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宋 耘 汪 曼 王 婕
2018年以来,美国表现出与中国脱钩的明显意图(郑永年和杨丽君,2021)[1],大幅加征关税、限制市场进入、断供……一系列举措严重破坏了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假定,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环境显著恶化。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中,中国企业不能再延续之前的成长战略,满足于全球价值链(GVC)的一般参与者角色,而必须深入参与和积极主导全球价值链重构,形成对核心环节的控制能力和更强的获利能力,才能在严峻环境中拥有更强的组织韧性(宋耘等,2021)[2]。
新兴经济体企业以供应商身份嵌入GVC,其能否实现跨越式升级是全球价值链研究争论的重要问题。早期研究认为,发达国家旗舰企业是GVC中知识的主要来源,新兴经济体企业通过嵌入GVC获得重要知识,顺利走上从过程升级到功能升级的道路(Gereffi,1999)[3]。之后,越来越多的研究指出,旗舰企业在GVC核心环节的知识转移意愿极低(Yoruk,2019)[4]。在权力高度不对称的GVC中,旗舰企业通过治理策略限制供应商参与价值分配,将其锁定在GVC低端环节(Blazek,2016)[5]。这种锁定效应部分来源于旗舰企业和供应商所处市场的竞争强度差异。旗舰企业往往处于集中度较高的市场,而供应商则处于相对分散的市场,供应商升级只能让它跟上竞争对手的步伐(Whitfield et al.,2020)[6],无法改变与旗舰企业的相对地位。
在中国企业的升级实践中可以观察到锁定效应的普遍存在。但与此同时,部分中国企业在嵌入GVC后逐渐成长为规模居世界前列的制造商和品牌商,甚至成为全球创新的领导者。在2022年全球无线通信网络技术发明专利排行榜中,华为以7656件专利排名第二,OPPO、VIVO、中兴和小米跻身前十,中国企业占据前十席位的一半;从全球无线通信网络技术百强企业专利被引证数量看,华为以强大的专利质量和专利影响力稳居第一;在2022年全球安防50强榜单中,中国内地15家企业上榜,4家企业入围十强,海康威视和大华稳居前两位……这些企业从嵌入由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主导的GVC起步,通过在全球搜寻战略性资产,发展出从事研发、品牌构建等高壁垒活动的能力,有效推动了GVC分工地位的动态变化(Gereffi,2014)[7]。毛蕴诗(2016)[8]注意到以中国企业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企业打破发达国家企业主导的国际分工,向价值链中高端演进,从而在GVC中掌握主动权的现象,由此提出了重构全球价值链的概念。
重构全球价值链是新兴经济体企业的最新实践,学术界对这一现象的理解还非常有限,相关研究多基于对个别企业实践的观察进行理论构建。这些研究达成共识:企业能力是研究新兴经济体企业重构全球价值链时无法回避的主题(Pathikonda和Farole,2017)[9]。重构GVC意味着GVC话语权从发达国家旗舰企业向新兴经济体企业的转移(Pananond,2016)[10],这必然招致原旗舰企业的阻挠。新兴经济体企业只有依靠自身能力的积累和演进,才能冲破升级阻碍,成为GVC分工核心环节的控制者(Yoruk,2019)[4]。在GVC理论研究关注新兴经济体企业升级的同时,国际商务理论研究对中国跨国企业的大量涌现表现出浓厚兴趣。相关研究聚焦于传统对外直接投资动机理论对新兴经济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解释力度(Narula,2012)[11],希望更准确地回答“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这个基础性问题(Pananond,2015)[12]。虽然有研究注意到新兴经济体企业在GVC中的初始位置,但其目的是解释区位资产对对外直接投资动机的影响(Narula,2012)[11],而非对外直接投资与GVC地位演化之间的关系。Azmeh和Nadvi(2014)[13]指出,将GVC理论和国际商务理论结合,是探讨重构GVC问题的一种新理论框架。目前只有少数研究者关注了对外直接投资与重构GVC是否存在联系。本文试图补充这一研究,通过对中国制造业企业的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回答两个问题:(1)对外直接投资是否有助于中国企业重构GVC?(2)基于企业能力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影响重构绩效的机制是什么?
