的精神贫困并存现象也更加凸显。据相关调查统计数据显示,深度贫困村的致贫原因比一般贫困村更复杂,近三年脱贫内生动力不足在致贫原因中的占比呈上升趋势,精神贫困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国家考核评估组反馈的龙州县摘帽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报告摘要,也提出贫困户“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缺乏主动发展产业增收的强烈意愿,一些贫困户明显达到脱贫标准,但仍不愿意退出,一些脱贫户对自己脱贫不认可。

(三)群体性贫困与脆弱性返贫结合交替

从群体分布看,广西目前剩下的贫困人口主要是以居住在高山大岭的少数民族群体和高龄老人、重病残人员、大中专学生、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无劳、无智、无人赡养的“三无”贫困群体为主,贫困人口的群体性特征更为突出。按2015年识别数据,少数民族占全区贫困人口约85%左右,特别是高山瑶族的贫困程度最深,生产生活条件恶劣且搬迁意愿不强,生产技能水平低下,缺乏市场经济意识;“三无”贫困人员以及特殊困难群体致贫原因复杂,发展能力有限,贫困脆弱性更强,即使能在短期内通过帮扶实现脱贫,也极易陷入返贫,是脱贫攻坚决胜期的最难堡垒。

广西决胜脱贫攻坚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的深入实施,使得贫困地区的落后贫困状况得到了有效治理。现如今,广西进入了脱贫攻坚决胜期,全区总体贫困状况有所改变,但深度贫困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产业扶贫、住房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等发展水平亟待提升。

(一)产业扶贫带动效应趋弱,深度贫困地区增收瓶颈亟待破解

广西产业扶贫依然深受发展基础薄弱、经济新常态、农业供给侧改革等诸多挑战。一是发展资源要素绝对稀缺。深度贫困村的致贫原因错综复杂,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滞后,绝大部分村缺乏企业进驻或资本流入的条件。二是产业扶贫带动作用不强。特别是深度贫困村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方式落后,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困难,缺少企业、合作社及致富能人的带动,特色产业发展效益不高。三是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受限。目前剩下的贫困家庭大多是老弱病残小和半劳力人口占半数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文化层次低,技能水平差,且外出务工意愿不强,因为无法处理外出务工与照顾家庭之间的矛盾,只能留守在家照看老人、病人和孩子。四是针对性激励政策存在空白。目前尚缺乏激发企业、合作社及能人带贫致富积极性的有力措施,政策优惠度不高、吸引力不大。例如,许多企业在深度贫困地区设立了一些“扶贫车间”,但绝大多数仅设立在县城附近或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贫困村,设在深度贫困村的几乎没有。

(二)住房保障任务艰巨,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困难增多

一是项目建设难度大。目前在县城、重点镇和产业园区选址安置贫困搬迁户较多,安置房多为高层建筑,建设施工周期长。二是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难度大。很多安置点的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发展前景也存在很大变数,带贫增收效应较弱,搬迁群众恐会有陷入新一轮贫困的危险。搬迁群众在社会适应性、小区重组、生产生活方式、民族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也面临一些问题。三是一些深度贫困村屯贫困户搬迁意愿不强。如河池市大化县胜利村贫困发生率高达93.34%,911户贫困户中,无住房保障412户,51个屯需要整屯搬迁,仅5个屯81户有整屯搬迁意向。四是危房改造自筹能力弱,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危改标准认定标准模糊。一些危旧改造户因为交通不便、自筹能力弱等原因无法实施旧房改造或进度慢。

(三)“控辍保学”仍需加强,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全区教育均衡发展问题较为突出,控辍保学工作面临不小压力。二是重点深度贫困村厌学辍学现象需引起高度重视。部分重点深度贫困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缺口较大,一些深度贫困村教学点分散,教学设施落后,师资队伍老龄化且水平不高,多重制约因素影响下,导致适龄学生缺乏学习兴趣,产生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现象。三是教育扶贫政策措施有待完善。在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一些优惠政策实行“先交后返”,给部分特别贫困家庭带来压力;一些贫困生由于各种原因没有享受到“雨露计划”等教育帮扶政策;现有的教育扶贫政策存在一些误差和“边缘贫困”情况,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政策仍是普惠性的政策,没有区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和一般学生的补助标准,体现不出对贫困学生的倾斜照顾。

