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文/李芳芳 中国科学院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中心副主任;许洪彬 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副处长
剖析台当局吸引大陆高科技人才赴台策略
文/李芳芳 中国科学院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中心副主任;许洪彬 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副处长
1987年,台当局被迫开放台湾居民赴大陆探亲,部分台湾科技人士以探亲赴大陆,两岸科技界才开始有了正式接触,两岸交流活动随之开始起步。1988年11月底,台当局开始允许岛内学者或民间团体赴大陆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批准台湾厂家参加在大陆举办的各种国际科技展和商展。从1989年起,一些台湾科技人员利用来大陆探亲或观光的名义,借机参访大陆科研机构,进行讲学,甚至出席大陆各类国内学术会议。1990年,台当局又开放岛内学校、机构、团体可派人赴大陆地区访问,两岸间的科技交流活动开始增多。
1998年7月,大陆科学家赴台参加“两岸科技成果交流会”
1990年,根据台湾“经建会”推估,“六年国建计划”对台湾地区的人才需求,在电机、电子、机械、土木建筑、工业设计、资讯方面缺大学以上的人才;在土木建筑、工业工程、材料矿冶方面缺专科程度的人才;医事类人才供需平衡;农业科技人才供过于求;理科除气象类普遍人才过剩。倘若人才流动便捷,大陆工科人才来台,台湾理科农科人才赴大陆就能调适供需不均现象。如果限定“楚才楚用、晋才晋用”,则台湾科系过剩人才需经过再教育。高级人才的再教育或人才转业并非易事,尤其“六年国建计划”中重点科技的新材料、光电、激光、航空航天都缺乏大量人才,短期内无法自行培养,又恰为大陆人才充裕的项目,最捷快赢之道即是从大陆招募人才。
为引进大陆科学技术与科技人才,台当局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法规与制度,特别是将吸引大陆的海外高科技人才作为其重点工作。在第四次“全国科技会议”中,台湾“行政院长”郝柏村指示“延揽海外人才可涵盖大陆科技人士”,台湾“国科会”(现名为“科技部”)因此拟订《延揽大陆科技人士来台研究作业要点》,并于1991年6月经“陆委会”核定实施;其内容包括:延揽大陆优秀科技人士到台从事研究,特别是优先延揽台湾急需的大陆科技人才,补助大专院校或研究机构邀请大陆地区特殊领域重要科技人才来台短期讲学。
此外,台湾“国科会”为配合台当局的大陆政策,以“积极主动、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据行政部门颁订的《落实“国统”纲领近程阶段计划项目》,制定了“加强两岸科技交流五年中期计划”,并依该项计划内容,制定了各项交流配合措施。这是台当局首次将“两岸科技交流”纳入其科技发展规划中。该项计划要求自1992年至1996年,分三期实施两岸科技和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第一期着重吸引在海外的大陆科技人员到台湾从事研究工作,并支持由民间建立两岸科技与学术信息交流体系;第二期起,基于交流互惠原则,鼓励并支持民间学术机构办理两岸学术交流、研究人员互访、举办学术研讨会,并逐步开放吸引在海外的人文社会科学人员及优秀大陆人员到台湾从事研究工作;第三期由“两岸民间学会科技合作交流小组”,加强推动两岸科技合作研究计划。
为使延揽大陆科技人士工作顺利展开,1992年7月,台湾“陆委会”修订《现阶段延揽在海外大陆科技人士来台参与科技研究发展工作作业要点》,适用范围由理、工、医、农扩大到人文社会科学;台湾“国科会”据此制定了《现阶段延揽在海外大陆科技人士来台参与科技研究发展工作作业规定》,使运作程序更加具体,规定来台参与科技研究项目或任教的大陆科技人士,必须曾在西方国家及地区著名大学担任过教授,最近5年内有著作发表,在理、工、医、农的基础或应用研究有杰出成就并具有学术地位,为国际所推崇者;或在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从事专门研究4年以上并有成绩,在应用科学或技术上有特殊成就者;或具有某种特殊技术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者;由台湾方面提供旅费、房租津贴及在台研究教学费用。
鉴于当时限制大陆科技人才赴台的行为受到舆论普遍指责,1993年4月,台湾“国科会”又制定《大陆地区科技人士来台从事研究许可办法》,取代原有《作业规定》,其延揽对象不再限于海外地区,可直接来自大陆,延揽对象包括在理、工、医、农及人文社会科学有杰出成就并具学术地位者,或者在特殊领域的应用工程技术有杰出成就并为台湾所需者,期限最多可达2年。
1994年起,著名科学家李远哲回台湾担任“中研院”院长后,设立“中研院特聘研究员”制度,持续吸引海外大师级人才回台湾,并且向企业界募捐,筹得新台币约10亿元,成立“杰出人才发展基金会”,为岛内各大学和学术机构与“中研院”的回台资深学者发放补贴薪金,让他们减少在经济压力而愿意回台湾。