全球价值链快速发展是世界经济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在技术变革、经济特征与政策环境的深刻影响下,各国产业的GVC地位和获利能力出现分化和重组,全球价值链步入重构进程。相关研究分为两个视角:第一个视角是将技术革命、经济特点和制度环境等中宏观因素影响下的全球价值链深刻变化称为“全球价值链重构”,具体表现为垂直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产品生产环节的重新分配和产业地理结构的再分布等(Huws et al.,2009[14];Mudambi,2008[15]),主要关注GVC上述结构性变化对各国经济的影响(卢潇潇和梁颖,2020[16];刘洪钟,2021[17])。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GVC领域的研究关注到微观企业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中的能动作用,Ponte和Sturgeon(2014)[18]呼吁将微观经济主体作为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切入点展开更多研究,由此产生了第二个研究视角,即“重构全球价值链”。该视角从GVC话语权的动态变化出发,关注新兴经济体企业如何实现在GVC中的地位跃升。
近年来,GVC领域的研究发现,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尽管GVC的控制权通常掌握在来自发达国家的技术和市场领导企业手中,但全球生产网络的扩展为新兴经济体企业提供了新的机会。随着技术从传统三角地区(美国、欧洲、日本)向以中国为代表的新中心转移,中国出现了全球化创新企业,他们在GVC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从被治理者成长为构建者、共同领导者或领导者的战略伙伴(He et al.,2017)[19]。在此背景下,毛蕴诗(2016)[8]提出“重构全球价值链”概念,以反映由新兴经济体企业所推动的GVC权力动态变化。He et al.(2017)[19]认为,我们正在见证主要由中国企业主导和控制的GVC重构,这些中国企业正在成为GVC的旗舰企业,具备了挑战发达国家竞争对手领导地位的能力。新兴经济体企业的崛起改变了GVC中的权力关系。De Marchi et al.(2014)[20]认为,供应商的能力演进会影响旗舰企业对价值链活动的协调。Lee和Gereffi(2015)[21]发现,GVC中新兴力量的出现导致发达国家主导企业对GVC的控制力持续下降。Pananond(2016)[10]同样观察到全球买家与新兴经济体企业关系的动态性,呼吁开展更多的研究,回答新兴经济体企业如何通过权力重构来挑战全球领导企业在GVC中的地位。重构全球价值链的有关研究聚焦企业在重构全球价值链中的关键作用,认为新兴经济体企业能够通过核心能力演进,引致全球竞争格局发生结构性变化,并逐步颠覆发达经济体企业与新兴经济体企业间“主导—被主导”的权力依附关系,促使全球价值链发生结构性变化。
借鉴已有研究,本文将重构全球价值链定义为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或产品定位于低中端的新兴经济体企业,通过能力演进实现资源的全球配置,构建自己主导的GVC或在所嵌入的GVC中获得话语权,成为GVC的治理者或共同治理者的结构性变化过程。重构绩效是新兴经济体企业成功推动权力动态变化后在价值获取上的表现,包括价值创造与价值攫取。一方面,重构GVC意味着企业从低中端到中高端定位的演进过程中,收入和利润大幅增长,价值创造能力增强;另一方面,重构带来的GVC地位上升强化了企业在价格谈判中的相对优势,或弱化了相对劣势,企业因此拥有定价权,能在GVC创造的价值中占有更多份额。GVC治理领域的研究一直试图解释发达国家企业占有GVC价值的机制,认为旗舰企业在决定如何、何时、何地、由谁来实现价值增值中发挥着关键作用(Ponte和Sturgeon,2014)[18]。他们将非主导企业的能力转化为自身灵活性,利用外部能力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从而占有GVC创造的大部分价值(Buckley和Strange,2015)[22]。其结果是,在GVC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新兴经济体参与者利益受损,对发达国家企业主导的GVC价值分配产生强烈不满,由此推动了新兴经济体企业的重构进程。完成重构的企业成为GVC中新的旗舰企业,得以重塑GVC治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 (宋耘等,2022[23];毛蕴诗和王婕,2022[24])。
近年来,学术界对新兴经济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产生了浓厚的兴趣(He et al.,2018)[25]。多数文献认为,由于母国的区位资产多为劳动或自然资源密集型,知识基础薄弱,新兴经济体企业缺乏传统的企业特有优势(Rugman,2010)[26]。初始专属资产的差异使得新兴经济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存在很大区别,表现出明显的搜寻与积累资产而非利用资产的特征(Narula,2012)[11]。然而,近期的研究注意到,一些新兴经济体企业已经发展出快速创新和低成本扩大规模的能力(Williamson,2015)[27],它们将普通资产进行创造性整合,产生了惊人的速度和效率,构成新兴经济体企业的特有优势。这表明新兴经济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既可能是寻求所缺乏的关键战略资产,进一步增强自身能力(Yang和Deng,2017)[28],也可能是利用企业特有优势,通过复制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在海外市场的成本效率和总体竞争力(Williamson,2015)[27]。