(四)农户参合积极性不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需有效缓解

一是农村基层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仍显不足。医疗保障“最后一公里”难题仍需加力破解,特别是深度贫困村,位置偏远,群众外出看病很不方便,主要还是依靠村卫生室获得一些医疗服务,但是村卫生室医护人员配备不足,诊疗水平有限,有些甚至无法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同程度存在看病难问题。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现象逐渐显现。受新农合筹资额度逐年增加、贫困人口交纳补助方式、缴纳方式便利性不够、收支管理不透明、保险意识较弱等因素影响,部分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参合愿意不强,其他农户自愿参与新农合缴费的积极性也不高,政府兜底压力大,而且连年兜底对其他自愿缴费的农户也产生负面影响。

(五)带贫与脱贫内生动力不足,正向激励措施亟待完善

当前,距离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剩下两年时间,脱贫目标约束容易导致扶贫思路混乱、消极复杂情绪等现象滋生,广西部分地区出现了帮扶主体急躁厌战情绪与贫困主体消极等待思想交织并存的问题。一是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现象长期存在且较难破解。政府“大包大揽”和前期“送钱送物”扶贫模式,加剧了一些贫困户的“等靠要”心态,贫困户主动要求脱贫、积极追求脱贫的意识不强。二是帮扶主体出现了急躁厌战情绪。前两年高强度的扶贫任务,以及应付各类督促、检查,使扶贫干部出现不同程度的厌战倦怠情绪。三是社會带贫积极性需要进一步激发。目前专门针对企业、致富能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的优惠政策不多,激励力度明显不足,参与带贫的积极性不强。“扶贫车间”设在县乡周边村落多,鲜有介入深度贫困村;致富能人甚少获得政府补贴和奖励,带贫积极性不高。

(六)扶贫大格局运转效率有待提升,工作机制仍需进一步优化

一是部门联动机制仍欠缺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政府部门之间、行政资源与社会资源之间大扶贫对接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类资源衔接渠道不够畅通。二是资源整合配置机制有待完善。因考核任务和体系不同,部分财政涉农资金实际上难以统筹整合使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统筹也还缺乏有效思路。三是容错纠错机制急需加快落地实施。由于明确错与非错标准、划定容与不容界限的工作难度较大,目前扶贫领域容错纠错机制还难以有效运行,调研中发现基层干部对容错纠错机制的真正落实普遍缺乏信心。四是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还需建立健全优化。攻坚决胜期形势更复杂,各县(市、区)既要奋战年度脱贫摘帽任务,又要统筹推进建档立卡“回头看”、贫困人口动态调整,还要做好各种迎检。需要统筹性更强、效率性更高的工作机制和政策调适作为支撑,及时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变化作出有效应对。

未来两年广西决胜脱贫攻坚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广泛汇聚合力,增强决胜脱贫攻坚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是紧跟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判形势,把准战略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抓住关键环节,深耕重点领域,汇聚社会合力,切实把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为未来两三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二是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落实好五级书记抓扶贫,各县市要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今后三年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三是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培育多元化的扶贫主体,凝聚形成推动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二)全力补齐四大短板,优先保障完成基本脱贫任务

补产业就业增收的短板。一是坚持“大中小”、“长中短”结合,促进深加工转化率,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实现脱贫增收与长远发展有机结合。二是设立深度贫困地区重点产业扶持财政专项基金,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加大对有区域辐射和整体带动作用的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扶持力度。三是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乡村探索建设田园综合体,有效运用“田东模式”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探索开展农村新型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四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推动形成连片旅游扶贫效应,同时加快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大力发展网上销售、电商交易等新型营销和流通模式。五是开展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建立深度贫困村就业服务站,定制村企“订单就业”帮扶方案,提高贫困群众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对在重点深度贫困村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给予代缴社保等特别支持政策,鼓励更多致富能人返乡创业、带贫就业。

补住房保障的短板。一是加强对移民安置点的科学规划和建设,突出民族特色和文化要求,着重加快搬迁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入驻生产,适当增加乡、村两级安置点数量并相应调整安置点布局以尽量满足不同群众聚居等合理要求。二是从自治区层面启动桂北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区住房保障会战工程,通过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住房保障情况大普查,摸清少数民族村寨危房改造需求,努力解决茅草房危房改造后的改造补助问题;进一步明确少数民族建筑危房评估标准,深入研究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保护、改造、利用的规划方案和实施步骤,做到全面规划和一盘棋。三是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推进移民搬迁后续产业扶持,通过设立后续产业扶持发展基金支持创业,通过加强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稳增收,保证每个搬迁户都有至少一项稳定生计。