另外,台湾“国科会”为促进两岸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补助台湾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其认可的学术研究机关(构)及“国家实验室”延揽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前往第三地的科技人士来台,参与科技研究计划或担任特殊领域教学,于1997年9月制定《补助延揽大陆地区科技人士处理要点》,其补助类别分为研究讲座、客座人员及博士后研究三类,其中客座人员依资格条件分为客座教授(研究员)、客座副教授(副研究员)、客座助理教授(助研究员)、客座专家等四类。
台湾“教育部”也制订了《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及学生来台从事文教活动许可办法》”;“陆委会”制订了《补助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从事讲学、传习研修、教练等文教活动实施计划》。为建立台当局谋划中的“亚太营运中心”,1995年“陆委会”决定以“专案许可”方式,引进部分特定产业的大陆高级人才。
据台湾“国科会”公布,1992年6月,有两位大陆杰出科技人士被首次批准赴台,分别在台湾大学从事人工心脏研究及在新竹清华大学从事高温超导研究。到1993年底,有18位大陆优秀科技人士受邀或应聘到台参与研究工作。到1995年,共有33位大陆优秀科技人才接受台湾邀请,在台湾从事科技研究。
不过,这一时期台当局对两岸科技交流的限制仍然很严,很多曾申请过两岸交流的学者,都觉得申请手续繁琐与审查通过时间冗长且限制多。不管是台湾“国科会”或相关机构皆曾限制岛内学者到大陆学术交流,例如台湾“教育部”规定,到大陆讲学需辞去大学职位;“陆委会”规定,不补助到大陆做研究;即使允许赴大陆交流,但还有固定交流名额限制;对大陆赴台学者,则限制其行程范围或是要求规范大陆人士公开言论等。
20世纪90年代后期,台湾“国科会”有限放宽大陆科技人才赴台限制,并延长在台停留期限,将自然科学如数学、物理、化学、地球科学、大气科学及海洋科学等列为两岸科技交流的重点,补助到大陆从事短期研究的台湾科技人员,从1996年的42人增加到1998年的180人,此后每年保持在100人以上,合计到受台湾当局补助到大陆从事研究的科技人员超过500多人。
随着大陆对外开放的脚步不断加快,两岸科技界的交流取得了重要进展。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大陆赴台科技交流与合作达2000多项、8000多人次。1999年,赴台的大陆科技人士为294位。到2000年,经“国科会”审查同意来台从事科技活动的大陆人士超过1000人。
除了“国科会”外,台湾“陆委会”利用“中华发展基金”也对两岸学术交流予以一定的补助,并制定有相应的措施,但主要限于文化教育与社会、人文领域。如1995年8月,“陆委会”发布《奖助大陆地区研究生来台》;同年11月,又发布《奖助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讲学及研究》;1996年5月,发布《奖助研究生赴大陆地区研究作业要点》;1997年3月,发布《补助学者专家赴大陆地区讲学》;同年5月,发布《奖助在大陆地区出版之台湾地区著作》等。
大陆中科院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访问台湾大学
1999年9月,台湾行政部门决定大幅度拓宽两岸科技人才交流渠道,简化大陆科技人士来台手续,其在台停留最长期限也由两年延长为三年,同时决定专案委托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作为专责机构,负责处理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有关简化大陆科技人士来台手续的新政策包括缩短审查时间、简化大陆科技人士来台的申请表等。短期科技活动申请案改为每周开会审查,并由每三个月改为每个月开会一次。台当局还修订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将“为国际所推崇者”修订为“为台湾地区迫切需要者”,可申请在台专案居留。此外,还决定放宽过去延揽大陆科技人才来台的领域范围规定,改由大目分类,如自然科学类、工程类等大范围。
2000年8月,台当局修订《大陆产业科技人才来台办法》,在台总停留期可延长至3年,比过去多一年,并以通讯、资讯、半导体、制药等产业的大陆科技人才为优先延揽对象。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还明订优先延揽的大陆科技人才,分别是通讯、资讯、消费性电子、半导体、精密器械、自动化、高级材料、特用化学品、制药、医疗保健、污染防治等工业以及资讯软件服务业、产品设计业、产品检测服务业、工程顾问业、环境工程业、环境卫生业等,让高科技业者有延揽大陆人才的依循。台湾“投审会”表示,大陆产业科技人才来台应具备取得学士学位,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同年9月,台湾“陆委会”修正通过《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邀请单位及应具备之申请文件表修正草案》,放宽大陆产业等技术科技人士赴台条件,可由公民营事业、产业公会等团体向“经济部”申请赴台访问。其中规定:“在基础及应用科技领域或在专业技术上有优势成就者,或获博士学位具有研究发展潜力者;大陆地区科技机构中具备科技相关专业造诣,且在两岸科技关系之互动具有助益或重要地位之科技技术管理人员”,均可应邀访台。
台湾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与企业对引进大陆科技人才更为积极。台湾研究机构对大陆科技人才在台湾从事长期研究积极争取,其中以“中央研究院”、台湾大学、清华大学、交通大学与“中央”大学为主。其中2000年度在台从事长期研究的大陆科技人士在中研院有73位,在台湾大学有47位。一些台湾企业也通过台湾中华两岸科技交流促进会引进大陆科技人才,如致茂电子公司通过上述机构从大陆引进计60位科研人士,占该公司研发人员的20%。