一些研究将新兴经济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与其在GVC中的地位联系起来。它们最初作为供应商嵌入GVC,接受发达国家旗舰企业的控制。随着双方合作程度的加深,供应商可能根据旗舰企业的要求,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后者的业务网络做出承诺,在全球获得生产互补产品的技术和能力,在GVC中的地位也变得更为重要(Hertenstein et al.,2017)[29]。旗舰企业对于新兴经济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态度莫衷一是,如果供应商国际化的目的是寻求制造技术以生产互补产品,或寻求效率以利用有限的专属资产强化成本优势,则可能得到旗舰企业的支持,因为双方都能从中获益。但如果这些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动机是不甘于停留在价值链低端,转而寻找成长机会,在原本被旗舰企业控制的战略性活动上积累资源,则可能导致与旗舰企业之间的冲突(Pananond,2015)[12]。与那些嵌入到其他企业控制的价值链中成为参与者的企业相比,选择成为价值链构建者的新兴经济体企业采用了非常不同的全球布局(Katkalo和Medvedev,2010)[30]。
动态能力理论是GVC研究的核心理论,该理论试图回答组织如何利用自己的资源池来保持竞争力(Teece et al.,1997)[31]。现有文献确认了企业能力对升级绩效的重要性(Azmeh和Nadvi,2014)[13],但没有回答“哪些能力能产生重构GVC的效果”这个关键问题。本研究基于权力与租金视角,将重构能力定义为能够在GVC的权力与租金分配中占据有利地位的新兴经济体企业所具有的能力特质,其兼具能力与重构两个属性。一方面,作为生产性的能力,重构能力与租金创造直接相关,成功重构GVC的新兴经济体企业表现出漂亮的财务绩效;另一方面,作为能改变GVC中权力关系的能力,重构能力会导致GVC核心活动控制权的转移,获得在租金分配上的明显优势。重构能力与一般的企业能力相区别,它是从事GVC核心活动所需要的能力,是企业在高附加值、高壁垒、对企业竞争优势具有独特作用的活动上进行资源倾斜所发展出来的能力,具备重构能力的新兴经济体企业才能摆脱低端锁定,在GVC关键环节成为发达国家旗舰企业强有力的竞争者,并因此享有对GVC其他参与者更大的影响力。
现有研究为识别重构能力提供了依据。Gereffi(1999)[3]基于不同治理模式,把GVC分为生产者驱动和购买者驱动两种类型,在生产者驱动的GVC中,旗舰企业掌握着价值链前端先进的研发知识。而在购买者驱动的GVC中,旗舰企业专属资产集中于价值链后端对营销能力的利用。新兴经济体企业要改变权力上的弱势地位、实现升级,必须克服技术、品牌、渠道等方面的后发劣势。只有掌握关键研发知识和营销资产,才能成为发达国家旗舰企业的全球竞争对手,在自己构建的GVC中成为主导者(Pananond,2016)[10]。由此,技术能力和营销能力是新兴经济体企业重构GVC的重要能力。
制造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在重构GVC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制造往往被视为低壁垒的非核心活动,但部分中国企业却凭借强大的成本控制能力和生产过程管理能力,发展为实力雄厚的制造企业,具备了与旗舰企业平等对话的基础(毛蕴诗和王婕,2022)[24]。与此同时,发达国家旗舰企业不再愿意协调分布广泛的全球供应链,转而依赖规模更大的供应商,将供应链管理职能移交给这些企业(Gereffi,2014)[7]。后者因此承担了选拔供应商、确定供货条件、调整供货关系等职能,负责协调产品、资金和劳动力在不同地点的流动。制造能力与供应链管理能力结合在一起,使中国企业在GVC中具有越来越强的不可替代性,推动了GVC中权力关系的动态变化。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GVC中的权力关系由资源的关键性和关键资源的可替代性决定(Casciaro和Piskorski,2005)[32],技术能力、营销能力、制造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是新兴经济体企业实现跨越式升级所需要的关键能力,分别对应于四项GVC核心活动:控制技术、控制市场、控制全球生产决策和控制GVC准入(宋耘等,2022)[23]。在这些活动上控制力的增强,将提高GVC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依赖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对GVC其他参与者的影响力和在租金分配中所处的地位,故将上述四种能力称为应用性重构能力。
应用性重构能力的动态演进受到学习能力的影响。现有GVC文献认为,供应商升级是不断整合内外部知识,通过学习实现能力演进,最终提高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地位的过程(Yoruk,2019)[4]。在供应商升级的早期阶段,旗舰企业是产品和制造知识最重要的来源,供应商在其帮助下开展学习,以实现产品升级与过程升级(Gereffi,1999)[3]。当供应商试图向GVC高附加值环节迈进时,旗舰企业担心其会成为竞争对手,不再愿意转移知识,供应商必须主动发起对有价值知识的搜寻、获取与整合,以发展出从事高壁垒活动的能力(Sinkovics et al.,2018)[33]。本文认为,与应用性重构能力不同,学习能力不直接决定企业对GVC核心活动的控制,它是应用性重构能力发展演进的基础,是企业从外部知识的复制性模仿跃升为内部知识创造的实现条件,故将学习能力称为基础性重构能力。
综上,本文将企业重构能力分为应用性重构能力和基础性重构能力,二者在重构GVC中发挥不同的作用。基础性重构能力属于更高层面的能力,在改变现有知识资产的数量和组合上发挥重要作用(Collis,1994)[34],是应用性重构能力演进的动力源泉。通过对外部新知识的吸收、整合与内化,基础性重构能力影响着技术能力、营销能力、制造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等应用性重构能力的动态演进。应用性重构能力则是企业在各个职能层面所具有的能力,直接决定了企业对技术、市场、全球生产决策和GVC准入等核心活动的控制程度,进而决定了企业重构绩效的实现。
应用性重构能力和基础性重构能力的区分逻辑见图1。
图1 应用性重构能力和基础性重构能力的区分逻辑
国际商务领域的研究认识到新兴经济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选择既反映了它们的国际扩张战略,也反映了其摆脱GVC低端锁定的努力(Pananond,2015)[12]。一些研究更进一步将新兴经济体企业的国际化与重构GVC联系在一起(Williamson,2015[27];Katkalo和Medvedev,2010[30]),但即便是提及重构GVC的研究,其关注点也是GVC布局对新兴经济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决策产生的不同影响,而不是这些企业如何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实现重构GVC。
