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孙喜 霍雪珊
随着国际形势遽变,科技自立自强逐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对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正确理解“科技自立自强”
值得注意的是,在科技自立自强的过程中不仅存在一些惯性思维的影响,也出现了一些新的认识误区。比如,国家从国际竞争的实践中认识到“核心技术是买不来、讨不来、要不来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科技自立自强”的基本战略;但在具体实践中,很多人却忘记了“产业”竞争力这个起点与终点,而是从字面出发,把“科技自立自强”单纯地理解成科技政策,而不是创新政策或发展战略,甚至把它局限于科技“圈子”里。再比如,作为“科技自立自强”的一个重要途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被寄予厚望,但党和政府的有关文件中“把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表述却很少得到关注,近来反而出现一些过度强调“国家队”(非企业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有组织科研”、甚至为此否定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说法。其根源是机械地认识有关问题,把相互联系问题对立看待,割裂认识:将产业与科技(尤其是技术)相割裂,将国家、市场、社会的共同发展相互关系、互动关系相对立、相割裂,过度地就科技论科技,过度地强调国家及公共研发体系(公立的科研院所、大学及新型研发机构)在科学技术环节的作用,而不是以提高生产为目标,立足于产业竞争力的发展规律来理解科技自立自强,寻找走向自主创新的核心逻辑,进而提高国家创新系统整体效能。鉴于此,需要从几个方面澄清和说明一些基本原则问题。
有关自主创新的几个基本原则问题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卡脖子”问题
第一,产业发展和创新是一个动态、双向的过程,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所谓“卡脖子”问题,而不是将其简单化、静态化、绝对化。
应该如何理解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创新”与“发展”的关系?我们着重强调创新对于产业发展的先导性作用,即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创新驱动”特征。这种单向视角时刻提醒我们,围绕极紫外光刻机、大推力航空发动机等“卡脖子”环节的攻关是强链补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举措。但在此过程中,对“卡脖子”问题的理解出现了一些简单化、静态化和绝对化的认识误区:比如把“卡脖子”攻关视为产业发展的“华山一条路”,过分夸大和强调特定技术指标的重要性,进而过度渲染“创新驱动”的困难、神话西方技术霸权,这些倾向都有可能把“卡脖子”攻关带回刻舟求剑、打“固定靶”的传统老路,进而重蹈“攻关-落后-再攻关”模式的覆辙。
要打破这些机械认识论,需要我们从历史角度深入审视“卡脖子”问题。美西方之所以能够在某些技术环节对我们“卡脖子”,根本原因是他们从未放松对这些环节的技术积累和政治把控。这是使西方企业始终在这些关键产业和环节占有一席之地的基础,经历了相关技术和产品从初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甚至从赔钱到赚钱的全过程。换句话说,美西方今天能在5纳米制程设备、大推力航空发动机、精密元器件与材料领域对中国“卡脖子”,是因为他们完整地经历了28纳米制程、小推力发动机和元件、材料相对粗糙的阶段,并在市场扩张、需求升级、技术进步、产业融合等诸多因素的推动下,完成了产品创新与迭代。直至今天,将这些环节变成它们主导和定义国际分工体系的砝码。
但是,产业创新的果实只属于那些咬紧牙关坚持的企业;即便是美西方企业,一旦停止发展,也无缘参与新的创新機会。所以,当美国通信工业日薄西山、制造能力严重退化的时候,它们根本没有能力以市场方式阻拦华为和中兴在5G领域的进步。当中国企业接棒日韩,继续把半导体显示工业做成一个“东亚工业”的时候,美国人和欧洲人也没有资本对京东方和华星光电指手画脚。这和欧洲人至今不敢在电动汽车领域同中国硬碰硬是一个道理。因为所有这些行业中的中国企业也一直坚守着自己的一席之地,一直在技术与非技术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持续迭代升级:从2G、3G坚守到5G,从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坚守到miniLED,从最原始的电动汽车坚守到新能源、智能与汽车技术的跨界融合。
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与“产业创新导致产业发展”相比,经济发展中一条更重要的经验和逻辑是“产业发展导致产业创新”。在本土需求逐渐丰富、产业体量持续扩张、产业与技术自主融合的过程中,任何产业利用新技术与新市场的机会极大增加、风险极大降低,这使现代化产业体系本身就具备了“驱动创新”的可能。①此时, 一方面“产业发展”是各产业自身质与量的持续提升,② 另一方面是通过“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体系整体性、协同性,成为盘活创新系统、推动技术升级的重要前提。当我们以这种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卡脖子”问题的时候,就会发现一些新的思路。
