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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金融创新

时间:2024-04-24

王庆林

摘要:本文对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金融创新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创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看出,党和国家把农村的發展作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转折。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为标志的新一轮农村改革将全面展开。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尤其是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很不协调,农户企业的金融需求与金融的有效供给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矛盾突出。

1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

1.1 金融服务严重不足

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中,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城以下的村镇设置了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供给单位,农为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在对当前农村金融有所供给,但由于其先天不足,大部分资金上划到省市分行,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而农村信用社由于种种原因,历史包袱沉重,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形成支农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巨大差距。

1.2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普遍较低

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仍处在较低层次、低效率阶段。金融机构受贷款条件的限制,主要以发放小额贷款为主,支农贷款品种相对较少,额度较小,仅能满足部分农户简单的种养业资金需求,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需求。

1.3 针对贫困人口的公益小额贷款机构基本空白

农村地区农民收入低,贫困人口相对较多,而商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和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对这部分人的信贷需求并未设定在信贷支持范围之内。当前又无专门针对贫困人口的公益性小额贷款扶贫基金,对其提供金融支持,致使贫困人口越来越穷,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

1.4 担保机构缺位

当前,普遍存在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而这一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民和中小企业不能提供银行所需的抵押品。从全国范围内来看,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是成立贷款担保公司。目前,成立的担保公司主要是企业经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民并没有担保公司认可的反担保财产,致使一家一户为主的农户很难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另外,担保公司的经营方式加重了农户或中小企业的负担,农民的贷款难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1.5 农业保险缺失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非常大,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农民会血本无归,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形成大量不良贷款。做为农业生产重要保障的农业保险,由于其高风险,低利润,商业保险机构根本不愿涉足。这给农民投资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1.6 金融机构创新不足

目前,做县域经济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品种仍囿于存、贷、结算等传统的业务。但由于软硬件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结算渠道不畅,已是其发展的最大瓶颈,网上银行、银证通、票据业务等新业务发展十分缓慢。

1.7 金融生态环境恶化

良好的政府信贷支持系统和高效的司法制度能有效降低银行和农户、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县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在维护金融债权方面支持力度较小,甚至借企业改制、破产等手段逃避金融机构债务。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型金融企业,不是国家强制机构,对借款人逃避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行为无强制能力,从而使债务人违约成本过低,进而使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贷款,历史包袱沉重,积重难返。

2 针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应该采取的措施

2.1 引进、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形成充分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在全国设立之势方兴未艾,地方政府应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依法设立新型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多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应当继续深化改革,可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从而提升其形象,提高其效率,真正使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竞争格局。

2.2 引入国家扶贫基金解决贫困人口的贷款难问题

国家扶贫基金会是专门针对贫困人口发放小额贷款的公益性组织,该机构有多年的贫困人口小额贷款经营经验,且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当前较为正规的扶贫组织之一。国家扶贫基金会对于解决贫困人口贷款难,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保障。

2.3 政府主导统筹农业保险发展,消除农民投资和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政府主导统筹农业保险和政府救济,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拓农村市场,创新保险品种,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的有效方式,扩大农业保险参保基数,使农民向农业投资和银行发放农业贷款能够实现风险可控,保本经营。

2.4 完善农村金融信用担保体系

抓紧建立健全县域信用担保机构,一是大力发展地方政府参与出资的信用型担保机构;二是积极培育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商业化运作程序组建的商业型投保机构;三是扶持中小企业、农户自发组建,自我出资,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型担保机构。同时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落实配套措施和办法,做好农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切实解决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2.5 加快建立征信体系、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改革农村金融生态

一是由政府主导建立信用信息库,完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以及农村金融机构间共享和协调的平台,降低银行的征信成本。二是加强对农民法律和诚信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三是司法部门依据国家赋予的强制力对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赖债户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对赖债户进行打击,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从而形成农户、企业讲诚信,不讲诚信就会受到经济、法律制裁的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2.6 改进服务水平,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农村金融创新首先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一是农村机构应适时推出适应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信贷产品,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票据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二是扩大农村消费信贷,设计出与农民消费特点相适应的医疗消费贷款,个人委托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业务。三是加大对公事业单位贷款的支持力度,积极向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等领域提供信贷支持。四是以推进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系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现代支付系统建设,为农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率的支付清算服务。五是创新农村信用社的“信通卡”支付功能,真正实现一卡在手走遍神州。

2.7 构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的支撑体系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应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为贴息资金,担保资金,支农风险基金的辅助机制,引导和带动金融机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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