现有GVC文献则关注新兴经济体企业能力的动态变化及其对升级绩效的影响,认为通过参与特定价值链来获取能力和评估新的市场是新兴经济体企业实现升级的条件。由于重构全球价值链是新兴经济体企业新近被观察到的独特升级形式,因此,鲜有研究对企业能力在重构全球价值链中的作用进行理论构建和实证分析,企业能力影响重构绩效的机制还不明确。
中国企业在GVC中的快速崛起与其国际扩张战略息息相关(He et al.,2017)[19]。由于具有成本优势,它们大多被整合进GVC的劳动密集和资源密集环节,从低成本供应商起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发展为跨国企业。受益于对外直接投资所提供的获取他国制度环境中有价值知识的机会,这些企业得以跳出低附加值环节,在GVC中扮演日益丰富的角色(Hernandez和Pedersen,2017)[35],以灵活的方式提供广泛、差异化和低成本的产品(Kano et al.,2020)[36]。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可能是被动地满足发达国家旗舰企业的要求,也可能是主动的战略选择。Hertenstein et al.(2017)[29]提供了关于前者的例证: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在欧美整车企业的要求下进行对外直接投资,随着嵌入全球商业网络规模的扩大,其提供产品的复杂性随之上升,成为所在细分市场的全球领导者和GVC构建者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Pananond(2016)[10]则提供了关于后一种情况的例证:中国企业通过收购外国品牌、建立海外销售渠道等向下游活动的国际扩张来实现跨越式升级。总的来看,中国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获取战略性资产,得以从事关键技术研发、全球制造、全球营销等壁垒更高的GVC核心环节活动,实现GVC中的地位跃升,成为国际市场上越来越重要的参与者,进而获得更高的价值创造与价值攫取绩效。
从对外直接投资的模式看,新兴经济体企业海外并购的主要动机是寻求知识、获取资源和发展战略性资产(Yang和Deng,2017)[28]。与绿地投资相比,海外并购更像是一种寻求机会的创业行为,创业的机警性和学习的敏捷性使新兴经济体企业能够转换其能力组合(Madhok和Keyhani,2012)[37]。绿地投资虽然能在最大程度上拥有海外资产的控制权,但在异质性资源的获取上存在劣势(Gopalan et al.,2018)[38]。而且与并购模式能获得目标企业在当地的关系资源不同,绿地投资往往缺乏关系市场接近性(Smith et al.,2016)[39]。综上所述,提出假设H1:对外直接投资经历正向影响重构绩效,且与绿地投资相比,并购偏好型企业具有更好的重构绩效。
1.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应用性重构能力的影响
在多种应用性重构能力中,研究者最关注对外直接投资对技术能力的影响,认为海外研发提高了企业的技术能力,能产生明显的技术溢出效应(李勃昕等,2019)[40]。Williamson(2015)[27]发现,中国企业最常在上游环节设立海外子公司,以获得前沿技术和设计能力,与中国高效率的生产相结合,以提高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制造能力。Azmeh和Nadvi(2014)[13]观察到,处于领导地位的亚洲服装企业将制造活动迁移到低成本国家或重要终端市场,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新的地区构建满足GVC总体要求的生产制度,建立制造和控制系统以保证产品品质,满足低成本和及时交货的要求。在具有不同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框架的国家(地区)建设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的制造基地会面临各种困难,在克服困难的过程中,企业制造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获取关键营销资源被认为是新兴经济体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许多新兴经济体企业虽然已经拥有独特的创新能力,但仍然缺乏全球品牌等关键营销资产(Pananond,2015)[12],并将国际化视为弥补这一缺陷的可能策略。Hertenstein et al.(2017)[29]发现,福耀在其收购的德国公司的帮助下,加快对当地市场知识的掌握,最终达成与奥迪的合作,成为奥迪的供应商,提高了福耀的品牌认知度,为福耀打开了欧洲其他整车厂商的大门。
对外直接投资也为发展供应链管理能力提供了机会。新兴经济体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GVC上下游开展激烈竞争,不断提高对供应链中其他合作伙伴的影响力(Ciabuschi et al.,2012)[41]。随着国际合作的深入,GVC旗舰企业将组织和管理供应链等关键职能交给这些企业,协调货物、资金和信息的流动(Azmeh和Nadvi,2014)[13]。当这些企业逐渐拥有自主品牌,或为供应链提供全包制造时,其从事的活动也由最初的组装加工逐步拓展到供应链的协调。
2.企业应用性重构能力对重构绩效的影响
例如,教学《九色鹿》时,我采用读写结合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在阅读的基础上,在教学结束时,让学生以国王的名义写一份小告示,告知天下黎民百姓要树立法制意识,严禁伤害九色鹿,否则大刑伺候,这就与课文开头张贴的那张皇榜内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里,通过“写”的辅助教学,使教师的阅读教学有了新意,学生的思维和感情也出现了新变化,也形成了学生与作者之间的“对话”,补充学生语言表达的新形式,使学生对阅读教学有了新的认识和感悟,更使学生逐渐爱上了阅读。
现有研究达成共识,新兴经济体企业要沿着GVC向上攀升,必须在知识密集型活动上拥有更强的能力(Buckley和Strange,2015)[22]。研发活动和营销活动是两种典型的知识密集型活动。Pananond(2016)[10]也认为,克服在技术能力上的后发劣势,是处于GVC低端环节的企业反击压榨他们的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最好方法。Williamson(2015)[27]则关注营销能力的重要性,指出来自金砖国家的跨国公司在营销能力提高后,向GVC的后端整合,控制了高附加值的营销活动,成为GVC的构建者,并带领GVC合作伙伴展开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竞争。