首先,政治因素开始在这里发挥作用。国家(政治)层面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在源头上定义和塑造着上述产业发展过程:国家对产业发展的意愿和理解,决定着其能否从系统层面自主把握和引导产业发展的宏观动态,这是跳出美西方定义的“卡脖子”环节和“市场失灵”话术的关键一步。在此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的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和技术基础,充分调动现有的市场主体、需求场景与技术储备,一方面为所有行业和企业创造均等普惠的发展环境,拆除阻碍产业与技术融合的一切政策障碍,从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需求融合、资源融通等环节的作用,最大程度释放现代化产业体系“驱动创新”的能量;③ 另一方面跳出虚高的技术指标,以我为主地定义产业持续升级所需要的“创新驱动”的关键元素(前述从系统层面把握和引导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及其代际),充分行使市场主权,以此支持本土技术加速迭代、摸索本土技术路径。① 综合这两方面的努力,最终在发展中实现创新,在运动战中歼灭敌人,以自主求可控,以生门(本土技术路径)制死门(“卡脖子”技术)。
解决“卡脖子”问题前提条件是畅通内循环
产业发展和创新首先是一个社会过程,然后才是技术过程,因此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前提条件是畅通内循环,而不是通过解决“卡脖子”问题来打通堵点卡点。
在有关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框架下,另一个流行的惯性思维就是把解决“卡脖子”问题视为打通内循环堵点卡点的前提条件,或者说一旦“卡脖子”攻关取得成功,产业链上下游良性互动的内循环就可以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动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观点堪称“产业创新导致产业发展”思路的衍生品,但它同样面对着来自真实世界的各种挑战。一方面,虽然在美国遏制下脱钩断链来势汹汹,但并没有产生美国期望的杀伤力;甚至在工业软件、军工装备、工业级芯片等行业的诸多环节,中国企业都迅速填补了美国企业退出所导致的市场真空,并实现了产品技术的加速迭代与改进。另一方面,在那些尚未受到中美关系影响的产业领域(比如美国并不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那些领域),中国企业取得的很多技术成果——比如柴油机配件工业的自主创新(无锡油泵油嘴所涉及东风朝阳柴油机的高压共轨技术)和高端奶粉领域的技术投入(伊利、飞鹤、三元等国家队开发的更接近母乳喂养效果的配方奶粉)——既没有等到市场真空,也没有自动获得国内用户的信任与采用,这些没能进入内循环的星星之火也就未能形成燎原之势。
在产业发展和创新过程中,一些正反事例提醒我们:技术攻关既不像很多人想象得这么难,也不像很多人想象得那样足以启动内循环。恰恰相反,很多时候是内循环不畅导致技术攻关成果难有用武之地和改进机会。这意味着,畅通内循环——沿着产业链、建设良性的供需互动关系——对卡脖子环节的技术攻关与升级有着重要的先导意义。其实,创新管理学科有明言:疏通供需、建立有效的“用户-生产者互动”,是创新的必要条件,甚至堪称国家创新系统的微观基础。正因如此,国外学者一直强调创新的经济社会学属性(Lundvall, 1988, 2013)。
这种良性的供需互动关系,正是我国产业体系中的“短板”: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中国改革发展创造的巨大市场,其中高技术含量方面,大部分都让给了外国企业,在需求方,没有给本国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陈清泰,2018:p.98)。以集成电路工业为例:上海中微半导体设备生产了中国第一批芯片刻蚀机,直到美国发动“芯片战”才有大陆企业下单。路风(2023)直言:“虽然中国在集成电路领域面临短板,但在全球半导体产业链上的每个环节都有中国企业,有的领域还很强”,“不过迄今为止,在半导体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中国企业,彼此之间并没有形成比较强的供需关系,而是各自分别与国外企业形成供需关系”。
更重要的是,打通上下游、畅通内循环,以良性的供需关系促进合作创新的过程,并不能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自动发生。其原因在于,这个过程涉及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产业链、甚至整个产业体系层面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历史地看,这种产业链互信从来不是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主要方面:计划经济时期上下游信息流动和协同由归口部委控制,工厂不需要考虑这一问题。在外向型经济的年代,国内企业深度参与国际大循环,跨国公司主导全球价值链,同样不需要我们的企业操心这个问题。这一系列过程导致的最终后果就是,在我们这个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中,真正能够推动合作创新的社会资本要素并不多,甚至可以说很稀缺。市场机制善于“配置生产要素”,但在“创造生产要素”方面为力不足。能够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行动者只有国家:由国家出面,以政治方式为本土产业链提供和创造“信任”。其实,在新中国工业史上,以国家背书推动产业链供需对接、促进协同创新与攻关的经验并不少见。从20世纪六十年代的高精度精密机床会战和20世纪70年代“二汽聚宝”、到21世紀初的磁悬浮项目攻关,机床工业史上几次大的集体突破都是由国家出面,以任务形式牵头供需双方、促进合作创新;如果没有当年国家主管部门协调产业链上下游,我们也无法想象我国万门数字程控交换机和第二代移动通信领域的集体突破。