据台湾“国科会”统计,到2000年底,应邀或应聘赴台从事学术研究和科技活动的大陆科技人士共有860位。当年共有138位大陆地区科技人士来台参与研究,另有31名来台短期访问演讲。
表1 2001~2007年经台湾“国科会”审查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情况
2001年7月,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核定公告《大陆地区产业科技人士来台从事科技活动审核作业要点》,即日起台湾公民营企业或产业公会及团体,其在台湾实收资本额或年度营业额达一定程度(生产事业3000万元新台币,技术服务业1500万元新台币),即具备资格邀请大陆科技人才来台参与长期研发及技术指导;年度营业额达1000万元新台币的企业即可邀请大陆产业科技人才来台从事会议、演讲及研习等短期活动。凡2亿元新台币以上重大投资案或3年投资5000万元新台币以上致力重要新技术开发者,其延揽大陆科技人才的人数占研发人员总数的比例由10%放宽至20%,以鼓励企业在台湾投资及解决科技人才不足问题。
由于台湾岛内科技产业研发人力不足,根据《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除“国科会”专职负责延揽大陆地区科技人士来台从事科技研究外,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专门负责引进大陆产业科技研发人才,以便调节台湾岛内公民营事业、产业公会等团体的产业人力需求,并兼顾科技学术研发与产业技术研发人士的引进与延揽。为此,台湾“国科会”于2002年特别制订该项科技专业活动审查作业要点。
在实际执行中,台当局一方面通过限制部分领域重要科研项目对大陆的交流,希望确保台湾的“科技优势领先”,另一方面希望通过两岸科技交流,引进对台湾有利的大陆地区科技优秀人力与技术。
这一时期,“国科会”每年补助延揽来台的大陆地区的研究讲座、客座教学研究人员约40人,补助延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大约80名。在领域分布上多为自然、人文社会科学学门。例如自然科学相关研究领域:数学、物理、化学、地科,“国科会”以杰出研究表现且为台湾地区所急需的大陆人才为优先考量。另外,由于台湾岛内有关考古、出土文献、古文字、古籍方面的研究与利用等方面研究较弱,“国科会”也考量学术研究机构的状况,延揽特殊领域的人才,以协助改进岛内相关领域的教学与研究。至于涉及产业竞争力的工程及生物科技等特定领域,补助延揽或引进的人才相对较少。
为鼓励并支持学术科技团体或大专院校办理两岸科技学术研讨会,提供两岸学术科技界人士接触交流的渠道,台湾“国科会”又制订了《补助办理两岸学术科技研讨会作业要点》,每年约补助办理50余场次两岸学术研讨会,其中以物理、化学和艺术人文及经济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较多。
此外,“国科会”每年还补助100至130名岛内学者专家赴大陆地区从事研究,该项补助系由研究计划中编列赴大陆地区做7天至14天左右的短期科技研究,不论是搜集资料或实地田野调查,每件短期研究的考察案均需严格审查。
为提升台湾延揽科技人才绩效,台湾“国科会”于2007年特别规划大陆现阶段延揽人才政策研究计划,并派员赴大陆访问主管科技人才的管理部门,搜集相关资讯,希望逐步推展各项科技人才交流活动,以充实台湾科技人力阵容。
根据2003年台湾“国科会”委托中华经济研究院开展“两岸科技学术交流成效与策略评估”研究发表的报告,1999年至2003年的5年间,延揽大陆地区科技人才来台从事研究的前10所台湾科研机构分别是:台湾大学(124人次)、台湾清华大学(90人次)、“中央研究院”(74人次)、交通大学(41人次)、“中央”大学(40人次)、中山大学(20人次)、成功大学(20人次)、政治大学(12人次)、台湾师范大学(12人次)和中兴大学(12人次)。
这些科技人员所属大陆科研机构依序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南京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广州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厦门大学、山西大学、北京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主要从事基础科学研究。
赴台短期访问的大陆重要科技人士所属机构依序为: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国家海洋局、西部农业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北京清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安徽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
图 2001~2007年两岸作者合著发表SCI论文篇数
关于两岸学者交流成效部分,根据该项研究所做的抽样和问卷调查结果,大陆赴台从事研究的科技人员中,5年内有60%的人曾发表过1篇以上SSCI、SCI 或 EI论文或专业书籍,平均发表论文篇数为3.33篇,平均出版专业书籍数量为0.56本;有4.44%的人取得了技术专利;有1/4的人(28.89%)获得过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等),15.56%的人获得过省级或部级奖励,6.67%的人获得过国际奖励。