关于制造能力与重构绩效之间的关系,部分研究认为,新兴经济体企业以成本优势嵌入GVC中从事低价值、标准化的制造活动(Whitfield et al.,2020)[6],制造能力的提升无助于新兴经济体企业向高附加值环节攀升(Pananond,2015)[12]。然而,拥有强大制造能力的企业也会倾向于控制GVC。当企业有能力在全球布局生产活动时,就会在成本效率、需求响应等方面产生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优势,由此在制造环节构筑起壁垒,成为中国企业升级为GVC治理者的有效途径(宋耘等,2021)[23]。
供应链管理能力与制造能力相伴而生。旗舰企业权力的重要来源是他们有能力协调GVC中不同节点的交易(Ernst和Kim,2002)[42]。新兴经济体企业若要通过构建GVC来执行全球战略,则需要拥有有效管理分布在全球的供应商的能力(Yeniyurt et al.,2013)[43]。随着新兴经济体一级供应商规模的扩大和制造能力的提高,GVC旗舰企业逐渐向其移交供应链组织和管理职能,这些一级供应商因此决定了供应链的全球分布,并在不同节点分配GVC产生的价值(Azmeh和Nadvi,2014)[13]。
3.应用性重构能力的中介作用
国际商务文献认为,新兴经济体企业将国际化视为获取海外战略资源的跳板(Luo和Tung,2018)[44],它们将分散在东道国的知识转化为企业内部能力,从而获得全球竞争优势。GVC重构文献则指出,当处于GVC弱势地位的参与者获得有价值的能力,控制之前由发达国家旗舰企业垄断的核心环节活动后,权力关系会发生改变(Pathikonda和Farole,2017)[9]。部分研究注意到对外直接投资影响重构绩效的机制,如He et al.(2017)[19]对中国创新性企业的分析发现,这些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不断积累技术能力,使其在GVC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而以建立海外工厂为目的的对外直接投资让企业发展出在不同制度环境下保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与稳定的产品品质、有竞争力的交货期和成本结合,构筑起制造环节的壁垒,从而提高了在GVC中的权力地位(Williamson,2015)[27]。
本研究认为,对外直接投资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嵌入东道国知识网络的机会,中国企业将有价值的外部知识内部化,技术能力、制造能力、营销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等应用性重构能力得以提高,因此具备了从低端制造活动向关键技术研发、安排全球生产活动、控制市场和控制GVC准入等高附加值环节攀升的条件。综上所述,提出假设H2:应用性重构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影响重构绩效的过程中起中介作用,应用性重构能力越强,上述中介效应越大。
作为企业重构GVC所需要的更高层面的能力,学习能力亦称基础性重构能力,是企业发展应用性重构能力的基础。国际商务文献认为新兴经济体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获得战略资产后,可以借助学习将外部知识与内部知识结合,增强自身竞争力(Luo和Tung,2018)[44]。学习能力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知识吸收环节,也体现在对海外有价值资产的识别和运营上。由于商业实践、制度和资源禀赋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学习能力强的企业更可能获得以隐性知识形式存在的当地知识,发展出在不同制度环境下识别机会、评估风险并独立运营的能力(Chetty et al.,2006)[45],降低将外部知识内部化的不确定性,以及与当地合作伙伴谈判和协调的成本(Brouthers和Hennart,2007)[46]。同时,对外直接投资为新兴经济体企业提供了多样且广泛的学习机会和知识来源,从总体上增加了企业的知识基础(De Marchi et al.,2018)[47]。学习能力强的企业更能利用组织学习实现内外部知识与资源的整合和转化,在学习过程中内化并创造新知识以提升重构绩效。因此,本研究认为,随着学习能力提高,企业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和成本降低,对有价值资产的识别更为准确,并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扩大学习的范围,获取和整合更多类别的知识,实现多种能力的显著提升,最终改变GVC的权力结构。综上所述,提出假设H3:基础性重构能力正向调节对外直接投资对重构绩效的影响。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构建对外直接投资与企业重构能力影响重构绩效的研究框架(图2)。
图2 研究框架
本研究以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国制造业企业为调研对象,向在企业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者的中山大学MBA、EMBA学员以及校友发放预调研问卷。研究团队对收回的101份预调研问卷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修改形成最终问卷,并在广州市政府、珠海市政府等部门的协助下,发放网络版正式问卷。正式调研共收回问卷324份,剔除重要信息填写不完整或者随意填写的问卷,并与CSMAR上市公司数据库和企业官方渠道披露的信息进行核对,剔除信息失真严重的样本数据,最终得到有效问卷240份,有效回收率为74%。样本覆盖26个制造业大类,约90%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样本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
本研究存在两个虚拟变量: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和对外直接投资模式。除此之外,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均用Likert7分量表测量,1为“完全不赞同”,7为“非常赞同”。各变量的具体测量如下。
1.被解释变量:重构绩效