补控辍保学的短板。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特别是在一些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认真分析贫困地区学生辍学原因,制定系统的解决方案。一是制定专门针对贫困户家庭子女的教育扶贫政策。建议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因学致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生活补助费标准;对于必须要离家5公里以上到县乡接受义务教育的贫困户家庭子女,有需要的要全部实现寄宿,并实现入学生活费用全兜底。二是建立政府、社会共管的教育帮扶机制,创新送教上门、送学到家等帮扶措施。三是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校舍、师资、教学设备等投入力度,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提高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四是建议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深度贫困村试点探索义务教育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项目。结合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提出的推广“有条件现金转移支付方式”,借鉴巴西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计划,率先在我少数民族聚居的深度贫困村启动试点探索,规定在贫困户家庭中只要有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并且在校出勤率达到规定时间以上,这个家庭就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一定的补助金,补助标准按照少年儿童人数和贫困程度实行差异化补助。

补医疗保障的短板。一是加强以乡镇医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机制,确定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指导各地制定符合本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三是不断完善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先诊疗后付费”、单病种收费及“一站式结算”等服务,确保贫困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率达到90%以上,同时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提升。四是加强农村保险意识宣传。通过媒介与实例宣传相结合,一方面加大媒体宣传,另一方面让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同时,进一步简化农合报销手续,提升报销工作便利化程度。

(三)强化政策扶持,不断完善决胜脱贫攻坚的政策支撑

一是完善致富带头人培养和激励政策。建立各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扶贫创业培训孵化基地,为致富带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实施基层党员与致富能人互促互转工程,将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成村“两委”干部,将村“两委”干部培养成创业致富带头人。推广上林县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试点先进经验,建立全区致富带头人评级动态管理机制。设立创业致富带头人产业培育发展基金,由区、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支持;建立“政融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安排专项资金贴息。出台与带贫规模、带貧效果直接挂钩的系列扶贫产业规模化奖补政策。

二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发展激励政策。推行“支部+协会”工作模式,引导村干部、致富能人、产业大户带头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联合与合作,提高合作社的农产品加工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水利、林业、金融、科研、供销等各类主体合作,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示范社评价、监测、动态管理机制,加大涉农项目和优惠政策重点向示范社倾斜的支持力度。

三是完善企业扶贫激励优惠政策。建议对在深度贫困村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给予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培训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以外,可考虑为企业代缴贫困群众社保费用、给予交通补贴等,减轻企业负担,吸引更多企业进驻深度贫困村设立“扶贫车间”,进而鼓励更多致富能人返乡创业、带贫就业,提供更多合作社发展需要的金融扶持和技术服务。同时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优先吸收留守贫困人口进“扶贫车间”务工,帮助其提高工资性收入。

(四)深耕关键环节,充分释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活力

一是以“三社融合”促“三变”,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信用社、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试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宅基地,推动“三变”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以“六个一批”多元路径,创新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通过科学开发资源转化一批、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增收一批、发展服务型经济推动一批、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培育一批、兴办实体经济发展一批、创新混合经营模式增效一批等,做好“三变改革”“三资增值”、“三链共享”等文章,着重推动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创新资源多元化利用方式。

三是坚持党建带村建,强化党建富民强村引擎作用。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合作新模式,构建以贫困村党组织为核心,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等为支撑的“一核多元”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切实发挥党建工作的组织优势和引领作用。大力推进贫困村党员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四是完善分配管理制度,确保全体成员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出台符合广西实际的集体收益分配指导意见,对农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开支按股民分红、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扶危助残济困资金等四大部分按比例进行分配。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民主决策机制、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规范民主理财行为,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抓好内源扶贫,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

扶志与扶智涉及精神、智力、文化层面,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任务,非一蹴而就,非一役之功,需要长效的机制和长期的规划,需要依赖于政府、社会以及贫困对象本身长期共同奋斗。

一是正确处理好当前脱贫攻坚任务的阶段性与扶志扶智长期性的关系。引导基层在确保完成脱贫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扶贫扶志的长期规划。强化教育扶贫和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各部门培训资源整合力度。以村规民约为抓手,结合典型引领和带动,推进移风易俗,塑造贫困农村“脱贫光荣”道德风向。强化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区、市、县、乡四级联动农业疫病应急预警及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水平。借鉴四川南充的经验,探索建立“扶贫保险+风险基金”的防控机制,提高对贫困户发展创业的风险防控和后续保障,确保贫因群众敢发展、能发展。

二是正确处理好贫困主体与帮扶主体责任的关系。要明确扶贫对象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权、控制权和监督权下沉到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并从检查和考核机制上进一步明确帮扶干部的责任边界,及时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干部过度扶贫倾向,“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现”。

三是正确处理好物质扶贫与扶志扶智的关系。精神扶贫、智力扶贫要结合物质扶贫协同推进,防止产业扶贫与扶志扶智两张皮、各行其是,让贫困群众在参与产业发展的实践中磨志气、长见识、强本领,实现物质扶贫与扶志扶智相互促进、相互提升。