这也为我们理解新型举国体制中的“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重大任务”固然是启动举国体制的关键,但以任务“举”国的要害是用恰当的方式来统筹机构、调配资源、创造要素,最终完成任务。在计划体制下,国家可以用行政命令方式达成统筹调配的目标。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的行政命令方式已经不足以统筹调配高度差别化的行为主体,而市场又无法自动创造出统筹调配所需的“信任”要素,此时以国家背书赋能社会、创造产业链互信,就成为统筹调配、激活市场主体、启动协同创新的关键步骤,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有机结合也由此达成。
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主体是企业
产业发展和创新首先是一个经济过程,然后才是技术过程,因此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主体应该也只能是企业,而不是任何其他什么组织及其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的本质是一种经济活动,是通过对新老技术、需求场景等进行重新组合,从而把产品做出来,并把做出的产品卖出去,并确保最终能够向用户提供更优性能、更低成本的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他们的需求(Lazonick, 2005; Lundvall, 2013)。从这个角度来看,创新显然是一个经济过程,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毋庸置疑。由此引申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理解创新的经济过程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关系?用更老生常谈的话来说,创新这个经济过程是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结果?
哪些企业可以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对象?必须承认一个基本事实:任何远离市场、用户和需求场景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主体——比如近来备受关注的各类“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都很难产生马上就可以应用于生产的“科技成果”;即使这种成果从一开始就是以开发出产品(样机)为目标,也往往离商业成功相距甚远(路风,2018)。基于这一点,“科技成果转化”在“为谁服务”上遭遇了悖论:那些创新能力不足的企业,很有可能啃不动上游机构攻关出来的科技成果,无力组织相应的二次开发活动(使之更加适合市场所需);而那些具备足够创新能力的企业,又可能不需要一个远离需求的“外援”,替他们攻关一些还得二次开发的科技成果。①
导致这个悖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计划体制的“科技成果转化”观念已经越来越难以有效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创新系统。历史地看,在计划经济时期,从系统层面明确大学、科研院所等公共研发机构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职责,是因为当时国有工厂本身的开发能力不够用、必须借重这些“外援”;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已成为创新主体,即便没有外援,那些志气足、眼界宽的企业也会根据用户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并在长期、反复的创新过程中把某些关键核心技术强化成自己的“看家本领”。② 正因如此,国内外强调研究龙头企业自主研发在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的重要性(Arora et al., 2020;孙喜等,2023);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科技成果转化”在当前中国科技政策语言体系中的突出地位,和铺天盖地地把“新型举国体制”解读为“科技(创新)举国体制”的努力(刘戒骄等,2021;王聪等,2023),在某种意义上都代表着计划经济思维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不解与退步。