虽然学界尚未有重构绩效量表,但重构GVC是升级的最高形式(毛蕴诗,2016)[8],现有研究对升级绩效的衡量为重构绩效量表的开发提供了有益参考。Humphrey和Schmitz(2002)[48]最早基于过程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和跨产业升级阐释了企业升级绩效的内涵和测量,一些研究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升级绩效量表(Islam和Polonsky,2020[49];毛蕴诗和刘富先,2019[50];高嘉阳和罗燕,2019[51]),并利用企业层面的问卷数据进行相关假设检验(马海燕等,2018[52];郑勇华等,2021[53])。本研究借鉴企业升级研究领域用量表衡量绩效的普遍做法,采用扎根研究方法,围绕中国企业重构全球价值链这一主题,与华为、TCL、美的、格力、迈瑞医疗、老板电器、仙乐健康等7家知名企业的9位高管展开深入访谈,结合毛蕴诗(2016)[8]、宋耘等(2022)[23]对重构全球价值链的定义,开发重构绩效量表(见表2),确定了6个题项,分为价值创造与价值攫取两个维度。
(1)价值创造绩效。价值创造指通过企业层面活动实现的各种形式的经济租金(Coe et al.,2004)[54]。成功重构GVC的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势力,在产品和服务价值的实现上有明显优势。Henderson et al.(2002)[55]认为,在GVC的视角下,利润是衡量价值创造的一种合理方法。Simona和Axèle(2012)[56]将供应商的收入增加作为升级绩效的衡量指标之一。本文获得的访谈数据为上述指标选取的合理性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迈瑞医药体外诊断产品市场部负责人在访谈中提到:“对部分高端技术的掌握使迈瑞从低中端定位走向高端定位,收入和利润得到快速增长。”基于此,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和主营业务利润增长两个题项来测量企业的价值创造绩效。
(2)价值攫取绩效。价值攫取指企业保留的价值份额(Pavlínek和Ženka,2016)[57]。Shin et al.(2012)[58]研究了电子行业中不同环节参与者的价值攫取水平,采用毛利润和权益报酬率作为衡量指标,结果发现当以毛利率来定义价值攫取时,微笑曲线的预测是正确的,即处于曲线两端的旗舰企业和元器件供应商的毛利率高于处于曲线底端的低端供应商,发达经济体企业的毛利率高于发展中经济体企业的毛利率。重构GVC过程中,新兴经济体企业在价值分配上的弱势地位得到改善,逐步获得相对于GVC中其他参与者的定价权。正如仙乐前海外总经理在访谈中所说:“随着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生产服务领域集中度的提升,仙乐在GVC中的地位明显改善,对供应链上游的价格谈判能力及向下游品牌商转移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的能力越来越强。”因此,本文用主营产品均价上升、主营产品毛利率上升、在主营产品价值链增值中占有的份额上升和拥有部分定价权来测量企业的价值攫取绩效。
2.解释变量
(1)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和对外直接投资模式为虚拟变量。若企业有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则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取1,否则取0。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偏好并购,则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取1,否则取0。
(2)企业重构能力。①技术能力。综合Yam et al.(2004)[59]、Zhou和Wu(2010)[60]的研究,用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发明专利数以及实验室和实验设备情况等7个题项来衡量技术能力。②营销能力。参考Eng和Spickett-Jones(2009)[61]的研究,采用销售渠道、市场信息、渠道知识、新产品推广、品牌管理、服务支持、公共关系、需求调研、广告创意等9个题项来衡量营销能力。③制造能力。参考Terjesen et al.(2011)[62]、杨洋等(2014)[63]对制造能力的测量,用成本竞争力、生产效率、自动化程度、数字化水平等4个题项来衡量制造能力。④供应链管理能力。参考杨兴武等(2009)[64]的研究,用收集信息、识别机会、解决冲突、调整供应链、联合创新、协调关系、建立信任、获取资源等8个题项来衡量供应链管理能力。⑤学习能力。参考Jerez-Gomez et al.(2005)[65]的量表,用知识获取、员工培训、个人学习、问题发现、总结反思、知识分享以及知识更新等9个题项来衡量学习能力。
3.控制变量
本文将企业年龄、企业主营业务排名及企业所属行业作为控制变量。企业年龄取对数,生成连续变量;将企业主营业务排名处理为有序分类变量;企业所属行业按行业代码分类,生成虚拟变量。
重构绩效量表经专家咨询和预调研修正,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采用SPSS16对量表进行信度检验,Cronbach α值为0.922(>0.7),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在探索性因子检验前,对数据进行适合度检验,KMO值为0.835(>0.7),Bartlett球形检验p值小于0.01,表明变量之间存在共同因素,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重构绩效量表的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公因子累计解释总方差变异为72.209%(>50%),各题项的因子载荷超过0.600,量表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和结构效度。
表2 重构绩效量表的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
