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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协同是改革重点

时间:2024-04-24

程实

没有不切实际的希望,就没有痛彻心扉的失望,国企改革就是如此。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身处国际金融中心,我非常切身地感受到,很多国际投资者对《指导意见》感到失望,认为中国国企改革存在一定程度的“倒退”。

实事求是地说,《指导意见》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不及预期。由于中国经济面临“三期叠加”的巨大压力,市场对国企改革寄予了很高期望。而在资本市场走弱和人民币汇率贬值的背景下,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信心明显受创,所以更加渴望大力度、激进式、全局化的改革。但在《指导意见》中所展现的,却是一幅渐进式、中国化、试点型的改革图卷,和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区别。

需要强调的是,预期是一个主观概念,对于国企改革这样一个事关中国经济转型成败的重要命题,更需要结合中国国情、立足于中国实际来务实思考,不宜用某种固定的“范式”思维或“理想”模式来套用中国的现实。这中间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对经济纲领文件抱有政治改革的期望是不切实际的。国企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命题,而政治体制改革会专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一般会反映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结果,但基本上不会隐含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性信息。

第二,对单个指导意见抱有过于细化的具体期望是不切实际的。2014年底,国企改革就形成了“1+N”的顶层设计思路,“1”是指提纲挈领性的《指导意见》,对国企改革的整体思路、政策目标、核心原则、推进路径进行总括性地阐述和指引;“N”是指若干与《指导意见》配套的分项改革实施方案,对国企功能分类定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企激励机制改革等专题提出具体方案。目前发布的《指导意见》未包括太多具体细节,是正常的。

第三,对渐进式改革抱有激进式的期望是不切实际的。中国改革一以贯之的风格是“蹄急而步稳”,即在改革的方向上是坚定的,在改革的推进上是稳健的,基本上不会出现跨度较大的激进式变化。国企改革也不会例外,鉴于国企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渐进式改革将是主旋律。例如在市场关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上,《指导意见》就强调了逐个推进、增量改革的风格,如果对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怀有太高预期,则会很容易失望。

在我看来,改革的核心是利益。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实现更具广度和深度的利益协同,并由此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才是国企改革、乃至整个经济转型的重中之重。就我的理解,围绕利益这个核心关键词,《指导意见》隐藏的一条主线是:依托分类改革、管资本、混合所有制和国企党建等重点,形成“党盯住国家利益——职业经理层盯住商业利益——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盯住股东利益”的利益协同机制,实现三种力量的协调,保障国家利益、商业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共同优化。

在这个利益协同机制里,党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将从国家总体安全、国家社会稳定、全局经济转型等维度把握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主要发挥非日常的监督作用和引领作用,一般情况下不会干涉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自主经营。

职业经理层是商业利益的代表,将站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统筹企业内的资源配置,主要发挥经营功能和管理功能。

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是所有者层面全民利益的代表,将从优化资本布局结构、提升资本运营效率和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角度履行出资人责任,主要发挥投资功能和资管功能。

国企改革现存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建立包含三个层面权力制衡的利益协同机制,有望将现有问题清晰化、简明化。职业经理层和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市场化的委托——代理问题;党和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之间存在的是监管层面的政经分开问题;党和职业经理层之间存在的是非常态化的国家安全问题。

问题清晰化,才更好解决。所以,在我看来,《指导意见》也有隐藏亮点,对国企改革,盲目唱空是非理性的,短期的确不宜过于乐观,长期也完全不必过于悲观。

[编辑 王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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