接受该项调查的台湾学者,针对现阶段两岸科技学术交流提出很多好的建议。例如台湾“中研院”物理所经常与大陆中科院高能物理所及原子能科学院开展粒子物理领域的学术交流,并与北京清华大学电工所有合作项目,还通过丁肇中教授实验室与上海交通大学及广州中山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中科院高能物理所每年都会派一位博士后到台湾中研院开展合作研究,为期4个月,然后再延期4个月。双方合作成果显著,曾于2003年5月16日在美国《科学》(Science)杂志上报导首个海峡两岸中微子实验合作计划取得的成果,有好几位大陆中科院高能物理所和东南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利用该计划到台湾“中研院”进行交流,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上署名为中国大陆与台湾教授共同指导。
台湾“中研院”物理所研究员李世昌认为,大陆粒子物理领域研究人员是台湾急需的人才,因为大陆发展比台湾早。早在上世纪80年代便开展大型粒子加速器实验,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粒子物理人才。台湾“中研院”此领域的研究也是在大陆有经验或主持过大型粒子物理计划的研究员带领下,从零建起的。由于台湾电子学人才主要集中在产业界,因此需要大陆科技人士来台从事基础研究,未来仍鼓励两岸多交流。
2008年台湾新领导人上台后,两岸政策有了很大转变,不仅实现了直接“三通”,两岸在经贸、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的交流也逐步升温,这也影响到台湾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态度与做法。
例如2008年6月,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陈宜瑜主任赴台期间,曾拜会台湾“国科会主委”李罗权,双方商定共同推动两岸人员交流、组织开展共同关切议题的研究计划。
同年9月,台湾“国科会副主委”陈正宏率领“2008两岸自然灾害防治访问团”赴大陆,先后拜访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气象局等大陆科技主管部门。期间,与大陆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等会面,双方就能源、节能环保、自然灾害防治等关乎两岸民生的领域开展科技合作交换了看法。双方均表示,两岸有效整合科技资源,携手在地震、大气科学等领域开展合作,将能够更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把自然灾害对民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双方还就通过适当方式,在两岸科技界已开展多年的一般性交流基础上,尽快提升科技合作水平,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经过协商,双方决定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台湾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出面,推动实施“两岸共同议题研究计划”,并建立两岸常态性学术研究共同议题补助机制,促进两岸良性的互动渠道与科技交流。
该计划实际由台湾“国科会”每年分别出资1000万元新台币,国家自然基金会相应提供250万元人民币研究经费,资助某项两岸共同研究议题,每项议题资助时间为3年期,每年新增一项共同议题,并各自公告审查及共同比对通过案件,各自依规定核定及执行。此外,定期举行年度会议,商议新年度的共同议题及检讨合作机制,并办理期中成果研讨会。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台湾“国科会”协商结果,决定2008年的共同议题为“汶川地震”,2009年议题为“豪雨台风”,2010年议题为“生物多样性”,2011年议题为“光电材料基础研究及应用”。这是首次由海峡两岸科研主管部门高层共同规划和出资正式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2009年4月,台湾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万其超为团长、台湾“国科会”综合业务处处长郭逢耀(以台湾世新大学经济学讲师的身份)为副团长的“2009两岸科技创新论坛及科普交流访问团”一行9人来大陆,先后拜访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及中国科协等大陆科研主管机构。大陆科技部副秘书长王志学、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主任孙洪、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联络部部长许怡、科技部合作司处长张健、政策司处长邱成利等会见了来访的台湾客人,双方分别就两岸共同举办两岸科技论坛、两岸科技设备资源共享和两岸科普资源交流等议题展开了充分探讨,并就大部分内容达成共识。