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重构绩效量表聚焦于1个因子,与最初设定的2个维度不符。因此,本研究进一步采用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2个维度之间的区分效度,结果见表3。单因子模型不划分维度,双因子模型将6个题项划分为2个维度,第1题和第2题测量价值创造维度,第3题到第6题测量价值攫取维度。结果显示,双因子模型的X2/df=1.706(<3);IFI、TLI、CFI均大于0.800;RMSEA为0.054(<0.1),拟合度指标均符合标准,量表的聚合效度和结构效度良好。而单因子模型指标不符合建议的标准,且各项适配度指标均差于双因子模型,表明将重构绩效划分为2个维度为更优的适配模型。综上,重构绩效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可以作为企业重构绩效的测量工具。
表3 重构绩效量表与重构能力量表的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
本研究对总量表和分量表进行信效度检验。总量表的Cronbach α值为0.981(>0.7),信度优。KMO值为0.962(>0.7),Bartlett球形检验p值小于0.01,符合因子分析条件。以特征值大于1为因子提取标准,重构能力总量表的探索性因子分析共析出5个因子,累计方差解释率为74.903%(>50%)。所有题项因子载荷大于0.5,表明各题项对变量具有较好的解释效果,量表的内容效度及区分效度良好。进一步采用AMOS 26检验其结构效度和聚合效度,结果如表3所示,X2/df=2.674(<3);IFI、TLI、CFI均大于0.800;RMSEA为0.084(<0.1),拟合度指标均符合标准。
重构能力分量表的Cronbach α值和KMO值均大于0.8,Bartlett球形检验p值小于0.01。综合信度系数(Composite Reliability,简称CR)明显大于有关研究建议的最小临界值0.7,各变量的平均方差提取值(AVE)都大于0.5,满足要求(Fornell和Larcker,1981)[66],结果见表4。同时,变量间表现出较高的区别效度,各变量AVE平方根值大于其与其它变量的相关系数,表明变量之间存在着内涵和实证方面的差异,结果见表5。综上,重构能力量表具有良好的收敛效度和区分效度。
表4 重构能力量表的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
(续上表)
表5反映了研究变量的平均值、标准差与相关性情况,样本企业在各重构能力的均值上有一定差距,各重构能力与重构绩效具有正相关关系。
表5 均值、标准差和相关系数
本研究对重构能力和重构绩效进行中心化处理。为避免回归模型中选取的变量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在回归分析前对变量进行了VIF检验,各变量间方差膨胀因子均值为2.15,最大的方差膨胀因子小于3,不存在共线性问题。研究使用STATA16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具体结果见表6。
表6 对外直接投资、应用性重构能力与重构绩效的回归分析结果
1.回归结果分析
表6中模型1为只包含控制变量的基准模型。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回归结果显示,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对企业重构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对外直接投资模式,结果表明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对企业重构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倾向于采用跨国并购方式的企业具有更好的重构绩效,H1得到验证;模型6表明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对应用性重构能力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模型4将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应用性重构能力同时纳入,结果表明应用性重构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对重构绩效的正向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H2得到验证;在模型4的基础上加入基础性重构能力及其与对外直接投资经历的交互项形成模型5,结果显示基础性重构能力正向调节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对重构绩效的正向影响,H3得到验证。
2.应用性重构能力的中介效应检验
本研究采用STATA16的Bootstrap分析,进一步检验应用性重构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经历与重构绩效关系中的中介效应。Bootstrap分析采用5000次重复取样,置信区间为95%偏差校正,观察间接效应和直接效应。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对重构绩效的直接效应值为0.283,置信区间包含0;对外直接投资经历通过应用性重构能力影响重构绩效的间接效应值为0.258,置信区间不包含0,表明应用性重构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经历与企业重构绩效的关系中发挥中介作用,H2得到进一步验证。
应用性重构能力包含技术能力、营销能力、制造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进一步分析四种应用性重构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经历与重构绩效之间的中介作用是否存在异质性。表7模型1—模型4的结果表明,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对技术能力和制造能力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营销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的影响不显著,营销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对重构绩效的影响中未发挥中介作用;在表7模型5的基础上,表7模型6和模型7分别将制造能力、技术能力纳入到回归中,结果表明,制造能力、技术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对重构绩效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
表7 特定应用性重构能力中介效应检验
