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张 勇
摘要: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拥有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是高风险行业,其安全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建筑业的稳定与发展,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建筑业安全问题高风险
0引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指导我国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国策,我国各级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不少的对策和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用于安全管理,“拉网式”大检查时有发生。但是,这些措施和对策,并没有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
要从根本上扭转建筑业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需要从全新的角度去正视、去研究、去改变严峻的现实。正确认识并管好安全问题,就必须要全面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基于对安全的认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今后的建筑安全监管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重点是两头。一是对决策层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认识。再者是对作业层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另外,也不能忽视职工家属的安全教育。
1.1关于企业决策层的教育“安全问题老大难,老大抓了就不难”因此,做好建筑企业决策者——领导层的安全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一环。据统计,企业决策层安全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企业决策者的安全生产意识上去了,才能为执行层起到表率作用,执行层抓安全工作的动力才会加大。
1.2关于作业层的安全教育由于建筑施工是危险作业,对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除提高其安全意识外,还应着重加强其安全技能的培训。当前工人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是教育流于形式,教学方法单一,内容枯燥。应研究工人的特点,组织适当的教学材料,采用多样的教学方式来进行。
1.3关于职工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会会利用一些时间把职工家属召集一起,讲述一些本施工企业的工作情况及其存在的危险。应使家属了解职工的工作,从而给予职工理解和大力支持;通过家属作安全思想工作,有时更有效,“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不仅是企业的目标,更是职工家属的迫切要求。
2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
2.1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安全的,安全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程度。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建筑施工现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根源,只有抓好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这个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才能避免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实现上述安全工作目标。
2.2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的素质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一些落后偏远地区的县市,有的人自己都不懂,到了工地胡乱指挥,这对安全管理危害很大。一个合格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以及劳动卫生知识和心理学,人际关系学,行为科学等知识。因此,安监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2.3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安全生产必须实行政府强制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政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法规、治理事故隐患、降低伤亡事故的有效手段。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为全面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许多经验。凡是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地区或城市,安全生产的状况就良好。
2.4建立国家建筑安全工程师注册制度这是事故多发行业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强化行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当前,由于安全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人员地位不高,待遇低,工作条件艰苦,但责任重大,导致很多有专业知识,有能力的技术人员不愿意从事安全工作。因此,建立建筑安全工程师注册制度,提高从事安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地位势在必行。
2.5净化安全防护用品市场在当前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市场上存在着大量假冒伪劣、残次品。这些情况的存在,给建筑安全生产带来非常严重的隐患。事故处理的结果表明,有相当部分事故的发生就源于此。不合格防护用品造成的危害极大,令人防不胜防。针对这种现象,建筑行业管理部门有必要联合监督和工商管理部门携手净化安全防护用品市场,对不法厂商严加惩罚,严肃处理。
3加强民工安全管理
目前来看,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还必须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不能以包代管,还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民工管理制度,发生了事故应该由企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建筑安全和技术是密不可分,没有技术支撑的安全是无力的,安全要靠技术保驾护航。因此,必须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适应建筑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建筑安全技术培训中应注重“四个结合”: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②考试与考核相结合;③发证与技能相结合;④当前和长远相结合。
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企业要发展,必须学会转嫁企业危机的方法,花小钱办大事。《建筑法》中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一种转嫁危机的方法,保险公司与企业共同分担风险,为企业发展助一臂之力。寻求转嫁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人身意外伤害处理中,由保险公司出面按规定予以补偿,避免了扯皮,可使企业领导专心吸取事故教训,进行隐患改革和加强安全教育等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在实施建筑行业管理中,从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方面着手,有关部门应把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作为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必须坚持签订企业与工程处、工程处与职工及其家属的安全生产责任协议,应在为施工人员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索赔条件中规定:凭受害者身份证及项目组与其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经企业安全部门见证的)为据。因此,推行意外伤害保险既解除了企业及职工的后顾之忧,又严格了企业的安全管理,从而促进了建筑业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保险公司作为外部监督机构,可以促使企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方东平,黄新宇《建筑安全管理研究的现状与展望》,《安全与环境学报).2001(2).
[2]宋业勇.《提高培训考试质量的几点思考》,《建筑安全》.2004(10).
[3]张仕廉,董勇.建筑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9.
[4]姜华.施工项目安全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9.
[5]徐蓉,徐伟,程志贤.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创新研究[J].建筑施工.2005(6).
[6]胡灿.我国建筑安全发展研究与对策[J].建筑经济.2002(4).
[7]王振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之我见[J].建筑安全.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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