双方商定,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以促进两岸科技与产业领域的“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为两岸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1月,台湾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万其超和接任台湾“国科会”综合业务处处长的陈宗权(以基金会顾问的身份)再次来大陆,与大陆科技部港澳台办副主任叶冬柏、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副主任赫文平等会面,双方就两岸共同举办“海峡两岸科技创新论坛”等相关议题展开了充分的探讨,并就大部分内容达成共识。双方商定,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共同促成两岸科技论坛的顺利召开,为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搭建高层平台;同时,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两岸科技合作机制的建立。
2010年9月,台湾“国科会”与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一同组成“2010两岸科技主管交流访问团”赴大陆访问,由台湾“国科会副主委”张文昌率队,成员包括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万其超、“国科会”综合业务处处长陈宗权、“国科会”人文及社会科学发展处处长傅仰止、成功大学医学院副院长简伯武教授、中山大学理学院院长洪文俊教授、“国研院”科技政策研究与资讯中心副主任朱晓萍、“国科会”综合业务处专员李佳儒、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专员罗文珊等。
在北京,大陆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等出面接待访问团一行。曹健林介绍了大陆科技发展现况,并一一回答了访问团希望了解的问题,包括大陆目前研发人员数量和分布,2009年研发经费金额及占GDP的比重、每年经费增加幅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量及分布、科技部与地方科技部门及其他组织的关系、如何制定国家科技计划或重要课题的产生、重要科技计划及资助情况、科研经费的管理、非大陆地区人士如何申请大型科研设备的使用,以及两岸合作计划等。
表2 2008~2013年经台湾“国科会”审查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情况
访问团又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双方召开“两岸共同议题研究计划”年度会议,讨论2012年优先议题及现行机制相关事务检讨。经协商后决定:2012年资助议题为“热带医学”,较详细的项目由两岸科学家研讨后再给予明确范围;自2012年起,以循序渐进方式增加议题及经费,由现行总补助金额750万人民币和3000万新台币,增加为2012年的1000万人民币和4000万新台币,今后再逐年增加至1500万人民币和6000万新台币;议题由两岸科学家自由申请,不受领域限制,同样给予3年计划补助。
访问团一行还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因台湾“国科会”现有自然、工程、生物、人文、科教等5个学术处,目前通过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推动“共同议题研究计划”,合作的范围涵盖自然、工程及生物3个学术处。在与中国科协建立两岸科普交流的渠道后,科教处也有了合作的窗口,只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尚未与大陆建立正式合作渠道。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大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重要的研究项目资助单位之一,访问团此行的目的便是希望通过李国鼎基金会与该机构正式接洽,了解大陆有关人文社会科学计划补助机制,商议未来两岸合作的可能性及研究领域。
2011年5月,应台湾工研院蔡清彦董事长邀请,大陆科技部曹健林副部长以中国光学学会副理事长的身份率团赴台湾进行了为期7天的访问。这是继1998年和1999年时任科技部部长朱丽兰和副部长惠永正分别以教授身份率团赴台参访后,时隔十余年大陆科技部部领导再次赴台访问,受到台湾科技界、产业界的热诚欢迎和高度重视。访问期间,曹副部长分别与台湾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主要科研机构负责人、著名高校负责人、新竹科学园区负责人等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座谈,共同探讨建立常态化的两岸科技合作机制,加强两岸科技、人才以及高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并就今后如何具体推动两岸科技合作交换了意见。在参访和交流过程中,台湾科技界普遍认为,开展两岸科技合作对提高两岸经济和科技竞争力、优势互补、造福两岸人民非常重要,希望与大陆科技部等相关单位加强联系,共同推动两岸科技合作的发展。曹副部长对此予以积极回应。