本文基于PSM匹配方法进行内生性检验,以缓解遗漏变量和自选择偏差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将有对外直接投资经历的企业样本设为实验组,没有对外直接投资经历的企业样本设为控制组,采用PSM的核匹配方法,选取“是否为中外合资企业”“是否为上市企业”“是否为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收入”“企业员工人数”为匹配变量,基于Logit模型回归估计相应的倾向得分。对匹配效果进行平衡性检验,匹配后两组样本在上述所有变量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平衡性检验通过。完成上述匹配后,剔除14个未能成功匹配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对重构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应用性重构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经历对重构绩效的正向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前文结论稳健。
表8 PSM后回归结果
本研究运用层次回归和Bootstrap法,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和企业重构能力对重构绩效的影响,探索应用性重构能力和基础性重构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影响重构绩效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对外直接投资对重构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一方面,有对外直接投资经历的企业重构绩效更好。对外直接投资有助于新兴经济体企业搜寻本国稀缺的战略性资产,在建立所有权优势(Luo和Tung,2007)[67]的同时扩大自身所有权优势的应用范围,对价值创造和价值攫取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与绿地投资相比,偏好采用并购方式的企业重构绩效更好。虽然有研究认为,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模式对网络信任和承诺构建的影响是相似的(Hertenstein et al.,2017)[29],但这一观点是基于GVC参与者获得主导者信任的视角。对于以重构GVC为目标的新兴经济体企业,并购有助于完整地获得目标企业的优越能力(Madhok和Keyhani,2012)[37],从而提高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2)应用性重构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影响重构绩效的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本文识别了四种应用性重构能力,其中技术能力和制造能力的中介作用显著存在,营销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的中介作用不显著,原因在于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企业四种应用性重构能力的影响存在差异。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利用东道国的优势资源来提升技术能力是中国企业实现技术追赶的普遍实践。即便投资目的地是其他发展中国家,与单纯的出口相比,对外直接投资也是风险相对较大的国际化模式,由此产生的全球竞争压力会迫使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以满足当地需求(赵宸宇和李雪松,2017)[68]。中国企业设立海外生产基地的主要动机是降低成本和提高响应速度。中国企业往往具有很强的工厂建设和生产过程控制能力,这些能力与在普通资源基础上开发出的快速创新能力相结合(He et al.,2018)[25],保证了海外生产基地的顺利运行,制造能力得以有效提升。由于这些海外工厂通常从事组装任务,共享企业已有的供应链网络,因此不会对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能力提出新要求。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企业营销能力提升的贡献同样有限,一方面获取关键营销资源可能不是中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Hertenstein et al.,2017)[29],另一方面,在对企业的实地走访中,多位参与座谈的高管指出,在海外建立销售渠道的成本高昂且成效不大。(3)基础性重构能力正向调节对外直接投资对重构绩效的影响。本文将学习能力视为基础性重构能力的衡量指标,学习能力越强的企业,越可能发挥对外直接投资对重构绩效的正向影响。
由此得到以下实践启示:(1)对外直接投资是中国企业实现跨越式升级的有效途径,且进入方式对重构GVC绩效存在影响。因此,在GVC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中国企业应积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并重视海外投资方式的选择,采用跨国并购将更有利于实现跨越式升级。(2)对外直接投资对重构绩效的积极影响不是自动产生的,依赖于企业的学习能力和应用性重构能力水平。具有较高学习能力的企业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因此,企业需要加大学习能力的建设,并在其达到一定水平时再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同时,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还要高度重视将外部知识内部化,提高企业的应用性重构能力。由于技术能力和制造能力在对外直接投资与重构绩效的关系中发挥中介作用,因此,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需要有明确的目的,以获取海外技术资源和建设制造基地为动机的投资可能获得更加积极的重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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