四是正确处理好社会大扶贫的参与性与扶贫工作专业性的关系。加强对扶贫干部的专业培训,彻底改变“扶贫就是简单送钱送物、施舍救济”的认知偏差。通过大数据平台和成立帮扶共同体,为扶贫干部提供更多的扶贫资源和信息,强化扶贫干部的观念再造,真正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提升帮扶水平和帮扶能力。

(六)完善大扶贫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合力和效率

一是强化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绩效的考核与评价运用。完善考核体系建设,充实考核机构力量和队伍,把各级有关行业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考核纳入到扶贫考核体系中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完善考核机制中的目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贫困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各类考核指标,但也要注意考虑基层的实际能力;完善考核方法和程序,将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考核与下级对上级的考核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第三方评估提升贫困县考核机制实施效果。

二是完善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广西发展实际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不断完善自治区级、市级、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与监测机制。完善扶贫资金专项监测与评估程序,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资金监察机制,避免扶贫资金“漏出”。完善扶贫资金管理监测系统预警和反馈机制,与脱贫攻坚数据大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及时反馈财政扶贫资金投向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对应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三是建立健全扶贫领域容错纠错机制。要特别关注脱贫攻坚过程中出现的厌倦、抵触、逃避进而敷衍、出工不出力等现象,对扶贫工作疲劳综合征和道德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未雨绸缪,有错必纠。要坚持习总书记“三个区分”原则,明确错与非错的标准,划定容与不容的界限,形成以正向激励为主、督查问责为辅的奖惩并罚工作氛围,破除担心“做多错多”的“洗碗效应”,加快实现扶贫领域的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地,解决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七)坚持结果导向,切实改进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按照“扶真贫、真扶贫”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扶贫工作检查督查的制度和形式,加强对基层在执行政策方面的指导和监督,防止层层加码、形式主义。

一是完善全区统一的电子扶贫手册信息报送平台。与自治区扶贫大数据平台对接,加快电子化扶贫手册系统建设,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填报,实现“扁平化”管理,通过系统填写、电子计算等形式减少人为的手册、数据填写错误,降低人力和时间成本。

二是完善检查督查体系,探索建立双向监督。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以现场考察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民增收和住房安全情况等扶贫实效作为检查督查的重点导向,以扶贫手册为佐证,克服“唯手册论”,严查过度“工作留痕”,把好检查督查工作的正确导向,传递明确的工作信号。建立扶贫检查督查通报申诉制度,赋予被通报人合理的申诉权利,加大对检查督查工作中的权力任性和明显失职进行追责,建立检查督查工作的双向监督制度,提高检查督查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三是突出厚爱、规范严管,不断完善扶贫工作问责和激励机制。坚持奖罚分明,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针对当前扶贫干部普遍存在的消极厌战情绪,要由过去以通报问责为主转向以突出厚爱为主、同时规范严管。要加大对扶贫干部的正面奖励激励力度,加强对扶贫干部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扶贫成效显著的扶贫干部要及时给予晋升、提拔,提升扶贫干部帮贫带贫的工作积极性和荣誉感。建立扶贫干部关爱体系,建议成立扶贫干部关爱基金,对家庭生活有困难或因从事扶贫工作积劳成疾、发生交通意外等给予帮扶,加大对帮扶干部的关爱体恤,解决帮扶干部的后顾之忧。督查检查不仅要考核脱贫成效,也要加强对扶贫干部工作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八)谋划长远发展,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

在保证优先完成脱贫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推进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谋划贫困地区未来发展蓝图。

一是正确处理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尤其在脱贫攻坚决胜期,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二者关系,用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带动脱贫攻坚,推进有效衔接。首先,乡村振兴要为脱贫攻坚补短板。要坚持先难后易,将乡村振兴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优先向扶贫重点区域倾斜,补齐脱贫攻坚短板;其次,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强基础。推进脱贫攻坚,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可以为乡村振兴筑牢发展根基,积聚发展动力。

二是抓好脫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的主要着力点。抓好特色产业扶贫和“扶贫车间”建设,助力乡村产业兴旺;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将深度贫困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现行的每亩每年15元调整到每亩每年50元,解决生态增效与农民增收矛盾,推进生态宜居;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强化“勤劳致富、脱贫光荣”,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建设和智力支撑,带动乡风文明;创新发展村集体经济,着重破解现有基础薄弱、观念弱化以及资源、人才、市场的现实困境,夯实“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追求高质量脱贫,筑牢乡村振兴生活富裕的现实基础。

三是抓好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这是决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是一项管长远的措施。当前我国同时实行扶贫政策和低保制度,要求对扶贫政策与低保制度进行定位,而不能混淆,要加强两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实现必要的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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