那些凭单个企业一己之力无法攻关的“卡脖子”环节又该如何?答案还是在企业,即便是在新型举国体制的框架下,最终的技术攻关还要靠企业,靠企业主导的大纵深、体系化的“有组织研发”。区别不过是一家企业还是多家企业,企业自主研发还是要企业牵头、机构(包括各种新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撑。① 其决定因素仍然在于创新的经济属性:它不仅决定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而且从源头上定义和约束解决技术问题的战略与战术。技术攻关固然重要,但任何技术、包括“卡脖子”技术都必须通过产品形式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也只能通过产品形式存在、延续和改进②(Mowery and Rosenberg, 1999; 孙喜,2021)。而现代工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任何推向市场的产品都不可能源于单一技术。所以,美国人大张旗鼓对我们“卡脖子”,就是想通过控制极少数技术环节、在尽可能多的领域阻止中国企业做出更优性能、更低成本的产品,最大程度地挤压我们的创新回报。美国耗时4年举全国之力绞杀华为,不许华为做麒麟芯片、造5G手机,但华为还是推出了“麒麟+5G”的Mate 60 Pro,而且上市当天就在沉寂多时的中国消费电子市场上引发了现象级抢购和现象级话题。
但美国这一轮绞杀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像华为这样的企业,即便在一两个技术环节被“卡脖子”,仍然有可能基于他们对需求场景的理解,通过更好地定义产品概念和商业模式,更好地设计系统构架、引入替代性技术、开发支撑性技术,甚至更好的质量管理,从而在局部技术指标“退而求其次”的情况下创造出更有竞争力的使用体验。因为企业的思维方式就是从创新的经济属性(满足用户需求)出发,来确定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如何把产品做出来、卖出去,如何组合不同知识,解决技术“短板”的策略是“补短板”“绕短板”还是“做长板”,而不会罔顾商业逻辑,一门心思盯紧所谓的“硬科技”和“黑科技”去死磕和豪赌。在科技自立自强实践中暴露的诸多认知误区,其本质是“创新”信仰替代传统观念的过程中,新老思维方式、政策工具之间的冲突,官产学研各界的利益格局与关系变化及其衍生冲突。我们的思想和政策要随变化了的客观情况而前进,才能彻底抛开各种陈旧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坚定不移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起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而解决这些冲突的出路只有一条——敢于让“熟习的东西闲起来”的自我革命。
(编辑 碣石)
① 重大创新从来不是科技进步的自发结果,而只能是产业发展到特定阶段,在特定产品形态和系统框架下、为技术应用与快速迭代创造了新的机会,进而导致了产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良性循环。这与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有关“科学应归功于生产的事实却多得不可胜数”的论述在逻辑上是相通的。当前国内某些地区试图以某种方法论找出科技创新“核爆点”,从而在一个去工业化的产业本底中、谋求一轮长期经济增长的想法是极其幼稚可笑的,它只能说明官僚队伍何其缺乏产业知识。
② 一个被长期忽视的问题是:即便只是单纯的规模扩张,也有可能在产业体系的层面产生正面结果,其中既包括上游专用生产工具的自主创新,也包括产业链层面的进一步自主分工,而这两方面又互为因果。
③ 这个过程是天生的自主创新过程。
① 重新评估和比较28纳米制程与5纳米制程在中国工业升级中的重要性,并据此做出战略决策。
① 近年来还有一种思路,即鼓励科学家创业,将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国际范围内的经验教训:发达国家的产业体系、尤其是实体经济中,科学家创业占多大比重?改革开放以来校办企业成千上万,失败的多,成功的少,根本原因绝非创业生态如何如何,因为“此路不通”。
② 一个重要的现象:在西方的国家创新系统中,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是按照技术成熟度在所有产业均匀分布的。或者说,不是所有行业的关键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都需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直接干预,战略科技力量更多地集中在那些具有较强外部性的产业领域,比如环保、军工、能源等行业。即便如此,美国能源部、国防部下属的那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比如能源部的一系列国家实验室)中,企业也会通过董事会等途径获得话语权、甚至直接参与。
① 在我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备受推崇的德国弗朗霍夫协会模式,其核心业务就是给企业研发做支撑,而且德国政府会为弗朗霍夫协会的所有企业合同研發提供1:1的财政配套经费。
② 我们将产品和(或)服务统称为产品。在服务业中也存在是否按照产品思维做服务的差别,即定制化服务和标准化服务的差别,后者是走向服务产业化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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