同年11月,以台湾“国科会副主委”张清风为团长的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访问团再访大陆科技部,与政策法规司、发展计划司、科研条件与财务司有关人员就大陆科技政策制定、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部门协调机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围绕首届海峡科技论坛成果的落实,以及拟于2012年举办的第二届论坛的议题和组织方式等交换了看法,进行了初步商讨。张清风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推动两岸科技合作不断向前发展。
此外,大陆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在2011年12月会见来访的台湾工研院副院长刘仲明一行时提出,两岸联合举办产业技术论坛,以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试点、共同成立研发机构等方式推动前沿技术与重大科研项目合作。大陆科技部万钢部长在2012年3月会见来访的台湾华聚产业共同标准推动基金会董事长陈瑞隆一行时提出,建议双方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技术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建立并加强合作。
其实,不仅在大陆科技部、中科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与台湾“国科会”之间,在其他国务院部委如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局、国家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等所属科技机构或地方业务部门,都与台湾相关科技管理部门高层实现循序渐进的良性互访活动,且互访人员层级逐步提高并日趋常态化,双方也更愿意持开放的态度,共同制定合作科研计划,更务实推动两岸良性的交流互动和开展进一步的实质合作。特别是2009年在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新兴科技产业合作成为两岸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双方科技人员得以有更深入的交流科技合作已成为两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岸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商,在“优势互补、共创双赢”的原则基础上强化创新合作,为深化两岸科技领域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
例如在气象领域,2008年后两岸气象界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均有较大突破,合作步伐加快。在2009年6月召开的“海峡两岸自然灾害防治交流合作研讨会”上,福建省气象部门与台湾气象部门签署了《海峡两岸2009年气象联合观测试验协议》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技术交流和研究合作的协议》,从而建立了闽台气象灾害防治交流合作机制。6月20日,当第三号热带风暴“莲花”携带狂风暴雨直逼福建沿海时,台湾大学副校长陈泰然、台湾气象学会理事长周仲岛与台湾气象部门几位气象专家又来到福建省气象台,与福建省气象专家一起对“莲花”的路径和强度进行了专题会商,并参与了对福建省9个市之间的可视台风会商,这是海峡两岸首次面对面会商台风天气。同日,福建省气象局的工作人员与台湾气象专家共同释放了两枚观测气球,开展了首次汛期气象联合观测试验,并进行海峡两岸首次全方位气象资料互换。
2010年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台湾“国科会”共同组织的“两岸台风暴雨合作研究项目”举办学术研讨会
海峡两岸气象业务部门目前已实现了电话会商天气、联合开展台风预报业务、进行联合气象科学试验、局部地区直接交换气象信息、局部地区直接面对面会商天气,并且局部建立了两岸气象防灾减灾合作机制等,不仅有利于节约双方获取气象信息的成本,而且有利于提高海峡两岸气象预报的准确度,有力地推动了两岸气象科技的融合与进步,增强气象为两岸民众服务的能力。
不过仍需指出的是,长期的政治阻隔,仍然是影响和制约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两岸经济与产业合作范围不断融合与扩大,两岸现有的科技交流机制已无法满足现实发展的需求。尽管包括台湾“科技部”(原“国科会”)在内的岛内科技主管部门目前对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持基本肯定态度,但大陆科技人士以非参团方式赴台,仍必须向台湾“科技部”等有关单位申请,在许可审查方面手续繁杂,所受困扰很多,两岸间学术人员互访仍然存在“来易去难”、“来多去少”的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实际效果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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